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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综合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修缮等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土建工程管理、电气安装管理、暖通给排水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相关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所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修缮等建设项目的管理。

1.3术语解释和管理职责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是指土建工程、水电暖通、装饰工程等。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成本、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1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2建设单位(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确保每道工序受控。

2.4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实行质量跟踪检查。

2.5严把材料进场质量验收评定关,各种原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

3土建工程管理

3.1土方工程在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标高,挖掘机械不得扰动地基原土层。

清槽后要按要求进行钎探,基槽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2模板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确保结构尺寸准确和支承受力稳定和牢固,实行分部分项验收制度。

3.3钢筋工程施工,首先要对进场材料合格证等相关技术指标规定进行检查,并现场抽样复试,没有复试合格报告不能使用。

3.4钢筋连接,柱筋搭接长度严格按规范执行。

3.5梁及柱的砼浇注质量,防止跑模、跑浆,出现蜂窝及露筋等质量通病。

3.6水泥必须符合指定生产厂及型号规格,并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或复试报告,砂、石等材料必须进行有关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7浇完砼后及时覆盖并按规定养护。

3.8砌砖前进行放线、挑砖,并设皮数杆,控制好皮数,砌砖时采用双面挂线工艺,严格挑砖,做到砂浆饱满,灰缝平直。

3.9墙内拉接筋按设计摆放,临时留槎、施工洞等设拉接筋。

3.10抹灰前按工艺要求作好冲筋及灰饼,阴、阳角方正垂直,作好水泥护角。

3.11内外装饰工程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不得超规范标准。

3.12卫生间上下水管道应预留孔洞,或按规划施工。

3.13卫生间坡度正确,不积水、不渗水。

3.14屋面防水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在确保保温层干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防水层完工后作蓄水72小时试验,无渗漏为合格。

3.15采用钢管脚手架,随砌砖高度一次完成,外挂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业,脚手架随外装饰作业从上到下逐次拆除。

4电气安装工程管理

4.1配管时接头处采用加厚聚丙稀蜡铅丝绑扎,接线盒内采用泡沫塑料切块堵塞,预制封盖进行封堵。

4.2未按工艺要求的接头,一经发现,立即拆除重新连接。

4.3导线连接的焊锡应饱满,不得出现虚焊、夹渣现象。

5暖通给排水工程管理

5.1管道施工过程中支、吊架选用正确,间距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5.2管道安装之前要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冲洗。

5.3支架安装要牢固稳定,卫生器具要与墙紧贴,并用水平尺找平。

5.4PVC排水管道在粘接前应对承插口作插入试验,不得全部插入,深度为3/4,插入粘接时将插口稍做转动。

5.5管道刷漆时首先要进行清除表面污物和铁锈,不得漏刷和起泡等。

5.6管道安装完毕后要进行严密性和强度试验。

5.7保温时要安规范要求进行,厚度均匀一致。

6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6.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2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先办理安全准入手续。

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2.1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

6.2.2按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6.2.3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6.2.4外来施工单位按工程规模交纳“安全保证金”3000—5000元,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造成罚款的,一律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超额部分另外补齐,剩余部分待工程结束后退还原交款单位。

6.3施工单位在防火区域内如需动火,必须报保卫部门批准。

6.4施工中如需动土,必须报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5施工作业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报保卫部门批准。

6.6施工时使用电气设备或工具,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施工单位不得自行乱接电源。

6.7施工中如需使用蒸汽、压缩空气,必须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6.8在生产运行区域或生产装置中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乱动设备、阀门、仪表、电器开关、消防设施等。

6.9施工现场保持整洁,边角料定点堆放,及时运走。

6.10易燃、易爆物料设专用仓库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

6.11道路交通保持畅通,如确需占用道路,应提前与工程管理部门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照明等。

6.12施工前,必须按施工规范制定书面安全防护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穿戴好劳保用品,佩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扎安全带。

6.13进行重大项目施工和较大设备吊装,必须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吊装方案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实施。

