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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事故案例及分析

塔机事故案例及分析

塔机事故案例及分析

 

房建14-3

李辉鹏

20142000

 

 

一、概述

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是建设施工中常用的大型设备,多年来塔机发生的倒塌事故多数出现在塔机装拆过程中,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

如何来控制此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是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

下面通过一起普通塔机倒塌事故的分析,谈谈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常见塔机事故类型

1、起重机失落事故:

是指起重作业中,吊载、吊具等重物从高空坠落,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毁坏事故。

失落事故是起重机械事故中最常见的,也是较为严重的。

2、起重机脱绳事故:

  脱绳事故是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造成脱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物的捆绑方法与要领不当,造成重物滑脱;吊装重心选择不当,造成偏载起吊或因吊装中心不稳造成重物脱落;吊载遭到碰撞、冲击、振动等而摇摆不定,造成重物失落等。

3、起重机脱钩事故:

指重物或吊具从吊钩钩口脱出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造成脱钩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吊钩缺少护钩装置;护钩保护装置机能失效;吊装方法不当及吊钩钩口变形引起开口过大等原因所致。

4、起重机断绳事故:

  因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斜吊、斜拉造成乱绳挤伤切断钢丝绳;钢丝绳因长期使用,又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等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仍然使用等造成的破断事故。

塔机倾倒。

  3事故引起的深思

  通过大量塔机装拆事故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每次发生事故时,常常会由多种不利的因素(即事故隐患)造成。

从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接受教训、防止再犯的观点来看,究竟哪种事故隐患是造成该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如何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就本次事故分析,如果塔机安装人员认真熟悉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作业,在顶升工况下“使塔机处于最佳平衡状况”,“在吊标准节前,安装好高强螺栓”,就不会造成塔机在顶升工况下的偏心力矩加大,事故可能避免;如果塔机厂家不随意修改结构尺寸,减少焊接缝的连接强度,事故也可能避免;如果塔机安装的施工现场管理比较正规,如果……但是,综观多次事故,都是在种种事故隐患的叠加中发生的,没有“如果”,只能“结果”!

  我们说此次事故是一起普通的塔机倒塌事故,是因为造成该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最“普通”的违章操作和最“常见”的质量问题——塔机顶升作业过程中,应使塔机上部处于最佳平衡状态;在吊标准节之前,应按要求上好高强螺栓,几乎是每本《塔机使用说明书》中都有的技术要求,也是每个从事塔机装拆作业的操作人员都熟知的常识。

同样,塔机生产厂家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塔机生产过程中按图施工,保证质量的基本要求也熟悉。

我们了解情况来看,在塔机装拆过程中,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的企业不在少数,而某些塔机厂家随意降低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究其根源,我们认为还是某些人的安全意识淡薄,看不到事故的严重后果,总是存有侥幸心理。

安装操作人员可能认为:

塔机在设计中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没问题。

装拆作业中“违章点”、“超点规”,可节省点劳动力,节约些时间,并没有出什么大问题,不必要“草木皆兵”。

生产厂家可能认为:

设计中的安全系数过大,顶升外套架只是在塔机安装过程中使用很短的时间,不是一个主要受力部件……,假如操作人员在塔机装拆中按操作规程办,塔机在顶升工况下不平衡力矩为最小,顶升外套架在制作时“少焊点焊缝”也不致于影响塔机的安全使用。

上述种种的“假如”,恰恰最缺少的就是“如果其他人员未执行操作规程怎么办”的假设,缺少的就是忧患意识。

由于某些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上的松懈,造成一些施工人员在平时的操作过程中养成了“违章点”、“超点规”的不良习惯,但由于其他种种原因,未造成严重后果。

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违章点”、“超点规”的行为却成了某些人的“成功经验”,科学、严肃的安全操作规程反而成了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

一旦某些不利因素同时出现,“偶然”发生的事故就是必然结果。

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分析,我们认为所有从事这类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如果真正做到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养成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去办的良好习惯,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长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完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塔机整体倾覆

一、事故简介

  2000年6月10日,在沈阳市某花园5号工地,沈阳市某建筑公司机运站私招5名工人,拆除一台QTC,40塔机。

导致起重臂、平衡臂、顶升套架、回转机构、塔顶等部件从30m高处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塔机报废的重大机械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6月10日,沈阳市某花园5号工地,需拆除一台QTG40塔机。

