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广场的价值分析及行动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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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广场的价值分析及行动建议
“警务广场”的价值分析及行动建议
治安支队沈秋伟
2009年10月,“一会一文一活动”标志着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广场”正式亮旗,从理念到行动,湖州警方开始了新的警务机制的探索。
——10月9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平安和谐大家谈”现场会上,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金伯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警务广场”的概念;
——10月10日,市公安局下发《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广场”行动计划》(湖公通〔2009〕150号);
——10月15日,全市公安机关根据《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广场”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派出所为基本单元,全市围绕“搭建沟通大平台,促进社会大和谐”的总体目标,全面开展了“广场警务”活动。
作为市局治安部门的负责人,对市局党委的这一重大决策,不可能置身事外,而应当积极地学习、思考、揣摩,并及时付诸行动。
这里我结合自己的所学所思所做,在这里对“警务广场”的价值作出分析,对其实现途径提出自己粗浅的想法。
一、“警务广场”与“警民恳谈”
在湖州推进“警务广场”行动计划之前,发端于台州的“警民恳谈”与发端于杭州的“问计于民”先已进入公众视线,特别是“警民恳谈”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
2007年初浙江省公安厅把“警民恳谈·问计于民”作为常态工作在全省推广。
“警务广场”与“警民恳谈”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在公安机关内部,不论是本市范围,还是本市以外兄弟单位,不论是领导还是民警,一开始接触“警务广场”的提法,都会在这一点上有所疑问?
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
正如金伯中局长在学习推广安吉县公安局“平安和谐大家谈”活动现场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平安和谐大家谈’这一活动,是安吉县公安局在学习借鉴台州公安机关‘警民恳谈’的基础上,结合安吉的实际提出的,是对‘警民恳谈’以及‘大走访’活动的深化、创新、发展。
”他还指出:
“学习推广安吉的经验,就全市来讲,就是要实施‘警务广场’行动计划。
”由此可见,“警务广场”是受到“平安和谐大家谈”启发而来,“平安和谐大家谈”由是从“警民恳谈”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金伯中局长在许多场合对台州市公安局开展的“警民恳谈”活动多有嘉言,并坦承湖州的“警务广场”的理念是受台州“警民恳谈”活动的启发而渐渐萌生的。
(一)“警务广场”与“警民恳谈”的共同点。
两者有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目标是相同的。
台州市公安局陈棉权局长说:
“‘警民恳谈’活动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进一步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拓宽与社会各界群众联系的渠道,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湖州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广场”行动计划》在阐述“警务广场”的内涵时,把落脚点放在了“……使公安工作充分体现民意,广泛汲取民智,更好保障民安,促进平安和谐”上。
2.实践方式上也有共同之处。
两者在实践方式上都把面对面的警民对话当作主要形式之一,均有广场议事的特点。
无论是台州还是湖州,不设防,无限制,广开言路,甚至心甘情愿听群众的骂声。
陈棉权局长说“要拍老百姓马屁”。
金伯中局长的话来讲,“当面骂总比背后骂好”,表现了现代警察精英的豁达、睿智与气度。
3.都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形式。
在当今这样一个动态的“大社会”,公安机关在践行群众路线方面受了很大制约,“城市化、快节奏”替代了“田园牧歌”式的“小社会”生态。
一方面是动态社会给人们一种过客的色彩,人情冷漠;另一方面一间一间的“公寓房”对整个社会关系来说,已经从一种物理的隔阂演变成心理的隔阂。
因此,无论是“警民恳谈”还是“警务广场”都在用一种积极的方式重构警民对话渠道,是新时期群众路线的践行方式。
(二)“警务广场”与“警民恳谈”的差异。
