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工程职业伦理章程建立的逻辑理路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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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工程职业伦理章程建立的逻辑理路分析

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对工具理性及其带来的工程风险的反思和应用伦理学的勃兴,西方国家越发意识到“责任在当代道德理解中已经成为一个关键术语”[1],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以及工程的社会责任问题被置于工程伦理研究的中心地位。

这是因为,从伦理应用上来看,西方各职业社团的工程伦理章程在订立之初就是以从实践上解决人类集体的、合理的、负责任的工程活动为宗旨,以敦促工程师遵守职业标准操作程序和规定的职业义务为基本要求,不断反思诸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挑战者号”失事等重大灾害性工程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对人类未来的深远影响,评估章程应用的实际后果,修正在不同工程实践情境下具体的规范条款,细化工程师进行工程活动的诸多责任。

  在西方传统的工程伦理研究视野中,公众的安全、健康、福利被认为是工程带给人类利益最大的善,这使得工程伦理规范在订立之初便确认“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2]337为基本价值准则。

沿着这个基本思路,西方国家各职业社团制订并实施的工程伦理章程以外在的、成文的形式强调了工程师在“服务和保护公众、提供指导、给以激励、确立共同的标准、支持负责任的专业人员、促进教育、防止不道德行为以及加强职业形象”[2]47八个方面的具体责任,这是“由职业看来以及由职业社团表现出来的工程师的道德责任”[2]46,并以他律的形式表达了“职业对伦理的集体承诺”[2]47。

进而,在现实的工程活动中,由于“工程既关涉产品,也关涉人,而人包括工程师——他们与顾客、同事、雇主和一般公众处于道德关系之中”[2]4,所有的工程师都被要求遵行工程伦理章程中所载明的责任。

向善—他律—遵行,构成了西方工程职业伦理章程建立的逻辑理路。

  一、以“责任”为核心的论题的提出

  现代科技使人的行为复杂化,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密,责任成为工程伦理研究的中心问题。

“责任”一词在西方直到18世纪还只是一个法律范畴,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至今的70多年间,通过与传统的伦理学概念的竞争,责任概念才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令人瞩目地跃升为当代工程伦理研究的一个关键性范畴。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自负地认为,知识的增长、科技的进步和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是人类不断战胜自然力的结果,只是,越来越多的工程事故不仅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多的是人员的大量伤亡、环境的严重污染,给人类生活和发展造成不可治愈的创伤;尤其是20世纪后半叶,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结果不仅仅改造了现代社会,有时也会产生令人终身难忘的灾难——特内里费空难、烟台“11·24”特大海难、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件等——技术的负面形象使得工程被看作是内在地具有风险的活动。

马丁和辛津格建议“应把工程看作是一个试验过程”[2]97——工程是以人为对象的社会规模的试验。

这是因为:

第一,工程活动是在部分无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如设计计算使用的抽象模型存在不确定性、材料加工和制造的精确度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等,而在某些时候工程必须跨过理论探索和实验室检测以使项目进展迅速;第二,工程项目的最终结果一般来说是不确定的,“在工程中,常常甚至不知道可能的结果究竟是什么,甚至看起来用心良好的项目联盟也可能伴随着严重的风险”[2]99,如阿斯旺水坝对埃及的经济起了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从工程是社会试验的角度来看,传统的工程伦理认为,尽管工程师并不是唯一的试验者,但由于工程师具有专业知识并处于监测项目、识别风险以及为公众和客户提供合理决策所需的信息等的独特位置上,因此,工程师就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保护试验对象——人的安全、尊重他们同意的权利的基本责任;2.总是意识到任何项目的试验性质,富有想象力地预见其可能的副作用,合理地努力去监测它们;3.在项目的所有阶段里都自主地、亲自地参与其中;4.接受对项目结果的责任”[2]105。

