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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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

出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手册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处

2015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2

第一节合同管理要求………………………………………………………………2

第二节合同期限……………………………………………………………………2

第三节合同填写要求………………………………………………………………3

第三章员工入职前管理…………………………………………………………………5

第四章员工入职后管理…………………………………………………………………5

第一节报到…………………………………………………………………………5

第二节签订劳动合同………………………………………………………………5

第三节续签劳动合同………………………………………………………………6

第四节劳动合同变更………………………………………………………………7

第五章离职管理…………………………………………………………………………7

第一节公司终止合同………………………………………………………………7

第二节公司提前30天解除合同…………………………………………………8

第三节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0

第四节员工辞职……………………………………………………………………11

第五节协商解除合同………………………………………………………………11

第六节经济补偿金………………………………………………………………12

第七节离职手续办理………………………………………………………………13

第六章规章制度管理……………………………………………………………………13

第七章特殊用工管理……………………………………………………………………13

第一节非全日制用工………………………………………………………………14

第二节其他单位的内退、待岗、下岗、离职人员………………………………14

第三节退休返聘人员………………………………………………………………15

第四节实习生………………………………………………………………………15

第五节业务外包……………………………………………………………………15

第六节劳务派遣……………………………………………………………………16

工具表模版…………………………………………………………………………………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防范用工风险,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出资设立的独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区社出资企业”),区社直属事业单位社会聘用人员和区社出资企业所属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如本手册内容与各出资企业规定不一致,以本手册为准。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合同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章的劳动合同指广义上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公司标准版本劳动合同,还包括各种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

  第五条合同签订时间

  

(一)新员工(包括其他公司或单位调入的人员):

报到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签订的,最迟应自员工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二)老员工:

如双方确认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1个月办妥续签手续。

  第六条合同签订方式

  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导,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仅适用于新员工)上签字,并交由合同管理人员签字盖章。

  第七条合同版本

  应签订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版本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的相关要求以劳动保障部门为准。

  第八条合同数量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员工个人,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一份在劳动合同鉴证时使用。

员工收到合同时,应在合同签收表(见模板1)上签字确认收到。

  第九条合同保管要求

  

(一)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妥善管理。

  

(二)各种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应与劳动合同一起保管。

  (三)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劳动合同应保存2年以上;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合同书、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等)应长期保存。

第二节合同期限

  第十条合同期限(建议)

  

(一)新入职人员

  1.第一次合同的期限:

(1)公司聘用的职业经理人按区社相关规定并参照本手册执行。

(2)公司聘用中层管理人员:

3年,试用期6个月。

(3)普通员工:

根据具体情况签1-3年。

合同期限3年的,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含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

2.第二次合同的期限:

1-5年,不约定试用期。

经考虑员工绩效考核、发展潜质等因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员工直管部门确定第二次合同的期限,具体建议如下:

  

(1)最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均位于所在部门排名前列的,续签5年;

  

(2)最近一年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后的,不再续签;

  (3)其他人员,续签3年。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以下情况签订: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合同结束前一年绩效考核排名在中上的,可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

  

(1)最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均在所在部门排名前列的,续签5年;

  

(2)最近一年年度绩效考核排名位于所在部门排名靠后的,不再续签;

  (3)其他人员,续签3年。

第三节合同填写要求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填写要求

  

(一)封面的填写

  1.甲方信息。

由甲方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

  

(2)地址: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

  (3)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也可以是签字章)

  2.乙方信息。

由员工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员工)姓名:

与身份证相符的姓名

  

(2)性别:

如实填写

  (3)身份证号码:

如实填写

  (4)住址:

目前的通讯地址

  (5)联系方式:

如实填写

  

(二)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类型及期限”的填写

  合同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期限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如实填写起止日期。

例如,新入职员工2007年5月20日实际开始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填写为“从2007年5月20日起至2010年5月19日止”;又例如,续签员工原合同2006年12月31日到期,续签3年,填写为: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填始期,不填终期。