两者有差异,值得细细品味。
从某种意义上讲,“警务广场”吸收了“警民恳谈”合理做法,又有深厚警政思想的支撑和警务实践的磨砺。
1.“警务广场”立意更高。
参阅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可知,台州“警民恳谈”的意义有四个方面:
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
“警务广场”的基本内涵是“构建民意导向警务模式、推进警务民主化、营造警务共同体”,把“警务广场”置于警务机制创新的层面来加以思考和推进。
由此可见,前者更多的是致力于一种“活动”,而后者致力于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而达到警务创新的层面,思考更深,立意更高。
2.“警务广场”系统性更强。
“警务广场”从创设之时起便对其内涵、行动目标和行动措施等作了系统化的思考与设计,提出了要从公安工作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改进和改造现行警务运行模式,努力建立警民沟通——民意评估——吸纳民意——回应民意——群众参与——警民合作的工作路径,是一个从理念到行动,从网上到网下,从战略到战术的一个完整系统,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底气,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今年全市公安工作十大重点、亮点工作,十大警务为民行动,以及目前正在开展的“三打一禁”工作决策和部署,体现了“警务广场”行动对科学决策的贡献。
“警民恳谈”创造性很强而系统性不足,“警民恳谈”给我们的启示不小,“警民恳谈”留给我们的空间也大。
3.“警务广场”内容更加丰满。
金伯中局长指出:
推进“警务广场”行动,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确立民意导向警务新理念;二要拓宽和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搭建警民沟通大平台;三要强化民意研判和回应,开展惠民警务大行动;四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夯实公安工作大基础;五要营造警务共同体,促进社会大和谐。
这五个方面的概括体现了“警务广场”内容的丰富性。
从实践来看,“警务广场”行动本身既包含了“警民恳谈”中的政治性热情,又包含了“警民恳谈”所难以收入觳中的科学性冷静;“警务广场”行动既包含了“警民恳谈”所体现的“活动”的可观性,又包含了“活动”表层底下蕴含的多重价值。
二、“警务广场”的多重价值
“警务广场”具有多重价值,不同的学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来解读。
我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警务广场”的价值是得到充分展现的。
(一)“警务广场”是行政吸纳政治在警务领域的体现。
所谓“行政吸纳政治”是指通过行政渠道将社会各种利益要求和利益表达汇聚起来共同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通过这一模式,行政决策呈现出开放性与参与性,行政决策不再仅仅是少数决策者的行为结果,同时也是大众参与的结果。
最早提出这一模式的是香港社会学家金耀基,他所特指的是香港政府在没有民选官员的情况下,通过吸纳社会精英进入决策结构从而获得某种程度上的政治整合的一种政治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化改革,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结构。
但就我国行政公开化进程而言,吸纳精英与吸纳大众并不能严格区分,这一模式在大陆的实践不仅仅在于满足精英的要求,它也应当关注大众的呼声,并相应的发展出一套了解大众呼声的机制和设置。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行政民主的工作方式与指导思想。
我们所说的民意导向,在理论层面是一种“行政吸纳”的过程。
“警务广场”强调保障群众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这“四权”,特别强调“参警议警、警务协商、民主监督”,把警务决策民主摆到一个非常理性的层面来认识和把握,这是行政吸纳政治在警务领域里的体现。
(二)“警务广场”是公安管理创新的“工作母机”。
社会管理是一个大概念,是个全方位概念,政法机关的社会管理工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那么为什么政法机关如此强调社会管理创新?
我想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法机关的社会管理客观上有落后于整个社会管理创新之夷,创新管理有其紧迫性;二是政法机关既有直接的社会管理任务,也有保障其他社会管理顺利进行的职能,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政法机关的社会管理创新领域,公安管理创新占了很大一个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决定性的比例。
公安管理创新创什么?
