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1909579 上传时间:2023-04-1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

《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

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我市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绿谷教育精英等“领雁”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领雁”教师始终保持与其称号相符合的业务素养并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在职在岗的市中小学“领雁”教师。

即获得浙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绿谷教育精英等荣誉称号的在职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和科研机构等)教师。

二、考核条件

(一)思想过硬。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专业精良,事业心、责任感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业务精湛。

制订个人发展规划,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

积极探索,研究实践,创新教学,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

(三)业绩突出。

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主动承担学科教学任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任教班级学生成绩,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取得较好的成绩。

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科研出色。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主动承担教育课程改革任务,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科研报告或经验总结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获奖。

(五)引领明显。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任务,学科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明显。

成立“领雁”教师工作室,学员研修成果丰富,引领成效显著。

结合教科研训活动和指导工作,多听课、评课,主动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以及各类专题讲座等;主动承担组织安排的送教下乡、教师培训、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各类工作任务,为当地和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

(六)主动服务。

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关于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高(中)考命题、人才选拔、资源建设、公益讲座等各项工作。

三、考核方法

(一)“领雁”教师在取得称号后满一学年参加考核,考核在每个学年结束后进行。

考核程序为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预考核)、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领雁”教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按相关政策兑付“领雁奖”等。

(二)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发展、工作实绩、学术辐射等三个方面,详见《市“领雁”教师考核评价细则》(附件)。

参加考核的对象要求师德高尚,敬业奉献,能模范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和师德规范,得到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公认;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致力于为教师的教学服务、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家长和社会服务。

(三)考核方式采取分类量化。

“领雁”教师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材料并进行自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定性评价上报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领雁”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等次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3.其他情况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奖励标准

设立“领雁”专项奖励经费。

市本级“领雁”专项奖励经费由市教育局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予以保障。

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本级浙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绿谷教育精英,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7万元、4万元的“领雁奖”,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另再增加3万元奖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发放奖金。

每年9月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上一学年“领雁奖”。

各县(市、区)“领雁”教师年度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领雁”专项奖励经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市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予以编制年度预算。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未经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领雁”教师考核评价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材料

校级评分

县级评分

市级评分

专业发展(20分)

教育理念先进,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系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深入钻研专业知识,认真总结和提炼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主动承担科研课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每年撰写较高水平的专题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较有价值的专著、教材、作业本等教学资料。

每年研读2部以上教育教学理论书籍(每部1分,共2分);有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及反思性文章(3分)。

1.阅读书单;

2.1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或反思性文章。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承担一项教育科研课题。

省级及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3分)。

(主持执笔100%,参与80%;总分5分)

1.课题获奖、立项证书或文件;

2.课题结题证书或文件。

科研论文获奖或发表,省级及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3分)。

(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80%、60%计分;总分5分。

1.论文获奖证书;2.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较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浙江省精品选修课程、网络课程)、作业本(限浙江省教研室主编);参与编写教学指导用书(限主编或副主编)等教学资料。

(其一达到即得5分)

专著、教材、作业本等教学资料。

工作实绩(30分)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务精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指导特长生、学困生以及转化特殊需求学生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培养教师、学校管理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工作绩效突出。

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教研员为听课70节,下水课4节),满工作量(10分);工作量不足(5分);不担任教学工作或没有工作任务(0分)。

1.教师课表;

2.教研员听课笔记、下水课证明。

本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荣誉、奖励(省级以上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其他单项获奖、教学质量、竞赛指导等加分(省级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2分)。

最高10分。

获奖证书。

教师从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进行考核设置:

学年年度考核成绩居学校的前10%,得10分;学年年度考核成绩居学校的前30%,得8分;学年年度考核成绩居学校的前50%,得6分;其他不得分。

教研员以对应学科指导教学研究成果质量进行考核设置:

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审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市级一等奖得6分(此项市教研员指导市直属教师方可得分)。

学校学年年度考核成绩。

获奖证书。

学术辐射(50分)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培活动,热心为全市教研、科研、培训等工作服务,积极在研训活动中承担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每学期参与教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一次以上(2分);组织教研活动一次(2分),共8分,要求有活动主题,有活动记录。

1.参与教研机构活动文件、证明;

2.组织教研活动记录。

每年开设示范课、观摩课、讲座,每次4分,共8分;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外3节以上)(2分)。

1.公开课(讲座)证书;

2.听课记录证明。

参与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每年承担一次以上主题培训讲课。

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

讲座证书。

领衔市、县、校级名师工作室,常年师徒结对(2人次以上定员结对2年以上),5分。

结对指导的教师本人或其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学科赛事中获一等奖(5分)。

1.师徒结对证明;2.帮扶活动记录。

在领衔的名师工作室或师徒结对中,结对指导的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科研论文评审中获得一等奖,或在专业刊物发表(5分);结对指导的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审获一等奖(5分)。

1.论文获奖或发表证明;

2.课堂教学评审证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