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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施工专项方案.docx

高处作业施工专项方案

安全作业施工方案

 

一.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了在本项目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临边.洞口.

登高.悬空.交叉作业的防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

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91等要求,落实本工程安

全防护措施.

二.临边与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1).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脚手架的楼面与屋面周边,

分层施工中的楼梯边,井架.脚手架与建筑通道两侧和外墙上的洞

口(包括落地窗口),必须随着工程进度,设置临时防护栏杆栏杆选

用Ø48钢管,高度为1.20m~1.80m,栏柱的间距不大于2.00m,水平

方向的横杆不小于三道,下一道横杆用高度不小于180㎜挡脚板

时,板与楼面的空隙不大于100㎜,上下用绿色安全网封闭栏杆

的固定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采用立柱与底部建筑预埋件

电焊连接和利用水平杆固定在栏杆的端部的建筑物上,其构造详

见《楼屋面临边防护栏杆示意图》及《楼梯口防护栏杆示意图》.

2).凡本工程楼面上的管道井,电缆竖井,钢筋按原楼面配制在楼

层混凝土中,管道布设时不得随意截断同时,在井上覆盖并固定

木板.

3).在每层的电梯井口,设置固定栅门,高度为1.80m。

详见《洞

口防护栏杆示意图》及《电梯井口栅门构造图》。

4)、井架或施工电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除了防护栏杆外,

双笼井架的中间应预分隔封闭。

5)、楼层之间的转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

栅栏安全门或防护固定栏杆及栏板。

6)、现场地面,各通道上的管道口、沟、槽必须设置可靠的钢

结构盖板或钢栅。

三.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防抚措施

1)、在现场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进行攀登作业时,

应使用梯子和栏杆等防护设施。

进行攀登或悬空等高处作业时,应

同时使用安全带。

2)、使用移动式的人字形立梯和斜梯,应用钢材制作,结构必须牢

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脚板荷载不大于110㎏,质量应符合有关

规范要求。

3)、梯脚底部位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0

为宜,踏脚板的宽度为300左右,不得有空挡。

4)、绑扎外墙、边柱及圆形阳台钢筋,安装或拆除上述构件的模

板,应搭设好脚手架或作业平台。

5)、绑扎内墙、独立柱等构件的钢筋骨架,安装或拆除模板,安

装管道应使用移动式支架,并在支架上铺设有作足够立足面

的平台板。

6)、绑扎楼面结构的钢筋,应在搭设好满堂架子上进行.并有安全

防护设施

7).浇筑楼层混凝土,应等到周边的脚手架搭设高度等于或高于浇筑

工作面1.20m时进行.

8).悬空安装门、窗、玻璃或油漆,应有可靠的脚手架,严禁站在阳台栏

 

杆上作业。

严禁利用安装好的门、窗进行攀登,在无脚手架的情

况下安装外门窗,应有安全网,使用安全带,其保险扣在上方可

靠的物件上。

9)、进行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

上站立。

四、交叉作业措施

1)、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和塔吊运行期间,

吊臂回转半径范围以内(除吊卸以外),为防止上方起重机货物坠

落,应在通道、加工棚和其他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顶部搭设防止

穿透的双层防护棚(廊)。

防护棚用Φ48钢管搭设,棚面满铺二

层竹芭脚手板,竹芭间距为600~800mm之间,选用排架受力形式,

排距不大于1.50m,顶部桁架高度1.0m,桁架间钢管檩条间距不

大于0.35m,桁架的跨度约为7.0m、5.0m和4.50m等多种,排

架间的水平系杆间距不大于1.80m。

当跨度为7.0及其以上时,

立杆应采用组合式(4根钢管组合的)立杆,上拉支撑式的钢

丝绳直径为12(6×19),卡件等应符合规范的要求(本方案

从简)。

防护棚的构造见《剖面图》。

2.地下室结构出地面后,上部结构施工和防水卷材、回填土同时

施工,在建筑物四周距建筑物4.50~6.00m范围内搭设防护棚。

3)、同一楼层内,沿高度方向不允许同时有二个作业面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和使用

1)、高处作业按防护设施应依据本方案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逐项进行

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规范》规定办理有关的书面记录和

签证,其内容包括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施情况,

技术措施的所有配件和工具的规格、材质及技术措施的节点、

构造,与建筑物的连接坚固程度,安全设施的性能与质量是否

合格等。

凡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修整合格后进行复查。

2)、高处作业中,施工现场按标志图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

对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

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并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4)、高处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

落实所有

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5)、使用中发现高处作业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6)、高处作业中,所需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卸下的物料应随时清理,不得混乱放置或随意向下丢弃,传递

工具物料,禁止抛掷。

7)、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暴风或暴雨后,应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

坏等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

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六、其他

1)、雨天或雪天的防雨、雪,防滑、防寒、防冻措施详见冬雨

季施工方案。

2)、钢管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高耸设备必须设置防雷接

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3)、高处作业安全责任,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4)、基坑四周围护详见《地下室施工方案》。

本方案与国家颁布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或

本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有不相符或矛盾时,以国家规定和

本地区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附:

1、楼屋面防护栏杆示意图

2、楼梯边防护栏杆示意图

3、洞口防护栏杆示意图

4、洞口钢筋防护网

5、电梯井口防护门示

七、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操作人员应体验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4、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现场安全措施。

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震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6、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7、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8、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0、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1、配电箱电里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12、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钉枪置数秒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包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放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9、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20、起重机上下坡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2、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3、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怒的长时间悬在空中。

24、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25、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6、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7、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28、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放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放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发生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2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麻蝇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30、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31、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立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32、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33、非作业行驶说,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今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34、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35、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3-4m的余量。

36、电动冲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

严禁冒雨作业。

37、严禁在废炮眼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38、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

39、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

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40、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41、不得人货混装。

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

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42、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

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

装卸时严禁火种。

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43、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44、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岗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45、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

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

46、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

47、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

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48、严禁料斗内载人。

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49、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50、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除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51、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

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53、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54、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挂振动器。

55、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56、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施、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57、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58、电石起火时必须用于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开销毁。

59、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八、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作业

1、建筑工地必须有消防通道,能随时容消防车通过作业,现场必须有消防水源,并有消防箱。

2、楼层要有消防水管并配灭火器,并随时检查灭火器及灭火器的使用情况。

3、明火作业要审批,并有专人看护及配置灭火器。

4、仓库、办公房、生活区等都要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5、脚手架上竹芭、安全网等都为易燃材料,安全员要经常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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