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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

  淄洲大云寺沙门慧沼集

  依此论标五释之中。

第一解者。

明但是教。

即五明之总名。

因即生了。

是一明之别称。

复含言生之与智义。

今此正理。

即二因之少分取义非余。

因明生了达解正理。

名之为入。

由明此二因。

入解诸法之真性。

即入属正理。

彼因与明能生此入。

入于正理故。

因及明属正理之入。

故云亦入正理之因明。

又入正理。

不约立敌以分。

泛明因此诠因之教。

入解正理。

虽复此论亦名因教。

亦诠二因故。

然是通名。

唯正理入。

是此别目。

第二第三解。

细思取别。

第四五解。

又约人属教。

立者言生。

敌者智了。

并名为因。

各望果故。

了即照解所宗。

言即显彰所立。

俱复称明。

各显了故。

余文自显。

今于第三解下。

更助二解。

一云。

或因明者。

并立论者诠因喻。

言能生敌论者了宗之智。

复能明显自所立宗。

论体离复不殊。

望义别故。

因明两别。

亦因亦明。

故持业释。

入者敌论者之智。

因立论言为因为明。

能有证入。

正理者即所立宗义。

由彼因明能生敌智。

入此正理。

正理之入。

入亦因明。

并依主释。

二云。

因明与入并通立敌。

敌者之智能照所宗。

名之为明宗果义彰。

复赖敌智故名为因。

因即是明。

持业释也。

宗义显边名明。

能证解边名入。

因明即入。

亦持业释。

由立者言。

正能为因生于明入。

明入之因亦名明入。

因从果名。

如菩提因亦名菩提。

正理如前。

于第五解下更助一解。

或因明正理。

并佛本经之名。

入者即天主论称。

以能入彼根本佛说因明正理。

或因明者。

通内外道之名。

正理者根本佛说之号。

入乃此论之目。

天主欲令趣入于佛所说正理故。

或因明者。

佛根本名。

入正理者。

天主论称。

应云正理入。

能入因明正理故。

依结略中正理。

加二正理佛根本名。

或天主论称。

总成七释。

以历于前五解因明。

成三十五释。

若细分别总解因明。

有十一释。

此以正理历而明之。

成七十七。

若绮互单重。

数即更广。

  解妨难中第六。

助为一释。

宗既是义。

义生了因。

复由因喻证宗令明。

亦正因明。

又宗言生敌智因也。

显了所立宗义明也。

  有解。

能立有四。

一真能立。

二真似能立。

三似能立。

四似似能立。

以相违决定。

为真似能立。

四不定因为似似能立。

今谓不尔。

何者如真似能立。

只是似立。

何须言真似能立。

若如此解。

即有自语相违之失。

又若似中有似似。

亦应真中有真真。

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故但言真似。

即摄义周。

设真似及似似言。

深为无用。

  疏解能破。

定非似立似破。

真似异故。

今谓或有。

且如能立既对似破。

云何能破不对似立。

如声显论对胜论。

立声是常住。

彼复成立声是无常。

岂非能破。

自义不定。

何得非似立。

若不能破他。

彼应真立故。

又复能立能破置与字。

显彼相违。

似立能破无文正障。

又云。

能立似破。

俱句中释无此句。

其理决然。

云但似破。

恐义未尽。

何者。

或随声胜先立。

自宗随应为敌。

岂非似立。

此意或据他破。

非约自立义故。

  问瑜伽对法。

俱以自性差别为所立。

宗为能立。

何故理门入理。

皆共宗为所立耶。

答先解古解。

次述今明。

古有解云。

以诸法自性差别。

总为一聚。

为所成立。

于中。

别随自意所许。

取一自性及一差别。

合之为宗。

宗既合彼总中别法。

合非别故。

故是能立。

且详此意。

理应不尔。

若无简别。

总以诸法自性差别。

总为一聚。

为所立者。

如别立声为无常宗。

既云能立。

立彼总聚。

总聚之中。

有常无常。

立常为无常。

违自教过等。

立无常宗。

非遍不许。

有相符过。

若言诸法但取无常。

犹有一分相符之过。

若云但别自意所许。

一自性差别。

别为所立。

合为能立。

即不应言以诸法自性差别。

总为一聚为所成立。

慈恩唯识法师。