此台塔机产权拥有者李某,将塔机的拆除工程承包给沈阳市某建筑公司机运站维修安装电工石某,石某私招5名工人进行拆卸。

当拆卸到第十一个标准节井将第一个标准节降到地面后。

在塔机未进行调整平衡力矩的情况下,司机徐XX违章作出回转动作和变幅小车向内运行的动作并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机之间的间隙。

此时另一个安装工人开动了液压顶升系统进行顶升,液压油管突然爆裂,平衡臂折断后砸向塔身后部,造成塔身剧烈晃动,致使顶升踏步严重变形,失去支撑能力,继而塔机起重臂、回转机构、顶升套架、塔顶等部件整体坠落,塔身折断。

在顶升套架作业的人员,除1人幸免外,其余4人3死1伤,酿成悲剧。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在塔机未进行调配平衡力矩的情况下,司机违章作出回转动作和变幅小车向内运行的动作,造成起重臂与配重臂的前后力矩不平衡。

此时另一个安装工人开动了液压顶升系统进行顶升,在塔机力矩不平衡的情况下顶升作业,加大了塔身的不稳定性,导致液压油管突然爆裂,平衡臂折断后砸向塔身后部,造成塔身剧烈晃动,致使顶升踏步严重变形,失去支撑能力,继而塔机起重臂、回转机构、顶升套架、塔顶等部件整体坠落,塔身折断。

这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按照规定,安装塔机应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设指挥人员,作业前应编制方案。

而该项工程的操作人员无专业知识,无完成这一特种工作的能力,野蛮操作,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现场无监管、无指挥,致使司机与操纵顶升机构的人员同时违章操作。

这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严重违法和违章引起的事故。

  

(1)产权者无视法规将任务承包给无能力、无资质的个人,应负主要责任。

  

(2)施工组织者严重违法,盲目组织人员进行作业,应负主要责任。

  (3)操作者无专业知识,野蛮操作,二人同时违章,酿成事故,自己身亡,教训惨痛。

  (4)现场无监督管理和指挥协调,管理混乱,各工种操作随意,工程管理人员应负管理责任。

  上述四种危险因素同时存在使这起事故的发生成为必然,教训十分深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是一项危险性高且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队伍来完成。

各种塔机的构造型式、安装要求均有所不同,所以除了有专业知识外,还必须认真查看图纸和说明书,有针对性地制定拆卸方案、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好安全防护。

实施过程中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每进行一项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和严格验证,不允许出现任何非程序规定的误动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六、专家点评

  从技术和安全的专业角度审视这起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

塔机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是专业性很强及危险性很高的工作,因此国家、行业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从事此项工作实行了市场准人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了资质考核制度。

但该起事故的所有当事人均无视法律法规和技术条件要求,不具备从业资格。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加和施工工艺的变化,塔机的安装与拆卸日益频繁,本次事故的肇事原因在许多施工企业中存在,这是导致我国近年来塔机事故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发生事故不但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众多事故表明伤亡者绝大多数是无专业知识、无资质的人员和农民工,他们本来想赚点钱,但事与愿违反而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除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严格审核外,尚应加大对非法组织者的惩罚力度,打击非法“包工头”,以遏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基本情况

  永州市零陵区金色年华世纪家园项目位于零陵区潇湘中路与南津南路交汇处,总面积579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216平方米,总投资4519万元。

项目于2007年12月开工建设,工程施工使用了一座塔吊建筑机械。

该塔吊型号为QT4063,于2008年3月12日由金达来公司聘请无塔吊安装资质的易某安装到该项目建筑施工地,塔机装机高度为11米,臂长48米,最大起重为60吨,在未经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就投入使用。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一直未曾对塔吊进行检测、检验、检修。

长沙市“12.27'’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发生后,金色年华世纪家园项目施工现场指挥李昌河(合作开发股东之一)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安排陈小燕、张育摇、王轼等3名塔吊司机对建筑工地的塔吊进行维修,3名维护人员中只有陈小燕、张育摇两人仅取得了起重司机操作证书,王轼为学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9日下午1时,3名维修人员继续对塔吊塔身标准节螺栓进行拆除除锈、上油、更换,李昌河在安排完塔吊维修任务后于17时离开工地。

