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论文新型销售模式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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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论文新型销售模式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前言
随着21世纪的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大多数企业的销售模式也在像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变化,但由于电子商务模式不同于传统销售模式,电商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与传统会计处理方式存在着差异,特别是在会计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同,因此,如何更好地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准则是现阶段不可忽略的重大问题。
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真是的经营状况,从而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一系列大量融入的电商APP例如:
小红书,京东,淘宝等,这些平台大多都存在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这些新型的销售模式会对企业会计处理产生的影响,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21世纪初,由于信息系统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逐渐将传统的纸质化办公转为互联网办公,一系列我们熟悉的软件,例如SAP,ERP等软件都将企业的办公流程简便化,规范化。
同理,对于企业的销售模式的转变,企业的高层也有着不同于以往的想法,20世纪时,大部分企业都在进行着线下零售商店的销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客户需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着重于企业线上销售的发展。
因此,由于销售模式的改变所影响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式也是新一代会计从业者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针对最典型的电商企业—淘宝进行深入的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与改进方法。
希望本文可以对我国未来的新型销售模式的会计处理做出贡献。
第1章
绪论
第1.1节课题意义
1.1.1研究背景
对于飞速发展的21世纪,企业销售方式的转型是不可避免的。
而纵观全中国的知名企业,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企业正处于转型阶段中,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在查阅了中国的会计法则后,我发现并没有明确的关于线上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而这一法规的缺失,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新型销售模式的企业的会计处理。
使得全国的线上销售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能得到统一,从而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及规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降低,这也会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不便。
因此,如何规范进行新型销售模式企业的会计处理还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
而对于这一问题,也有不少的国内外学者进行过研究与讨论。
1.1.2研究意义及目的
首先,本文针对于中国最具代表性的销售模式进行研究。
在现阶段的中国,最流行也最普遍的新型销售模式一定要属电商莫属了,现代的企业已经不追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销售模式了,人们也不会再用书信、现金等方式来完成交易,很大一部分的销售模式转变为电子订单,网络银行汇款等方式。
而这些不同的交易模式也会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着影响。
例如:
在何时确认收入,如何判断收入应计入收入的金额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也都将列入本文的研究。
其次,在销售模式转变的同时,企业不得不应用一些第三方付款平台来进行交易。
本文以中国最具有代表性的电商平台“淘宝”,以及最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进行研究,在现有研究的阶段上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并在现有研究没有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与想法。
1.1.3选题依据
有数据表示,现阶段76.33%的人会选择在进行商品购买时优先考虑网络购买,而在24.67%不会优先考虑网络购物的调查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而剩下的一部分不会优先考虑网络购物的调查者中,年龄在18-40岁的调查者几乎是不存在的。
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这一消费心理,大部分的企业选择将销售模式改为线上与线下同时存在的交叉型销售模式。
因此,
存在着线上销售的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正是现在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1.2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新型销售模式对企业会计处理这个问题的研究上,国内外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及看法。
在阅读了大量国内外文献后,我总结出了几点主要的思想并进行了对比。
例如在阅读了大量国内外文献后,我总结出了几点主要的思想并进行了对比。
例如,著名学者Deisi提出了电子商务会计学的理念,强调了企业在进行销售模式的转变时势必会影响企业会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而公司的管理层应从企业战略的角度来进行企业会计处理的改进,从而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效益。
而AShcroft确认为,企业会计报告可能已经跟随不上企业发展的脚步,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果企业的财务部门不能及时的进行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那么企业的财务报告将不能真实有效的反应企业的运营状况。
