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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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建立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核算员和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依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把好用人关,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开办食堂的决策应通过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

应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评议。

(一)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关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必须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及竣工后的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依据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五条有关食堂选址卫生要求:

一是学校食堂不得设在易受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二是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三是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三)遵循食品加工流程,学校食堂各功能间布局及流程应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无餐厅学校必须设备餐专间,并在备餐专间使用加盖餐具分餐后运送到各个班级。

(五)学校必须在卫生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经营范围内经营。

对食品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实行每年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六)学校应选择责任心强,符合规定的人员担任食堂管理员。

二、建立学校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等)的应急处置预案和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上报。

五、建立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制度。

六、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七、主管校长应当经常性地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长效、规范管理措施。

(二)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食堂管理员应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堂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持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食堂管理员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与考核。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并考核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加工隔夜的剩余食品,不得制作出售凉菜。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办证,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规范化台账)。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买卖公平。

二、保证食堂主、副食原料和燃料的保质、保量供应。

三、采购食品及原料要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供货商处购买并严格索证.

四、必须遵照炊事员或营养员出具的菜单进行购买。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原料。

六、增强服务意识,虚心听取意见,主动、热情当好食堂的参谋.

七、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健全,妥善保管好现金发票,不挪用公款。

八、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食堂会计岗位职责

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食堂的会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食堂资金的收支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秉公办事。

二、严格按食堂的采购、领用、报销、票据交接、支出登记制度,审核一切收支事项,抵制不符合规定、原则的行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按会计法规范如实建账,每月按时结账,按期编制出财务报表。

四、深入实际,认真做好食堂财务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经费收支情况,在杜绝亏损、控制盈利幅度和资金运作等方面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五、管理好食堂各种财务档案、印鉴以及各种与财务核算有关的票据.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炊事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刻苦钻研烹饪技术,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

1。

按食谱安排,加工制作主副食品,做到精心细作,花色品种多样化.

2.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开饭时间,不断改进就餐供应办法,减少师生用餐等候时间。

3.不得克扣师生饭菜份量。

4.不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三、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工作,保证饮食卫生。

1.生菜要洗好洗净。

2。

不加工、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

3.生熟食要分开,分别加工。

4.炊具和盛放容器要洗刷干净,每天进行消毒。

5。

卖饭时不用手接触成品、食物,操作时不准吸烟。

6。

对主副食品及原辅料要妥善保管,防止鼠害虫咬,腐败变质,对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加盖加罩。

7。

餐具要洗净,学校提供的餐具每天消毒。

8.餐桌和售饭菜台擦抹干净。

9.每天早、中、晚饭后打扫食堂,每周至少对厨房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四、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留胡子,不随地吐痰,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五、节约水、电,爱护各种机具设备,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当事人赔偿.

六、工作任劳任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与师生吵架.

七、重视安全工作,不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防止热气、热油、开水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

八、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工作时禁止打闹,严禁带亲友进入厨房。

九、不准从食堂内往外拿食物、炊事用具。

十、服从指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病、有事请假,不准随意旷工、误工.

(六)保管员岗位职责

食堂保管员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保管好食堂物品。

一、遵守职业道德,严把进货质量复检关。

二、入库食品及时验收,按《库房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存放。

三、认真落实《库房管理制度》的卫生要求,保持库房整洁、卫生、通风。

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认真做好出入库记录,做到帐物一致,并规范建立台帐。

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禁将库房钥匙擅自交给他人。

(七)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依法办好食堂,竭诚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二、按规定办理或更换食堂卫生许可证。

三、认真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四、存放垃圾、潲水的容器放在固定地方,并加盖密闭及时处理。

五、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制作生熟食品的人员分开,加工用具、容具分开,并有标识。

六、保证食品质量和卫生,食品存放不得超过保质期.

七、保证餐具、用具消毒合格,每餐用后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八、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上班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

九、食堂内不允许留宿住人。

十、食堂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分餐时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并洗手、消毒。

十一、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二、保健教师(校医)和班主任每天做好师生的晨检统计,并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

必要时还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场,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九)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一、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

二、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三、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它场所分餐。

四、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五、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情周到。

六、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餐具。

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有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七、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十)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容器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五、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72小时,时间满后方可倒掉;

六、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十一)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

二、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程序操作;如果使用药物消毒,则按照一洗、二消毒、三清洗、四保洁程序操作.