怎么创?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摆在警务实务界和公安理论界面前的共同课题。
而“警务广场”给我们提供的更多的不只是某一项社会管理创新本身,而是为公安管理创新提供了一个“发动机”和“探路器”,是“机床”,是“工作母机”。
(三)“警务广场”是民意导向警务的“升级版”。
社区警务是民意导向警务,在中国的发展已经经历了10多年年时间。
上个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中国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社会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安机关和警务运作的方式面临着重大的适应性改革的巨大压力。
从1997年公安部苏州会议到2002年的杭州会议,实现了从民警的责任区工作制度到社区警务的正式登场。
再到2006年“三基”工程建设推进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公安部再次把社区警务建设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加以强调,10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社区警务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
但是,2008年后,我国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影响很大的群体性事件和网络群体性事件。
在这些重大现实问题面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必须坚持原来意义上的社区警务工作的同时,“民意导向警务”不是只局限于一个个社区范围的来谋划和界定,我们要解决更宽视野、更大范围内的民意导向问题。
“警务广场”给我们提供了一种伸缩自如、大小皆宜的关注尺度,每一级公安机关、每一位警员都可以通过“警务广场”来践行“民意导向警务”。
(四)“警务广场”是为政府实现善治提供了有效路径。
早在上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就提出了以“顾客的需要”为政府的服务导向,美国政府也提出了“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
“市民是政府的顾客”,要求政府改变过去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行政管制的传统管理体制,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型政府要以市民和社会为中心,以市民和社会的需求为出发点,提供市民和社会满意的公共产品和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并做到既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又要提供优质服务,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善治(goodgovernance)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
光有“善治”的愿望,没有“善治”的能力和方法是不行的。
从湖州公安“警务广场”的实践来看,政府要实现善治,必须要有科学正确的决策思想、决策程序、政府治理的方法途径。
公安机关的“警务广场”推而广之可以扩大到“政务广场”。
“政务广场”可以最大限度地提供政府善治的“发动机”和“探路器”。
(五)“警务广场”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了倒逼机制。
金伯中局长在谈到“警务广场”的创设过程时,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指出,创设“警务广场”是对刑事发案率较低与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高之间的反差进行总结反思得到的启示,是对整改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得到的启示,是对成功处置两起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进行总结反思得到的启示,是对“大走访”、“警民恳谈”等活动进行总结反思得到的启示。
无论从领导的考虑还是从“警务广场”的实践来看,“警务广场”的创设是由现实问题而引发的,而“警务广场”的一个显在形式又是“警务广场”和“警务e广场”,这网下、网上的两个广场,都要直接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甚至是指责,且把这些内容完全公开在阳光下。
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安机关和警员担当责任,经得起批评,接受了批评还必须抓紧改进工作,否则不只是批评者一人在盯牢我们,而是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牢我们,在注视我们,在听我们的“言”,观我们的“行”。
这样,“警务广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队伍建设的倒逼机制。
三、“警务广场”行动计划推进过程中需要突破的难点
