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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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例
妥协中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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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法律探秘
发布时间:
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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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心里的账算得很清楚,只有大家共赢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也是“五谷道场”重获新生,债权人放弃分歧统一意志的根本缘由
这是一个近似完美的破产重整结果。
在这个结果当中,所有当事方都获得了各自的满意
法制网记者万静
2009年2月12日,受各界关注的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取得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当天上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作出裁定,“五谷道场”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中粮集团作为重组投资方,以1.09亿元入主“五谷道场”。
从2008年10月30日,法院正式受理“五谷道场”的破产申请,到2009年2月12日,法院裁定批准其破产重整计划,一共经历了104天,业内对此戏称为“百日重整维新”。
100天如何让一个负债数亿元的企业起死回生?
100天如何厘清盘根错节的累累债务和法律关系?
100天如何让各方分歧消除归于统一行动?
100天的破产重整过程是否有它的与众不同处?
所有这些疑问,伴随着舆论称赞的同时,也在人们的脑海中旋转。
缘由:
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
“五谷道场”应该算是方便面市场中的一匹黑马,其脍炙人口的“非油炸”健康理念广告,一经投放立刻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让“五谷道场”在强手如林的方便面市场中拔得头筹,短时间内一度取得了和康师傅等品牌巨头平起平坐的地位。
但是好景不长,2007年上半年,因为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虽经历了集体涨价风潮,但是方便面行业的整体利润均下滑明显。
特别是以广告投放为主要营销手段的“五谷道场”。
而其本身的经营思路也出现了问题。
从2005年年底到2007年年初,“五谷道场”的生产企业———中旺投资集团将全部精力放在扩大规模上,从北京生产基地的投产,到吉林、江西、四川、广东等生产基地先后竣工投产。
由于扩张和延续的广告支出及研发新品等各种费用的集中使用,出现了供应商货款给付不及时,以及无法给经销商正常发货、拖欠广告费和员工工资等问题。
2007年下半年,“五谷道场”开始停产。
2008年10月中旬,内外交困“五谷道场”向法院正式提交了破产申请。
从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短短40天内,“五谷道场”的各路债权人分沓至来———六百多个债权人、高达7.4个亿的巨额债务进行申报。
经过审查核准,最终确认了5.2亿元实际债务。
然而,面对这5.2亿元债务,“五谷道场”当时实际的资产状况又如何呢?
经过评估审计,它的实际资产只有四千万,而真正能变现的就只有三千多万,负债率高达百分之五百。
为了尽快厘清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房山法院一经正式受理“五谷道场”的破产申请,即直接指定了以专业律师团队、清算事务所和房山工业局等组成的破产管理人。
经过细致缜密的资产核查工作,管理人最终将“五谷道场”的巨额债务进行了以下划分:
第一类是担保债权,共有两个债权人,债款数额近五千万,占整个债务的十分之一。
这类债权按照我国法律必须优先进行清偿。
第二类是职工债权,总额为三百多万,包括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按照我国法律,这类债权也必须优先得到保障。
第三类是普通债权,这也是“五谷道场”债务中比例最大的一部分,共有三百多个债权人,债款数额高达四个多亿。
由于前两类债权都有优先权利,如果对“五谷道场”进行清算,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没有任何优先保障措施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就只有2.76%。
2008年12月26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众多普通债权人获知这一情况后都大失所望。
而这时能有新的资金注入,盘活整个资金链条,无疑成为“五谷道场”每个债权人都在期盼的事情。
于是中粮公司的整体收购重整计划应运而生。
2009年1月16日,房山区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宣布了重整计划方案。
按中粮提出的重整方案,普通债权组的清偿比例为15.75%,远远高于破产清算2.76%的清偿比例;职工债权组的债权人在得到全额清偿的同时,还将获得新的就业机会。
这样的重整计划当然得到了大多数债权人的热烈拥护,并获得普通债权组80%的通过率。
债权人心里的账算得很清楚,只有大家共赢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也是“五谷道场”重获新生,债权人放弃分歧统一意志的根本缘由。
基础:
中粮的实力和巨额注资
其实,中粮集团在此时出手救场实在是得偿夙愿,而且也占近天时、地利、人和。
作为我国最大的粮油贸易加工企业以及世界五百强企业,中粮集团在面粉、油脂、酱料、香精等多种方便面原材料领域都居于国内龙头地位。
但是在面粉深加工方面却一直苦于没有发挥平台,于是早在一二十年前,“五谷道场”就曾计划进军方便面市场。
据中粮方面重整“五谷道场”项目的负责人李东明介绍,当时日清刚刚进入中国市场,中粮曾和日清在秦皇岛合作过一条生产线,但最后因故放弃。
十几年后中粮重回方便面市场,且身价倍增,已非当时可比,它显得信心十足。
李东明介绍说,中粮一直希望在面粉深加工方面取得发展契机,恰逢“五谷道场”破产,投资重组“五谷道场”成为顺理成章的选择。
同时,中粮对“非油炸”的理念十分看好。
目前的国际市场上,非油炸方便面拥有30%以上的市场份额,且处高端市场,在韩国的份额高达70%以上。
非油炸方便面有着固定的消费群体,且还会有越来越多注重健康的消费者加入。
而且与以前的“五谷道场”非油炸方便面相比,由于减少了面粉等原材料的采购环节,新五谷方便面的成本会相应降低。
同时,作为“五谷道场”本身也是有一定影响的方便面品牌,客观上有其重整并继续存在的基础,这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关键。
而“五谷道场”公司本身的员工、供应商、经销商,都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团队。
中粮集团收购“五谷道场”以后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这些资源,同时也给原“五谷道场”公司职工、供应商、经销商等继续合作的机会。
这实在是一个各方共赢的局面。
财大气粗的中粮集团也郑重承诺,在重整计划批准后的10天内,重组方一次性注入资金1.09亿,专门用于“五谷道场”公司清偿债务及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这无疑给众多债权人吃下颗定心丸。
