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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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莲都供电局

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其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3抢险、抢修现场指挥部

2.4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分级

3.1特大突发事件

3.2重大突发事件

3.3一般突发事件

第四章 信息上报和新闻发布

4.1 信息上报

4.2 新闻发布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程序

5.2 应急抢修和恢复

5.3 应急解除

第六章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人员保障

6.4资金保障

6.5装备保障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7.2培训

7.3演练

第八章分类应急预案的制订

8.1制订分类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

8.2分类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第九章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3本预案由莲都供电局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9.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科室职责

附件2:

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名单

1、应急指挥部

2、应急办公室

附件3:

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重要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1、应急指挥部人员联系方式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3、专业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4、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地点、电话

附件4:

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上报信息及新闻发布信息格式

1、电力调度所上报信息格式

2、95598客服中心上报信息格式

3、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信息格式

附件5:

组织机构图

 

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故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电网大面积停电,正确应对突然发生的对莲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支援其他行业在突发性事故现场应急抢险的用电供给,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电网生[2004]492号《国家电网公司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3)国家电网生[2004]295号《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试行)》;

(4)国家电网生[2003]375号《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5)丽电安〔2005〕315号《丽水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莲都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

1.3适用范围

(1)应对和处理各类人身伤亡事故;

(2)应对和处理因电网发生事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遭受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3)应对和处理突然发生的对莲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4)支援其他行业在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用电。

1.4基本原则

1.4.1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重点,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组织制订各类事故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电力企业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

在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应急抢险、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4.3分级负责。

按照分级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建立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制定各类事故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1.4.4快速反应。

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

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1.4.5保证重点。

莲都电网作为整个丽水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以牺牲局部利益为代价,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的所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以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莲都区城区和重要城镇碧湖镇、大港头镇、水阁工业区等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1.4.6依靠科技。

积极开展电网理论和技术的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利用技术手段掌握系统内各类机组的启动特性和响应速度,分析和研究电网恢复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统筹考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上下衔接的各类事故处理预案。

1.4.7服务社会。

在莲都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其他行业的事故应急抢险,尽可能地保证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抢险电源供给,指导重要用户制订停电事故预案。

1.5其他

1.5.1局属各有关科室、生产单位、多经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分类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1成立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是应急组织工作的中枢。

应急指挥机构分为三级,一级为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二级为抢险、抢修现场指挥部;三级为各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形成职责明确、信息通畅、指挥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

2.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1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局党委书记和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担任(其中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局其他分管局长、工会主席和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员科室包括:

局办公室、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电力调度所、基建科、电力营销科。

2.2.2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突发事件发生时全局应急抢修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抢修和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研究决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电网运行方式、抢修方案等重大问题;

(3)接受莲都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丽水电业局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负责与区政府、丽水电业局等上级应急处理管理部门和丽水电业局应急处理指挥部门联系,了解灾害和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

负责向其他单位请求支援;

(4)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抢险、抢修现场的需要,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派现场总指挥。

负责与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理情况;负责与当地应急处理机构(公安消防、急救中心、医疗单位、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联系,保证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及时得到治疗或医疗监护;

(5)负责突发事件发布和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

(6)决定启动、结束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3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调度所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

局办公室、电力调度所、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电力营销科、基建科、财务科、线路工区、变电工区、检修工区、供电营业所、政工科、工会办公室、物业管理公司、正阳电力汽车天健分公司、通明电力物资公司等。

2.2.4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恢复情况。

根据事件情况,提请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结束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任务和命令,协助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对策,协调各专业工作组之间的工作,负责与应急现场指挥部、各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联系。

负责外部救援队伍的接洽、安排;

(3)负责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丽水电业局提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报告;

(4)负责接收莲都区政府、丽水电业局等上级部门有关灾害发生的信息,以及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向区政府、丽水电业局等上级部门和公众发布本局有关的应急处理的信息;

(5)负责局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本预案及各分类预案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的事后评审,监督有关科室及时予以改进;

(6)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习,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2.2.5 应急办公室下设各专业应急工作组。

2.2.5.1 电网调度专业组

电网调度专业组组长由局调度所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电网调度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莲都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处理和解决恢复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努力保证莲都电网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负责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莲都电网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理进展。

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和上级调度机构汇报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理的情况,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结果。

2.2.5.2 抢修专业组

抢修专业组组长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基建科、线路工区、变电工区、检修工区、各供电营业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抢修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分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制定丽水市城区(莲都区)配网抢修方案;

(2)组织指挥丽水市城区(莲都区)配网抢修,确保设备尽快恢复运行;

(3)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可调用的大型抢修、抢险器械,如发电机(车)、自带电源的可升降照明灯、登高车、消防车等的清单;

