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样车检查工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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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样车检查工作要求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样车检查工作要求

(2019年第一版)

1.目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0号令)要求,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公告》产品准入检验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和规范《公告》产品准入样车检查工作。

2.总体要求

2.1检验检测机构在承担《公告》产品准入检验工作中,应规范样车检验流程,严格按照50号部令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开展产品准入的检测、检验工作。

2.2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送检产品(样车)的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的检查,并填写《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样表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2.3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并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2.4检验检测机构应核对检查结果与企业申报《公告》数据的一致性。

2.5检验检测机构在样车检查工作中,发现样车检查结果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或与企业申报《公告》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企业纠正;严重的,应不予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6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完成样车检查后再开始其他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并确保检验报告内容与《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结果一致。

2.7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车辆产品检验项目统计表》、《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检验报告等资料。

2.8样车检查工作及《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将做为产品准入技术审查及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建立检测机构信用记录和工作质量记录的关键内容。

2.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完成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后的三个月内保证检验样品的可追溯性。

在此期间,检测机构应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试验样车不被改动,如企业确需对样车进行改动,检测机构应对其改动情况进行确认、记录,留存证据,以保证样品的可追溯性。

2.10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检查内容和要求。

3.实施要求

3.1样车检查工作自2019年6月18日起实施。

自2019年7月20日起,暂时在GB7258标准检验报告中增加《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

3.2在2019年7月20日前申报《公告》的产品,可不做样车检查表的要求;

3.3在2019年7月20日前已完成碰撞试验,样车损坏无法进行样车检查的车型,在样车检查表中只需填报样车型号、生产企业、VIN相关内容。

3.4装备中心正在开展《公告》申报电子信息化改进工作,计划将《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做为独立的申报信息。

4.检查说明

4.1新产品样车的检查说明

4.1.1所有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涉及的试验样车均应进行检查,检查表暂时附在第一份99项报告后面,以附表1、

附表2...的形式体现,每张附表只填一个样车;

4.1.2改装车在可更换上装的情况下允许单个样车申报多配置,在检查表可以一栏中填多个参数,中间以“,”隔开;

4.1.3核查表中最高车速、“R”点测量,应针对车型进行,只选取代表样车检查即可;(代表样车应能覆盖该车型的全部配置和状态)

4.1.4对于单独申报的底盘也需要对底盘进行样车检查;

与整车一起申报的底盘,仅对整车样车进行检查即可;

4.1.5所有样车均应提供俯视照片。

4.1.6专用装置铭牌照片仅提供车辆上安装、固定的专用装置照片即可(罐体、箱体除外);

4.2变更扩展样车的检查说明

4.2.1变更扩展内容涉及实测项目的,检测机构需要对试验样车进行检查并出具样车检查表;

4.2.2不涉及实测项目的,但产品为检查表中第39,40项的车型,如结构有变化,检测机构需要对样车进行检查;

4.2.3样车检查只针对检查表中第32-47项的车型开展,重点检查样车结构变化部分,不用重复检查尺寸及其他部分。

检查表应提供相关照片。

附表:

《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填报说明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二0—九年七月三^一日

附表:

《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

年月日-月曰

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序号

技术参数

检查(实测)及填报规范

1

车辆外

形尺寸

长(mm)

对于专用作业车,含前伸和后伸尺寸。

宽(mm)

/

高(mm)

填报空载状态车辆咼度。

2

整备质量(Kg)

/

3

接近角/离去角(°)

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整

数。

对于挂车接近角应以半角下的“-”表示,只填与离去角,如:

-/17;

4

最小离地间隙(mm)

填写满载状态最小离地间隙。

5

前悬/后悬(mm)

1.以车辆的固定部分(按照GB1589-2016定义)计算,车辆上部安装的能够活动的部分不

计;对于客车,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后悬应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2.对于挂车,前悬应以半角下的“-”表示,只填与后悬,如:

-/1600。

6

前伸/后伸(mm)

/

7

轴数

以阿拉伯数字的形式填写,对于线轴结构的低平板半挂车可写一线两轴、两线四轴或三线六轴。

8

轴距(mm)

多桥的轴距应分别填写,之间用“+”隔开。

对于挂车应为(牵引销至第1轴)距离+(1

—2)轴距离+……

9

轮距

前(mm)

对于挂车前轮距应填写半角下的“-”

后(mm)

后轮距填写应与轴数对应分别填写,并用“/”

台样车的17位VIN代码

分隔。

如:

1840/1840/1840。

一线两轴的布

置情况应填写最外轮中心距。

10

货箱栏板内尺寸

长(mm)

1•应填与车厢内部最大尺寸;

2.对栏板高度有要求的车辆需要填报此栏,包括:

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自卸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不含整车改装的客厢式货车和自装卸式车;二类底盘改装或一次成型的厢式货车,需要填报此栏

3.仓栅车应填写栏板部分尺寸。

宽(mm)

同上

高(mm)