  “工程是社会试验”,这一方面突出了工程实践自身的风险性以及它可能对自然、社会与人类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强调了工程师需要接受和分担对他们工作的责任,做到适当关注,富有想象力地预见危险,自觉地尽可能地监控项目,并能提醒其他人注意危险,以便使他们对风险做出知情同意”[2]3;另一方面,在突出风险的同时,它还旨在促进负责任的行为和防止不道德行为,所以订立、实施各职业社团工程伦理章程并敦促工程师遵行,是当代工程伦理实践的主要方式。

敦促工程师遵行工程伦理章程,即确保工程师个人遵守职业标准并尽职尽责,对技术和工程的发展保持谨慎的乐观。

这两个方面都关注工程师的道德责任和职业义务。

  二、对“责任”的学理分析

  在应用伦理学语境中,工程伦理的核心问题在于探寻工程师在其工程营建的过程中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涉及以责任概念为表征的伦理问题。

责任是工程伦理规范的核心概念,“责任的存在意味着某个工程师被指定了一项特别的工作或者有责任去明确事物的特定情形带来什么后果或阻止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3]。

因此,在工程伦理规范中,责任常常被归因于一种功利主义的观点,以及对工程造成风险的伤害赔偿问题。

而且,在当代工程伦理研究视域中,责任还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上存在些许差异性理解。

  1997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基本原则从“应当”修改为“必须”——“工程师在履行职业责任时必须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置于首位,并努力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2]249。

一方面,它要求工程师“充分和平衡地考虑社会、后代人和其它物种的利益,以及私人的需求和对社会负有重要责任”[4]221-234。

在工程实践中,这种责任观的效用是最深远的,因为它尽可能多地考虑到工程师在不同情境下的责任内涵,并且在工程伦理章程应用中,人们通过STS研究方法发现了对这种责任观更为相宜的深刻理解,“工程师应当这样理解责任,即责任是有伦理层次的,它分布在不同的工程活动和不同的时期中”[5],即责任的最低层次要求工程师必须遵循职业的操作程序标准和工程伦理章程,其最低限度的目标是避免指责,“这是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公司的工程实践哲学”[4]221-234;责任的第二层次是“合理关照”,“工程师应认识到,一般公众的生命、安全、健康和福利取决于融入建筑、机器、产品、工艺及设备中的工程判断、决策和实践”[2]346,即工程师必须评估与一项技术或行为相关的风险,在任何进行的工程活动中都要考虑到那些可能会给其他人带来伤害的风险,并为公众提供应当的保护;责任的第三层次是要求工程师实践“超出义务的要求”[4]221-234,也就是说,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工程师会经常奉献自己的时间仔细查知潜在的风险,并尽己所能地采取措施来防范风险。

另一方面,权利总是与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在人类的自主性权利意识空前高涨与强烈的历史条件下,人们才有可能同时感受到‘人必须为他的行为的结果负

  责’,甚至还要为‘不可预测的后果负责’”[6]。

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责任视角强调技术发展引起的风险并秉持“工程是社会试验”的悲观看法,它更多地关注工程风险的货币补偿,却“并没有提供一种强烈的激励去改良技术本身”[3],可能会因部分地减弱商业组织、企业或工程师开展技术革新研究的兴趣而墨守陈规。

但是,工程伦理章程鼓励“工程师应寻求机会在民事事务及增进社区安全、健康和福利的工作中发挥建设性作用”[2]346,“在反思社会的未来中担负更多的责任,因为他们处在技术革新的前线”[9]。

  进入21世纪以来,工程伦理研究有三个可以考虑的框架,即个人、职业和社会,相应地,责任也区分为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

责任的微观层面由个体工程师和工程职业内部的伦理关系所决定;责任的宏观层面一般指的是社会责任,它与技术的社会决策相关。

对责任在宏观层面的关注体现在西方国家各职业社团的工程伦理章程的基本准则中,如美国全国职业工程师协会伦理准则、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伦理准则、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伦理准则、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伦理准则、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政策伦理、澳大利亚工程师协会伦理行为准则等,都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作为进行工程活动优先考虑的方面。

可是在具体的工程活动场景中,个体工程师可能全神贯注于技术行为中,“无视由技术给定的社会责任,或无视作为整体存在的技术”[7],聚焦于个体情况的工程伦理章程条款因太过宽泛,以致责任并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内容,且社会责任的范围没有得到阐明,也未考虑到责任的时间、空间和背景因素。

我们已经看到了某些高新技术发展带来的令人担忧的后果,而这些技术在过去备受称赞,如环境问题或核技术问题,从长远来看可以理解为对公众的福利、健康和安全负责。

再如,当说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当受到保护时,具体的问题是属于公众还是社会?

