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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雅典宪章》与《马丘比丘宪章》

雅典宪章

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学会拟订于雅典

雅典宪章,即国际建筑协会()于1933年8月在雅典会议上制定的一份关于城市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城市规划大纲”。

它集中反映了当时“新建筑”学派,特别是法国勒?

柯比西埃(LeCorbusier)的观点。

他提出,城市要与其周围影响地区成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一定义和引言

城市与乡村彼此融会为一体而各为构成所谓区域单位的要素。

城市都构成一个地理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区域单位的一部分,城市即依赖这些单位而发展。

因此我们不能将城市离开它们所在的区域作单独的研究,因为区域构成了城市的天然界限和环境。

这些区域单位的发展有赖于下列各种因素:

(1)地理的和地形的特点――气候,土地和水源;区域内及区域与区域间之天然交通。

(2)经济的潜力――自然资源(包括土壤、下层土,矿藏原料,动力来源,动植物);人为资源(包括农工业产品);经济制度和财富的分布。

(3)政治的和社会的情况――人口的社会组织,政体及行政制度。

所有这些主要因素集合起来,便构成了对任何一个区域作科学的计划之唯一真实的基础,这些因素是:

(1)互相联系的,彼此影响的。

(2)因为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政治经济的改革而不断的变化。

自有历史以来,城市的特征,均因特殊的需要而定:

如军事性的防御,科学的发明,行政制度,生产和交通方法的不断发展。

由此可知,影响城市发展的基本因素是经常在演变的。

现代城市的混乱是机械时代无计划和无秩序的发展造成的。

二城市的四大活动

居住、工作、游息与交通四大活动是研究及分析现代城市设计时最基本的分类。

下面叙述现代城市的真实情况,并提出改良四大活动缺点的意见。

三居住是城市的第一活动

现在城市的居住情况

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太大,甚至有些地区每公顷的居民超过一千人。

过度拥挤在现代城市中,不仅是中心区如此。

因为十九世纪工业的发展,即在广大的住宅中亦发生同样的情形。

在过度拥挤的地区中,生活环境是非常不卫生的。

这是因为在这种地区中,地皮被过度的使用,缺乏空旷地,而建筑物本身也正在一种不卫生和败坏的情况中。

这种情况,因为这些地区中的居民收入太少,故更加严重。

因为市区不断扩展,围绕住宅区的空旷地带亦被破坏了,这样就剥削了许多居民享受邻近乡野的幸福。

集体住宅和单幢住宅常常建造在最恶劣的地区,无论就住宅功能讲,或是就住宅所必需的环境卫生讲,这些地区都是不适宜于居住的。

比较人烟稠密的地区,往往是最不适宜于居住的地点,如朝北的山坡上,低洼、潮湿、多雾、易遭水灾的地方或过于邻近工业区易被煤烟、声响振动所侵扰的地方。

人口稀疏的地区,却常常在最优越的地区发展起来,特享各种优点:

气候好,地势好,交通便利而且不受工厂的侵扰。

这种不合理的住宅配置,至今仍然为城市建筑法规所许可,它不考虑到种种危害卫生与健康的因素。

现在仍然缺乏分区计划和实施这种计划的分区法规。

现行的法规对于因为过度拥挤,空地缺乏,许多房屋的败坏情形及缺乏集体生活所需的设施等等所造成的后果并未注意。

它们亦忽视了现代的市镇计划和技术之应用,在改造城市的工作上可以创造无限的可能性。

在交通频繁的街道上及路口附近的房屋,因为容易遭受灰尘噪音和嗅味的侵扰,已不宜作为居住房屋之用。

在住宅区的街道上对于那些面对面沿街的房屋,我们通常都未考虑到它们获得阳光的种种不同情形,通常如果街道的一面在最适当的钟点内可以获得所需要的阳光,则另外一面获得阳光的情形就大不相同,而且往往是不好的。