亦有三释。

初后无违。

中释似过。

且随应言。

简无为法。

就有为中。

犹有似一分相符之过。

如立声无常。

虽总聚中随应有法。

此声自性差别。

总别合之并名为宗。

则彼总聚更无有声。

以立为宗故。

复以此别宗立彼总者。

若立所余可有无常。

非彼一切不许无常。

故有似一分相符之过。

既云随应。

并已简讫。

随应对彼所不许者。

以量立之。

故实无过。

今又解云。

所成立义有二种。

一者唯理非教。

教名为宗。

或可。

立宗之言。

立彼教理。

教随诠彼。

亦名自性及以差别。

立宗之言。

或亦并教名之为宗。

是所尊故。

二谓自性及于差别。

非唯说声为常无常。

名自性差别。

亦以先陈后说。

言显意许。

如次为之。

非欲合二以为宗依。

此但所争之义。

或争有法。

或争于法。

或争言显。

或争意许。

或二俱争。

由此得有四相违因。

故瑜伽等言所立自性者。

谓有立为有。

无立为无。

此直有法为有无。

不争有法之上余差别名为自性。

如立我有及以非有等。

所立差别者。

谓有上立有上。

无上立无上。

常立为常。

无常立无常等。

此争有法之上别法。

如立于声常无常等。

随争于此自性差别。

或破于他。

或立自义。

所有言教。

或除于教。

对敌所立。

皆名为宗。

故瑜伽云。

问何故先立宗耶。

答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

故对能立言。

则名为义。

义即道理。

教随于理。

立论言诠。

亦名为义。

能成名法。

谓立论言。

或可即教法。

法望理为能立。

或立论言。

双望教理俱为能立。

然因等七。

不唯望彼自性差别。

兼望宗言。

或正望宗言。

故瑜伽云。

辨因者。

谓为成就所立宗义。

必依所引喻等。

解喻亦云。

为成就所立宗义故。

瑜伽等宗望自性差别。

因等望二。

诸所有言皆名能立。

陈那天主。

但以因喻望于宗言。

宗为所立。

因等多言名为能立。

理实相似。

但说宗名为所立。

因喻等言名为能立者。

为此多言生敌智胜。

故理门等皆云。

多言开示诸有问者。

何以得知。

胜但取言。

杂集论云。

谓以所应成自许义。

宣示于他。

瑜伽解因云。

顺益道理言论。

喻言比况言论。

故并取言。

实兼于义。

所诠亦名宗因喻故。

故显扬论。

皆不云言论。

言生智胜。

瑜伽偏说所诠。

先有智不能生。

今藉立言方忆因喻。

故言生胜。

显扬据兼。

若无其义言何所诠。

敌等了何。

故兼取也。

  问既言所成有二。

为并俱成。

为随成一。

答随所争成。

问若尔何名所成有二。

答所争之义不过此二。

问若争于差别。

可说法与有法。

和合为宗。

若争自性。

如争我有无。

说与谁和合。

答虽但争自性。

如先举我即为有法。

立为有无。

即名为法。

亦得说和合。

问如争我有。

有与我和合以俱有。

若立我无何法和合。

答无与无和合。

因明理不违。

问若尔还争于法。

何名争有法。

答举宗成立。

即须加言说为成法。

望不加言本意所争。

即争有法。

问若尔云何诸宗皆云。

为简古师或但有法。

或但成法。

或二俱争不约和合。

答虽言简古。

不即无著等师。

但古余师不解因明之者。

有难古师以宗为能立。

与作相违决定量云。

宗非能立。

以不诠因相故。

今云不尔。

不要诠因方为能立。

现比二量智非诠故。

若云二量非能立者。

是何所摄。

若云陈那不许二量在能立因非不定者。

终有违教。

犯宗中过。

陈那天主。

为显瑜伽。

何得与作相违决定。

若云破余古师。

亦不定失。

  问古师能立皆说三量。

今者陈那量何唯二。

答论一切法不过二相。

一自二共。

得自相心名为现量。

得共相心名为比量。

定心缘教。

即得自相。

散心缘教即得共相。

陈那约此能缘之心量但立二。

故理门云。

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非离此二别有所量。

为了知彼更立余量。

古立三者。

有云。

古师以缘圣教及所余心故分三量。

缘于圣教所生现比名圣教量。

缘于所余现比心得名现比量。

今助一解。

即能诠教名圣教量。

何以故。

成唯识云。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岂以小乘不信第八。