6.14按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随时向甲方通报安全情况。

6.15当所承担的工作与甲方生产交叉时,主动联系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

6.16外来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行驶,必须遵守公司交通安全规定。

6.17施工用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有齐全的安全附件,两种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6.18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2米,接线柱需作绝缘处理;二次线不得有破皮、裸露现象,不得以各种金属框架作为二次线边接回路,二次线接头必须联接牢固,有可靠绝缘保护;电焊机外壳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

6.19现场临时电源线,走线正规、标准,不得任意拉扯、吊挂,各种开关盖必须完好,杜绝带电体裸露。

6.20施工作业结束,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好各种防护措施,作到工完场清。

7罚则

7.1施工单位在本企业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以及施工规范标准,造成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并处责令返工、停产整顿、罚款处理,直至辞退。

7.2违反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每项次罚款300~500元。

7.3对酿成事故,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后果的,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单位和个人,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予以处罚外,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7.4施工单位和个人不服从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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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基建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计划变更以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修缮)的计划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1.3编制基建计划的依据

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

经中船重工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基建计划。

企业发展战略和产能建设专项规划。

公司资金预算情况。

其他需要立项处理的问题。

2建设工程计划编制范围

2.1土建工程的新建、扩建、拆建、修缮等建设项目。

2.2工程建设中的水、电、暖、管通等建设内容。

3建设工程计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3.1工程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

3.1.1公司中、长期产能建设规划,由计划管理部门组织工程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后提出草案,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1.2公司生活区中、长期建设规划,由物业管理部门提出草案,经计划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论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分管领导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2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程序

3.2.1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计划时必须优先考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专项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考虑急需项目,充分保障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3.2.2年度计划的正常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即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年度计划建议,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计划管理部门。

其中:

生活区内由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下年度计划建议;厂区内由各相关单位提出计划建议。

3.2.3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所提计划建议进行调查核实、分析整理、归类汇总,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初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

3.2.4分管领导在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调查论证、综合平衡工作,要求对项目逐一核对、摸清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要求组织现场勘察,并提出勘察意见。

综合平衡工作必须遵循先急后缓、确保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

3.2.5计划管理部门根据综合平衡情况对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方案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计划方案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2.6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并形成最终方案,同时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计划执行。

3.3计划的变更

3.3.1年度建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变更,即一般情况下不追加项目和撤消项目。

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计划变更的,有关单位必须提出专题报告,并写明原因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计划管理部门。

3.3.2计划管理部门组织对专题报告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说明年度建设计划变更情况。

3.3.3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意见对计划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4建设工程计划的执行、验收及移交

4.1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基建计划,按照计划节点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下达项目立项书。

4.2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前期准备过程中各种开工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开工。

4.3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4.4工程建设完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计划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申请,组织工程、档案、审计、财务、纪检部门和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先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内部验收,待内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验收。

4.5验收标准和要求

4.5.1新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规范要求。

4.5.2修缮工程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并按预算内容、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验收。

设计单位必须提供地面及底下隐蔽工程竣工图纸。

4.6工程建设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计划管理部门填写验收移交单,经参加验收人员会签后,分别交有关单位使用管理。

5建设工程统计分析

工程建设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按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编报年、季、月报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规划发展部起草

本标准委托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的职责与要求、工作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2建设工程技术管理主要职责

2.1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中负责土建、水、电、暖通线路管道专业的调研设计选型,数据提供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2.2执行国家实施的建筑法、安全法、保密等有关的法律以及各类现行实施的国家行业技术规范。

2.3提供各新建项目的建筑工艺平面图及相关的地质资料,收集建筑工程土木、水电暖通的有关参数以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2.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合理确定,公用设施的调研选型并最终认定,以满足施工设计的需要。

2.5了解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资质,收集有关资料,以顺利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2.6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7做好设计变更记录,及时和设计单位联系做到手续资料齐全。

2.8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2.9工程验收后负责整理各项资料、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3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要求

3.1参与设计部门提供图纸的会审技术交底,定位,放线,检查、验收,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解决技术难点。

3.2设计需变更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清单”经审核后通知设计单位,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最后由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

3.3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各种材料进行现场认证,并做好原始记录。

3.4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参与施工项目分部分项验收工作。

3.5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3.6负责工程材料及设备计划的复审及提供有关采购部门