现代的市郊的因为漫无管制的迅速发展,结果与大城市中心的联系(利用铁路公路或其他交通工具)遭受到种种体形上无法避免的障碍。

根据上面所说的种种缺点,我们拟定了下面几点改进的建议:

住宅区应该占用最好的地区,我们不但要仔细考虑这些地区的气候和地形的条件,而且必须考虑这些住宅区应该接近一些空旷地,以便将来可以作为文娱及健身运动之用。

在邻近地带如有将来可能成为工业和商业区的地点,亦应预先加以考虑。

在每一个住宅区中,须根据影响每个地区生活情况的因素,订定各种不同的人口密度。

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我们应利用现代建筑技术建造距离较远的高层集体住宅,这样才能留出必需的空地,作公共设施娱乐运动及停车场所之用,而且使得住宅可以得到阳光空气和景色。

为了居民的健康,应严禁沿着交通要道建造居住房屋,因为这种房屋容易遭受车辆经过时所产生的灰尘、噪音和汽车放出的臭气、煤烟的损害。

住宅区应该计划成安全舒适方便宁静的邻里单位。

四工作

叙述有关工商业地区的种种问题:

工作地点(如工厂、商业中心和政府机关等)未能按照各别的功能在城市中作适当的配置。

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因事先缺乏有计划的配合,产生两者之间距离过远的旅程。

在上下班时间中,车辆过分拥挤,即起因于交通路线缺乏有秩序的组织。

由于地价高昂,赋税增加,交通拥挤及城市无管制而迅速的发展,工业常被迫迁往市外,加上现代技术的进步,使得这种疏散更为便利。

商业区也只能在巨款购置和拆毁周围的建筑物的情形下,方能扩展。

可能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工业必须依其性能与需要分类,并应分布于全国各特殊地带里,这种特殊地带包含着受它影响的城市与区域。

在确定工业地带时,须考虑到各种不同工业彼此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功能不同的各地工的关系。

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之间的距离,应该在最少时间内可以到达。

工业区与居住区(同样和别的地区)应以绿色地带或缓冲地带来隔离。

与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而且不引起扰乱危险和不便的小型工业,应留在市区中为住宅区服务。

重要的工业地带应接近铁路线、港口、通航的河道和主要的运输线。

商业区应有便利的交通与住宅区及工业区联系。

五游息问题概述:

在今日城市中普遍地缺乏空地面积。

空地面积位置不适中,以致多数居民因距离远,难得利用。

因为大多数的空地都在编僻的市外围或近郊地区,所以无益于住在不合卫生的市中心区的居民。

通常那些少数的游戏场和运动场所占的地址,多是将来注定了要建造房屋的。

这说明了这些公共空地时常变动的原因。

随着地价高涨,这些空地又因为建满了房屋而消失,游戏场等不得不重迁新址,每迁一次,距离市中心便更远了。

改进的方法:

新建住宅区,应该预先留出空地作为建筑公园运动场及儿童游戏场之用。

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将败坏的建筑物加以消除,改进一般的环境卫生,并将这些清除后的地区改作游息用地,广植树木花草。

在儿童公园或儿童游戏场附近的空地上设立托儿所、幼儿园或初级小学。

公园适当的地点应留出公共设施之用,设立音乐台、小图书馆、小博物馆及公共会堂等,以提倡正当的集体文娱活动。

现代城市盲目混乱的发展不顾一切的破坏了市郊许多可用作周末的游息地点。

因此在城市附近的河流、海滩、森林、湖泊等自然风景幽美之区,我们应尽量利用它们作为广大群众假日游息之用。

六交通

关于交通与街道问题的概述:

今日城市中和郊外的街道系统多为旧时代的遗产,都是为徒步与行驶马车而设计的;现在虽然不断的加以修改,但仍不能适合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电车等)和交通量的需要。

