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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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经济、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属生产装置的管式加热炉管理。
3职责
3.1机动部
3.1.1负责加热炉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分公司加热炉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1.2负责加热炉的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热负荷10MW以上加热炉设备技术档案。
3.1.3负责加热炉的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工作。
3.1.4负责组织热负荷10MV及以上加热炉的检修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加热炉及附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运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3.1.5负责组织对加热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1.6组织加热炉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检查评比和先进经验总结,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及现代化管理技术。
3.2生产部
3.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3.2.2负责加热炉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3.2.3组织制定加热炉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满足生产过程需要。
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2.4负责安排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2.5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氏粘度不大于4.5E;燃油(气)、
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雾化蒸汽应为过热蒸汽,且应控制其压力高于燃油压力0.05MPa。
3.2.6负责加热炉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参与企业级加热炉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3安全环保部
3.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3.3.2负责组织或参与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3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环保监测。
3.3.4修改或变动超过设计运行参数指标的审查。
3.4人力资源部
负责加热炉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取证。
3.5检验中心负责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并每月报机动部;负责对燃料油(气)的硫含量及烟气成份的分析化验,为加热炉的运行操作提供技术依据。
3.6生产单位
3.6.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3.6.2负责组织编制和上报加热炉的大修理、停工大修、月度检修以及更新、改造计划。
3.6.3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加热炉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及运行维护、修理、检验等相关基础资料。
3.6.4负责加热炉修改或变动运行参数指标的报审工作。
3.6.5负责实施加热炉运行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计划。
366负责组织热负荷在10MW以下加热炉的检修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3.6.7负责对本单位加热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6.8负责落实加热炉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工艺指标和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
3.7电仪部负责加热炉计量仪表的校验工作,确保各类计量仪表运行的准确、可靠。
3.8本企业机、电、仪各检修单位应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对加热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依据检修计划实施检修,检修工作要及时、优质、高效,不得影响加热炉的正常运行。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加热炉的运行应能满足本装置生产运行周期的要求。
4.2各单位应重视加热炉的节能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技术、装备和运行水平。
4.3加热炉在正常运行周期内的平均热效率(以下简称热效率)应达到规定指标。
4.3.1热负荷在10MW及以上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7%以上,其中新建加热炉的热效
率应达到89%以上。
4.3.2热负荷在10MV以下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设计值。
4.4在提高加热炉热效率的同时,应避免烟气露点腐蚀。