取信大乘缘教之智。

以为量耶。

又显扬第十一云。

圣言所摄者。

所谓如来及诸弟子。

所说经教。

展转流布传来至今。

名不违正法正义。

不言所生之智。

如立量言名为量故。

量即有二量具。

得此量名能生量故。

故理门云。

彼处亦应于其现因说为现量。

俱不遮止。

古师心境别明。

陈那隐境从心不越二量。

故不违也。

问所言至教取何教耶。

为但佛说。

亦通弟子。

答通弟子说。

如显扬说前已引讫。

若尔如唯识论。

诸师互非。

大小二乘亦更相斥。

何成定量。

答说与正理不相违背。

展转传来名为至教。

非诸弟子所可说言。

皆为定量。

又大小乘各自信受。

说不违理。

名为圣教。

非约遍许。

不尔大乘小乘不信。

岂大乘经不名至教。

诸外道等自为许教。

亦彼至教各自宗故。

  释诸有问者。

有云。

不对证人但为敌人。

即宗未了重问因喻。

通举量敌故说诸言。

今谓不尔。

论云问者。

举量为诸。

何预问者。

今谓立宗非唯拟一。

但诸不许。

对彼即为问者。

立为悟彼。

故说诸言。

又疏辨释。

  有释极成有法能别中云。

西方二释。

一云。

声上别不极成。

余总极成。

以总合别可极成。

今谓不尔。

以总合别。

为当为现。

若别声上。

敌许极成。

何假因喻。

立已成过。

若当极成。

现未获者阙宗依过。

第二师云。

以立宗时。

虽未极成。

当可极成。

依当说现故说极成。

此释同前阙所依过。

二释俱非。

今云能别所别。

但约自他宗中有无。

为极不极。

彼此宗有即名极成。

揽作宗依。

令不相离。

复顺自宗。

不尔虽有非有法法。

立不相离。

有诸过起。

名似立宗。

故彼此宗不许有者。

以何为依。

故须共许有法及法。

方名极成。

此据共量。

不要他许法依。

有法方名极成。

若许相符。

不假量立。

彼许余有。

亦即名极成。

若自他量。

随自他教。

或至理有总名极成。

  有云。

克实所别之法。

立量之时。

得更互许有。

各容极成。

能别之法。

必两教同许方名极成。

不约立者暂许名成。

如对数论说神我体生灭无常。

敌者不许。

本非能别。

故自他及共。

三种比量。

能别之法。

必须同许方名极成。

今谓不尔。

若其共量能所。

皆须两许。

自他二量能所。

何假共成。

若要尔。

如佛法说诸行灭坏无常。

岂彼数论不许。

宗义不成。

名为似立。

如论所明。

是共比量故灭无常能别非极。

若准论定。

所别亦须两许。

何但能别。

立我是思。

所别非极。

此据共量。

若自他量不要共许。

设共比量。

他虽不许。

以言简略。

亦彼无过。

论文但据不简为过。

如真性有为空。

以简别故说无为宗。

如因必须共许。

若置言简。

设他不许。

亦得成因。

如唯识论成大乘经真是佛说。

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因等。

故准宗依简即无过。

自他亦尔。

如唯识论等皆悉具有。

  问宗过有九。

何但简三。

有云。

五违一顺。

原非是宗。

设约有法及法。

不相离宗。

仍须极成。

故但简三不拂余过。

今谓不尔。

若违顺非宗故不须简。

俱不极成。

岂可是宗而须简耶。

故知。

且约辨宗所依简此三种。

非不简余。

或与理门影显。

互简九过皆尽。

余有云云繁不能述。

  谓极成有法等。

有云。

三释不同。

一随义别门释。

二简过不同释。

三展转除疑释。

简过释中云。

明宗义即简九过。

初简所别。

次简能别。

合二即简俱不极成。

  言随自者。

即简相符。

言乐为者。

即简现比等五违。

及似因喻并非乐为者。

今谓。

余解无违。

简乐有失。

有乐成立犹违现量等。

故下论云。

虽乐成立。

由与现量等相违故。

名似立宗。

故知。

乐为非简彼五。

释疑同失。

虽自问言。

若乐为简。

何故九过亦云乐为。

答初虽乐为。

被破已后不乐为故。

虽作此解。

乐为言滥有不定失。

复违理门论。

彼乐为言。

简于似因喻。

故彼论云乐为所立。

谓不乐为能成立性。

若异此者。

说所成立。

似因似喻。

应亦名宗。

又云。

为显离余立宗过失故。

言非彼相违义能遣。

故知。

乐为不简九过。

若以义释。