在作业现场无指挥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的情况下,17时20分,维修人员已松拆了塔身一方(共四方)标准节螺栓螺母,这时塔吊司机张育摇从地面经塔身爬上了塔机室,然后违章开动塔机,转动吊臂,引发塔身从第8节脱节(维修节)倾翻倒塌,倒塌的吊臂和塔身横跨潇水中路,砸向对面的红太阳大酒店,造成塔吊检修人员王轼和2名过路行人杨木生、鲁民当场死亡,重伤1人,轻伤4人。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副省长徐宪平、市委书记黄无锡、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不惜代价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彻底查事故原因,切实抓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市长龚武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正亲率市直有关部门现场指挥。

零陵区委、区政府紧急调度,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高建华,区委副书记、区长石艳萍等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展开事故处理应急工作,公安、建设、安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展开事故处理应急工作。

现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石艳萍为总指挥事故处理小组,下设伤员抢救组、秩序维持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工作组等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由一名区级领导牵头负责,迅速投入有关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有关单位立即将5名伤者送往医院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市、区领导前往医院看望了受伤人员。

3名死者送至殡仪馆,并通知死者家属及时赶到,有序进行善后工作。

公安、安全、建设等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立即开展技术鉴定。

项目方及施工方负责人等3人被警方依法控制其银行帐户被依法冻结。

  29日晚上22:

00,市、区两级在红太阳大酒店召开会议,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和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12.29”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石艳萍同志任组长,公安、建设、安监、城管、检察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即现场处理组、原因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医疗抢救组、新闻舆论组、综合信息组,每个工作组由一名区委常委或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切实查清事故原因,控制相关责任人。

三是组织骨干医务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

四是积极稳妥处理好死者的善后工作,做好死者家属思想工作。

五是迅速查明原因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是立即在全区范围开展以建筑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大排查,所有施工塔吊一律停止作业,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根据市、区两级事故处理会议要求,各工作组立即行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事故现场处理组连夜对现场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对现场进行了全面清理,于12月30日凌晨3:

00恢复了潇水中路的正常通行。

区建设、安监、质监等相关单位对受损的红太阳酒店一角进行了建筑质量鉴定,组织有关当事人经协商达成赔偿修复协议,及时将受损部位修复完好如初。

善后处理组分别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并依法对死者家属及时赔偿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医疗抢救组组织骨干医务人员,精心、细心、有效全力抢救每一名伤员,经积极救治,所有伤者全部转危为安,得到最好的成功救治,确保了死者、伤者家属在事故善后处理期间始终情绪稳定。

市政府当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于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6日,对事故开展了全面调查。

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聘请衡阳市质监局检测所高级工程师胡田海等四名专家对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

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

位及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严格责任追究到位。

零陵区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l2月30日制定了《关于深刻吸取“12.29”金色年华世纪家园塔吊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建筑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区建设局、城管局主要领导挂帅,局班子成员带队,抽调40人,组成四个督查组,深入城区每一个建筑上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实行“五停”,对照检查标准逐个逐项进行检查,认真组织验收,每检查验收一项,检查验收人员,签字把关并严格按程序报批,合格一项方可恢复使用一项,方可施工一项。

大排查整治行动中,全区共下发整改指令书135份,排查各类隐患986条,现场整改845条,责令限期整改135条,挂牌督办整改5条。

由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部署周密,应急迅捷,应对有力,“12.29”事故负全面影响得以较快消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稳,社会政治大局保持了稳定。

  三、应对工作的启示

  1、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协调联动是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坚强保障。

“12.29”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了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及零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调度,亲自安排部署,建设、城管、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切实履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及时成功救治伤者,维护现场秩序,做好死者善后事宜,迅即开展事故调查,确保了事故得到及时、有效、

妥善的处置,成功消除了事故对全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实践证明,只有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协同联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才能做到迅速组织到位,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应对处置快捷到位。

  2、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是做好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有效途径。

针对全区安全生产的现状,区政府组织制定了《零陵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了全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发生,2007年对预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充实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同时,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近几年,全区组织开展了森林火灾、消防安全、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十多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落到了实处,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3、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应急防范意识,是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零陵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应急科普宣传活动,免费发放了30多万册《公众应急手册》到学校、农村、企业、机关,共悬挂各类宣传标语2000条,张贴应急管理常识挂图2.5万份,做到应急预避险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近年来,共举办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火灾等安全培训班50期,培养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5000人次,不断提高生产经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的增强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打下了坚实基础。