要合理控制物料进料温度,确保炉管壁温度高于烟气露点温度。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加热炉烟气露点温度进行监测。
4.5为了节能降耗,加热炉运行应控制以下指标:
4.5.1最终排烟温度一般不大于170C,如燃料含硫量偏离设计值较大,则应进行标定和
烟气露点测试,然后确定加热炉合理的烟气排放温度(一般应高于露点温度20E〜30C)
4.5.2为了保证燃烧完全,应尽量降低排放烟气中的CO含量,一般应不大于100ppm
4.5.3对流室顶部烟气中的氧含量,燃气加热炉控制在2%〜4%;燃油加热炉应控制在
3%〜5%。
4.5.4加热炉的外壁温度应符合相关设计规定的要求。
4.6为了保护环境,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应严格控制燃料品质,控制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
461应积极采用低NOx燃烧器,以减少排放烟气中的NOx含量。
4.6.2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减少排放烟气中的SO2、
so等硫化物含量和粉尘含量。
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looppm燃料油中的总硫含量应
不大于1%,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00ppm燃料中的硫化物总量和固体颗粒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制订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7作业部必须建立加热炉的基础档案资料(做到一炉一档),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4.7.1基础档案资料应包括:
a)加热炉设备台帐;
b)设备档案簿;
c)全套图纸;
d)加热炉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
e)故障、事故记录及原因分析报告;
f)定期炉效率监测、分析报告(见附表);
g)检修、技术改造记录及竣工资料;
h)炉管及炉附件检测报告。
4.7.2运行记录包括:
a)工艺操作运行记录;
b)维修检查记录;
c)燃料含硫量分析报告、烟气分析报告。
4.8定期对加热炉操作人员进行加热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9加热炉必须安装热电偶、负压表和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4.10每台加热炉应设置烟气取样点,以利于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烟气取样点的要求见附录2)。
4.11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
4.12对加热炉用燃料油(气),雾化蒸汽应进行计量,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4.13逐步采取先进的控制系统,实现加热炉的燃烧状况自动控制,在已采用DCS空制的生产装置中,逐步做到DCS能显示加热炉的热效率值。
4.14加热炉的保护联锁应符合集团公司及安庆石化的有关规定。
4.1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并尽量避免过低负荷运行(过低负荷一般指低于设计负荷的60%)。
4.16加热炉因特殊原因进行特护运行时,作业部应制定特护方案,并报机动部批准执行。
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执行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特护方案规定的内容。
4.17加强加热炉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
4.17.1作业部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a)每日至少对本作业部管辖范围内加热炉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检;
b)每周应做一次炉效分析工作;每月编写本装置加热炉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生产部和机动部;
c每月应做加热炉运行月报,并于5日前报机动部和生产部。
4.17.2作业部操作人员应做到:
a)精心操作,保持加热炉良好的运行状况。
要加强“三门一板”(油门、汽门、风门,烟道挡板)的调节,保证炉膛明亮不浑浊,避免火焰过长、过大、冒烟,严禁舔管。
要尽量保持多火嘴齐火焰,维持高效运行;
b)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1)每1〜2小时检查一次余热回收系统的引风机、鼓风机、燃烧器、燃料油(气)及蒸汽系统是否正常。
检查燃烧器有无结焦、堵塞、漏油现象,长明灯是否正常点燃;油枪、瓦斯枪应定期清洗、保养,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备用的燃烧器应关闭风门、汽门;长时间停用的油枪、瓦斯枪应拆下清洗保存;
2)每1〜2小时检查一次加热炉进出料系统,包括流控、分支流控、压控及流量、压力、温度的一次指示是否正常,随时注意检查有无偏流现象。
情况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每班检查灭火蒸汽系统。
检查看火窗、看火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防止漏风。
检查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是否超温;
4)每班检查辐射炉管有无局部超温、结焦、过烧、开裂、鼓包、弯曲等异常现象,检查炉内壁衬里有无脱落,炉内构件有无异常,仪表监测系统是否正常;
5)每班检查燃烧调风系统、风门挡板、烟道挡板是否灵活好用。
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6)有吹灰器的加热炉,应根据燃料种类和积灰的情况定期进行吹灰。
并检查吹灰器有无故障,是否灵活好用。
使用蒸汽吹灰器的,吹灰前须先排除蒸汽凝结水,以保证吹灰效果和避免炉管腐蚀;
7)每天应检查一次仪表完好情况。
4.18电仪部每季度至少应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检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定结果应报作业部备案。
