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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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公务员
专题二公务员法
一、公职的取得(图表六)☆☆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21~32、45、95、96、98条
二、兼职禁止(图表七)☆☆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42、53(14)条
三、回避(图表八)☆☆☆☆
●重要法条
§《宪法》第114条
§《公务员法》第68
(1)、69、70、71、102条
§《地方组织法》第56(3)条
真题回顾-3(2007年卷二第85题)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四、交流(图表九)☆☆☆☆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64条
真题回顾-4(2009年卷二第42题)
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五、辞职、辞退、退休(图表十)☆☆☆☆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80、81、83、84、87、88、89条
六、惩戒(图表十一)☆☆☆☆☆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47、56、58
(1)、59
(2)条
§《处分条例》第6、7、10、35、36
(1)条
七、申诉控告☆☆☆
(一)人事处理决定(图表十二)
适用情形: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辞退或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批准;(7)未按规定变化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区分“知道”与“接到”。
(二)履行人事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图表十三)
注:
▲时效:
争议发生之日。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90、91、93、100条
§《法官法》第44条
§《检察官法》第47条
真题回顾-5(2008年卷二第98题)
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基本管理制度
①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
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职务级别:
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
警察、海关、外交有衔级。
②公职的取得
考任(考试录用):
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务员法第24条,no犯罪刑罚、no开除公职)。
考试+考察+体检。
试用期:
1年。
(第32条)
职务任免: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职位聘任: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
聘任合同(1~5年),试用期6个月,协议工资制。
(公务员法第97、98条、100条)
&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
经过批准+不领取报酬+禁止盈利性组织。
(第42条)
③公职的履行
考核:
德、能、勤、绩、廉。
定期考核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降职)。
奖惩:
奖励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记过、记大过、撤职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警告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上级的决定命令:
一般错误的提出意见后执行免责;明显违法的应当拒绝执行。
(第54条)
交流:
七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回避:
职务回避(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④公职的退出
辞职:
辞去公职。
(申请辞职权)
限制(81条):
no服务年限/秘密职位/重要公务/审计审查。
辞去领导职务(82条):
法定/自愿/引咎/责令。
辞退(第83条):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
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机关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
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
旷工连续15天一年累计30天。
但是因公致残的or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or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除外。
退休:
劳动法。
工作30年or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提前退休。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领导成员离职3年内、其他人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⑤公职的保障
物质保障(工资福利保险):
工时、休假。
加班→补休。
定期考核优秀称职→年终奖金。
权益保障(申诉控告):
1、申诉:
不利人事处理→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接到申请书30日内复核决定);接到决定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60日内决定)or知道处理30日内申诉。
2、控告:
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级机关或者专门机关提出。
聘任制公务员,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第100条)
课后练习:
1、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06/49/单选)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司考2005年卷二,第90题,多选)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3、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
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
(司考2006年卷二,第93题,多选)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以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转:
动什么,千万别动警察
交通部门要收公安局车辆的通行费,公安部门要扣交通局的执法车?
近日,河南省交通部门、高速公路等开始对警车收费,公安部门随即开始查扣交通执法车,并关闭全省车管所内与交通相关的所有窗口。
记者调查发现,河南省确实对免收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范围做了修改,按照新规定,部分警车将失去免费通行资格。
但新措施从7月4日开始执行,对警车收费,7月5日即告中止。
一位公安厅的官员表示双方确有不愉快,但相信问题能协商解决。
(《南方都市报》7月7日报道)
“部门吵架”的事见得多,但因为利益“报复执法”还是第一次听说。
这不,河南高速路要警车交费,随即便有公安查扣交通执法车,导致收费仅仅执行一天即告中止。
其反应之快、出手之准、报复之狠,不得不让人佩服!
看来“动什么,千万别动警察”,这句话还是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报复何以如此神速?
因为动的是警察。
警察为何动不得?
因为公权力大。
一:
治你扰乱秩序罪。
凡交通执法人员上路查车一律按扰乱秩序罪给予拘留。
二:
扣车。
下令查扣省内所有装有警灯的车辆,凡发现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安装的蓝黄示警灯的交通执法车一律扣车。
三:
警力大撤退。
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站,原所驻扎警力全部撤离;全省所有在各市交警部门设立的交通规费窗口一律撤销,所有车辆年检时也无需查验交通规费直接可年检。
四:
专项整治。
在全省范围内,大肆展开针对所有交通部门车辆的专项查处行动。
同样都是政府部门,为何产生如此矛盾?
报道援引发帖者称:
“矛盾主要是因为我省一名公安厅副厅长拒缴通行费而引起的,也许是因为报复的原因,所以全省公安系统作出了上述规定。
”。
为什么收费只实行了一天?
是不是违反政策和法规的乱收费?
答案是否定的。
报道称: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6月6日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通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该《通知》对免收公路通行费车辆范围进行了修订。
新限定的范围大幅收窄:
“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
既然有省政府的政策依据,那交通部门为何还如此软弱?
报道中给出的答案是这祥的:
河南省交通厅一位官员透露,目前警车收费在全省遭遇了阻力,有些地区已经被迫停止了,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正在具体协调。
驻马店高速公路收费处则表示,原本政策应该7月4日上午实行,可到了当晚便接到口头通知说取消收费,具体实行时间不清楚,原因是“上面没协调好”。
其实对于警车交费一事,在河南警察内部也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种认为,如果追击歹徒,遭遇收费,就是延误办案时机。
另一种声音认为,如果交高速公路费,首先应该先给单位这项办公经费,否则就会影响目前的办案经费。
可交通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却表示,在工作中,很难分辨警车是不是在执行公务,现在统一缴费,非常好,免得打口水仗。
报复执法,相煎何急?
你收警车的通行费,我查扣交通执法车,表面上看好象没有错,其实部门利益、特权思想早已裸露无遗。
如果身处执法最前沿的公安部门,都不能带头遵纪守法,甚至连警车交费这样的事情都要“报复”;那么还谈何执法的公正,警民的互信,法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