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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五十八、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检查次数: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2、巡回检查路线,瓦检员必须按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巡回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3、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前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小时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巡回路线进行。

4、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5、瓦斯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十九、粉尘监测制度

1、矿各级领导要将防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测尘工作。

2、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

3、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4、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

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7、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

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

9、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管理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处理。

 

六十、探放水制度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预报预防、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本矿井的具体情况,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区或情况不明井巷、老空时

根据积水区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探水线位置。

2、接近含水层、构造带边界线不小于20m时必须探水。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本矿井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等积水区,探水线距积水区得最小距离:

在煤层中不小于30m,在岩层中不小于20m.

4、接近未封闭又可能突水的钻孔时

5、接近水文复杂地段又情况不明时

6、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突水地段时

总之,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在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

 

六十一、自救器发放、管理、检查制度

1、发放人员要详细了解自救器保养、检查等注意事项,要轻拿轻放,严防摔掷、重压、并远离热源。

2、对入井人员要做到先发自救器、后发矿灯、对不领自救器人员不予发灯,确保入井人员全部携带自救器。

3、回收自救器时要检查自救器外表完好状态,发现封印条断裂或壳体变形,及时做好登记,并交主管部门做报废处理。

4、对自救器要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便携的自救器每三个月检查一次,若受到剧烈冲击、怀疑漏气时应随时进行检查。

 

六十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1、安通队负责对采煤面定期进行气体采样化验分析,做好自燃预防。

2、对井下所有密闭每周检查一次,对检查结果升井后进行分析,并填写记录。

3、对重点密闭的温度和各有害气体检查1次,并向矿长汇报检查结果,定期进行气体化验分析。

4、对有高温的重点密闭,要每天检查1次,对闭内的温度、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化验,综合分析,提前向队部及矿总工程师预报情况,达到事先预防,把自然发火迹象的情况通过预报预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十、局不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

3、局部通风机必须有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通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安装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5、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

6、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两闭锁”。

7、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通风量。

8、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现场瓦检员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撤出人员,由瓦检员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9、矿调度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10、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瓦检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一下时,经瓦检员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1、瓦检员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如不超限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如瓦斯超限必须执行“瓦斯排放制度”的规定。

12、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检员有要及时向按通风队、矿调度汇报。

 

五十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的基础实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安通队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出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按通风队取得联系,安通队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照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四、安通队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十二、通风机巡回查制度

1、巡回检查时间每小时检查一次。

2、各运转部分无异常。

3、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4、电动机温升不超过厂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

5、各仪表指示正常。

6、电动机和电器的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7、电压应在额定值±5%范围内,否则应经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8、巡回检查中发现地问题及时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四十九、放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由安通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然发火。

2、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巷道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3、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个采区贯通。

4、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地出现。

5、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6、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7、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8、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跨落密实。

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

9、采煤工作面及采区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

(2)、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油味等。

(3)、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4)、空气中的有害气体(CO、CO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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