理即无违。

  有言。

差别性故者。

非如青花更相差别。

但别他宗。

故言差别。

以违他顺己成宗义故。

今谓不尔。

差别他何。

若言别他常。

别何常耶若别声常。

不异先释。

若不别他声常等宗。

不成差别。

问辨依之中。

何故能别唯在于法。

出体之内。

互为能所别。

答先皆释云。

辨依约对敌故。

法为能别。

明宗据体义。

即互为能别。

问此中唯明法体义。

可互辨于能所。

但为对敌出于宗。

何须体义互差别。

今解云。

非唯体义互相差别。

若望对敌。

后同于前。

若据体义。

前同于后。

又解。

前约增胜。

后名能别。

此具足明互相差别。

有问云。

大乘经部。

许能所相无异体者。

可不违自云相差别不相离性。

萨婆多宗。

既许异体。

何不违自。

答萨婆多宗。

虽复异体。

能所相属。

故立五蕴同名无常。

蕴外无为是常住摄。

故对敌申亦无违自。

  今谓。

通难粗虽可尔。

究理未然。

何者。

今萨婆多言无常宗。

为十六行无常耶。

为四相耶。

若是四相。

既许能相离所相法。

今云互不相离。

何不违宗。

不言互相属故。

然谈本宗。

但说体异而不言离。

既不相离。

差别性故。

此有何违。

须言相属。

改动论文。

若言十六行之无常。

此是其理。

何以得知。

作谛观者名理观故。

理不离事。

言不即者。

据事理别。

复通余故。

非体相离。

亦名共相。

共相与自。

亦不相离。

故唯识说。

故此与依他。

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

举如萨婆多故言不离。

亦不相违。

以无彼常故。

故名无常。

非唯四相。

问若尔二皆有过。

若约四相灭相无常。

言声无常。

是违宗过。

以彼法体非灭相故。

若理无常。

应过类中成无别过。

答且一解。

应云声有无常。

若尔违论。

论示法云。

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答论据大乘。

不约有部四相以说。

或总示则不细简之。

若尔亦过。

以许别有无常之性与声相随。

常有无常。

即是常义。

常无常杂。

陈那菩萨。

释此难云。

不别立有无常性故。

今别立有。

岂非过耶。

此亦非过。

外难意云。

应别有一恒法。

能令声无常。

此灭体不恒故亦非过。

若尔。

恒有此灭体。

何非杂一过。

此亦不尔。

性迁流故。

堕三世故。

彼意难云。

应有一常灭。

与此声和杂。

由此不然故为此难。

是过类摄。

上据事释。

约理无常立无常者。

如何遣过。

答过类中言无异者。

同是无常。

陈那菩萨释云。

以无常取灭义。

所作取生义。

此事亦得。

约理取有灭义为宗。

取有生义为因。

义既有殊。

不成无异。

大乘准释。

有云。

亲生因者。

唯取敌论了因之智。

能亲生彼了宗智。

故自难言。

若取言为亲生因者。

亦应说为亲了因。

理门说名为了因。

相从而说。

又云。

于所比审观察智。

从现量生。

或比量生。

又敌无解智。

三相义不成。

故解因智为亲智生。

今谓不尔。

理门云。

从现量生。

或比量生。

是所缘境。

比量之具。

非说了宗智从彼二智生。

又此论说。

生因之者据增上缘。

不约亲辨自体。

若据亲因。

现从种起。

现非现生。

何须说从现比智生。

又自比量。

了宗之智。

从自了因二智而生。

今据对敌为生彼智。

故立论言正彼生因。

故理门云。

余所说因生。

释云。

从如所说能立因生。

是缘彼义。

又论前云。

令彼忆念本极成故。

又云。

由宗因喻多言。

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等。

故立论言正是生因。

若云约智生因说。

此是言生者。

何故自举言生为难。

又若智生。

即立论者智故。

瑜伽等皆说三量为能立。

故理门亦云。

亦不离此得成能立。

亦不得言。

虽由他智起因等言。

自缘因智亲为生因。

缘因之时智犹未起。

举喻解生。

解生之时即兼了宗。

由此。

陈那除合结支。

又缘因喻念力能故。

故理门云。

令彼忆念本极成故。

又云。

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由是成。

