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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网上银行风险防范对策

目录

一、 网上银行的内涵及其现状

二、 网上银行风险的类型

1、 法律风险

2、 技术风险

3、 监管风险

4、 信用风险

三、网上银行风险的成因

3.1系统本身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3.2 网上银行的虚拟性

3.3 网上银行的服务方式易受攻击

3.4 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

四、 网上银行风险防范对策

(一)从银行角度阐述风险防范对策

(二)从金融监管角度阐述风险防范对策

(三)从网银用户角度阐述风险防范对策

五、结语

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节奏的进一步加快,网购成为购物主流势不可挡。

同时网上银行给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遇、给客户带来了方便和快捷,但是与此同时,也给银行体系和客户带来了相应的风险。

本文分析了网络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网上银行,风险,防范

根据巴塞尔行业监管委员会的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产品与服务.银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加上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网络银行的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如何防范网络银行风险已经成为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网上银行内涵及其现状

1、网上银行内涵

网上银行(OnlineBank),又可称网络银行(NetBank或InternetBank),是指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

我们从上述网上银行的定义中可以归纳网上银行的三个特征:

1.将客户的个人电脑等智能设备作为网上银行业务的操作前台,具有自助的特征;2.以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作为网上银行业务信息交换载体,具有网络化特征;3.以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为网上银行的载体,具有传统银行业务特征。

因此,我们可以将网上银行的基本风险划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网上银行发展带来的新风险,另一类是网上银行本身具有的传统性银行风险。

网上银行因其兼有银行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双重特点,在传统银行业一般风险的基础上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风险,给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我国网上银行的现状分析

2.1我国网上银行高速发展

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的网上银行或在internet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和网站。

2010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全年交易额达557.3万亿元,网上银行用户数已经达到3.017亿。

网上银行已成为各银行实现业务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主要方式。

《2010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显示:

中国网上银行总体发展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第三方支付的使用也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得到用户更多的关注;个人网银用户比例稳步攀升,活跃用户的比例以及网银的使用频率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企业网银用户比例保持稳定,柜台业务替代率有所增长。

2.2我国网上银行功能不断完善

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

同时,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名牌网站和名牌产品。

但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完全依赖或主要依赖信息网络开展业务的纯虚拟银行。

2.3我国网上银行地域不均衡突出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国互联网应用也呈现出东强西弱的格局。

无论是网民的比例还是WWW站点数,排在前面的几乎均为东部发达省区,我国网民增量最多的省区也大都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与之相比有着较大程度的差距。

根据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华北、华东、华南的注册域名比例为85%以上。

网民比例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福建、山、江苏、辽宁、黑龙江。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地区之间的互联网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

互联网是网上银行的载体,互联网应用的地域不均衡性直接导致了网上银行发展的不均衡。

二、网上银行的风险类型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网上银行业务运营过程中或交易纠纷形成后,没有确定的、适用的法律条款和规定来划分责任或定性结果。

目前,我国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现行《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包括修订前后)均未涉及网上银行业务,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致使银行在可能发生的与客户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律依据的尴尬地位。

同时,网络金融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且有其特殊性,很多法律较为健全的国家也难以克服相关的法律滞后问题。

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就很难主动对犯罪行为加以防范,也很难从根源对网络金融犯罪加以控制。

网上银行业务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能否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网上银行的需要和发展,不断完善有关内部规章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业务协议规范,尽可能做到详尽和具体化;对于银行和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对于银行与软件供应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

同时拟订的协议必须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体现公平、合理、合法。

(二)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或关联系统的可靠性或完整性严重不足而引发的潜在的损失。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自己处于“开放”状态这种开放状态意味着任何人可以任何身份对它进行访问。

在电脑与网络越来越普及、网络犯罪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各种电子网站随时都有遭受黑客袭击的可能,而网上银行更是黑客异常关注的重点之一。

随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和黑客攻击手段的不断翻新,网上银行发生技术性风险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且远远高于其他各种风险。

因此,技术性风险应该是网上银行关注的首要风险。

同时,网上银行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其生存与发展依赖于电子金融技术的不断创新和网络使用效率的高低,网上银行的客户通过网络非常方便地获得所需的各种信息,在将各家银行所能提供的产品品种和服务项目进行充分比较后选取最为满意的银行。

那么如果银行不能在技术上跟上时代步伐,势必在竞争中落伍,面临没有客户光顾的生存之忧。

(三)监管风险

事实上,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对监管制度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在传统的银行监管体系和制度框架内是无法得到满足的。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对传统监管体制构成了重大挑战。