4.19加热炉的开停工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执行。
开停工前必须制定详细严谨的开停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
停工时特别要注意防止硫化物在对流室内自燃,防止连多硫酸造成奥氏体不锈钢炉管应力腐蚀开裂。
4.20加热炉的检维修按照SHS0100《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和有关规范执行。
4.21应加强加热炉的日常维修,特别是对鼓风机、引风机、烟道挡板、吹灰器等附件的维修。
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排除故障,不得影响加热炉的正常运行。
4.22机动部应根据日常维护和停工检查、检测的结果,组织编制加热炉检修计划,使之不过修,不失修。
4.23电仪部在每次大检修停工时,应对全部氧含量分析仪(包括探头)、热电偶和负压表(包括探头)进行维护检定。
4.24停炉检修时,必须进行炉管的检查检测,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测项目。
落实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外观检查及测量;
b)测厚及硬度测量;
c)表面金相检测;
e)超声波检测、焊缝X射线拍片检测或其它无损检测;f)炉管表面垢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25离心浇注炉管停工时应做到:
a)装填催化剂时不得敲击炉管;
b)定期进行炉管的超声波检测,并及时对炉管进行安全评估或更换;
c)对辐射炉管伸出炉膛外的部分应适当保温,以避免造成应力腐蚀损伤。
4.26检修完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检查验收。
4.27燃油的加热炉在停工检修期间应安排辐射、对流炉管清灰。
燃气加热炉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清灰。
4.28凡新做或修补的耐火砖、耐火混凝土衬里,均应按相应的烘炉曲线进行烘炉。
烘炉期间,炉管内应通入所允许的介质加以保护。
4.29机动部每月对加热炉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促进加热炉管理及运行水平的不断提高。
4.30加热炉管理的考核内容包括有关加热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加热炉热效率、加热炉的现场运行情况及设备完好状况。
4.31定期对加热炉运行状况进行监测、标定、评估。
6支持性文件
6.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加热炉管理制度》
6.2《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4
6.3《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6-2004
6.4《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SHF0001
6.5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
6.6《石油化工管式炉设计规范》SHJ36-91
7相关记录
7.1加热炉效率监测汇总分析表。
8附则
8.1本规定由机动部提出并归口。
8.2本规定解释权归机动部
9附录
9.1烟气取样点要求。
9.2加热炉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录1:
烟气取样点要求
1烟气取样点位置的设置
1.1辐射室——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辐射室的多室加热炉,每个辐射室的相应位置应安装烟气取样点,以便检查各室供风是否相同,单室可不装;
1.2进对流室前——利用此点检验供给燃烧所需空气量的实际情况,控制燃烧器用风量(辐射室已设置取样点的,可以共用);
1.3出对流室后一一利用此点的过剩空气系数计算加热炉的热效率,并检验对流室的漏风情况;
1.4采用余热回收系统时,应在空气预热器或余热锅炉前后均装设烟气取样点,利用空气预热器后的烟气温度计算加热炉热效率;
1.5露点温度取样点设置在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对于无余热回收系统的加热炉应设在空
气预热器或余热锅炉出口。
2测孔大小
2.1烟气取样点孔径不小于20mm。
2.2露点温度取样点孔径不小于40mm
3烟气取样点安装注意事项:
3.1取样点附近不能有漏风;
3.2取样点应尽可能选在烟道的最窄处,应在该处有较高的烟气流速,促使燃烧产物充分混合;
3.3取样点最好伸至烟气流通截面的中部,伸入长度至少在500mm以上,多点取样可以减
少测量误差;
3.4控制燃烧的取样点不应放在出对流室以后;测定热效率的取样点应放在烟囱内非涡流区,即不应设在转向区域;
3.5
对于宽截面烟道,应设置多点取样设施,或采用单管伸缩式取样法。
加热炉管理流程图
基础资料
使用单位/生产部、机动部
工艺技术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办法、工艺卡片
运行记录
使用单位/相关部门
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档案
使用单位/相
管式加热炉
检修计划、
关单位
检修规程
、"亠*、亠)1»施工方案
机动部/使用
管式加热炉
竣工验收
单位
检修规程
报告
使用单位/机
管式加热炉
竣工验收
动部
检修规程
报告
机动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
检查通报
附表
力卩热炉效率监测汇总分析表
监测单位:
联系电话:
监测时间:
装置名称
炉号(位号)
仪表(DCS显示值
监测值
计算结果
备
注
处理
量
供入热风温度
氧
含
量
排烟温度
炉膛温度
炉膛负压
热效率
氧
化
碳
氧
含
量
氧
化
碳
氮氧化物
氧
化
物
排烟温度
过剩空气系数
排烟损失
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热效率
t/h
%
Pa
%
%
%
ppm
ppm
ppm
%
%
%
监测人员:
填报日期:
注:
1•散热损失均以3%计算;
2.对油气混烧的加热炉,W根据燃料的油气比计算,单烧燃料气的加热炉,W均按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