城市中街道宽度不够,引起交通拥挤。

现在的街道之狭窄,交叉路口过多,使得今日新的交通工具(汽车电车等)不能发挥他们的效能。

交通拥挤为造成千万次车祸的主要原因,对于每个市民的危险性与日俱增。

今日的各条街道多未能按着不同的功能加以区分,故不能有效的解决现代的交通问题。

这个问题不能就现有的街道加以修改(如加宽街道、限制交通或其他办法)来解决,唯有实施新的城市计划才能解决。

有一种学院派的城市计划由“姿态伟大”的概念出发,对于房屋、大道、广场的配置,主要的目的只在获得庞大纪念性排场的效果,时常使得交通情况更为复杂。

铁路线往往成为城市发展的阻碍,它们围绕某些地区,使得这些地区与城市别的部分隔开了,虽然它们之间本来是应该有便捷与直接的交通联系的。

解决种种最重要的交通问题需要下面几种改革:

摩托化运输的普遍应用,产生了我们从未经验过的速度,它激动了整个城市的结构,并且大大的影响了在城市中的一切生活状态,因此我们实在需要一个新的街道系统,以适应现代交通工具的需要。

同时为得准备这新的街道系统,需要一种正确的调查与统计资料,以确定街道合理的宽度。

各种街道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分成交通要道,住宅区街道,商业区街道,工业区街道等等。

街道上的行车速率,须根据其街道的特殊功用,以及该街道上行驶车辆的种类而决定。

所以这些行车速率亦为道路分类的因素,以决定行为快车辆行驶之用或为慢车车辆之用,同进并将这种交通大道与支路加以区别。

各种建筑物,尤其是住宅建筑应以绿色地带与行车干路隔离。

将这种种困难解决之后,新的街道网将产生别的简化作用。

因为藉有效的交通组织将城市中各种功能不同的地区作为适当的配合以后,交通即可大大减少,并集中在几条主要的干路上。

七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一)真能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者。

(二)保留有不妨害居民健康者。

(三)在所有可能条件下,将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筑区,并使交通不增加拥挤,亦不使妨碍城市有机的新发展。

在古建筑附近的贫民窟,如作有计划的清除后,即可改善附近住宅区的生活环境,并保护该地区居民的健康。

八总结

以上各章的总结与说明:

我们可以将前面各章关于城市四大活动之各种分析总结起来说:

现在大多数城市中的生活情况,未能适合其中广大居民在生理上及心理上最基本的需要。

自机器时代开始以来,这种生活情况是各种私人利益不断滋长的一个表现。

城市的滋长扩大,是使用机器逐渐增多所促成――一个从工匠的手工业改成大规模的机器工业的变化。

虽然城市是经常的在变化,但我们可以说普遍的事实是:

这些变化是没有事先加以预料的,因为缺乏管制和未能应用现代城市计划所认可的原则,所以城市的发展遭受到极大的损害。

一方面是必须担任的大规模重建城市的迫切工作,一方面却是市地的过度的分割。

这两者代表了两种矛盾的现实。

这个尖锐的矛盾,在我们这个时代造成了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使我们急切需要建立一个土地改革制度,它的基本目的不但要满足个人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

如两者有冲突的时候,广大人民的利益应先于私人的利益。

城市应该根据它所在区域的整个经济条件来研究,所以必须以一个经济单位的区域计划,来代替现在单独的孤立的城市计划。

作为研究这些区域计划的基础,我们必须依据由城市之经济势力范围所划成的区域范围来决定城市计划的范围。

城市计划工作者的主要工作是:

一、将各种预计作为居住、工作、游息的不同地区,在位置和面积方面,作一个平衡的布置,同时建立一个联系三者的交通网。

二、订立各种计划,使各区依照它们的需要和有机律而发展。

三、建立居住、工作的游息各地区间的关系,务使在这些地区间的日常活动可以最经济的时间完成,这是地球绕其轴心运行的不变因素。

在建立城市中不同活动空间的关系时,城市计划工作者切不可忘记居住是城市的一个为首的要素。

城市单位中所有的各部分都应该能够作有机性的发展。

而且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都应该保证这种活动间平衡的状态。

所以城市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应该保证个人的自由和集体的利益。

对于从事于城市计划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

一切城市计划应该以一幢住宅所代表的细胞作出发点,将这些同类的细胞集合起来以形成一个大小适宜的邻里单位。

以这个细胞作出发点,各种住宅、工作地点和游息地方应该在一个最合适的关系下分布在整个城市里。

要解决这个重大艰巨的问题,我们必须利用一切可以供我们使用的现代技术,并获得各种专家的合作。

一切城市计划所采取的方法与途径,基本上都必须要受那时代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而不是受了那些最后所要采用的现代建筑原理的影响。