2001年6月19日,南京某工地发生了一起塔吊设备事故。

该塔机在吊重物下降的过程中,吊物突然趣速下坠,同时卷扬机部件碎裂,几十块碎片散落四周,其中一块碎片击穿一民房屋顶,另一碎片砸伤地面一报贩手臂。

了解到的情况如下:

该工程主楼为49屋,高度178m。

塔机为QTZ80P内抓塔吊,1994年8月出厂,至今已使用了七个工地。

在本工程中安装于电梯井内(见图1),高度约200m,臂长40m。

当时正从大楼165m高的平台吊一捆重约3吨的钢管,幅度约30m,在下降至145m高度时,塔吊指挥发现吊物快速下坠,即用对讲机通知司机,司机将操纵开关退至零位,但仍不能控制吊物下坠,吊物数秒钟后坠落在在裙房顶立柱位置上,塔机卷扬机变速箱半个箱盖碎裂飞落在49层楼面上,液力推刊制动器支架、制动片、制动蹄铁均破碎。

  由于卷扬机构毁损严重,特别是制动器已全部破碎,给事故原因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是不是由于制动器破碎引起了重物坠落呢?

经分析,坠落发生在重物下降过程中,而此时电机在运转,制动器通电而打开,并未靠它制动。

从塔吊指挥发现坠落通知司机有几秒钟时间,直到司机把操纵开关退至零位,制动器才开始动作,因制动时重物已失速坠落,带动卷扬机变速箱各轴超速转动,此时巨大的制动冲击惯性力矩造成了制动器的破碎。

坠落在先,制动在后,所以制动器破碎不是重物坠落的原因而是其后果。

  那么造成这起事故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仔细查阅了该机说明书,起升机构当三档不贩速度是靠减速箱中三只电磁离合器来实现的。

事发当时是用一档下降。

从电磁离合器的构造原理分析,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都有可能造成离合器吸合不好,不能可靠地将电机的扭矩传到卷筒:

  1.通往离合器的导线断路,或接触不良时通时断。

  2.电刷严重磨损与滑环接触不良。

  3.离合器线圈电路中间继电器从插座中松脱。

  4.离合器片变形或片间有杂质使得离合器片间不能紧密接触。

  这些故障如果发生在升降过程当中(此时制动器通电而处于松刹状态),就会造成重物在自重作用下趣速下降。

查阅中该塔机电气线路图,对离合器可能发生的故障设计有保护措施,一旦离合器不能正常工作,欠电流继电器LLJ应能断开卷扬机和制动器的控制电路,使得电机停转,制动器断电,在弹簧作用下立即抱刹,可有效地防止吊物坠落。

若发生此类事故,首先电磁离合器存在故障,同时欠电流继电器也处于不能起保护作用状态。

理论上推测必须通过实践检验,但由于事故塔机的起升机构严重损坏,无法通电验证。

事故原因分析:

从模拟实验塔机上拆下的电刷看,铜丝刷头早已磨平,并将铜杆磨损掉1/3长度,而按电刷使用规定,铜丝刷头一旦磨平就达不到良好接触的要求,必须立即更换。

从事故现场搜寻到散落的电刷,也同样是铜丝刷头早已磨平,并磨损掉铜杆1/3长度。

说明电磁离合器处于不可靠工作状态,随时会由于电刷接触不好而造成离合器分离。

而欠电流继电器LLJ又长期处于不起作用的状态,这是发生吊钩坠落的根本大原因:

由于吊物失速坠落,带动卷扬机变速箱各轴超速转动,此时制动的巨大冲击惯性力矩致使第二轴齿轮传动副破坏,造成第二轴弯曲、制动器损坏、上箱盖破裂、箱内零件四下飞散的重大设备事故。

(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几点思考:

  1.塔机生产厂说明书中应对电磁离合故障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欠电流继电器LLJ所起的重要作用给予特别强调,以引起作用、维修人员的高度重视。