例如,员工原合同2008年6月30日到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从2008年7月1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起始日期、具体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例如:

新入职员工只负责档案清理工作,此项工作结束时合同终止,合同期限为:

“从2008年6月1日起至档案清理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甲方目前保管的所有人事档案资料按相关规定归档并录入电脑。

  (三)合同条款第二条“试用期”的填写

  应依法约定试用期,具体如下:

合同类型及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1年以上不满3年

3年以上

试用期

不超过1个月

不超过2个月

不超过6个月

不超过6个月

  注: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以上的试用期只适用于员工和企业初次签订合同的情形;3、续签合同,无论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都不能约定试用期。

  

  (四)合同条款第三条“工作内容”的填写:

按照出资企业用人情况,填写员工所在岗位,如:

管理人员、文员或业务员等。

  (五)合同条款第六条“工作地点”的填写:

如实填写。

  (六)合同条款第八条“工时制”的填写:

通常填写“标准工时制”,只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才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七)合同条款第十二条“发薪时间”的填写:

薪酬到达员工银行账户的时间向后推迟5天,例如,通常工资于10号到达员工银行账户,发薪时间填写为15号。

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企业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八)合同条款第四十一条“住址”的填写:

由员工本人亲自填写。

  第十二条签字盖章

  

(一)员工:

由本人现场签字,名字应与其身份证相符。

  

(二)单位:

  1.盖单位公章;

  2.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也可以使用签字章)。

第三章入职前管理

  

  第十三条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以下必备材料才能办理报到手续:

  

(1)与最近一家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见模板2);

  

(2)无业期间的失业证明;或未办理失业证明的,也可提供无业声明书(见模板4)。

  (3)身份证(原件和三份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聘用通知书(用人企业发放给拟聘用人员的入职通知)。

(6)应届毕业生:

须提供学校开出的派遣证。

  

第四章入职后管理

第一节报到

  第十四条经审查具备第三章规定的必备材料的,方能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待拟聘用人员能够提供上述必备材料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五条办理入职手续当日为员工的入职时间,即日起正式到岗工作,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料验证:

除了查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核对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签订时间:

员工到公司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签订的,应在报到后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返还一份由员工保管。

  (三)签订方式:

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现场签订,员工本人在劳动合同(包括各种补充协议)以及核对无误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交回公司合同管理人员。

  (四)合同内容填写

  1.合同期限:

合同起始日期处填写实际到岗工作时间。

  2.其他内容的填写要求详见第二章第三节“合同填写要求”部分。

  第十六条员工正式入职后,公司应安排进行岗前培训。

暂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安排一名老员工进行传帮带,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需制定试用期考察计划并进行试用期考核,确保在试用期内全面考察员工,并将试用期考察材料留存。

第三节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办理续签手续。

相关流程如下: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征询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合同期满前3个月决定是否续签。

 

(二)决定续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于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见模板5),根据员工的书面反馈意见做出以下处理:

  1.员工书面反馈同意续签的,于合同期满前1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书面反馈不同意续签的,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书面反馈意见的,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续签手续,视为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八条合同续签也属于合同签订,因此相关要求参见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部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法定条件的,续签劳动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法定条件: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个月告知员工所在部门;

  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2个月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见模板6),根据员工的书面反馈意见做出以下处理:

  

(1)员工书面反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书面反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员工书面反馈不同意续签的,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书面反馈意见的,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续签手续,视为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法定条件:

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前3个月,根据绩效考核决定是否续签

  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2个月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同模版6),根据员工的书面反馈意见做出以下处理:

  

(1)员工书面反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书面反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员工书面反馈不同意续签的,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书面反馈意见的,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续签手续,视为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节合同变更

  第二十条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以下事项发生变化属于合同变更:

  

(一)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

  (四)工作地点

  (五)其他变更

  第二十二条变更流程和要求

 