有机的城市之各构成部分的大小范围,应该依照人的尺度和需要来估量。

城市计划是一种基于长宽高三度空间而不是长宽两度的科学,必须承认了高的要素,我们方能作有效的及足量的设备以应交通的需要和作为游息及其他用途的空地的需要。

最急切的需要,是每个城市都应该有一个城市计划方案与区域计划、国家计划整个的配合起来,这种全国性、区域性和城市性的计划之实施,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证其实现。

每个城市计划,必须以专家所作的准确的研究为根据,它必须预见到城市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同的阶段。

在每一个城市计划中必须将各种情况下所存在的每种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因素配合起来。

 

马丘比丘宪章

背景材料

1933年现代建筑国际会议(简称CIAM)通过了一项文件,即后来着名的《雅典宪章》。

此后,这一文件多少年来一直是欧美高等建筑教育的指针。

1977年12月,一些城市规划设计师聚集于利马(LIMA),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进行了讨论,讨论时四种语言并用,提出了包含有若干要求和宣言的马丘比丘宪章(CHARTEROFMIACHUPICCHU)。

12月12日与会人员在秘鲁大学建筑与规划系学生以及其他见证人陪同下,来到了马丘比丘山的古文化遗址签署了新宪章,以表示他们对在专业培训及实践方面所提倡与探索的规划设计原理的坚定信念。

文件签署人明确表示马丘比丘宪章应当适用于各设计专业,但并不是灵丹妙药,而只是为了促进本专业的目标与职能进行专业与专业之间的综合评述。

本宪章也旨在促进公开辩论,并过问各国政府所能够做到也应当采纳的有关改进世界上人类居住点的质量的政策与措施。

国际建协(IUA)将授于国立利马大学以显赫的琼?

柴祖勉奖金以表彰该大学国际着名设计人士座谈会起草本宪章的首创精神。

此奖金将于1978年10月在墨西哥城召开的第13届国际建协大会上正式颁发绘宪章签署人代表团。

马丘比丘诗人,巴勃鲁?

聂鲁达(PabloNeruda)曾以他的卓越的隐喻笔法把这座被人遗忘的城市描写成“最崇高的人类文化熔炉,它长期寄寓着我们的沉默”。

我们这些聚集在一起的建筑师、教育家和规划师、承担了冲破当前的沉默这项严肃任务,本文件就是我们第一次集体努力的结果。

自从现代建筑国际会议(CIAM)发表了关于城市规划的理论与方法的文件以来,几乎已有45年,那文件就是《雅典宪章》。

最近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要求对宪章进行一次修订,所有国家的知识界和专业人员,研究院和大学都应来参加。

过去曾有多次努力,想把雅典宪章更新一下。

本文件只是作为我们所承担的工作的开始。

1933年雅典宪章仍然是这个时代的一项基本文件;它可以提高改进但不是要放弃它。

雅典宪章提出的许多原理到今天还是有效的,它证明了建筑与规划的现代运动的生命力和连续性。

1933年的雅典,1977年的马丘比丘,这两次会议的地点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雅典是西欧文明的摇蓝,马丘比丘是另一个世界的一个独立的文化体系的象征。

雅典代表的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学说中的理性主义,而马丘比丘代表的却都是理性派所没有包括的,单凭逻辑所不能分类的种种一切。

以下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城市化问题的讨论中所占的重要程度,依次提出雅典宪章所包含的各项概念。