三、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四、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消毒10分钟以上.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消毒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使用消毒柜消毒,器具必须杯口向下,消毒30分钟以上。

五、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六、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二、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十三)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一、自觉维护餐厅秩序,就餐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二、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三、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

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四、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潲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五、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

(十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一、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二、库房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库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

三、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气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气的供应。

四、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五、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六、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十五)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网络,明确各岗位职责。

二、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四、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对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六)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

二、及时处理就餐人员的剩余饭菜。

三、随时保持餐桌椅及地面的干净整洁.

四、每餐后对餐桌椅、售饭台、地面、用餐者洗涤装置、潲水桶,垃圾桶及周边环境等彻底清洁。

五、定期消毒,消灭蚊、蝇、鼠害。

(十七)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要严把食品原料存储关,存储的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卫生标准和规定,具体如下:

一、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无鼠、无蝇、无蟑螂.

二、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应有防潮、防尘、防霉、防虫、防鼠设施。

三、存放食品原料应做到先进先出,易变质原料先用。

四、库房管理员要及时按验收制度,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发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原料应作处理记录。

五、食品原料品种分段(库)、分类存放,正常食品与卫生质量有缺陷的食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具有异味的食品(如海产品)和易于吸收气味的食品(如面粉、茶叶、饼干等),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各种存放原料的容器外面应有标记,容器应加盖、加罩.

七、存放食品应离地(40—50cm)、离墙(30cm),以利于通风换气.

八、禁止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或非食品包装袋存放食品.

九、禁止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

(十八)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一、肉、禽、鱼要净毛或去鳞,掏净内脏、血块,并洗净。

二、蔬菜必须摘洗干净,无杂物,无泥沙.

三、不得加工发霉、变质以及被污染的食品。

四、加工间的用具,刀、墩、盆以及各种设备,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并定位存放。

五、初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做到地面无积水、场地无异味、无油污。

 

(十九)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面食工作人员必须把好面食制作关。

严禁使用发霉变质的面粉、面条和有害的食品洗涤剂、食品添加剂。

二、操作间应全封闭,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和冰箱等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三、面食加工制作前后都必须将面食加工制作工具、餐具清洗干净。

四、制作面食前,加工人员须修剪指甲、洗净双手,严禁在面食制作场所内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剩余面食严禁露放,未用完的面粉及辅料必须密封、上架并做好标识。

六、注意保证份量足够,蒸熟煮透,质量合格,味道可口。

(二十)配餐管理制度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

三、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清洁消毒后戴上口罩才能分发饭菜,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专用架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和领取饭菜的师生,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二十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人员必须把好食品烹调安全卫生关.加工制作食品用的原辅料必须新鲜,不得使用或加工腐败变质、“三无”产品和感观异常的原辅料,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加工用品及个人用品。

二、用于加工食物的刀、墩、案、容器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不能混用,烹调加工前后必须将加工用具清洗干净,并定位存放.

三、烹饪食品要炒熟、煮透,加工后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在烹饪后至配餐前食品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

四、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

五、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能直接放在地上,同时要遮盖好,做好防尘、防蝇.

六、烹饪完毕后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保持烹调区域的卫生。

七、努力提高烹饪技术,努力为师生提供卫生、营养、美味的食品。

(二十二)学校食品采购制度(索证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校要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的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采购的食品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学校采购食品时,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采购方须向销售方索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销售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检疫报告书等;

(二)采购“进口食品”时,必须向销售方索取“口岸国境"食品卫生检验报告书,如果是“出口转内销食品”,必须是经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检验合格的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检验报告书。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注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使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志.

(四)采购的食品包装标示必须清楚,容易辨认,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采购人员必须建立采购进货记录:

1.食品采购的记录内容包括:

名称、地点、时间、数量、销售人员的姓名等以及是否索证;

2.肉类必须单独建立采购进货记录,包括:

进货时间、数量、来源、市场名称、销售点名称、销售人员姓名、肉是否盖有动物检验合格印记(蓝色滚筒印章)和肉品质检验合格(红色滚筒印章)等。

二、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异常的食品;

(三)未经卫生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和肉制品;

(四)无检验合格证明的米、面、油、肉类及调味品等;

(五)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六)无(或过期)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七)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原则上学校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运转食品的工具、容器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二十三)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餐饮业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二、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三、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

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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