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及应用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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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及应用探究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321014161-(2014)1010
项目名称:
绿地新都会01地块商业办公项目3#楼(商业、办公、物业管理用房)、4#楼(商业、办公)、地下汽车库(二期)
审查机构: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4年12月29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扬州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绿地新都会01地块商业办公项目3#楼(商业、办公、物业管理用房)、4#楼(商业、办公)、地下汽车库(二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回复意见格式见“下载中心--表格下载--审查意见回复单】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10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绿地新都会01地块商业办公项目3#楼(商业、办公、物业管理用房)、4#楼(商业、办公)、地下汽车库(二期)
建设单位
扬州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邗江区。
。
建筑面积
48.65M2
建筑总高度
30637.37M
建筑层数
3#、4#地上十五层;地下汽车库(二期)地下一层
耐火等级
一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桩基
结构体系
框架剪力墙
送审日期
2014-12-22
勘察单位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
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
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无
(三)其它:
1.3#、4#楼设计屋面使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板,应考虑女儿墙、屋面开口部位等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并应计算屋面的加权平均传热系数。
给排水专业:
3#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水施-14/18,“给水系统原理图”高区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压力为0.65MPa,十三层给水支管也宜设置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
4#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水施-14/18,“给水系统原理图”高区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压力为0.65MPa,十三层给水支管也宜设置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
地下汽车库(二期):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电气专业: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无
(二)其它:
1、镇流器符合的国家能效标准等级未说明。
(3#、4#、地下车库)
2、部分厕所LPD设计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3#、4#)
3、节能设计专篇中补充各场所统一眩光值。
(3#、4#)
4、节能设计专篇中部分场所灯具功率与设备表中不一致。
(如办公、厕所、走廊等)。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
审查人
袁茂春
节能专项审查号
2014.12.29
审查人
朱志军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5、校验公寓式办公场所照度值是否偏低,且与节能设计专篇中说明由二次装修设计不一致。
6、汽车库缺节能专篇或在说明中给相关指标说明清楚。
暖通专业: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无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
审查人
袁茂春
节能专项审查号
2014.12.29
审查人
朱志军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11.3#、4#楼设计无障碍厕所应考虑设置多功能台,应符合GB50763-2012第3.9.3条规定。
2.3#、4#楼设计应考虑设置强电间、弱电间,应符合JGJ67-2006第4.5.9、4.5.10条规定。
(三)设计深度及优化建议:
1.汽车库二期设计的防排烟机房们,应考虑隔声措施。
设计人
李家玉
专业负责人
朱爱武
审核人
陈骁
注册师
朱爱武
执业印章号
3200468-003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4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12.29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3#4#: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无
(三)设计深度:
1、设计说明中风载体形系数1.0有误。
未强调采用商品混凝土。
2、框架-剪力墙结构长度54m左右,应设置后浇带减少楼板混凝土收缩的影响。
3、沉降观测点布置图未见。
4、4#楼2~7层、11~14层右下角房间恒载输入有误。
5、剪力墙拉筋直径宜为6mm。
地下车库
(二):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1、甲级桩基采用预应力管桩,未见试桩报告。
不符合JGJ94-2008第5.3.1条。
(三)设计深度:
1、消防车荷载折减系数计算有误,覆土的扩散角取35度,而非45度。
抗浮计算土容重取16kN/m3
2、补充设计依据DGJ32/TJ109-2010。
3、桩基说明中第7条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为1300KN。
有效桩长19m。
有误,计算书中有效桩长22m。
桩表中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为2600KN。
计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为2308KN。
4、、消防环道及登高面范围应在小比例平面图中示出。
5、人防由业主报人防审查,相应墙体水平配筋应满足人防规范的最小配筋率要求。
设计人
戴远
专业负责人
韩如泉
审核人
汤静
注册师
韩如泉
执业印章号
3200468-S00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
审查人
陆建光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12.29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
3#4#: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无
(三)其它:
1、转角飘窗两侧的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并按提高后的抗震等级满足轴压比的要求;角窗两侧的墙肢应沿全高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角窗处房间楼板宜适当加厚,配筋应适当加强;角窗窗台连梁应适当加强配筋与构造,计算时扭矩折减系数取1.0。
2、G轴剪力墙建议加长至大L形,保证其自身稳定性。
整体计算时尚需忽略其抗侧刚度,验算主体结构的技术指标。
3、部分楼层KL8的纵筋在剪力墙中水平锚固长度不满足0.4Lae的要求。
楼梯间防火墙两端需图示设置构造柱。
地下车库
(二):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无
(三)其它:
1、地库顶与4#楼高层地下室顶板高差较大(17轴),如何传递水平力。
2、灌注桩的水平承载力未按m法计算。
检测要求未见。
3、地下室3号楼4号楼区域及相邻两跨范围内的框架抗震等级及构造措施标注。
4、计算嵌固条件时,自行车坡道墙体不应带入。
设计人
戴远
专业负责人
韩如泉
审核人
汤静
注册师
韩如泉
执业印章号