1、传统监管制度对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监管存在设计上的先天不足。

网上银行业务总体上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改变了现存风险的特点和范围,使得原有金融体系中滋生了新的风险因素,而这些因素是传统监管制度设计之初所不曾也不能预见的。

这导致传统监管制度在网上银行业务新的风险因素面前显得捉襟见肘、难以适应。

新的挑战迫切要求传统监管制度作出新的相应调整。

 

2、传统监管体制下监管基础的变化造成某些情况下的监管失灵,从而暴露出传统银行业监管者控制力的局限性。

网上银行业务作为创新业务加速了金融结构的重大变化。

特别是信息技术与金融创新的相互作用,使得信息产业与银行产业两个原本截然不同的行业的边界开始趋于模糊。

不仅如此,网上银行业务还正在改变金融机构的结构和功能,原有的金融机构的划分也日益模糊起来。

我们既存的监管体制是建立在金融机构的传统种类划分之基础上的,而这种区分各类金融机构的传统界线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变得日益无足轻重起来。

因此,传统监管体制将面临丧失监管之实施基础的危险。

3、传统监管体制下对法律规则与自律规则的平衡与选择在适用于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监管时面临新的考验。

网上银行业务所涉信息技术的动态性、发展性使得单一的法律监管规则的优势因踌躇于追求稳定性和灵活性两者之间而不能充分彰显。

这就需要行业自律规则予以补充和协调。

在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监管方面,自律规范较之传统业务下更受瞩目,因为许多新的技术标准和控制指标的确定都离不开自律组织的主持和参与。

所以说,网上银行业务对金融监管方式的选择具有重大影响。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所带来的风险。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交易双方不直接见面,身份难以确认,追究违约责任等方面有较大的障碍。

金融也是具有虚拟性的服务特点,因此,相比传统金融而言,基于网络而产生的金融业务更容易发生信用风险。

在信用价值被忽视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和个人既不会有目的地利用信用手段增强经营实力,也不会注重自身的信用形象和地位,造成了宝贵的信用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历史和现实表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

最近几年,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相对滞后,银行交易活动中失信现象非常严重。

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我国目前还基本属于空白,信用风险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交易当事人的不诚实不诚信的行为屡见不鲜,彼此金融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而最主要的是对相应的不诚信的交易行为的惩戒力度非常不够,使当事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个人为此付出的机会成本太低,远远低于他不诚信所得到的好处,而社会上没有一种舆论对他进行谴责。

三、网上银行风险的成因

网上银行不仅具有传统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由于在业务运行实践中还暴露出技术、业务、法律等方面的新问题,网上银行风险的形成原因极为复杂,涉及很多方面。

3.1系统本身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系统本身技术管理方面的缺陷直接影响到网上银行的安全,网上银行是在全球电子信息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方式,电子信息系统本身的技术与管理的缺陷,直接影响到网上银行的安全。

3.2 网上银行的虚拟性

网上银行完全突破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特别是不受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所有金融业务都以数字化形式在线进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往来全部以不见面的方式进行,各项金融业务在瞬间即可完成,巨额资金可以不受国界制约实现跨国流通,特别能使那些国际游资更疯狂地、投机性地自由进入,这种情况极易造成由于一国中央银行监管不力而爆发的金融风险,并能很快波及全球,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

3.3 网上银行的服务方式易受攻击

网上银行灵活的服务方式本身具有易受攻击性,网上银行是建立在充分开放和不设防护的公共因特网上,其业务操作突破了时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可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通过\快捷的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服务。

网上银行的这种“3A”服务方式,使其更易于受到攻击,受攻击的范围更大,受攻击的方法也更加隐蔽,这往往是网上银行违法者与网上银行犯罪者有机可乘,引发网上银行的各种受攻击性的风险。

3.4 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

网上银行的开放性使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趋于复杂化,网上银行是借开放式的网络对大众提供服务的,这种开放性使更多的当事人有机会加入到网上银行的业务运营之中,而一系列网络运作的新特点,又使这些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更趋于复杂化,在这个复杂的关系链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网上银行风险的发生。

3.5 立法的严重缺位和不完善

网上银行立法的严重缺位和不完善导致国家对这种新型经营方式管理不力,网上银行作为一种迅速崛起的新型金融产业组织形式,与极具活力的经济活动相比往往具有法律滞后性,尚未能对其给予及时、全面的反映,尤其是在我国,一方面,网上银行的业务呈爆炸式的势头向前发展,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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