前举所说力不说智。

故当知此中。

据增上力说。

立者智名为智生因。

不尔据自应说种故。

  释因三相。

陈那释云。

即取义相。

破古诸师。

或外道师。

或内古师。

有云。

先解古师三相。

谓具三体。

如如实论等。

云详彼说意。

决定不然。

谓彼意取声上所作为初相。

瓶上所作为第二相。

虚空上无为第三相。

非即取彼瓶等有法。

今谓古解指如如实论。

取瓶空体为同异喻。

可如所非。

若云无古取瓶空体为二相者。

即违理门。

故彼论云。

云何别法于别处转。

此古师难。

由彼相似不说异名。

论主答。

若不说异。

云何此因说名宗法。

外难。

此中但说定是宗法。

不欲说言唯是宗法。

论主解。

故知。

古有三相即体。

又下云。

若尔喻言应非异分。

显因义故。

此古师难。

难意欲令同异二喻但总名因。

是因相故。

论主答云。

事虽实尔。

然此因言。

唯为显了是宗法性(此即初相)非为显了同品异品。

有性无性。

故须别说同异喻言。

外人复难。

若唯因言所诠表义说名为因。

斯有何失。

此难意云。

若唯因言诠遍宗法。

不取余二名为因相。

即二喻体斯有何失。

论主诘云复有何德。

意云。

因言唯诠初相。

余二即喻复有何德。

外答云。

别说喻云是名为德(已上论文)既云别说喻分是名为德。

明知古师。

立余二相即二喻体。

亦不应云喻体虽复取瓶。

亦为显二相。

何以故。

彼论次云。

所类同法。

不说能立所成立义。

若显因相云何难言不说能立。

复云。

非异品中不显无性。

有所简别。

此意难云。

若异品中不显无性。

非能简了。

若显无者何须此难。

又复若取彼二上作与非作。

及于声有以为因者。

何故复云。

若唯宗法是因性者。

其有不定。

应亦成因。

明知。

不取瓶上所作亦为因也。

若取为因。

过非因故。

又不应言若唯宗法是因性也。

故知。

古师言三相者。

即体相也。

因唯取宗上法。

二喻别体。

又即此文证知。

陈那因体。

不唯取于声上一所作性。

若言义于彼相有遍彼成过。

古师救义应亦同然。

故三相因。

陈那总取声瓶上诸所作性。

及异无性三种义相。

然立宗时言所作者。

唯显初相。

故理门云。

虽一切分皆能为因。

显了所立。

然唯一分且说为因。

  言遍是宗法性。

理门论云。

有法不成于有法及法。

此非成有法。

若以有法成有法。

两俱所依不成过。

及有法成法。

亦犯两俱不成。

及相违过。

何者。

彼中先叙难云。

如以烟立火。

以火立触。

以烟立火。

有法成有法。

以火立触。

有法成法。

陈那为释。

但为成立此相应物。

不言烟下有火。

火下有触。

若不尔者。

依烟立火等牒难意云。

彼烟下定有火。

烟为有法。

火为其法。

既合名宗。

还取有法一分为因。

此有法一分。

亦名为宗。

如遍宗法言。

此即取宗有法为因。

既取为因。

阙宗有法。

因无所依故。

论云。

依烟立火。

应成立宗一分为因。

以火立触。

云火为有法。

定有热触。

是法以是火。

故因亦取有法以为其因。

还阙所依。

亦犯相符。

故理门云。

非欲成立火触有性。

烟下之火。

依火有触。

共知有故。

故亦不得以有法成有法等。

  问彼立如何。

答陈那释云。

彼意立云。

彼山等处定是有火。

以现烟故。

彼炉等中定有热触。

以有火故。

故彼论云。

此中非以成立火触为宗。

但为成立此相应物。

问若以法成有法者。

何过非耶。

答若以法成有法。

即阙同喻。

及因第二相同品定有性。

即成有法自相相违过。

如萨婆多对大乘。

立眼识所缘定是离色实色。

以五境中随一摄故。

如香味等。

取五境别香非是色。

阙同喻故。

因此遍转故成相违。

或取能别为因。

云以是色故。

还是宗义一分为因。

宗阙能立。

宗阙支过。

由此。

不得有法成有法等。

设争有法。

他不许有。

因成于此阙初相过。

问如立最胜无。

云何名为有法为所立。

设立有法无。

复有何过。

如唯识论破同异性云。

勿此亦非实德业性。

此意同异性。

异实句等。

外别有体。

然是彼性故。

破云。

同异性应非同异性。

以异实等故。

如德业。

答理门论中所难意。

别非正为难。

但以法成法。

不得成有法等。

乘便兼难。

前宗之法唯依有法。

有法若无。

因无所依。