“警务广场”具有多重价值,也得到了上级领导、新闻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5月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对“警务广场”行动作出重要批示:
“好。
浙江湖州市公安局积极回应群众的新期盼,努力构建民意导向警务活动新模式的做法好,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这是对我市公安机关实施“警务广场”行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此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王辉忠等领导也专门作出了批示肯定,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4月11日第1416期)、人民公安报(5月3日第5561期头版头条)等相继刊文介绍我市“警务广场”行动的做法和成效。
在6月份召开的全省各市公安局长会议上,“警务广场”写入了王辉忠厅长的主报告。
但我们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警务广场”行动计划推行还不到一年,一个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理念,需要持续不断地加以推进、落地,才能实现理想效果。
当前,“警务广场”行动计划推进过程中需要突破的难点还不少,市局办公室已经作了全面分析,讲得很到位(决策参阅第6期),我仅就个人感受谈些看法。
(一)认识问题。
每一次新思想的出炉总会带来不同的看法,其本身就体现了民主三原则里的“少数原则”,不足为怪。
但民主原则里的少数原则是指进行讨论和论争后而取不同意见的情形。
可怕的不是意见的不同,而是不经思考而轻言反对。
台州市公安局事隔三年,仍有其下辖的不少派出所所长批评“警民恳谈”是形式主义。
针对这种现象,陈棉权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关键是你不动脑筋,关键是你没有切合当前的实际,关键是你没有精心安排、精心组织,本来就想应付,越应付越觉得是形式主义。
”因此,目前仍有一部分民警甚至公安领导干部对“警务广场”认识不到位,也不必大惊小怪。
关键是要想办法让他们“动脑筋”,防止他们“应付”。
要缩短他们认识“警务广场”价值的时间,不要让他们掉队,不要让他们“越应付越觉得是形式主义”。
(二)激情与士气问题。
公安工作极富创造性,需要每一个个体在遵循法律和纪律的前提下,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而由于受主客观多重原因的影响,当前我们公安队伍里存在的“无所作为”、“不愿作为”的问题不可小觑。
工作缺乏热情就无法把工作做到优秀的程度。
“警务广场”行动计划需要广大民警的投入激情,要有王法金、马长林这样的优秀民警来丰富其实践。
我们的各级领导和政工部门要加强研究,提出好的办法来激发热情和士气。
多一个优秀民警就会多赢得一片天地。
(三)能力问题。
现在队伍的成分多样,能力也参差不齐。
有的同志有激情,有做好工作的愿望,但缺乏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我们一些民警法律、业务知识准备不足,平时积累不足,训练无素,面对群众缺乏动员能力,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缺乏正确的应对能力,面对群众的要求缺乏解决能力,面对群众的批评缺乏耐心和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手忙脚乱,处置失当。
这样的民警虽有一腔热情,出现在群众面前却无法赢得群众,群众对态度不好的会失望,对能力不足的同样会失望。
这样民警是很难适应当前“警务广场”行动需要的。
(四)权力边界问题。
公安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我们的法律授权是有限的。
但在广场警务活动中,群众的想法和要求经常会超出我们的职能范围,有许多问题我们无法解决,如果处理不当,群众的情绪受影响,我们就会事与愿为。
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心理懈怠与厌倦。
如余家漾小区地下停车的问题,以前每年的警民恳谈会群众都提到,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广场警务活动群众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总算通过与建设部门和业主单位的协商解决了这个问题。
类似于这样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因事施策个性地解决,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工作机制。
(五)传承问题。
前文已述,“警务广场”是社区警务的“升级版”,但这个“升级版”并不能完全脱离原来的版本而独立存在,它们之间有一个传承问题。
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是社区警务的五项基本职能。
推进“警务广场”行动计划,我们还是要紧紧围绕这五项基本职能来展开,只不过在思想上要投入,在方法上要创新,在行动上要更敏捷,在效果上要更见效。
一些同志把“警务广场”片面地理解为“广场警务”活动,做些表面文章,反而忘记了社区警务的本质要求,久而久之就会变成“形式主义”,大家心理都会产生懈怠,这对“警务广场”行动计划十分有害,也对整个公安工作十分有害的。