(4)了解、掌握丽水市城区(莲都区)配网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理进展,收集统计现场设备损坏信息、修复信息、对重要用户恢复抢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2.2.5.3 营销专业组

营销专业组组长由电力营销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营销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营销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研究并组织突发事件状态下用电负荷恢复工作的开展;

(2)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用电负荷的平衡工作,通过错峰、避峰等手段保证紧急状态下的供用电平衡;

(3)向重要用户通报突发事件情况,督促重要用户实施突发事件防范措施;

(4)通知95598做好向电力用户突发事件的有关咨询工作;

(5)确定在突发事件恢复阶段重要用户的优先级次序方案;

(6)了解、掌握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理进展,收集统计用电负荷和电量的损失信息、恢复信息,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2.2.5.4 消防保卫专业组

消防保卫专业组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消防保卫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火灾、治安等相关应急预案。

了解、掌握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理进展,收集统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2)负责事发现场交通、人员隔离管制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抢修人员标识的发放和管理;

(3)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和疏散,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4)及时做好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外联工作。

2.2.5.5 新闻宣传专业组

新闻宣传专业组组长由政工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新闻宣传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并根据授权及时收集并整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组织新闻报道材料;归口负责汇总统计各专业组、现场指挥部和基层单位指挥部的与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数据,并提交给应急指挥部审核;

(2)负责与社会媒体的联系、接待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的对内宣传工作,以及编印突发事件处理的内部快报。

2.2.5.6 后勤、救护专业组

后勤、救护专业组组长由物业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后勤、救护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后勤保障和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工作有力、及时到位;

(2)负责应急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

(3)负责与医院联系伤员转移、治疗等事宜;

(4)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后勤保障、现场人员健康状态、伤员救治等情况。

2.2.5.7 交通运输专业组

交通运输专业组组长由正阳电力汽车天健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交通运输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的运输;

(2)负责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专业运输单位联系,获取适时援助;

(3)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以及抢险、抢修车辆出勤情况。

2.2.5.8 物资专业组

物资专业组组长由通明电力物资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物资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的提供;

(2)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物资供应和调配情况,以及投入抢修、抢险物资及备品、备件的统计。

2.2.5.9 安全监督组

安全监督组组长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安全监督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抢险、生产恢复工作中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安全保障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2.3 抢险、抢修现场指挥部

2.3.1 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的需要,确定一个或多个专业组进入抢险、抢修现场,组成抢险、抢修现场指挥部。

抢险、抢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经应急指挥部授权后,副总指挥及成员由现场总指挥根据现场人员情况确定。

2.3.2 抢险、抢修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2)负责现场抢修、抢险、抢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时刻了解突发事件发展趋势,了解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和减少损失,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4)保持与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密切联系,随时汇报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5)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现场恢复;

(6)负责突发事件终止后的现场保护,做好现场必要的标记,以供调查分析。

2.4 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

2.4.1 局属各生产单位、多经企业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由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成员由相应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在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恢复生产、生活后勤保障和抢险物资供给、善后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理方面的工作。

2.4.2 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

(1)完成局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应急任务;

(2)负责处理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3)组织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对预案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的评审及改进;

(4)启动、结束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事件影响、损失及应急处理、恢复等情况,并向相关专业组提供各项统计数据。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分级

莲都电网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特大、重大、一般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3.1特大突发事件

3.1.1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

3.1.2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莲都区电网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40%及以上停电事故;

3.2重大突发事件

3.2.1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或一次事故中死亡和重伤合计达5人及以上;

3.2.2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莲都区电网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40%以下20%以上停电事故;

3.3一般突发事件

3.3.1一次事故中重伤1人及以上;

3.3.2一次事故发生重要35千伏变电所或110千伏变电所10千伏侧全停事故;

3.3.3因电网信息、实时系统发生严重故障,失去了对电网运行情况的监视或控制,引起莲都电网的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参数严重超运行限额,或导致对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电网稳定被破坏。

3.3.4因其他行业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且事故现场供电中断,造成应急抢险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请求电力部门予以支援。

第四章 信息上报和新闻发布

4.1 信息上报

4.1.1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置接受突发事件信息的值班电话,电网突发事件的值班电话装设在调度值班室,其他事件的信息由接收人报本单位(部门)有关领导,95598受理的突发事件信息按事件性质报有关人员,确保及时受理突发事件信息。

4.1.2 各部门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的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判断后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是否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发布信息。

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应以第一时间上报丽水电业局有关部门。

4.1.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应急办公室应指定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到应急值班地点值班,负责信息沟通和联系。

4.1.4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值班电话应提前在所辖范围内公布,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信息能及时报送和收集。