故难彼立最胜无云。

若许有体。

不可言无。

自语相违。

若其无体。

因无所依。

岂不亦是成立有法。

论主意云。

若成有法有体。

及是此法。

故有前过。

及因有体表而亦遮。

必依有体有法。

今立最胜无。

亦假安立不可得法为因。

其因无体。

但遮非表。

以无为依故。

非无依及成有法过。

不障立他所立有法体性为无为破他故。

不尔不得与他宗。

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过等。

是故唯识难非彼性。

若即直难。

理亦无违。

但因明法。

不得直以有法。

成有法有及是此法等。

以犯过故。

问若不得成有法为有。

如何瑜伽云。

所成立义有二种。

一谓自性。

二谓差别。

立自性者。

有立为有。

无立为无。

如立我有无等。

立差别者。

如立有上无上等。

如何言法不成有法。

答已释讫。

不得立有法为有。

破他立无无过。

若尔如何言有立为有。

答有立为有。

方便成立。

义即无妨。

直成有法。

即有前过。

如立他方佛有。

方便立云。

他方是有法。

定应有佛是法。

以有机欲及修行者故。

如此世界。

又如烟立火等量陈那正释。

将为法成法。

若望比量成立。

即名为法。

瑜伽谈其法体。

名自性差别。

故理门云。

观所成故立法有法。

非德有德故无有过。

问若不得直成有法。

如何得有四种相违耶。

如翻法自相差别相违。

得有正量。

应翻有法自相相违差别相违。

亦有正量。

若云如立火有。

岂非有法自相者。

陈那既将山处为有法。

火即当法。

何名立有法之量耶。

答取山处为有法。

取现烟义为因。

取有火义为法。

不即取所有火也。

如是资益成得火有有法。

问法及有法不定。

如何定说火为有法。

答此文且约体义一门。

为难及释。

若如成立我是有无。

我是其有法。

有无为法。

意不直争有之与无。

争彼我体。

此类即是成彼先陈。

立声常等。

即争后说。

但不得将宗中有法。

及宗能别为因。

成此二所争者。

不障别以余理。

成立有法及法。

此即随应。

先陈后说。

名有法法。

有正不正。

得有四违。

问遍是宗法性。

说因依宗有法之上。

何故不依能别法耶。

答先有三解。

一云。

宗中能别他不许故。

因非遍彼。

今难云。

若尔应犯能别不成。

若云许无常于别法有。

而不在声故。

无此过者。

即是许有无常。

云何不许因遍在彼。

若云无常与声合者。

彼不许之。

今言宗者。

取此为宗。

故因不依。

若依彼者。

即彼随一所依不成。

若尔亦应声与无常不相离者。

他亦不许。

说因依声。

应随一过。

一云灭法是无因不依彼。

若许因依。

阙所依过。

今亦难云。

如立无常宗。

灭无非因依。

立声为常等。

非无应为依。

若言许有即依。

无体即有过。

为此不许因依能别者。

岂可为无非依遮有为依故。

不许依于能别。

今者解云。

本欲成法依有法。

不欲成有法依法。

故因不得在能别上。

如举其喻。

显有所作处。

无常必随逐故。

所作在声。

无常随在声。

若因在能别。

便显无常有所作。

声在于无常。

乃别争于声。

非争本无常。

又以法成法。

因在有法上。

不得以法成有法。

故不在法上。

遍是宗法性。

先云四句。

或三二句。

且四句云。

有是遍而非宗法性。

言如大乘师对萨婆多。

立业所引声必是异熟。

以大造故。

因虽遍声。

然是体异。

非是宗法。

是故虽遍而非宗法。

此释不然。

且问云。

以大造故。

因为诠以大种所造故。

名以大造。

为诠声体是大种故。

名以大造。

若云以大种所造故。

名以大造。

与所作因。

义有何别。

彼亦取所生义。

所造所生义俱遍宗。

何得云遍而非宗法。

若云是大种故。

名以大造。

此俱不成。

何得名遍。

若云不取所造。

亦不说声名为大造。

但别说言以大造。

故不相关带。

何得名遍。

若云虽取大种所造之义。

犹有大种别体故。

遍非宗法。

此亦不尔。

取所造义。

不说大种故。

又如萨婆多对声论。

云声是无常。

以所作性故。

岂得言虽取所生义。

犹有生别体故。

遍非宗法。

问因云所作性。

取声是所作义。

不取能作。

如立山等处定应有火。

以现烟故。

取能现烟义。

不取所现之烟。

云何得有比量之智。

从现量生。