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我在中国知网上搜索了“电商”、“会计处理”、“新型销售模式”等关键词后,发现国外的文献十分有限,在了解了国外基本销售模式后发现了一个现象,由于外国人工费十分昂贵,所以快递、外卖、客服等服务行业人员稀少,并不能满足于客户送货上门等需求,所以国外的电子商务仅限于亚马逊、UBER等,所以在国外对于新型销售模式尤其是电商模式的研究还十分稀少,因此可参考的资料也很有限。
1.2.2国内研究现状
而对于同一问题的研究,国内的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例如王雪慧对于电子商务会计确认的研究里,明确地指出了在新型销售模式下,企业的会计确认有别于以往传统的会计确认。
徐燕也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讨,她认为现如今新型的销售模式,如电商,对于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有着明确的划分,而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时间点也与传统的会计确认方法存在着差异。
因此,我们应当结合特有的销售模式来探索适合这个销售模式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阅读参考文献的过程中,发现了我国电子商务模式十分广泛,例如B2B、B2C、C2C等,而这些新型的
销售模式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存在着第三方软件来进行消费结算。
例如我国最大的电子结算平台—支付宝,该平台广泛存在于各类电商APP的结算方式中,那么对于第三方支付对于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也就必然成为了人们所研究的话题,在阅读了熊冉冉的《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线管会计处理问题探讨》一文后,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会计处理流程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在传统的不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销售模式下,买家会直接将购买资金转移到卖方名下,而当第三方交易平台存在时,则由买方付款后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卖方发货并等待买方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才会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而在上述过程中,我国的会计法则至今未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对于所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为如下几点:
(1)收入的确认时间:
部分商家会选择在收到货款后进行收入的确认,而部分商家会选择发出商品的同时进行入账处理,还有一小部分商家会选择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货款时进行收入的确认。
而至今未有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在哪一时间进行会计收入的确认。
(2)科目的确定:
目前大部分商家会选择“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科目进行入账处理。
(3)商品退换的处理:
在商品已发出时,商家应制做出库单,在传统销售模式下,商家可实现收入时结转成本,也可以月底一次性结转成本。
但在新型的销售模式下,企业结转成本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进行了大量的文献后,发现结转成本的时间分为发货时、买家确认收货后、退货期截止后。
由于存在着商品退换的情况,有许多商家会预测退货率,并在发货时预先确认不会被退货的商品并将其结转成本确认收入,同时计提“预计负债”,在退货期已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项下一步的会计处理。
但也存在着卖家在发货时就已确认收成本,这种情况下,商家就会在退货时直接冲减已确认的收入和成本。
(4)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
沉淀资金这个词是在阅读文献的时候了解到的,所谓沉淀资金大多发生在银行和企业中,意思是在日常的资金流入以及流出的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相对稳定的资金存在于企业账户中,因此这部分资金就被称为沉淀资金,而存在沉淀资金的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支付宝了。
而这些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应归属于买家、卖家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一个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
第1.3节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商已经成为我国新型销售模式的领军人物,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的销售模式转向为线上销售,逐步迎合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而这一销售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处理的问题。
第一,新型的销售模式可能会存在着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二,有异于传统的销售模式,新型的销售模式可能对于会计的确认有着不同的方式。
第三,企业的确认时点比会影响到接下来的会计处理步骤。
第四,如若商品存在着退货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会怎样进行。
这一系列的问题均需要进行深刻的探讨与研究。
而准确地会计处理方式也会影响到财务报表,因此,只有规范了电商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原则,才会让企业的报表更加的精准,也更加有益于报表使用者的使用。
第2章新型销售方式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第2.1节我国主要的销售模式
目前,我国主要存在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经销、网络销售等模式。
而其中以“淘宝”为首的一系列C2C网络销售模式深受现代消费者的喜爱。
目前有很多企业已经不再采取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脱离了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而是采用了很多第三方平台来代理进行交易。
而这一种新型方式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新的会计处理方式。
有别于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于这种新型销售模式所带来的会计处理差异,何时确定收入?
如何确定收入?
对于特殊业务如何正确选用会计科目?