(一)公司用人部门或员工就拟变更事项和对方协商,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

 

(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见模板7),员工本人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现场签字,并将变更协议交回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盖章。

 (三)变更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员工,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一节公司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终止的限制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终止流程和手续

  

(一)征询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合同期满前3个月决定终止;

  

(二)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员工送达终止合同通知书(见模板8),由员工签收。

  (三)员工拒不签收或无法通知到员工的,用特快专递形式将通知送达给员工,特快专递被退回的,再考虑在报刊上公告,并将相关材料留存。

第二节公司提前30天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各种解除情形的具体要求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须医疗期满。

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确认。

  2.医疗期满后要安排员工从事原工作,但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上述行为要有证据证明,例如安排工作的记录、不能从事工作的证明等。

  3.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未提前30天但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医疗期满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须不能胜任工作。

应有证据证明,可以参考岗位说明书(公司自行制订)关于工作职责的描述,确定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事实;还可参照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公司自行制订)。

  2.调岗或培训。

不能胜任工作的,先要调岗或培训,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调岗或培训要有证据证明,例如调岗的要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岗位变更协议、岗位变更通知书、岗位变更后的工作总结和计划等;培训要有员工签到、培训心得、培训考试记录等。

  3.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仍不能胜任工作需要证据证明,可参见上述1条中的举证方法。

  4.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5.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重大变化主要是指公司架构调整、经营战略变化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有证据证明。

  2.先协商变更合同。

协商变更合同的过程要有证据证明,可以向员工发出变更合同征询意见书,员工书面反馈意见。

  3.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4.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如有可能,在员工同意的前提下,上述情形也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合同解除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解除流程和要求

  

(一)员工有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所在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收集证据后,将事实、证据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解除事实及理由书面通知公司工会(见模板9),公司工会在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公司工会如有异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予以解释。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知公司工会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由员工在解除通知书(见模板10)上签收。

  (四)员工拒不签收的,或根本无法找到员工的,用特快专递将通知寄给当事人,如果特快专递被退回,再考虑在报刊上公告,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如快递回单、发出公告的报刊。

第三节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各种立即解除情形的具体要求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1.必须是在试用期内。

  2.须有聘用条件。

可通过招聘广告、入职登记表、岗位说明书等确定聘用条件。

  3.须不符合聘用条件。

要有证据证明,例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具体客观事实、员工本人对不能胜任事实的书面认可、相关领导的意见及评价等。

  4.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无需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须合法。

即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制度内容不违法,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

  2.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具体违纪行为有明确表述及处罚规定。

  3.员工从事了规章制度明确处罚的行为。

须有证据证明,可以是员工本人的检查,也可以是录像、他人的证明等。

  4.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以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

无需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1.须有岗位职责。

可从岗位说明书等认定工作职责。

  2.有严重违反岗位职责的事实。

须有证据证明,可以是员工本人的检查,也可以是录像、他人的证明等。

  3.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须有证据证明。

  4.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合同。

无需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1.须有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要有证据证明,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清单、纳税凭证、工作证、工作记录及其他单位员工的证言、本单位员工的证明等。

  2.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指出拒不改正。

前述事实要有证据证明。

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可以是商业秘密泄露、本职工作不能完成等。

拒不改正可以由单位向员工发出书面警告等形式。

公司规章制度对双重劳动关系有规定的,按规章制度处理。

  3.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以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解除合同。

无需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须有员工欺诈等事实存在。

通常包括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或其他虚假证明等事实。

  2.欺诈事实经查证属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立即解除的流程和要求

  

(一)员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收集证据后,将事实、证据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解除事实及理由书面通知公司工会(同模版9),公司工会在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公司工会如有异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解释。

  (三)通知公司工会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通知员工立即解除合同,由员工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同模版10)上签收。

(四)员工拒不签收的,或根本无法找到员工的,特快专递将通知寄给当事人,如果特快专递被退回,再考虑在所在地报刊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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