以现烟义。

非现量得故。

答有二解。

一云。

取能所现。

合名为因。

若尔岂非有法成有法。

答因明不许将宗有法。

还成有法。

不障以余。

成此有法。

故理门云。

若为烟立火。

以火立触。

便成宗义一分为因。

如云彼烟下定有火。

复云以现烟故。

即取宗中有法为因。

故是宗义一分为因。

若云彼山等处决定有火。

以现烟故。

既以山处为有法。

取能所现为因。

即无其过。

故比量智从现量生。

二云。

即现烟义亦现量得。

不尔见烟依于山处。

有烟之义更须比耶。

故火虽不见。

以其现量知烟之智。

能生比知有火之智。

问自比知火可如所说。

对敌申言。

立彼有火。

敌证解起。

彼智从何。

若现量生。

待言方解。

散缘名言非现量故。

若亦缘彼现烟义等立言是何。

答远从于现。

近立言生。

故了宗智从现比起。

故理门云。

是近及远。

比度因故。

二释后胜。

问准所作性因。

应云山处定有火。

所现烟故。

答言论方便说不一途。

随义便说。

若云所现烟故。

义不相关。

何成因法。

或立二句云。

无是宗法而非遍。

如立一切声是无常。

勤发因望内声上。

遍是宗法。

若望外声。

非遍非宗法。

此亦不然。

总立内外一切声宗。

勤勇发因。

不可别望内外声。

分为是为非。

故勤勇发。

必是无常。

得名宗法。

但非遍故。

  问言同品定有性。

何法名同品。

因于何有。

且答初问。

旧有数释。

一云。

以瓶等体名为同品。

以瓶与声同常无常之品类故。

名为同品。

一云。

除声已外为品。

有无常者为同。

与初解同。

一云。

如立声无常。

除声一切无常为同品。

一云。

以宗既取和合为宗。

同品亦取瓶无常合。

以为同品。

然既说其因。

皆依别瓶。

非依无常。

如宗法故。

依宗有法。

非法故也。

今者不尔。

先明同品。

后明定有性。

即以瓶上无常。

与声无常。

法法相似。

名为同品。

故论云。

同品者。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

理门亦云。

此中若品与所立法。

邻近均等。

说名同品。

以一切义皆名品故。

问声上无常。

敌论不许。

何得瓶上无常。

名为同品。

答若敌同许。

即立已成。

但除宗外所有无常。

与所争同即名同品。

又彼此同。

有此所立法。

不要同许宗有法有。

方可说同。

问前之四释。

其义云何。

答若以无常为同品者。

知见共同。

因依义异。

次下当说。

若以瓶等为同品。

及瓶无常合以为同品。

皆悉未可。

亦难以瓶为同品者。

若言以瓶等有法。

同有无常。

名为同品。

违论所说。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

此即正取瓶上无常。

与所立法相似名同。

不言有所立法。

名为同品。

论指法云。

如说无常。

瓶等无常。

若以瓶同于声。

有无常性。

名为同品。

应云如说声有无常。

瓶等有无常。

名为同品。

又所立相似名之为同。

声瓶有法。

岂是所立耶。

虽指法中。

云瓶等无常。

举瓶为同品依。

意取无常名为同品。

如指瓶等以为喻依。

又与理门所说相违。

文如前引。

难云。

声及无常。

和合不相离。

名为同品者。

岂可二合为所立。

若俱所立。

一切同品。

皆有一分所立不成。

又准喻中所立不成。

皆约能别。

不并有法。

论云如立无常。

瓶等无常。

不言如立声无常。

虽和合名宗。

意立无常不离于声。

不欲成立声在无常。

又法成法。

若二和合俱名所立。

即双成有法及法。

违理门论。

又复同异品。

即二喻一分。

喻既不取瓶空等体。

云何同异品。

则取瓶空体耶。

若云非同异喻体之一分者。

如何理门约辨于因。

故彼颂云。

于因有及二。

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

由此故知。

宗之同品。

即取与宗能别法同。

名为同品。

若云陈那亦取瓶空等体。

为二喻者。

不然。

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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