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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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力度,加强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2〕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来源及管理

1、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各区县应配套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评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监管.各区县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申报和初审工作。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综合会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二、使用范围

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内,在南京市注册、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可申报使用:

1、文化科技类文化创意孵化、加速及研发等公共技术平台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项目;列入全市2011-2015年重点文化工程中的产业类项目;

2、扶持文化产业各行业延长产业链项目、文化创业孵化器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新、特、精”中小文化企业发展项目;文化创意产品研发、营销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的传统文化和艺术振兴项目;文化中介机构及协会发展服务平台类项目;

3、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文化产业基金设立等;

4、文化产业统计、表彰等相关事项或活动;

5、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文化项目。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资助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融资担保贷款扶持、配套资助及奖励等方式.

1、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贴

对我市文化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型项目,经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按项目创新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给予研发资助;列入当年市级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对南京文化产业建设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大项目,经专家组推荐、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

2、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补贴

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内文化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经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对其文化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补贴,重点用于园区向行业和入园企业实施的文化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产品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和文化人才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当年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3、融资担保贷款补贴

(1)设立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经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投入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用于担保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贷款,文化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或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共同承担相应比例风险。

(2)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因开展文化产业相关业务,向驻宁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扩建等,可在贷款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补助和贷款贴息.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

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模式的贷款者,对其知识产权评估、登记、质押优先投入资金,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3)文化产业保险服务。

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对在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已支付保险费的重点文化企业,给予相应保险费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文件精神,予以兑现补贴.

4、文化创意产品扶持

本市企业原创、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播映、公演、销售,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类创意及衍生产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品牌开展工业技术传承挖掘,并开发新工艺,提高商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创新产品;对南京文化产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的创意设计类产品,根据产品质量、社会经济效益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动漫企业最高为200万元。

5、文化服务扶持

对于孵化中的文化企业、孵化器型文化单位、文化经纪机构、文化产业协会和文化企业纳税大户等,在促进产业关键要素发展、推动文化交流、提升南京文化影响力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的,可采取培训补贴、文化会展补贴、项目采购等方式予以扶持,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6、配套资助

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并要求市级财政相应配套的项目,资助金额按上级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级及区县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在申请市级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扶持.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每年一季度为申报时间,申请单位可在各区县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或在相关网站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指南,填写表格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项目,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上报的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库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专家组意见进行复核审议,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方式和标准等,确定资金资助计划,报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4)经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的资助项目在媒体公示5天.

(5)根据公示结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最终确认的需要签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6)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和批准后的资金资助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2、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申请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签订合同类项目先拨付扶持额的50%,其余50%部分在项目按进度完成并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考核合格后拨付.其他无需签订合同类项目和部分申报时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公示后在一定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

4、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种资助方式,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确实需要超期扶持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逐年核准。

五、监督管理

1、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随年度决算,向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相关项目动态需每季度报送。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汇总分析各区县报送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后,向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定期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对资助项目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复核结果将作为资助项目单位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

3、文化企业或机构当年有涉税犯罪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的,不得享受专项资金政策。

4、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财政局收回资助,并责令整改。

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不再执行。

附件:

1、《南京市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南京市文化创意产品扶持实施细则》

3、《南京市文化服务扶持实施细则》

4、《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南京市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设立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南京市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用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符合南京市文化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小微文化企业发放贷款,对经认定的商业银行和小贷公司为文化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适度补偿。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京营管部等单位成立联合小组,对信用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

2、联合小组主要负责确定信用资金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审定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对文化企业发放贷款方案;对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产生的贷款损失启动补偿机制。

三、规模及支持方式

1、信用资金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分3期注入,每年从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连续安排3年.

2、信用资金分别注入受委托银行和小贷公司各1500万元(分3年,每年投入500万元),投入小贷公司的信用资金由市文化集团代管;联合小组每年通过数量和价格招标选定1家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实施委托管理。

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承诺安排一定贷款额度且以优惠价格向文化企业发放.

3、建立风险共担的贷款补偿机制,对向文化企业发放贷款的各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其信用贷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联合小组按照金融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按照年初招标确定的比例由信用资金和合作银行或小贷公司对本息进行分担.

四、资金运作

1、申请贷款文化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应具备较高素质且有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文化企业向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申请贷款时,所提交材料须由经办贷款机构递交市、区县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作为合作银行、小贷公司审贷参考和扶持政策的兑现依据.提交材料包括:

(1)申报表,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相关批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3)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

(4)经办合作银行、小贷公司的评审意见;

(5)其他相关材料.

3、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选择确定授信贷款文化企业.每个贷款申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信用资金保证贷款每个项目期限合并最长不超过2年。

4、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要针对文化企业贷款进行流程再造,建立专门服务于文化企业的营销机构、营销团队,研究制定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文化企业的信贷政策,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优先满足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建立针对文化企业的风险跟踪、控制体系,帮助文化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及盈利模式。

5、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制定的文化企业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内部运作机制和文化企业贷款台帐等相关制度和资料,应及时向联合小组进行报备。

五、监督管理

1、信用资金原则上不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挪作他用.联合小组对信用资金实施监管,定期对信用资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

2、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应加强对项目贷款的监管,承担不良贷款的追偿责任.如贷款单位不能按期返还,核定为不良贷款后,经联合小组审核后启动信用资金补偿。

追偿资金扣除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后,按专项资金风险补偿比例充实入信用资金。

3、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应按月向联合小组报告信用资金运作情况,对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

4、合作银行和小贷公司每半年编制信用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向联合小组报告信用资金运作情况和效果。

附件2:

南京市文化创意产品扶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文化创意产品扶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创意设计、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新媒体、广告和工艺美术等行业产品,以及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和鼓励发展的其他相关文化产品。

二、扶持标准

1、创意设计原创作品。

鼓励开发使用新技术、新工艺设计生产新产品,根据创新情况、总体获奖数量和获奖等次等综合评价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获得省级同行业顶级荣誉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同行业顶级荣誉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同行业顶级荣誉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原创动漫产品。

本市动漫企业创作、在本市申报、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制作发行并已播出、公映的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及其衍生产品(含网络、手机动漫),根据投入经费、制作质量、播出效果、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奖励上限200万元。

3、原创网游产品。

鼓励游戏企业开发绿色网络游戏产品,对获得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1000-3000万元以上的,按年收入1%给予奖励,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2%予以奖励,奖励上限100万元.