同上

11

轮胎

数量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型号规格

1.按照GB2977、GB2978(GB9744、GB9743)

标准中的“轮胎规格”栏填写轮胎规格;

2.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胎型号/后轮轮胎型号”的型式表达。

层级

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胎层级/后轮轮胎层级”的型式表达。

载重汽车轮胎,填写层级;轿车子午线轮胎,填写负荷指数。

12

最咼车速(km/h)

1.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整

数。

2.挂车不填报此栏;

3.对于电动汽车:

这里的最咼车速指1km最

咼车速,而不是30分钟最咼车速;混合动力汽车按混合动力模式下的1km最高车速填报

13

防抱死制动系统

(ABS)

是否安装

填“是”或“否”

系统型号

如采用EBS,填写EBS型号

生产企业

如采用EBS,填写EBS生产企业

14

钢板弹簧片数(前/后)

填写单侧的钢板弹簧片数,单轴只填一个数字,多轴的以“/'隔开;非钢板弹簧的用半角的“-”代替。

有主副簧的,以“主簧片数+副簧片数”的型式表达;对于半挂车按轴分别填写后钢板弹簧片数,前钢板弹簧片数应以半角下的“-”

表示,如:

(三轴半挂车为例)-/8/8/8。

钢板弹簧与空气悬架串联的复合悬架,例如三片钢

板弹簧与两个气囊并联用“3+”表示。

15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座位数)

1.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城市客车载客人数和座位数应分别填写,中间用“/”隔开。

其他客车,只填写含驾驶员的座位数;

2.整车改装的专用客车(如客厢式工程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座位数填入此栏;

3•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改装的工程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准乘人数(含驾驶员)大于底盘驾驶室准乘人数时填入此栏;

4.旅居车核定乘员数应填入此栏;

5.此栏与“驾驶室准乘人数”不得冋时填报。

16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1.卧铺不核定人数;

2.对于双排的驾驶室,应将第一排与后排乘座

人数分开填写,并以半角格式的“+”隔开,

即第一排乘座人数+其它排乘座人数;

3.此栏与“额定载客”不得同时填报。

17

驱动型式

1.按照“2倍轴数X2倍驱动轴数”填写。

当车辆为全驱动车型时,应在此栏注明是否为全时驱动;

2.如电动汽车采用轮边电机或轮毂电机驱动,应按照常规汽车填报,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轮边电机驱动或轮毂电机驱动。

18

变速器型式

1.填写手动档或自动档;

2.电动汽车如没有变速器,只有固定速比、不能换档的中央减速器,也应填报此栏,并在括号中注明(中央减速器)。

19

转向轴

位置

按照“第一轴”、“第二轴”、“第三轴”……填写。

数量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0

底盘型号

/

底盘生产企业

企业《公告》内名称,或进口整车(底盘)生产企业名称。

21

发动机生产企业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填写驱动电机的生产企业。

发动机型号

/

发动机布置型式

填写“横置”或“纵置”。

发动机位置

填写“前置”、“中置”、或“后置”。

22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数量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3

储能装置种类

1.储能装置种类的描述应具体,如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磷酸铁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无机电解质碳电极对称型超级电容器、全氟磺酸质子交换膜氢氧燃料电池等;

2.采用燃料电池、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等

不冋组合的电-电混合方案的电动汽车,按“燃

料电池参数/动力蓄电池参数/超级电容器参

数”的格式和顺序填写,只填写实际具备的储能装置的参数,如“磷酸铁锂蓄电池/无机电解质碳电极对称型超级电容器”;其它参数的填写方式和顺序冋此栏。

储能装置型号

填写集成为一箱后的储能装置型号。

储能装置生产企业

/

24

后防护装置连接方式

焊接或者螺栓连接

后防护装置离地高度(mm)

空载状态下,后防护装置下边缘离地咼H1

25

牵引车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咼(mm)

承载面空载离地咼

26

半挂车牵引销距最前端距离(mm)

/

27

中置轴挂车牵引杆深入量(mm)

/

28

具有准拖挂车总质量的货车的牵引杆深入量(mm)

/

29

液压尾板收起时厚度(mm)

/

30

乘用车

座椅排数

车辆所具有座位的排数(包括驾驶员座位)。

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算“座位”存在,计算在座位排数中。

“R”点距地面垂直距离

(mm)

使用3-DH装置按照GB11551附录A所规定的程序测得R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包括驾驶员与副驾驶员,数据填写中间用“/”隔开。

“R”点至车辆最前端距离

(mm)

使用3-DH装置按照GB11551附录A所规定的程序测得R点至车辆最前端的水平距离,包括驾驶员与副驾驶员,数据填写中间用“/”隔

开。

31

客车

乘客区长(mm)

在基准Y平面上,乘客区最前与最后的水平距离

车内宽(mm)

在乘客区中部,两边侧围护板之间的距离,沿坐垫上表面测量

乘客门数量

不含驾驶员门、应急门

应急门数量

/

:

应急窗数量及位置

描述应急窗分布情况,如左2、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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