正文

城市与区域

雅典宪章认识到城市及其周围区域之间存在着基本的统一性。

由于社会不认识城市增长和社会经济变化所带来的后果,还迫切需要毫不含糊地具体地对这条原则予以重新肯定。

今天由于城市化过程正在席卷世界各地,已经刻不容缓地要求我们更有效地使用现有人力和自然资源。

城市规划既然要为分析需要、问题和机会提供必需的系统方法,一切与人类居住点有关的政府部门的基本责任就是要在现有资源限制之内对城市的增长与开发制定指导方针。

规划必须在不断发展的城市化过程中反映出城市与其周围区域之间基本的动态的统一性,并且要明确邻里与邻里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其它城市结构单元之间的功能关系。

规划的专业和技术必须应用于各级人类居住点上——邻里、乡镇、城市、都市地区、区域、州和国家——以便指导建设的定点、进程和性质。

一般地讲,规划过程包括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解释和反应。

它应该按照可能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意义提供与人民要求相适应的城市服务设施和城市形态。

为达到这些目的,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各专业设计人、城市居民以及公众和政治领导人之间的系统的不断的互相协作配合的基础上。

宏观经济计划与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普遍脱节已经浪费掉为数不多的资源并降低了两者的效用。

城市用地范围内往往受到了以笼统的、相对抽象的经济政策为基础的各种决定所带来的副作用。

国家和区域一级的经济决策很少直接考虑到城市建设的优先地位和城市问题的解决以及一般经济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功能联系。

结果系统的规划与建筑设计的潜在效益往往不能有利于大多数人民。

城市增长

自从雅典宪章问世以来,世界人口已经翻了一翻,正在三个重要方面造成严重的危机,即生态学、能源和粮食供应。

由于城市增长率大大超过了世界人口的自然增加,城市衰退已经变得特别严重;住房缺乏,公共服务设施和运输以及生活质量的普遍恶化已成了不可否认的后果。

雅典宪章对城市规划的探讨并没有反映最近出现的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加速城市增长的现象。

可以看到城市的混乱发展有两种基本型式:

第一种是工业化社会的特色,就是私人汽车的增长,较为富裕的居民都向郊区迁移。

而迁到市中心区的新来户以及留在那里的老户缺乏支持城市结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能力。

第二种型式是发展中国家的特色,在那里大批农村住户向城市迁移,大家都挤在城市边缘,既无公共服务设施又无市政工程设施。

要处理这种情况远远超出了现行城市规划程序所可能做到的范畴。

目前能做到的不过是对这些自发的居住点提供一些最起码的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和住房方面的努力恰恰反而加剧了问题本身,更加鼓励了向城市迁移的势头。

因此不论是那一种形式,不可避免的结论是,当人口增加,生活质量就下降。

分区概念

雅典宪章设想,城市规划的目的是综合四项基本的社会功能——生活、工作、休憩和交通——而规划就是为了解决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发展。

这就引出了城市划分为各种分区或组成部分的做法,于是为了追求分区清楚却牺牲了城市的有机构成。

这一错误的后果在许多新城市中都可看到。

这些新城市没有考虑到城市居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果使城市生活患了贫血症,在那些城市里建筑物成了孤立的单元,否认了人类的活动要求流动的、连续的空间这一事实。

规划、建筑和设计,在今天,不应当把城市当作一系列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来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