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的。
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电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强调了权责发生制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没有确切的以电商为例列举条例。
只在第十六条指出了企业应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新型销售模式所带来的企业会计处理的改变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
与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新型销售模式在创新的同时也引进了一系列新型的交易手段。
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越来越多元化。
截至目前,据统计,约有247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而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第三方平台交易次数更是高达1639亿笔。
如此庞大的数据告诉我们,电子商务正在一步步的占领现代销售模式的主流。
但由于时代发展的脚步过快,导致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更新的速度滞后,因此在会计处理中仍存在着一些盲点。
因此,如何发现这些盲点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是本文主要研究的方向。
第2.2节以“淘宝”为例的一系列电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在众多电商企业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淘宝”了。
因此,本文以最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探索,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研究,从不同的视角来解析电子商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会计核算问题。
2.2.1收入的核算对象
现阶段的淘宝主要经销的商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实物商品(服饰、皮包、书籍等),一种是虚拟商品(游戏币、电子会员等)。
消费者在进行购买时,需通过卖家的商品描述,确认所购买的商品属性后进行下单并完成付款,卖家在接到订单申请后需向买家核对收件人信息后,联系相应的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
在买家收到货物时,卖家将会受到买家的付款。
但因为虚拟商品属于无实物商品,大多数虚拟商品需要经过链接进行下载。
因此,此类商品并不会涉及到配送费用,因此成本的计算与实物商品不同。
2.2.2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时间点
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后发现,目前大部分淘宝卖家都存在着店铺规模不大,销售年限不长,销售物品不固定等情况。
因此商家们收入确认与计量时间点所依据的基础也不同。
有一些商家根据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时间点,而有一些商家根据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时间点,还有一些规模较大,经验较丰富的商家会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确认自身的收入与计量时间点。
经验法,即根据以往的经验来预判商品的退货率以及换货率,对于可能不会发生退货的货款进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但由于此方法过于依靠商家常年的经营经验,所以对于一些刚刚成立的店铺并不适用。
因此,本文认为经验法不应作为常用的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方法,本文在接下来的研究中也不会把经验法作为重点的研究对象。
本文认为,只有在销售环节完全完成后才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收入确认与计量,因为在普遍的淘宝销售中,卖家需要通过一系列流程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过程,流程如下:
买家申请更换商品
买家申请退货
我们可以从流程图看出,买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涉及到退换等操作,因此,如若企业在未完成整个买卖流程就确认收入是不科学的。
虽然企业可以根据经验或全部在买家收到货物时就进行确认,在买家申请退货时进行红字冲减,但这无疑是一种操作上的时间浪费。
2.2.3收入计量金额的确定
在以往传统的销售过程中,卖家需先制定一系列纸质的合同与买家签订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写出商品的价格和运输等费用。
但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商家逐渐将自己的销售方式改为电子销售后,纸质化的合同已经逐渐在私人买卖中消失。
在全国电商为首的淘宝中,卖家可以自行在任何时间在网络上给自己的商品定价,买家也可以通过阿里旺旺与卖家进行直接性的交流,例如协商商品价格的下调,减免运费等。
由于卖家可以在销售过程中任意时间点更改商品价格,因此,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着企业会计收入计量金额的确定。
在经过调研后,笔者发现很多淘宝店铺仍存在着买卖时更改价格的情况,卖家还在买家订单提交以后仍然可以修改订单金额。
而这些随时变动的定价会直接影响到销售金额的确认与计量。
并且在网络购买中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买家收到货物后是否会申请退货或更换货物,买家是否会要求卖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退换物品引起的运费,买家是否会在淘宝中进行恶意评论要求商家减免商品费用等。
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影响着会计金额的计量,因此,笔者认为卖家应在商品交易完全结束后再进行收入金额的确定。
第3章电子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以“淘宝”为例
第3.1节实物商品的一般会计处理(无退换情况)
淘宝主要销售的物品分为实物商品(服饰、箱包、电子产品、图书音像等)、虚拟商品(游戏币、各类app会员、电子书等)。
