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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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
合同编号
密级
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
课题合同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
承担单位:
课题负责人:
起止年限:
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甲方为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乙方为课题承担单位。
2.本合同一式七份,铁道部科学技术司2份;财务司1份;部成果办1份;课题承担单位1份;课题承担单位的上级单位1份;课题负责人1份。
3.合同应用A4纸打印填报,宋体小4号字体。
4.合同编号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统一规定。
5.合同密级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建议,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一、国内外现状及简要说明
(纸面不敷,请另加页)
二、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及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的创新点和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以及采用的研究试验方法等)
(纸面不敷,请另加页)
三、课题预期目标、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①主要技术指标:
如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新标准、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②主要经济指标:
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③成果形式。
)
(纸面不敷,请另加页)
四、课题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度
课题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
年
年
五、课题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参加单位名称
研究任务及分工
部拨经费分配
课题
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研究任务及分工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纸面不敷,请另加页)
六、总经费预算单位:
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部拨款
其他拨款
合计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部科研计划拨款
一、人员费
二、国家其他拨款
工资性支出≤15%
三、地方政府拨款
附加费
四、上级单位拨款
劳务费
五、单位自筹款
二、设备费
六、银行贷款
三、材料费
七、其它来源
四、测试化验
加工费
五、燃料动力费
六、差旅费
七、会议费
八、国际合作
与交流费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十、专家咨询费
十一、管理费
十二、营业税
说明:
人员费:
是指课题组成员支出的工资性支出及其附加、劳务费。
工资性支出及附加可按扣除设备费后课题经费总预算的不超过15%比例内列支,工资性支出纳入应付工资管理;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属于工资支出。
管理费:
是由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七、各承担单位经费预算单位:
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部拨款
其他拨款
合计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部科研计划拨款
一、人员费
二、国家其他拨款
工资性支出≤15%
三、地方政府拨款
附加费
四、上级单位拨款
劳务费
五、单位自筹款
二、设备费
六、银行贷款
三、材料费
七、其它来源
四、测试化验
加工费
五、燃料动力费
六、差旅费
七、会议费
八、国际合作
与交流费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十、专家咨询费
十一、管理费
十二、营业税
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承担单位审核意见
财务专用章年月日
单位公章年月日
八、分年度部拨款计划单位:
万元
部拨款总额
年
年
年
年
九、合同签订各方意见
课题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课题承担单位(乙方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甲方公章)年月日
十、共同条款
1.合同各方共同遵守《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和《铁路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课题承担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若承诺课题实施所需要的配套资金等条件,则须在“经费来源预算”栏相应处加盖公章。
3.本合同涉及的研究课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申请结题、验收、评审、鉴定及申报国家、省部级奖励,不得在国际交流活动中针对该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和演讲。
4.本合同涉及的研究课题所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须注明“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外文标注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本合同涉及的研究课题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有。
乙方对知识产权进行转让、许可他人使用,需经甲方同意;如需要特殊约定的,可在以下条款中另行约定。
6.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如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