3200468-S00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陆建光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12.29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33#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水施18/18,“污水排水系统图”W/G1、W/G2、W/G3二层污水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图中未设置;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6.1条要求。
(三)其它:
1、水施18/18,“污水排水系统图”W/4、W/6、W/8、W/10、W/12排水立管在二层底部水平拐弯,在立管拐弯处的上部应设检查口。
2、部分消火栓栓口压力大于0.50MPa,需设置减压设施。
参GB50974-2014,7.4.12第1条。
3、缺绿建设计专篇。
4#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部分消火栓栓口压力大于0.50MPa,需设置减压设施。
参GB50974-2014,7.4.12第1条。
2、缺绿建设计专篇。
地下汽车库(二期):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水施-3/10,“地下一层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F轴、11轴处同一防火分区平面内仅有1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要求。
(F轴、19轴处同)
2、水施-8/10,“报警阀室给排水平面图”、水施-3/10,“地下一层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2.8条要求。
设计人
夏炎
专业负责人
孙润
审核人
陆映达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王海林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6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12.29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三)其它:
1、水施-3/10,“地下一层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G轴、2轴处报警阀C集水坑排水泵宜采用两台,图中仅设一台。
2、水施-9/10,“消火栓给水系统图”XL-47~XL-60消火栓给水管道应增设检修阀门。
XL-72~XL-83消火栓给水管道也宜增设检修阀门。
设计人
夏炎
专业负责人
孙润
审核人
陆映达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王海林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6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12.29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1、地下一层(局部)照明平面图中,前室中未设置疏散走道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不符合JGJ16-2008第13.8.3条要求。
(3#、4#楼)
2、屋面防雷平面图中,部分接闪器网格尺寸偏大,不符合GB50057-2010第5.2.12条要求。
(4#楼)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
3.4#楼:
1、1)设备表中防潮型灯具的防护等级未说明。
2)说明中应急灯具未明确说明带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且说明中的疏散指示灯具应急时间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3)本工程为高层建筑,设计依据GB50016-2006应取消。
4)强弱电共井中,弱电设备垂直干线应采用铜排或采用铜导线至接地装置。
5)设备表中不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内安装不正确,且宜带电话插孔。
2、1)部分空调插座回路未设置RCD保护。
2)SAL箱系统图中应急照明有强制点亮,不知如何实现。
3)3#楼2AW箱总断路器整定电流为160A,前级整定电流为125A不配合。
SDAP柜正压风机回路的断路器短路上下级也未配合,正压风机配电箱5.5KW标注错误。
4)各电梯配电箱维修插座回路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5)XFDTAT箱中,上一级断路器采用MA型,但电梯控制柜回路断路器未采用MA型。
6)SDAP柜中,ATS装在防火隔板之间,未达到
防火隔离目的。
ATS最好移至柜外。
7)应急照明双回路未在末端应急照明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见GB17945-2010第6.3.5条)
3、1)楼层配电小间不应采用MEB箱。
2)一层照明平面图中,楼梯间D轴向下部分疏散照度值偏低,请校验。
3)楼梯间未设置感烟探测器(含车库)。
4)机房层宜设置广播和声光报警器。
5)本工程程风机、水泵二次控制原理图采用10D303,手动控制线为220V电源,宜转为24V控制。
(含车库)6)各多根电缆(导线)同一桥架(线槽)内敷设,应根据敷设条件复核线缆截面选型,如4#垂直干线平面图中的1WPM3回路,地库消防防火分区6回路等(含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
1、1)说明中应急灯具持续供电时间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一级负荷主备电缆在梯架内敷设用隔板隔开,不符合防火分隔要求。
3)部分末端配电箱中疏散指示回路、应急照明回路与平面图回路编号不一致,无法火灾时强制点亮。
且强制点亮回路平时采用钟空,未见控制原理图。
4)部分总柜和分柜的SPD参数不配合。
5)地下一层照明平面图中,防火分区六最上部疏散指示灯具无电源。
口部2.4处外未设置向上跑的疏散指示灯具。
与建筑确认防火分区8.9
设计人
何莉丽
专业负责人
何莉丽
审核人
邵敏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丁渝靖
认定证书号
10161-E1005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12.29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
中3、19轴处的防火门处是否作为疏散口。
防火分区6.7中楼梯直达一层室外的地面一层未设置照明。
2、地下一层报警平面图中:
1)卷帘门处跨越防火分区时设置的短路隔离器连接不够准确。
2)
确认压力开关线的电压等级。
3)防火分区9左侧排烟机房、口部2.4处外走道未设置感烟探测器。
设计人
何莉丽
专业负责人
何莉丽
审核人
邵敏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丁渝靖
认定证书号
10161-E1005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12.29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条”之处:
无
(二)违反“强标”之处:
1、物业部分的公共卫生间未设计机械通风系统,办公室内的卫生间未设计机械通风系统;不符合GB50736-2012第6.3.6条。
(3、4#)
2、通风管道部分缺少测量孔等的说明,不符合GB50736-2012第6.6.12条。
(DK)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设计依据缺GB50016-2006和GB50067-97主要规范。
(DK)
2、平时通风量计算方法未在设计说明中注明。
(DK)
3、1~2/A~B轴水设备间应设机械排风设施,不符合GB50736-2012第6.3.7条。
(DK)
4、核实加压风机6.5#、7#长度是否为450mm,否则安装距离不够,需调整前端风管尺寸。
(3、4#)
设计人
朱爱兰
专业负责人
朱爱兰
审核人
刘宏德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朱志军
认定证书号
10161-H1005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4.12.29
审查综合意见
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0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14条。
三、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
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注:
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