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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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手册
员工安全手册
为了能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员工安全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行政主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采用和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审批特殊动火证。
8.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三.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对各车间安全员、各部门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活动,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
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四.车间生产主管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车间的工作计划,并下达给班组组织实施。
3.组织制订、修订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车间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5.组织车间级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设备、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消防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6.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必要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和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班组级员工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或转岗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员工按章操作。
3.组织本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发现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存在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车间予以解决。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生产设备、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消防器具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发现险情和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协助做好现场救护工作,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六.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企业生产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5.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6.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消除。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和消防器材。
7.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七.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监管,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2.凡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3.监督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八.司机安全职责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根据道路情况控制安全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尽量避免急刹车,确保行车安全。
3.经过不平路口,铁路口、十字路口、上下桥、坡、交会车、转弯时都要减速慢行,起步、停车、倒车时也要做到慢稳,不可急速起步、行车和倒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必须购买合格的正规厂家的劳动保护用品
2.定期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不得破坏劳动保护用品。
5.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6.定期为员工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7.由意外的因素损坏的劳动保护用品,公司负责更换。
8.因故意的因素损坏的劳动保护用品,责任者负责赔偿并处罚款。
9.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处罚款。
对造成事故的损失,对部门主管处罚,追究连带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大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
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
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作业现场机器设备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度本制度。
二、内容:
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及作业人员。
三、场所安全要求:
1、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均须按要求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工衣、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毒面具等。
2、作业前应按要求对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应完善护壁加固措施;对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不得让物品随意堵塞通道。
4、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6、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
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7﹑消防保卫要求:
a.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b.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c.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d.消防管道畅通。
e.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
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f.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8﹑场容、卫生、环保措施:
a)路平整畅通,无积水,减少烟尘。
b)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c)做到搬运物料等,不沿途遗洒及清扫维护。
d)生产,生活区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e)供应充足的饮用开水,禁止饮用不清洁的生凉水。
f)随时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现象。
四.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根据公司实际作业和特点,为加强24小时公司安全和生产管理,制订公司总值班制度;
2、公司总值班员由公司主管干部轮流担任,节日期间值班员不应少于二人,遇有台风特殊情况时总值班室应加强值班力量,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总值班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其职责是:
①处理值班期间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以及各项紧急事件,向公司各级值班人员传达上级指示,交待注意事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②及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出现的矛盾以及值班人员请示的问题。
⑧掌握作业动态,巡视重点作业场所,坚持巡岗、查哨,并将巡视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簿内。
④做好值班记录,如有当班暂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在值班记录中写明,并于第二天交班前通知有关部门解决。
⑤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自觉执行签到制度:
4、值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期值班,必须事先由本人找参加总值班的人员代班,凡因本人出差外地无法事先自行调整的,由公司办协调:
5、值班所需用品,由公司办负责配备,值班人员夜餐、补贴与调休证明,统一由公司办负责办理:
6、总值班人员私自外出或不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五.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1.仓管员将验收好的物品进行数量核对,看实物是否与帐面相符,进行入库,将已入库的产品数量在库存表上进行登记。
2.仓管员接到发料传票后,依据传票进行发料,并将发料数量写于传票上。
3.产品生产完毕,车间将原材料归还仓库,仓管员将原材料归还原处并将归还的原材料数量写于传票上,在库存表上进行登记。
4.经验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时,仓管员清点产品的数量,检查用料数量与入库数量之间的损耗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如果不一致,查找原因,如果一致,在传票上写清数量,依据传票上的数量在库存表上进行登记入库。
5.产品出库时,仓管员先依据出库单和派车单进行备货。
6.准备出库的产品与出库单数量、品名核对无误后,进行装车出货,依据发完货的出库单在库存表上进行登记。
六.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和明火照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生产装置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3.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4.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三)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1)正在生产的装置区;
(2)有易燃可燃液体库房;
(3)易燃可燃物品装卸区等;
(4)化学危险品仓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
(3)仓库;
(4)生产装置、厂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四)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
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2.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部门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火票,批准用火。
(五)外来施工单位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六)动火人权限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七)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1.用火监护人资格
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车间领导。
(八)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九)用火界限划分
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部门要会签,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十)需要动火的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十一)厂内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票,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填写“进车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
(十三)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二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
一张火票只限一处。
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4.装置进行大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清除。
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清洗、置换,通风换气,经分析合格,办理用火票后动火。
5.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七.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作证。
2.危险化学品仓储区设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
3.工作期间,员工凭主管人员签名的《出门证》进出生产区和仓储区。
4.员工携带物品进出生产区和仓储区实行登记制度,填写《物品携带证》,保安人员必须检查员工离开时所携带的物品是否与《物品携带证》所填内容相符。
5.生产区和仓储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
6.外来人员必须到公司办公室领取并佩带“临时出入证”,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施工完毕,交回临时出入证。
7.外来人员必须经公司行政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8.在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并作好详细记录。
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电气装置应符合电气整体防爆要求。
(二)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邻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
(三)电气器具、线路必须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外应紧密牢固无腐蚀。
(四)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要先用防护型灯具。
(五)对电气密封部分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六)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七)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二、防雷、防静电规定
1、设备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其接地电阻值:
不得大于10Ω
(三)弱电系统(通讯、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1.定期检查导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九.危险化学品仓储物品储存养护制度
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库房温度、湿度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3.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堆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
4.检查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的变化;
5.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
6.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包装上做好标记;
7.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采取应急措施;超过储存期或长期不出库的商品应填写在库商品催调单。
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4.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5.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所有电器装置必须作防爆处理,仓库货物垂直上方不准安装照明灯具.
6.仓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套装难燃或非燃管保护.
7.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自动开关,管理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丝、电烫斗等电器.
9.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
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
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
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