本文将着重对实物商品进行分析,并进行一般业务以及特殊业务的具体细化,全面的论述当今新型销售模式给企业会计处理带来的影响。
淘宝所销售的实物商品在一般情况下与传统的物品销售没有区别,本文将淘宝销售的业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卖家发出商品时的业务处理,第二个阶段为买家收到商品确认无误完成付款结束交易。
由于买家收到商品时,还可能存在着一系列退换商品等问题,因此卖家在此时可以不作任何的账务处理,需要等到买家确认收货无误并点击完成订单时才进行下一步的账务处理。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阶段:
卖家发出商品
借:
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借:
销售费用—运费
贷:
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
买家收到商品确认无误完成付款结束交易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第3.2节实物商品的特殊会计处理(退换商品)
在商品买卖时,可能存在着买家在收到商品时不满意
,或商品在运输途中有损坏等需要进行退货的情况,此类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3.2.1买家未确认收货即申请退货
第一阶段:
卖家发出商品
借:
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借:
销售费用—运费
贷:
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
买家收到商品但提交退货申请,卖家承担运费
借:
销售费用—运费
贷:
银行存款
借:
库存商品
贷:
发出商品
3.2.2买家确认收货后申请退货,卖家承担运费
第一阶段:
卖家发出商品
借:
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借:
销售费用—运费
贷:
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
买家收到商品确认收货
借:
销售费用—运费
贷:
银行存款
借: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
应付账款
借:
库存商品
贷:
主营业务成本
第三阶段:
提交退货申请,卖家需要承担运费
借:
应付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借:
销售费用—运费
贷:
银行存款
第3.2节实物商品的特殊会计处理(分期付款)
本文在进行了充分调研后发现,现阶段很多消费者会选择使用“蚂蚁花呗”、“蚂蚁花呗分期付款”、“各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等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使用这些分期付款不仅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便利,也可以获取信用积分来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
当今社会存在着许多押金制的租赁软件例如:
摩拜、OFO、移动充电宝等软件,如果消费者的信用积分达到一定的分值,即可运用积分充当押金,方便使用者的使用。
综上,消费者在花费同等金额换取商品的时候,如果运用“免息分期”的方式进行付款,不仅可以提早享受到服务,也可以通过消费获得积分,从而使以后的消费更加便捷。
因此,分期付款的消费模式对电商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与研究的。
本文认为,对于消费者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的,卖家可以进行多次的销售收入确认,并不需要在交易完全完成后在进行进一步的销售确认与金额的计量,卖家可以在销售商品时将其总价计入“长期应收款”科目,在还款期内进行多次的销售收入确认,并将金额计入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第3章
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的会计处理
第4.1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方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不同于消费者与卖家的独立机构,该机构与银行和销售软件同时签订协议,起着买家与卖家中现金交易纽带的作用。
该平台具有一定的信誉保障能力,同时与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相连接。
在不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传统买卖交易中,买家与卖家只需签订合同,再讲交易金额直接转给卖家的银行账户即可。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卖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销售方式,在运用新型销售模式的同时,卖家越来越需要一个独立于买家与卖家的独立中介机构来监督与保障买家与卖家应当享有的权益。
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越来越受到广泛卖家的重视。
例如我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阿里巴巴——支付宝”。
本文将对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卖家进行详细的探讨与研究,列举详细的资金流动示意图进行深刻的讨论。
付款
买家申请退货
发货
付款
卖方
如上图可知,买家在下单付款后,所付金额并不是直接流入卖家账户,而是先进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卖家确认订单并发货后,买家接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才会将买家所付金额转付给卖家的银行账户。
如果买家在收到货物后对商品不满意,或者因运输所造成的产品损坏无法使用等问题,买家有权向卖家申请退货退款。
在卖家同意退货退款以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收到的买家付款重新返回到买家的银行账户。
第4.2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会计处理方式
4.2.1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存在退货等情况)
首先,对于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设立“其他货币资金—虚拟存款”科目,方便确认资金流动的路径。
由于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原则,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在买家付款后作出适当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