这个在工程伦理章程中并未说明。

此外,责任的宏观层面“似乎更多地关注一项技术意想不到的物理结果,而不是诸如非人化、社会破坏,或全球化这样的非物理结果”[7]。

  在微观层面,其一,各职业社团的工程伦理章程鼓励个体工程师思考自己的职业责任,如“提高对技术、其适当应用以及潜在后果的了解”[2]343,“提高能力,以合理的价格在合理的时间内创造出安全、可靠和有用的高质量的软件”[2]360。

芬伯格认为,通过研发者和用户的干预,在技术革新的每个阶段,技术都能够得到改进。

因此,工程师通过积极地参与到技术革新进程中,我们就能引导技术和工程朝向更为有利的方面发展,尽可能规避风险。

这就期望工程师认真思考他在当前技术和工程发展中的职业角色并为此承担责任——必须要能够在较大的技术和工程发展背景中考虑到他行为的后果。

其二,微观层面的责任要求作为职业伦理规范的一部分,它体现为促进工程师的诚实责任,即“在处理所有关系时,工程师应当以诚实和正直的最高标准为指导”[2]339,引导工程师在实践中养成诚实正直的美德。

三、西方工程伦理规范“向善-他律-遵行”的逻辑理路良好的工程实践总是关注安全,“尽管失败是工程中在所难免的,但我们应该看到失败在工程研究中意味着要‘考虑更周全一些’。

从伦理的角度来看,考虑更周全就是要向善、向更好的方向发展”[8]。

在商业化、全球化的今天,工程实践被视为一种职业行为,工程伦理作为预防性伦理,就要求负责任的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做出合理的伦理决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或灾难。

这是西方各职业社团工程伦理章程制订的现实预设。

因此,“将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放在首位”不仅成为各职业社团工程伦理章程订立的首要价值原则,更成为期望工程实践带给人类利益最大的善;以此作为工程师“向善”的标尺,旨在促进他们进行负责任的工程实践。

  在当代西方各职业社团的工程伦理章程中,已形成制度化的“工程师应当……”的话语系统不仅通过规范、准则表达了工程师“向善”的努力,而且也以他律的方式检视、评估工程师是否在工程活动中尽职尽责,践履工程师的义务—责任、过失—责任和角色—责任。

“义务—责任指的是工程师遵守甚至超越职业标准的积极责任。

过失—责任指的是伤害行为的责任。

角色—责任指的是,由于处于一种承担了某种责任的角色中,一个人承担了义务—责任,并且也会因为伤害而受到责备。

”[9]33首先,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标准的规范和惯例,以及避免不正当的行为。

职业伦理规范主要规约了工程师的基本责任,然而,工程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现行的标准可能是不完备的,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并不总是适用,规范的表述相对于具体的工程实践而言也是模糊的、抽象的,即使最详细的职业社团工程伦理章程也只能提供一般性指导,这就要求工程师必须“努力提高工程职业的能力和声誉”[2]345,“以一种有益于客户和公众,并且不损害自身被赋予的信任的方式使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义务”[9]16来避免伤害的产生,承担义务—责任。

其次,伦理章程严厉禁止工程师随意的、鲁莽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得故意从事欺诈的、不诚实的或不合伦理的商业或职业活动”[2]349,并要求工程师对自己工作疏忽造成的伤害承担过失—责任。

同时,根据已有的工程实践历史及经验,职业伦理章程尽可能地对工程活动中的一些环节进行责任规约,比如“在指定材料或设备的过程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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