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管理办法205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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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供电局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管理办法20508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发布

昆明供电局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管理办法

目次

6 回顾5

 

前言

本办法起草部门:

昆明供电局安全监察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王晓武。

本办法主要审核人:

字美荣、胡之荣、廖晓峰、毛凤春。

本办法由庞骁刚批准。

本办法由昆明供电局安全监察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昆明供电局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为2011年第2次修编,本办法发布实施后,原《昆明供电局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QB/YWKM205-08-2010)同时废止。

 

昆明供电局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范围

1.1为提供安全、适用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控制对人员的伤害,规范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识别、发放、培训、使用、检查与试验、报废等要求,适用于昆明供电局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4条、第6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0、23、31、36、36、65条

2.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9、25、71、79、144、240、247、260、268条

2.4《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全文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第3.5、4.10、4.12、4.13、4.14、8.3.3条

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第1.4条

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第1.3条

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10〕4号)全文

2.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第5.1条

2.10《云南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全文

2.11《云南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全文

3定义

3.1电力安全工器具:

在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施工等电力生产现场作业中,用于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不包括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专门器具和设施。

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四大类。

绝缘安全工器具又分为基本绝缘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

3.2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

指绝缘强度足够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

3.3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

指绝缘强度不足以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辅助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加强保安作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的工器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不能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份。

3.4登高安全工器具:

指具有足够机械强度,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提供登高必须的工作条件,防止意外坠落,减轻坠落伤害的工器具。

3.5个人安全防护工器具:

指为防止触电、坠落、打击、电弧、灼伤、中毒、腐蚀、窒息等人身伤害;或者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具。

3.6安全围栏(网):

系指用于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

3.7安全标示牌:

指在电力安全生产活动中起禁止、警告、指令、提示作用的标志。

4职责

4.1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负责审批局年度批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2安全监察部主任

是局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4.2.1负责组织监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有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4.2.2负责组织对入网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中存在的安全、质量、性能、服务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及时上报,履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入网管理职责。

4.2.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需求识别,并制定购置计划。

4.2.4负责组织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4.2.5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回顾、修订工作。

4.3物流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验收、仓储、发放工作。

4.4工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培训、保管、使用、检测、检查与维护、报废情况进行监督。

4.5各基层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需求识别、验收、领用、保管、使用、检查维护、送检、报废及日常培训等工作。

4.6安全区代表负责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

4.7员工负责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进行使用前检查、保管、维护与保养。

5内容和方法

5.1需求识别与评估

5.1.1需求识别应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并重点关注:

电气危害、坠落及跌落危害、野外动物伤害、有毒有害物质、刺穿或撞击危害、高温危害、灰尘或微粒、辐射、噪声、人机工效等(可参考附录B:

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识别表),并考虑采用先进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以及与国际接轨。

5.1.2参与需求识别的人员应包括专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

5.1.3需求识别应考虑的对象包括员工(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实习生)、参观者、承包商。

5.1.4各基层单位根据需求识别结果,调整安全工器具管理模块(以下简称:

管理模块)中相关班组的配置标准(可参照附录C:

供电企业主要生产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标准),并作为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依据。

5.1.5安全监察部依据《昆明供电局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办法》中编制需求计划的规定时间和要求,下发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生产工作性质与可能的危害,识别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5.1.6各基层按照局下发编制需求识别通知的要求和时间,组织各班组(站)参照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识别表一(附录B),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将识别到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填入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识别表二(附录B),经本班组(站)长审核后报本基层安监室或安监员汇总、审核作为本基层制定需求识别的依据。

5.1.7基层需求计划、局需求计划、年度批次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按照《昆明供电局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办法》执行。

5.2购置、验收、发放与领用

5.2.1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验收、发放与领用执行昆明供电局《物资管供应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办法》。

5.2.2物流中心按局年度批次安措实施计划发放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班组的实际使用情况,分配到班组和个人。

5.3台账建立

各基层安监员在收到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之日起1个月内,须将配置到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记入管理模块中备用库台账,通过管理模块的领(借)用流程发放到相应班组,班组收到之日起5天内,在管理模块中更改其状态,完成班组台账的建立。

5.4保管

5.4.1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有关要求。

5.4.2报废、未经试验、逾期未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正常使用的分开存放。

5.4.3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实行分类编号,同班组同类型同规格的编号不得重复。

1)编号:

电压等级+规格型号+名称+XX#。

注:

无电压等级的只需规格+名称+XX#,无电压等级和规格的只需名称+XX#(标示牌、围栏绳、安全帽无需编号,但安全帽存放处需对应安全帽号码设置)。

2)工器具上粘贴、摆放处对应粘贴并定置存放。

5.4.4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实行定置存,并满足温湿度存放要求。

1)存放处应设有标志和定置图,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编号与存放处标志应一致,对号存放。

2)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的室内或柜内。

3)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温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柜)内。

4)验电器、绝缘操作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隔板等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应干燥、清洁后归置。

5)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物件,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保持干燥、清洁。

6)安全围栏(网)、标识牌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成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

5.5使用

5.5.1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应熟悉、掌握国家和行业标准、《南方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使用要求和使用方法(可参照附录G:

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并严格按要求使用。

5.5.2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做好使用前检查,检查项目包括:

1)绝缘安全工器具是否在试验合格有效内;

2)外观观察和检查是否正常;

3)零部件是否缺失;

4)连接部位是否松脱;

5)是否受潮湿、污浊;

6)承力部件是否存在断裂前兆;

7)其他检查内容和要求。

5.5.3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超过试验周期未试验的;

2)试验不合格的;

3)超过检查周期未检查的;

4)定期检查不合格的;

5)使用前检查不合格的。

5.6检查与维护及检测试验

5.6.1各班组应运用“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项目表”(见附录D)明确的检查内容与方法,安全区代表组织每月开展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管理模块。

5.6.2检查发现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如通过简单修复即可使用的,应立即修复,如需进行试验的应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无法修复的,应予报废。

5.6.3各基层应按照常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一览表(见附录E)明确的试验项目、周期,按周期送交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预防性试验,并要求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5.6.4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更换关键零部件的;

2)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满足技术规范或产品说明书技术要求的;

3)同批次产品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

5.6.5绝缘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本体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使用方便且醒目的部位)粘贴“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等。

无法在安全工器具本体上粘贴标签的,应在其保管存放盒(袋)的醒目位置粘贴。

对于使用过程中“试验合格证”标签损坏或模糊不清等情况的由本单位安监员负责依据试验报告确认后通知班组予以更换。

5.6.6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经试验不合格得应予以报废。

5.7报废

5.7.1安全工器具存在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经试验、检查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南方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和产品说明书要求的;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3)外观检查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

5.7.2严禁将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以任何形式转借、转租、转售、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7.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由使用班组据实填写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报废单(见附录F),交本基层安监员集中后统一交物流中心按照《昆明供电局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进行报废处置,并清除企业标志。

5.7.4基层安监员核实相关手续办结后通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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