四、“警务广场”行动计划推进思路
关于如何推进“警务广场”行动计划,我们在上次市局征求意见时有所提出。
这里再提几点想法。
(一)在形式层面的四条建议
1.有的放矢开展联动。
要建立很完整的“警务广场”社会联动机制,象110接处警联动那样不现实。
考虑到提升活动品牌,以及市民需求的多元性,我们可以考虑就事论开展联动。
如围绕预防电信诈骗,我们可以邀请电信、银行等各类单位,共同策划组织在全市层面,开展一场专题“广场警务”活动。
参加的其他行业、单位,既与公安一样是活动的主办方,又与社会各界群众一样,是活动的参与者,对他们来讲也是个展示和提升行业形象的机会。
有条件的,个别地区可形成联动机制,长期坚持下去,抓出成效。
该活动已经得到公安部和省厅的肯定,如再能得到市委市府的肯定并推广,对本市层面来讲,效果更佳更直接。
作为湖州公安新的品牌,也能有更好的前景。
2.活跃现场气氛。
我们每一次、每一场广场警务活动都要精心准备。
好比是一场考试,要把我们最高的水平拿出来。
3.14余家漾这一场总体是好的。
当然因为大领导在,群众积极性高。
但也有所长亲自传授防范知识、所里赠送防范小物件、特警表演等丰富内容的缘故。
以后,我们也可以考虑全市统一定制一批质量过关的印有安全防范提示语句的家用的锅碗瓢盆(一等奖),雨伞或凉扇(二等奖),环保袋(三等奖)等小物件。
物件的质量一定要有保证,不具危险性。
在广场警务活动中,适时进行抽奖,活跃气氛。
抽奖可以是安全防范知识问题,也可以是标有奖项的小票。
目的是要使得这些标有宣传用语的物件能够进入百姓家中,长期使用,宣传警句入脑入心。
我们要把阮林根的榜样学好,收集采购一批宣传道具,培养几个宣传高手。
现场的安保工作也要做好,避免拥挤和混乱。
3.开展内外评选。
可以在“警务广场”行动计划实施周年之际,在一次广场警务活动中,面向全市宣布开展一次“湖州市首届十大热心社会治安好市民”评选活动(选择社会不同阶层的)。
借用市里的一次晚会,或者专门举办一次公安的文艺晚会,进行颁奖。
颁发奖金、纪念品和证书。
入选人员考虑那些在各级层面的见义勇为评比中提名后落选的;当年度或近三年中为社会治安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曾提出过不少安全防范金点子,被采用后一致公认收效良好的;长期以来,参加“广场警务”活动(以多次抽奖的小票为凭证),或者长期关注警务e广场栏目的(以网络留言和参加网上互动等为依据)。
目的是让“广场警务”活动成为大家生活中的一部分,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4.“明星”助阵。
可以轮流邀请本系统的公安先进典型人物,让这些公安明星进行跨县区的客串,现场做客。
目的是借机宣传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成效,进而提升队伍形象。
让王法金、马长林等一批不同警种的先进典型与市民,面对面交流沟通,可能更有一些说服力。
活动中,要就公安明星的身份通过背景横幅做些介绍,进一步提升知名度。
(二)机制层面的四条建议
1.反馈一定要到位。
要建立反馈机制,首先是一对一的反馈,谁提问题就向谁反馈,这个反馈要及时,要负责任。
其次是集体反馈,每次“广场警务”活动开展中,可以有固定的模式,开场可先期通报上次活动中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的落实办理情况,活动结束时,对当场收集的意见、建议中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有明确的处理表态。
使这一活动给人感觉格局鲜明,脉络清晰,有始有终。
只有这要产,长期以往,我们在群众心中的信任度就会提升,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得到保护,警务共同体才能真正实现。
2.重点一定要突出。
每次组织“广场警务”活动,虽可有固定的模式,但是要避免千篇一律的说教内容。
就安全防范宣教上,具体要考虑眼前的形势,结合不同的季节,就市民居家旅行方面,有所侧重的教授,要少而精,不在于内容多,目的是要现场教人学会,管用就行,这样可以让这一活动为大众认可。
最好,每次活动都要给人一种小型公安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的感觉。
3.业务一定要挂钩。
我们警务广场要有贯穿一种定力,就是说,我们心中要坚持把我们公安的业务贯彻其中,要掌握主动权,在认真听取群众心声的同时,还要引导群众帮助我们思考我们关心的问题。
这是一个双向的互动。
不能光是被群众的问题拉了走,我们要设计活动的载体、主题、形式,努力使活动效果越来越好。
现在安保任务很重,打防控考核治安基础工作的份量也在下降,有些项目(如出租房屋登记率、阵地控制项目)今年没有纳入考核范围,可以预计这方面的基础今年会明显下滑。
基础工作下滑会导致一些问题,最后也会影响群众的满意率。
我们在设计警务广场行动时,要想办法与业务挂上钩。
最近,金局长就户籍制度改革、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发表了重要谈话,对我们治安来说,要抓紧组织学习和研究,围绕金局长谈话精神,具体研究推进工作措施。
在推进落实过程中,要通过“警务广场”载体来向群众求教,真正体现民意导向。
对内,也要组织力量来研究。
4.绩效一定要评价。
最后,市局要提出“警务广场”行动计划实施的纯净评价标准,考核标准要简洁明了,抓大放小。
对各地组织情况要进行跟踪关注,做到奖勤罚懒。
,对活动办的有声有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同样对敷衍了事的要批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