住房问题

与雅典宪章相反,我们深信人的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据。

城市规划与住房设计必须反映这一现实。

同样重要的目标是要争取获得生活的基本质量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协调。

住房不能再当作一种实用商品来看待了,必须要把它看成为促进社会发展一种强有力的工具。

住房设计必须具有灵活性以便易于适应社会要求的变化,并鼓励建筑使用者创造性地参与设计和施工。

还需要研制低成本的建筑构件供需要建房的人们使用。

在人的交往中,宽容和谅解的精神是城市生活的首要因素,这一点应作为为不同社会阶层选择居住区位置和设汁的指针,而没有有损人类尊严的强加于人的差别。

城市运输

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增长的基本要素。

城市必须规划并维护好公共运输系统,在城市建设要求与能源衰竭之间取得平衡。

交通运输系统的更换必须估算它的社会费用,并在城市的未来发展规划中适当地予以考虑。

雅典宪章很显然把交通看成为城市基本功能之一,而这意味着交通首先是利用汽车作为个人运输工具。

44年来的经验证明,道路分类、增加车行道和设计各种交叉口方案等方面根本不存在最理想的解决方法。

所以将来城区交通的政策显然应当是使私人汽车从属于公共运输系统的发展。

城市规划师与政策制定人必须把城市看作为在连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的一个结构体系,它的最后形式是很难事先看到或确定下来的。

运输系统是联系市内外空间的一系列的相互连接的网络。

其设计应当允许随着增长、变化及城市形式作经常的试验。

城市土地使用

雅典宪章坚持建立一个立法纲领以便在满足社会用地要求时,可以有秩序地并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井设想私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

自从1933年以来,尽管多方面的努力,城市土地有限仍然是实现有计划的城市建设的根本阻碍。

所以,对这一问题今天仍迫切要求拟订有效的公平的立法,以便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找到确有很大改进的解决城市土地的办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污染

当前最严重问题之一是我们的环境污染迅速加剧到了空前的具有潜在的灾难性的程度。

这是无计划的爆炸性的城市化和地球自然资源滥加开发的直接后果。

世界上城市化地区内的居民被迫生活在日趋恶化的环境条件下,与人类卫生和福利的传统概念和标准远远不相适应,这些不可容忍的条件包括在城市居民所用的空气、水和食品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以及有损身心健康的噪音。

控制城市发展的当局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环境继续恶化,并按整理的公共卫生与福利标准恢复环境的固有的完整性。

在经济和城市规划方面,在建筑设计、工程标准和规范以及在规划与开发政策方面,也必须采取类似的措施。

文物和历史遗产的保存和保护

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

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

一切有价值的说明社会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

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

在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把优秀设计质量的当代建筑物包括在内。

工业技术

雅典宪章在讨论工业活动对城市所产生的影响时,略微提到了工业技术的作用。

在过去44年内,世界经历了空前的工业技术发展,技术惊人地影响着我们的城市以及城市规划和建筑的实践。

在世界的某些地区,工业技术的发展是爆炸性的,技术的扩散与有效应用是我们时代的重大问题之一。

今天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以及各国人民之间交往改进,应当可以使人类社会克服地区的局限性和提供充分资源(注:

应理解为资料资源)去解决建筑和规划问题。

然而对这些资源不加批判地使用,往往为了追求新颖或者由于文化依靠性的恶果,造成了材料、技术和形式的应用不当。

因此由于技术发展的冲击,结果是出现了依赖人工气候与照明的建筑环境。

这样做法对于某些特殊问题是可以的,但建筑设计应当是在自然条件下创造适合功能要求的空间与环境的过程。

应当清楚地了解,技术是手段并不是目的。

技术的应用应当是在政府适当支持下,认真研究和试验的实事求是的结果。

在有些地区,要求高度工业化的生产过程或施工设备是难以获得和推广的。

这不应当因此而在技术上要求不严或者在解决当前的问题上就可以不讲究建筑设计要在可能的范围内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对建筑与规划也是一种挑战。

施工技术应当努力采用经济合理的方法,做到设备能重复使用,利用资源丰富的材料生产结构构件。

设计与实施

建筑师、规划师与有关当局要努力宣传使群众与政府都了解,区域与城市规划是个动态过程,不仅要包括规划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规划的实施。

这一过程应当能适应城市这个有机体的物质和文化的不断变化。

此外,为了要与自然环境,现有资源和形式特征相适应,每一特定城市与区域应当制定合适的标准和开发方针。

这样做可以防止照搬照抄来自不同条件和不同文化的解决方案。

城市与建筑设计

雅典宪章本身对建筑设计不感兴趣。

宪章制定人并不认为有此必要,因为他们认为“建筑是在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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