4.1.5 上报的信息内容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原因等情况。

4.2 新闻发布

4.2.1 发生应急状态突发事件后,在事件原因基本清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情况,发布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突发事件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对外发布应急状态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情况决定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新闻和信息报道,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

应指定专人及时向莲都区政府和丽水电业局报送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统计信息。

4.2.3 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程序按莲都供电局对外新闻发布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程序

5.1.1 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到达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分析后,根据事件类型向相关部门和专业应急工作组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命令。

5.1.2 根据响应级别、应急事件的类型、程序归口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处理预案。

5.1.2.1 按突发事件的类型分类

(1)变电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启动《电网突发事件县调应急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变电设备事故抢修预案》、《电网突发事件运行操作事故预案》、以及相关变电所全停预案;

(2)因线路设备故障,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启动《电网突发事件县调应急预案》、《电网突发事件送电线路事故抢修预案》、《电网突发事件运行操作事故预案》、以及相关变电所全停预案;

(3)因35千伏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重要用户全停,启动《电网重要用户停电应急处理预案》;

(4)当发生地震、洪汛、台风及其它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或者火灾、人身伤亡等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火灾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应预案。

5.1.2.2按突发事件的状态分类

5.1.2.2.1 特大突发事件由莲都供电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第一时间召集指挥部全体成员到达指挥中心,根据需要由调度所、信息中心负责立即开通指挥部的自动化信息和通讯网络;10分钟内向所有部门和专业应急工作组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并宣布进入特大突发事件紧急状态。

专业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接到命令或指令后:

(1)宣布停止本部门非涉及该应急事件的一切活动,10分钟内通知全体处理人员,处理人员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2)物资专业组、抢修专业组人员将应急处理器材、机械、物资在30分钟内准备就位,并保证应急处理人员在20分钟内出发;

(3)除现场应急处理人员之外,警报解除前,其他人员在指定的地点24小时待命;

(4)交通专业组在20分钟内调配好应急车辆,制定最佳行驶路线和方案,警报解除前,其它所有车辆和人员24小时待命;

(5)物资专业组全体人员在20分钟内到岗,警报解除前24小时待命;

(6)后勤专业组在10分钟内完成后勤保障物资紧急购置的任务布置,2小时内完成后勤保障基本需求,人员在警报解除前24小时待命。

5.1.2.2.2 重大突发事件由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召集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部门成员到达指定地点,根据需要由调度所、信息中心负责立即开通指挥部的自动化信息和通讯网络;10分钟内向各专业工作组和部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并宣布并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状态。

专业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接到命令或指令后:

(1)宣布停止本部门非涉及应急事件的一切活动,10分钟内通知全体处理人员,处理人员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2)物资专业组、抢修专业组人员将应急处理器材、机械、物资在30分钟内准备就位,并保证应急处理人员在20分钟内出发;

(3)除现场应急处理人员之外,警报解除前其它处理人员在指定的地点24小时待命;

(4)交通专业组在20分钟内调配好应急车辆,制定最佳行驶路线和方案,警报解除前,其它所有车辆和人员24小时待命;

(5)物资专业组全体人员在20分钟内到岗,警报解除前应24小时待命;

(6)后勤专业组在10分钟内完成后勤保障物资紧急购置的任务布置,2小时内完成后勤保障基本需求,人员在警报解除前应24小时待命。

5.1.2.2.3 一般突发事件由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应急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召集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部门成员到达指定地点,根据需要调度所、信息中心负责立即开通指挥部的自动化信息和通讯网络;10分钟内向各专业工作组和部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并宣布进入一般突发事件紧急状态。

专业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接到命令或指令后:

(1)10分钟内通知全体处理人员,处理人员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2)物资专业组、抢修专业组人员将应急处理器材、机械、物资在30分钟内准备就位,并保证应急处理人员在20分钟内出发;

(3)除现场应急处理人员之外,警报解除前其他处理人员在指定的地点24小时待命;

(4)交通专业组在20分钟内调配好应急车辆,制定最佳行驶路线和方案,警报解除前,其它所有车辆和人员24小时待命;

(5)物资专业组全体人员在20分钟内到岗,警报解除前应24小时待命;

(6)后勤专业组在10分钟内完成后勤保障物资紧急购置的任务布置,2小时内完成后勤保障基本需求,人员在警报解除前应24小时待命。

5.1.3对人员伤亡事故需进一步组织抢救的,应启动本应急预案;一般情况发生人员伤亡者,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紧急救护法执行。

5.2 应急抢修和恢复

5.2.1 发生电力系统突发事件,现场或先期到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件影响的扩大,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储备、机动发电设备、交通车辆等,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抢修,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保障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的电源供给。

5.2.2 在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局属各单位(科室)要给予事故抢修提供一切可能的保障和支持。

必要时由莲都供电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向莲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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