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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知识考试试题

公共卫生知识考试试题

全员公共卫生知识考试试题

1、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对报告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报告时限根据不同情况为1至2小时。

其中,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以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应当报告的事项,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4、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的职责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

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伴流感样症状病人,应当就地隔离,将患者就近转运至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

15、谁是法定传染病的责任疫情报告人?

卫生部规定,今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即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16、发现传染病的工作程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02年11月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总结前一阶段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公布施行有何重要意义?

   《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当前,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处在关键时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于打赢非典型肺炎防治这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

   

3、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国务院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与指导思想是:

着重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为今后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明确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共6章、54条,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5、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6、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则是什么?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7、为什么要成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政府能否有效控制和处理这个事件,关键取决于是否有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统一领导机构。

从前一段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来看,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有权威的专门研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机构十分必要。

对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了两方面的规定:

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是,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8、为什么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从这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看,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及时、有序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关重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9、为什么要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这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暴发、流行,反映出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能力不足、监测系统反应不灵敏,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机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对报告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报告时限根据不同情况为1至2小时。

其中,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以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应当报告的事项,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1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主要有哪些?

   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三是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四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五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六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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