而且更让债权人塌实的是,为了重整“五谷道场”,中粮集团成立全资子公司中粮天然“五谷道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这家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公告成立。
这部分资产的重组、启动生产所需的资金(包括清偿债务部分)大约在3.5亿元。
因此普通债权人之所以高票通过“五谷道场”的破产重整计划,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中粮集团雄厚实力的信任,以及对重整后新五谷发展前景的看好。
保障:
规范再规范,透明再透明
当然,“五谷道场”的百日重生之所以能顺利实施,除了债权人利益驱动的缘由,中粮大笔重整资金注入作为基础外,还需要在重整计划实施当中规范、透明的具体操作。
这就离不开一个专业化的破产管理人团队了。
2008年10月30日,房山区法院正式受理“五谷道场”破产申请的同时,也确立相应的破产管理人。
这个以专业律师团队、清算事务所和房山工业局等组成的管理人团队,在成立之初,即对职能进行了分工。
律师等专业人士负责“五谷道场”的债权审查确认、重整方案拟定等法律技术事务,而清算事务所和工业局则负责接收资产,安排职工等事务性事宜,这样划分既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分歧。
管理人团队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规范透明的细节操作赢得了所有债权人和重组方的认同和信任。
在债权申报上,管理人的原则是严格依照法律和一视同仁。
作为“五谷道场”公司的股东———河北中旺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金额为一千四百多万,“五谷道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旺申报的债权金额也有二十多万元。
虽然该两笔债权发生有依据,但管理人最终仍然没有确认。
因为根据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说明:
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有49.83万元,但实际余额为0.96万元,差额48.87万元无法核实。
这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此项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虽然河北中旺实业有限公司对“五谷道场”公司和王中旺对“五谷道场”公司都拥有债权,但由于河北中旺实业有限公司是“五谷道场”公司股东,王中旺是“五谷道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五谷道场”公司1,733.27万元资产可能灭失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能证明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管理人不能确认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报的债权。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京鑫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在债权申报时都进行了优先债权申报。
管理人经过审查后,虽然认定为债务,但不确认其享有优先权。
理由是:
该债权虽是建筑工程款,但由于债权人没有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行使优先权,所以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不予确认其优先权。
在“五谷道场”破产重整计划草稿完成后没多久,需要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表决时,有人曾向管理人建议,可以适当提高普通债权中小额债权的清偿率,因为这部分债权人人数占优势,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获取普通债权人的支持率,从而最终通过重整计划。
上述建议应该说从追求重整计划通过率上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这种作法在很多企业的破产重整当中也普遍适用。
但是管理人并没有接受,坚持小额债权和大额债权同等的债权清偿率。
最后结果证明,管理人的做法非但没有降低普通债权组的通过率,相反还取得广泛的认同和谅解,以80%的高票数顺利取得了普通债权组的通过率。
而且为了消除各个债权组的互相猜忌,管理人对“五谷道场”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债权审查确认报告,都原文打印出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提前十天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可以任意进行查询和质询。
此外,管理人还有一个创举,就是为了打消债权人在表决重整方案时的后顾之忧,它特别在重整方案中拟定,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因对管理人最终确认的债权有异议,并依法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得债权性质或者债权金额可能发生变化,以致需要增加清偿资金的,所增加的清偿资金由重组方中粮集团另行承担等。
这就是说,即使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整方案所认定自己的债权数额,如果想反悔,只要没有最终接受清偿,也是保有诉求权利的。
管理人的考虑无疑是明智的,即充分考虑债权人的顾虑反而使债权人没有了顾虑,有的时候开放、透明的操作反而更容易获得体谅和认可。
“五谷道场”重整计划之所以顺利通过,和管理人透明、规范的细节操作是分不开的。
结果:
各方共赢新“五谷道场”重返市场
2009年2月12日上午9时许,主审“五谷道场”破产重整一案的北京房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纪红勇当庭宣布法院裁定,批准“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方案。
作为重组方代表、中粮集团总裁助理曲喆当庭便向“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支付了1.09亿元的支票。
至此,“五谷道场”正式纳入中粮旗下,并将成为中粮进军方便面市场的排头兵。
这是一个近似完美的破产重整结果。
在这个结果当中,所有当事方都获得了各自的满意。
首先是各个债权组。
债务清偿率的高低是他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按照中粮集团的重整方案,职工债权组将得到全额清偿,原“五谷道场”的员工合法权益将首先获得保障;优先债权组中华夏金谷担保有限公司的综合清偿率将达到48.13%,高于破产清算40%的清偿率,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清偿率将达到100%。
对于普通债权组的清偿比例将从原来的14.68%提高到15.75%。
普通债权组高达80%的通过率宣告了他们的满意程度。
在优先债权组的清偿上,却有一段“好事多磨”的小插曲。
原先在2009年1月16日,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宣布重整计划草案。
优先债权人华夏金谷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