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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债权转让合同保理

应收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保理商):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通过与      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往来业务,签订了一系列商务合同(以下简称“系列商务合同”或“原合同”);

2.甲方承诺已经/即将按约履行系列商务合同,并将甲方依据商务合同所享有的对付款方的付款请求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相关合同编号及应收债权金额等信息详见附件一《应收债权转让清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诺与保证

1.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

1.1.1将本合同项下应收债权转让给乙方已得到公司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

1.1.2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诺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应收债权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应收债权进行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债权催收、应收债权账户管理等。

1.1.3向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1.1.4应收债权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甲方已按与付款人签订的系列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付款人已认可对甲方的应付义务,截止转让时,甲方基于该贸易背景产生的应收债权已经完全确定且不被质疑。

1.1.5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债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权利的限制,该应收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应收债权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优先权益,且未曾向他人转让。

1.1.6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债权未曾与付款人有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向第三方转让等事宜;应收债权转让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所转让的应收债权的金额、付款人、付款期限、付款路径等直接影响乙方收款权利的事项作出其他约定。

1.1.7甲方承诺、保证并同意应收债权转让后,乙方对应收债权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以及再转让权和对付款人返还财产的所有权等。

1.1.8甲方应当就其与付款人之间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收债权转让前,甲方保证其与付款人之间就该笔应收债权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争议或纠纷。

1.1.9保证在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收款措施时给予充分的配合。

1.1.10如以上承诺和保证中任一事项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以上变化及时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

1.1.11如付款人未能按时支付应收债权的(以乙方实际收到款项为准),甲方应按与乙方在《保理融资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对应收债权进行回购。

1.1.12本合同所指付款人,指甲方转让应收债权所对应的所有有付款义务的单位及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应收债权应付方、增信提供方、担保方,以及承兑汇票(如有)的承兑人、背书人、承兑义务担保人、承兑义务增信提供方等。

第二条应收债权转让

2.1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进行应收债权转让,转让的应收债权所对应的凭证(凭据)详见附件一《应收债权转让清单》,乙方收取付款人应收债权的方式包括甲方将付款人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依法行使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2.2甲方向乙方转让应收债权时,应向乙方提交签署确认的《应收债权转让清单》,同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应应收债权的相关权益证明凭证原件。

2.3乙方有权对甲方与付款人就上述应收债权所签署的相关法律性文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受让应收债权。

2.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交签署确认的《应收债权转让通知书》,由乙方通知付款人。

第三条应收债权转让日及转让价款

3.1本合同项下的应收债权转让日为2019年   月   日。

3.2应收债权转让价款:

人民币(大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3乙方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

3.4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税费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负,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五条保密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双方承诺就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中所包含的商业秘密和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或解除,本条款在保密期限内持续有效。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叁年止。

第六条违约行为

出现或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或视为甲方违约:

6.1甲方违反第一条“承诺和保证”中的任一事项。

6.2甲方逾期未付或未足额应付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6.3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6.4甲方与付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6.5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或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原则的行为,损害乙方合法的权益。

6.6其他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事项。

6.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收债权转让价款的,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违约处理

甲方违约后,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措施:

7.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上述违约行为。

7.2要求甲方赔偿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保理融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9.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3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应收债权转让清单》

附件二《应收债权转让通知书》

附件三《应收债权对应凭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一:

应收债权转让清单

甲方(卖方):

      (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保理商):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应收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甲方同意将下列清单所列应收债权根据“转让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并附上相关凭证等文件。

甲方保证已完全履行应收债权项下应尽的义务,并且无瑕疵地拥有上述应收债权。

如果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应收债权项下应尽的义务或应收债权有瑕疵,甲方将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应收债权基本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应收债权对应合同名称/合同号

转让的应收债权账面金额

应收债权付款到期日

对应付款凭据号

转让价款

1

      区棚户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合计

上表中转让的应收债权金额为应收债权账面价值,转让价款为乙方受让该应收债权所支付的对价金额,对应付款凭据号为该笔应收债权对应的付款方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号/其他凭证对应编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二:

应收债权转让通知书

合同编号:

      

      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人”)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现将相应的应收债权转让予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理”或“受让人”),特向贵公司通知送达: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上述转让人及受让人已签署了《保理融资服务合同》及《应收债权转让合同》,转让人自愿将其基于上述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债权及该部分应收债权所对应的全部从属权利等相关权益均转让给受让人。

现转让人及受让人向贵司发送此通知,请贵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受让人直接履行上述应收账款下的付款义务,并将转让债权的应收债权对应款项直接付至下述收款账户(或由受让人指定的其他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转让人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

(1)贵司将上述应收账款按基础商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至前述约定账户(或由受让人指定的其他收款账户)后,即视为贵司已妥善履行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相应金额付款义务。

因基础商务合同约定时间与保理协议还款时间不一致导致的责任一律由转让人承担;

(2)转让人在上述基础商务合同项下仅转让应收债权,不涉及转让任何义务和责任,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仍由转让人向贵司承担。

(3)若在《应收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之日前,贵司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      有限公司履行基础商务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在相关承兑汇票到期未获承兑时,视为贵司未完成支付。

贵司应按本通知书规定于   年   月 29 日前,将该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

(4)      有限公司承诺,基于该应收债权已转让的事实,若在《应收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之日前收到      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的,      有限公司有义务将收到的款项支付至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请贵公司予以确认。

若有异议,请尽快与受让人联系。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回执

我公司已收悉编号为      《应收债权转让通知书》,并知晓、理解、同意其全部内容。

我公司知悉并确认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该通知书项下的应收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并保证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将款项付至下述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账号:

      

我公司承诺无论转让人与我公司是否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我公司均对以上应收债权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到期付款责任。

公司签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三:

应收债权对应凭证

应收债权付款人:

      有限责任公司

承兑人:

      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具体信息如下:

票号

票面金额(元)

出票时间

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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