4、原创影视作品。

我市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在影院公映的,根据投入经费、制作质量、播出效果、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5、原创舞台剧目.鼓励演艺机构、经纪公司打造包装本市原创舞台剧目,开拓市场开展原创舞台剧目的商业演出,演出场次超过100场的,根据投入经费、制作质量、播出效果、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原创出版产品.对我市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根据投入经费、制作质量、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综合评估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类产品。

支持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数字化、产业化合理开发,根据产品研发投入,社会和经济效益等综合评价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文化创意产品扶持资金申报,按照《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项申报和审批程序执行.

2、申请时需特别注明申请文化创意产品扶持方式中的某一类别.提交材料应包括涉及投入经费、制作质量、播出效果、获奖情况、销售收入(含授权、版权出让)等相关证明材料.

3、文化企业或机构每半年需向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成果成效等综合情况,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入库备案。

附件3:

南京市文化服务扶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文化服务扶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孵化中的文化企业、孵化器型文化单位、文化经纪机构、文化产业类协会和突出贡献文化企业等,在开展创新型、平台性文化项目研发;与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应用;为全行业提供创意设计、数字转化、咨询策划、交流推广等文化服务;在与科技、金融、建筑、物流、信息等产业融合中创新业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为促进文化产业关键要素发展、中间环节衔接、推动文化交流、提高税收贡献、提升南京文化影响力等取得有效进展的,可申请文化服务扶持.

二、扶持方式

1、创新研发补贴:

扶持文化产业关键技术、平台性、创新性项目,或向申请文化服务扶持并经认定的文化企业采购平台性技术、研发成果等,用于奖励有实际需求的文化企业。

2、咨询培训补贴:

委托文化产业类协会或文化经纪机构举办专题培训班,委托咨询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用于奖励突出贡献文化企业、领军型文化企业员工培训,或补贴申请文化服务扶持并经认定的文化企业购买企业需要的相关培训课程和咨询服务。

3、文化会展补贴:

用于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或委托相关文化产业类协会或文化经纪机构组团参展,向申请文化服务扶持并经认定的文化企业提供展位租用、限定额度布展补贴。

4、交流宣传补贴:

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性文化交流、论坛交流,采购相关媒体资源,向文化企业纳税大户、领军型文化企业奖励专版、专栏等宣传报道服务。

三、扶持标准

1、根据申请文化企业的经营及纳税情况给予适度文化服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2、相关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协会或文化经纪机构提供的文化产业类服务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3、每家市级文化产业园孵化器可重点推荐3-5家小微文化企业,根据综合发展状况可享受一定额度的文化服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文化服务扶持项目申报,按照《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执行.

2、申请时需特别注明申请文化服务扶持方式(创新研发补贴、咨询培训补贴、文化会展补贴、交流宣传补贴等四种方式中按优先需求情况任选两种)。

提交材料应包括涉及创新研发、培训、会展、演艺、宣传需求等相关材料。

3、文化企业或机构每年度需向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相关需求和服务项目情况,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入库备案.

附件4:

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注册所在区:

 

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贴  □

     市级文化产业园补贴 □

申请类 型:

融资担保贷款补贴 □

   文化创意产品扶持    □

   文化服务扶持 □

申报 日期:

 

南京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ﻬ单位名称

 

行业代码

 

单位权属(请在申请项目后打√)

国有□ 集体□  民营□三资□其他     

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单位注册地址

 

邮编

 

注册资金

员工人数

所属行业

出版发行□影视传媒□ 创意设计□工艺美术□动漫游戏□

休闲娱乐□版权交易□教育培训□ 印刷复制□ 文化代理□

文化用品生产□文化信息传输□其它□    

参考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经 济效益

年销售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缴税总额(万元)

创汇(万美元)

文化项目(重点项目或产业园)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补贴额度

(万元)

 

 

融资担保贷款

申请补贴类型

信用保证□贷款贴息□ 保险服务□上市融资□

申请补贴(贷款)额度

(万元)

文化创意产品

申请类型

创意设计作品□原创动漫产品□原创网游产品□

原创影视作品□ 原创舞台剧目□原创出版产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类产品□

申请补贴额度

(万元)

文化服务

申请服务类型

创新研发补贴□咨询培训补贴□ 文化会展补贴□

交流宣传补贴□其它□   

申请补贴额度

(万元)

需求服务类型

创新研发补贴□咨询培训补贴□ 文化会展补贴□

交流宣传补贴□ 其它□   

主要管理人员及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年龄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工作部门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职务

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概况、优势及市场分析:

 

 

实施计划:

 

 

 

注:

请分阶段写清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实施、发展、推广的起讫日期和进度安排等。

 

申请资助理由:

 

 

 

 

 

 

区县文化改革发展领导

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专家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日

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

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月 日

部门会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 日

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

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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