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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一、申请依据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3]20号);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二、申请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一>、一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二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或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四级资质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 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 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 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 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 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申请材料

1、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

3、企业事业单位章程;

4、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5、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7、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印制设备清单;

9、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10、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请流程

1、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乙级资质。

2、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5、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6、现场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2)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3)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4)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5)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审查意见;

6)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情况;

7)签字确认现场审查结果。

7、现场审查结束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服务标准

1、服务模式:

管家模式——指定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组(4-6人),从项目开始到项目服务期结束(取证后一年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专业服务。

2、服务内容:

业务调研、资源评估、项目计划、专业培训(含发证)、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审查指导、运行监督、年审服务。

3、服务时间:

5*8*365全天候工作日八小时服务(特殊情况可加班)。

4、服务承诺:

(1)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符合企业实际业务管理需要;

(3)符合专业机构审查标准要求;

(4)符合第三方(如客户)监督检查要求。

七、时间期限

1、申请书递交期限:

15-30天;

2、项目首期交付:

15天内;

3、通过现场审查:

一般30-60天(具体以官方安排为准);

4、售后服务:

一年,特殊情况可沟通。

九、收费标准

1、认证费:

无;

2、咨询服务费:

与企业规模有关,具体详情欢迎来电咨询四川首翔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首翔科技有限公司(首翔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是经政府权威认定的具有军民融合服务资质的全国性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专业面向全国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保密教育培训、企业保密管理咨询和军民融合科技咨询服务、涉密场所(保密室)工程建设、安全保密产品和涉密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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