其他货币资金—虚拟存款
贷:
应付账款—卖方
卖家在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应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买家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买家所付金额转入卖方账户,因此,卖方应当做出如下分录:
借:
其他货币资金—虚拟账户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在卖家结转成本是时应做出如下会计分录: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4.2.2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退货)
在调查了50多家的淘宝店铺的销售规则后,笔者发现大多数的实物商品(除化妆品外)均实施7天无理由退款制度。
因此,对于此类可能存在着退货的商品,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要做出特殊的会计处理。
卖家需要在买家退货时做出如下处理
借:
其他货币资金—虚拟账户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卖家在收到买家所退商品时应做出如下分录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借:
库存商品
贷:
发出商品
4.2.3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积分奖励/积分换购)
笔者在进行了一系列文献综述的阅读后,发现现有的关于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十分少见,常见的观点有建立“递延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商家可以在当期收入与递延收益之间进行调配,适当运用公允价值法或剩余价值法进行企业账务处理。
在买方在购物时选择积分兑换时,卖家应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
其他货币资金—虚拟账户
贷:
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借:
递延收入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在买方积分有效期已满时,商家应将剩余还未兑换的积分确认为当期收入,做出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
递延收益
贷:
主营业务收入
第3章
新型销售模式的特殊会计处理
第5.1节新型销售模式下涉及的特殊业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家已经不单单满足于纯粹的实物交易,越来越将消费的需求放在虚拟商品上,而这些虚拟商品大多数指游戏币、app会员、电子图书、电子音像等。
但由于这些项目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共用性、低成本性等,使得这一类的电子销售的会计确认存在着一些争议,同时也面临着新时代会计确认方法的挑战。
5.1.1虚拟商品的特性
虚拟物品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是一种没有现实物品的一种商品,它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分享等方式进行交易,具有低成本复制的特点,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可以给企业的经济带来效益。
虚拟物品在淘宝上发布的时候系统会默认无物流服务,这也就是说卖家在发出商品后并不需要做出运费的会计处理过程,在买家填写订单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账号来进行货品的接收,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调查了50多家淘宝虚拟商品交易店铺后笔者发现,所有的虚拟商品均不接受7天无理由退换。
所以在会计处理的时候笔者认为,并不需要在整个买卖流程结束后在进行会计的确认以及金额的计量,卖家可以在发出货品后就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
5.1.2虚拟商品与无形资产的区别
在虚拟物品与无形资产的定义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虽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大本质上的区别。
无形资产实质上是一种公司独自享有的一项技术或者对于某一事项的一种权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流入的一种资产。
但这种经济效益并不是通过售卖某一项无形资产得到的,而是由于很多无形活动例如增加公司凝聚力,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等来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但是对于本文所提到的虚拟商品,虽然也是无形的商品,但是最终也是通过售卖商品取得经济收入,因此在本质上与无形资产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也不属于同一类事物。
综上所述,现有的会计科目“无形资产”并不能在本质上很好的反应当今淘宝上所售卖的虚拟商品,所以笔者认为,售卖虚拟商品的商家应当单独设立“虚拟商品”或者“数字产品”等会计科目,在本质上正确严谨的反应商品的属性。
如果对于销售多种类型的虚拟商品的商家,还应在“虚拟商品”或“
数字商品”下设立明确的二级科目。
第5.2节新型销售模式的特殊会计确认
对于新型销售模式下所涉及的一系列虚拟商品的买卖均属于特殊的会计确认,这些商品存在着不同的销售方式,例如“一次性购买终身使用”,“一次购买限时使用”等方式。
对于所提到的“一次性购买终身使用”方式,本文只重点列举那些以下载文档方式购买的虚拟商品,对于“一次购买限时使用”方式,本文重点列举各类app的会员买卖,以在线浏览方式进行使用的虚拟商品。
对于这两种方式,买家均无权申请退货,所以在买家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货款直接转到卖家的银行账户,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2.3.1“一次性购买终身使用”购买方式的会计确认
对于一些淘宝卖家,销售的商品是电子书、电子文件等,买家在购买付款后会收到卖家的下载链接,买家下载后即可享受服务,该类的买卖流程如下:
付款
发送商品链接
付款
该类销售过程的会计确认时间为买方付款后即可确认,因为买家不可向销售商品的商家提出退还申请,也不存在着更改账户密码终止商品等行为,所以采用即卖即确认的方法即可。
1.1.2“一次购买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