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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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参考资料
编者按:
安全生产永不过时的话题。
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全球每年伤亡事故大约2.5亿起,每天68.5万起,每小时2.8万起,每分种475.6起。
每年死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源的人数200万人,其中约75%是工伤事故。
而80%以上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从我区近几年生产安全事故分析,90%以上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因此,认真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金政发(2009)119号],制定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顺利发展极为重要。
为了配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便于企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市安监局《金华市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细则汇编》,结合本区实际,整理编印本《参考资料》,供企业在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及编者水平所限,不足与错误之处敬请批评。
金华市婺城区安监局方锦忠
2010年6月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件)…………… 6
1、总则
2、机构、职责与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
4、教育与培训制度
5、设备、设施与工程管理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8、化学品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9、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奖励与处罚制度
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3、安全例会制度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台帐及档案管理制度
二、责任制(参考件)……………………………24
1、总经理(厂长)的安全职责
2、副总经理(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3、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的安全职责
4、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5、职工的安全职责
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专(兼)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7、计划、生产、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8、设备动力部门的安全职责
9、电工安全职责
三、操作规程(参考件)………………………33
1、普通车床车床操作规程
2、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3、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4、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5、磨床安全操作规程
6、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7、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8、冲压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9、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1、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2、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4、电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5、桁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6、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7、电梯操作规程
18、电气焊操作规程
19、气焊(割)安全操作规程
20、焊接(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21、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2、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4、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5、电动缝纫机安全操作规程
26、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27、木工平面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28、木工单面压刨安全操作规程
29、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30、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31、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32、压力管道操作规程
33、皮带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34、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安全操作规程
35、混凝土泵安全操作规程
36、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
37、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38、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
3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0、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42、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考件)……………115
1、×××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有限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其他参考件………………………………121
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承包经营、租赁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六、安全生产台帐(参考件)……………125
台帐之一:
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台帐之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罚情况
台帐之三:
会议记录
台帐之四:
职工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台帐之五:
重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台帐之六:
安全投入、职工工伤保险、劳动防护用品
台帐之七: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
台帐之八: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安全设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件)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机构、职责与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
(四)教育与培训制度
(五)设备、设施与工程管理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八)化学品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九)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一)奖励与处罚制度
(十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十三)安全例会制度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台帐及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金华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金华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职责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业务)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或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部门的领导担任,车间主任、班组长兼任安全员。
第六条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制定、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
(二)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六)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七)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八)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九)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生产(业务)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生产车间,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落实到位;
(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五)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九)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十)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生产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车间第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待”,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五条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公司安全员要做好安全检查台帐的登记、管理工作,车间、班组安全员要记好《安全生产记录》。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记录必须具体,并由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填发《整改通知书》,对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整改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对一时整改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报告》,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协调解决,在未解决之前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组织复查,确认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彻底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销案。
第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对公司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凭证上岗操作。
对改变工种或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需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才能转(复)岗。
公司在施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除一般的安全技术教育外,还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教育与培训内容:
公司级:
劳动保护的意义;安全生产守则;常见故障剖析;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及有关要求等。
车间级:
车间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及设备分布情况;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车间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要求。
班组级:
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和消防常识;各工程安全操作堆积和岗位责任制;班组长或技术熟练员工的示范并传、帮、带。
专业或特殊工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二十二条三级教育与培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并做好培训与教育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尊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我保护能力。
设备、设施与工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存档工作。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七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法定有关部门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三十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三十一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三十三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电气设备
第三十七条电气设备与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电工房、配电室要挂有醒目标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并设立值班制度。
第三十九条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生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电作业,有危险的电器要加防护罩和可靠接地装置。
第四十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遵守用电制度,保证用电安全,确保本企业生产、生活用电。
化学品与重大危险源
第四十一条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装卸运输、储存保管、领取使用,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
第四十二条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按照国家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获救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并至少第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作业人员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个小时内,心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事故的管理
(一)人身伤亡、爆炸,由安委办负责管理;
(二)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三)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
(四)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五)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第四十六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负责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安全、技术、保卫、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二)严格遵守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
(三)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四)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五)做好事故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报送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及劳动防护
第四十七条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或发放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穿戴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四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四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五十条禁止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总结评比,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文明、安全生产;
(三)本年度无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五十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一)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二)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五十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十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对作业场地安全通道不畅通、未按规定堆放工件的部门(车间、班组)及责任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第五十八条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具体细则执行。
安全投入保障
第五十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公司总产值%的比例提取。
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保障资金为%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
安全生产奖励的保障资金为%
第六十条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若专项资金尚有结余,累积到下年度使用。
财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帐、报表,确保资金的投入及时到位,正确使用。
第六十一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六十二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例会
第六十四条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参加人员: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委会成员、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任)。
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等,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研究和落实年度年度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十五条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部门负责召集,参加人员:
部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
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对近期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听取部门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处理当月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上次安全例会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布置下月的安全工作;
第六十六条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请假(公司安全例会向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请假,部门安全例会向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应委派部门其他同志参加例会。
第六十七条参加会议的同志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会后根据会议要求向部门员工进行传达,对安全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八条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第六十九条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第七十条消防器材由保卫科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科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第七十一条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部门补发由所需部门书面申请报保卫科由保卫科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部门签字后方可领取。
第七十二条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科统一管理。
第七十三条仓库属公司重点消防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