而原说明书中对此只字未提。

  2.塔吊使用和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技能急待提高,使用电磁离合器变速的塔机较少,许多人对它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均不熟悉。

询问现场操作工、维修工、电工以及机械管理人员,都不知道电刷磨损到什么程度必须更换,一致认为只要能用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对于欠电流电器LLJ的保护作用则一无所知,当然更谈不上如何调整,如何检查。

调阅了该机一年来的运转交接记录,在一年时间内记录在案的吊物下坠就有七次之多,每次均以更换电刷或更换电磁离合器的事,未能查出欠电流继电器LLJ存在的问题,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3.建议凡有此类塔机的单位,都应以此不戒。

要提高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塔机关键部位的检查,特别应把对欠电流继电器的检查列入定期检查的内容,因为这是保证当电磁离合器发生故障时吊物不会坠落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所有的检查标准、检查细则、检查表格对此都未提及,这是管理上的一个薄弱环节,值得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塔机司机、起重工(指挥司索)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

统计资料表明,塔式起重机事故大多数是由使用方面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的,而在众多的违规当中,司机和起重工(指挥司索)往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个称职的司机,在塔

机使用中不仅做到“稳、准、快、安全、合理”等操作技术要求,而且也负有塔机的日常检查保养责任,全部了解塔机的操作性能的同时,检查塔机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的损坏情

况以及检查电气保护及安全装置的失效与否。

总结以往检查中所存在问题和案例,起重工经常进行的一些违规操作如下:

对力矩限制的弓形板强制捆绑、对力矩限制电气开关短接,人为造成力矩限制失效;增加吊具的提升

高度,人为的调整安全距离设置或短接电气线路;日常检查形同虚设:

钢丝绳断丝的加剧、钢丝绳波浪度的变形视而不见;诸如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回转限制等行程限位器也未

作日常检查;严禁的“十不吊”,没有贯彻落实。

案例一:

2010年6月2日,在承建的杭州万银双子中心工程发生一起QTZ250塔机倒塌事故,造成司机一人坠落死亡。

出事时该塔机安装高度49.5m,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临界最大独立高度51m。

起重臂现安装臂长最大幅度为60m。

按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60m幅度处额定起重量3.9t,40m幅度额定起重量6.44t,28m幅度额定起重量9.77t,23.39m幅度以内额定最大起重量为12t(4倍率时),额定起重力矩为250tm。

该事故塔机从建筑物北侧起吊重11.45t的钢柱,起吊点离塔机中心线28m,提升到离地约11m高,向东顺时针转动,转至南偏西方向,起重小车向外开,向外开到40多m时,过大的载荷导致塔机向南面倾斜,起重臂向前大幅下倾,吊重产生的沿起重臂向前方向的拉力带动小车克服变幅机构的制动阻力失控地向前滑行,起重力矩越来越大,基础节以上第7节标准节(即第1节普通标准节,塔身受力最薄弱处)中间处主弦杆失稳弯曲并折断,基础节根部屈曲,塔机

最终向南侧倒塌。

图21整机倒塌

 

图22基础节向上第7节标准节中间处向南侧120°折断

图23基础节根部向南失稳压曲

 

图25力矩限制器上的调节螺杆的防松螺母已松开

图26事故钢柱(重约11.3t)

事故原因具体分析:

(1)超载使用,违章操作。

钢柱起吊点距塔机回转中心28m,钢柱重量为11.45t,按此计算,起重力矩达320tm,而此处额定载重量为9.77t,超载达1.17倍。

当小车开至离回转中心40多m处时,起重力矩达458tm以上,而40m处的额定载重量仅为6.44t,超载达1.78倍以上。

(2)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

力矩限制器调节螺杆的防松螺母已松开,限制力矩被调大,力矩限制器失去作用,对超载吊装不能进行有效限制。

(3)违章指挥。

现场塔机指挥在明知吊物钢柱重量,不了解塔机起重性能参数的情况下,超载起吊,并错误指挥塔机小车向外运行,起重力矩载荷越来越大,导致塔机倒塌。

(4)违章操作。

塔机司机没有经过认真检查塔机的性能状况,特别是力矩限制器是否正常的情况下,违章超载起吊,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二:

2009年10月4日,在义

乌市苏溪工业园区浙江思源纺织有限公司建筑现场,一台QTZ63E(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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