3.7负责公司修缮工程项目的水、电、暖通及建筑的设计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

1.3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范修缮工程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生活设施正常运行、使用。

2修缮工程管理程序

2.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向工程管理部门提报修缮申请报告。

2.2工程管理部门在接到修缮申请报告后,经审核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后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决定实施或者不实施,决定实施的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修缮工程按月或季度立项,特殊情况可以针对某个工程进行立项。

2.3工程管理部门依据经审批后的报告提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和修缮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

2.4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工程招(议)标管理规定,组织招(议)标,确定施工单位。

对工程预算造价低于招(议)标限额的,由工程管理部门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

2.5工程管理部门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负责办理基建修缮工程开工立项报批手续,将审批后的立项报告、合同(协议)文本等工程相关资料送交财务等部门。

2.6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修缮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

2.7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须经使用单位签字,并将修缮工程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

2.8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办理修缮工程基建档案收集、审核、整理及归档工作。

2.9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项目工程量的审核认定、设计变更、竣工图纸审核等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提交审计部审计。

2.10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修缮工程的付款手续。

2.11工程管理部门要跟踪修缮工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对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3修缮工程管理原则与要求

3.1修缮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对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一年内不允许在本公司承揽其他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3.2施工单位对修缮工程质量负责,遵守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履行修缮工程规定和承诺的保修内容。

3.3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努力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3.4施工单位在厂区内施工应自觉遵守工厂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3.5施工单位在从事修缮工程的活动中,凡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工程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管理部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前期管理、过程控制与管理、后期管理等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1.3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监察。

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执行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终生”负责制。

2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2.1待建工程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基建工程项目的批文。

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技术文件通过了法定有关部门审查。

2.3按照国家规定,工程招投标手续完备。

施工单位资质证照齐全,签署施工合同。

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5办理工程报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建管理、绿化规划许可证、劳保、墙改、安全、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

2.6工程资金到位。

3建设工程施工前期管理

3.1设计单位就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会同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3.2设计单位对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签字盖章后,方可用于施工。

3.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向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项目作业书等现场管理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认定后方可实施。

3.4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三大材”及外购件实行质量监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5施工机械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保持设备状况完好,并

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出具有效证件。

3.6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4.1工程建设基础放线由勘察单位到现场实施,地方政府规划部门负责验线。

4.2基槽开挖须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须经勘察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现场认定后出具处理方案经勘察设计单位签章后实施并留作资料存档。

4.3基槽完工后须经地方政府质监机构、规划部门,勘察单位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4.4施工过程严格工序管理,实行分部、分项验收管理制度,上道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方可通知甲方现场施工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5各类工程书面记录要求准确、真实、清楚,并经建设、监理现场人员签字,作到妥善保管。

4.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工程施工的重要节点,如基础完工,工程主体完工等,以及质监机构特别要求的工程节点,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甲方,由甲方邀请质监机构进行验收。

4.7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以及因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到现场出具技术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作好变更记录。

4.8施工过程中未经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9工程形象进度算书未经监理单位、甲方审计部门盖章的,工厂基建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的形象进度款。

4.10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工程安监部门和工程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保证安全施工。

4.1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基建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施工单位对基建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承诺的保修项目,在保修期限范围内的应当负责维修。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5.1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施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5.2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5.2.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5.2.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自检合格后,符合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

5.2.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5.3.1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5.3.2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经验收人员签署工程验收意见。

5.4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5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5.6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使用部门办理移交。

应整理好工程竣工图纸一式两份,并将在施工中形成的技术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进行整理,形成基建技术档案,在三个月内归档。

档案做到齐全、正确、统一,并有归档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

同时办理固定资产转账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5.7工程移交后,工程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保修手续。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起草

本标准委托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淄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和质量保修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工程建设及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质量责任的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2.1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权进行招标。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2采购工程“三大材”及主要外购件应当保证其质量规格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及构件。

2.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工程在施工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3.1选定基建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

3.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职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责。

3.3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4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3.5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3.6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设计造成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4.1选定施工单位应当符合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2施工单位对基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4.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工厂基建管理部门和基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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