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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

 

贵州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

专项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推进我省“十二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十二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机制,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分轻重缓急、分步骤地对全省地质灾害进行有效防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贵州省地质灾害现状及趋势,编制《贵州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防灾减灾体系,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监测预警薄弱、治理技术落后、应急机制不健全,科研水平较低等突出问题。

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轨道,最大限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明显减少人员伤亡、群众财产损失数,大幅提升服务工业化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6年);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11年);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第三节规划期与规划范围

本规划现状水平年2010年,规划水平年2011年-2015年。

本规划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地质灾害成生背景

地形地貌。

贵州省位于云贵高原向东部丘陵区的过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碳酸盐岩出露面积占本省国土面积的61.9%,高原山地和丘陵面积为总面积的92.5%,最大高差达2752.8米,全省山高坡陡地形险峻,沟壑密布地貌复杂,是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内陆省区。

气象水文。

年降水量一般在1100~1400毫米之间,多集中在4~10月;全省长10千米以上的河流共有984条,多数为骤涨剧降的山区雨源型河流,冲刷侵蚀作用强烈,常引发危害巨大的地质灾害。

地质构造。

贵州地质构造包括燕山期前构造运动和新构造运动,燕山期前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典型的前陆褶皱-冲断带,由一系列紧密向斜和平缓背斜相间平行排列而成,在平面和剖面上多呈雁形。

贵州新构造运动表现为大面积的掀斜隆升,伴有局部的差异性升降和广泛的逆冲活动,形成了活动断裂。

人为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贵州省内切坡开挖、坑道洞室开挖、蓄水引水、抽排地下水、弃渣堆土加载、爆破等人类工程活动日益强烈,对地质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同时因矿产资源开发、水利电力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现状

地质灾害及损失。

特有的地理、地质、气候、水文条件,致使贵州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种类全、损失重、数量多”,因灾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长期位于全国前列。

仅“十一五”期间,全省先后发生地质灾害1606起,其中滑坡1029起,崩塌338起,泥石流37起,地面塌陷89起,地裂缝113起。

共造成332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47亿元。

地质灾害隐患。

我省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0992处,其中自然因素形成的9033处,人为因素造成的1959处。

规模为大型以上的有469处,其中特大型100处、大型369处,受威胁人口多达22.5万户约110.7万人。

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有滑坡6758处,占总数的61.5%;崩塌2200处,占总数的20%;泥石流174处,占总数的1.6%;地裂缝548处,占总数的5%;地面塌陷499处,占总数的4.5%;另有不稳定斜坡786处,占总数的7.2%。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隐患遍及全省各地,西部及西北部地区相对集中。

各市(州)的分布情况为:

遵义2155处,毕节1604处,铜仁1542处,黔西南1220处,黔东南960处,贵阳935处,六盘水956处,安顺837处,黔南783处。

专栏1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情况

市(州)

隐患点类型(处)

成因

险情分级

总数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裂缝

地面塌陷

不稳定斜坡

其他

自然

人为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贵阳市

935

564

210

16

75

67

1

2

611

324

5

21

298

611

六盘水市

956

509

146

4

65

69

161

2

670

286

20

60

486

390

遵义市

2155

1687

254

20

56

44

89

5

1812

343

18

45

274

1818

安顺市

837

280

407

0

48

69

33

0

692

145

1

11

220

605

黔东南州

960

801

83

26

11

15

23

1

746

214

9

48

313

590

黔西南州

1220

722

322

19

63

38

51

5

1042

178

15

38

473

694

黔南州

783

457

230

15

32

32

10

7

675

108

6

32

346

399

铜仁市

1542

1108

238

25

13

50

104

4

1484

58

10

68

626

838

毕节市

1604

630

310

49

185

115

314

1

1301

303

16

46

490

1052

合计

10992

6758

2200

174

548

499

786

27

9033

1959

100

369

3526

6997

注:

以上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

第三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根据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质背景及环境地质条件,全省可划分为5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8个中易发区和6个低易发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贵州西部的七星关区、大方、纳雍、织金、水城、盘县,黔北的赤水、习水、桐梓,黔东北的石阡、印江,黔西南的兴义、贞丰一带,高易发区面积达51384km2,为全省总面积的29.2%。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黔北正安~绥阳旺草~遵义,黔中的瓮安~贵定~平塘,黔东南天柱~黎平~榕江,黔西南普定~紫云~罗甸一带,其它地区有少量分布,面积为84662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8.0%。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务川、凤冈~湄潭、绥阳~遵义、余庆~黄平、龙里~惠水~长顺以及安龙等处,低易发区面积为40269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2.8%。

第四节“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上一轮规划“十一五”期间任务基本完成。

上一轮规划安排治理、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共192个。

其中,“十一五”期间计划实施66个,实际实施49个(其中治理23处、搬迁避让26处),解除了地质灾害对53660人的生命安全威胁。

上一轮规划“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基本完成。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十一五”期间,对上一轮规划之外的新发、突发灾害点,及时组织实施应急调查,积极做好应急排险、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共计实施防治项目1216个。

其中,中央、省级财政共投入14.7亿元,对17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市(州)、县两级政府大力筹措资金,对1044处中型以下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实施治理、搬迁(避让)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使44511户家庭、86所学校共275849人摆脱了地质灾害威胁,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从“十五”时期的288人下降到242人,降幅为16%。

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006年11月,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陆续颁发了《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并先后出台了地质灾害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调查等地方性技术要求。

初步形成了以法规、政策为依据,技术标准为支撑的公共政策体系。

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任务完成。

2006年-2008年,全省剩余42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任务实施完毕,加上“十五”期间已完成的46个县(市、区)任务,全省88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任务完满结束,同时建成了全省1:

10万地质灾害数据库。

新一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已经展开。

2007年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南山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的子项目-乌江流域贵州段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下达实施。

截止到2010年底,已完成开阳、思南、息烽、沿河、遵义(县)、凤冈、德江和修文等8个项目。

2010年,我省自主安排的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调查任务启动,威宁、盘县、关岭3县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作为示范项目率先开展,调查成果业已编制完成。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不断完善。

2006年,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

2008年,全省88个县(市、区)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构成了我省专群结合协调统一的监测预警体系。

至2010年底,气象预警系统通过贵州卫视、省广播电台发布三级以上汛期预警预报信息511期,年均准确率为37.74%;群测群防网络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7起,约有8000居民和1.08亿元财产免遭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均已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环境地质专业队伍的技术支撑下,形成了覆盖全省,从省到乡镇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先后开展应急调查649次,处置361处,避免和减少了导致更多人员伤亡、更大财产损失的次生灾难发生。

地质灾害防治科研初显成效。

以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为基础,对我省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成灾规律进行理论研究,编写出版了《贵州环境地质》、《贵州地质灾害及其防治》、《贵州矿山地质环境研究》等专著。

在科研成果指导下,根据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环境地质条件和成灾背景,积极推进现代技术引进、应用、创新研究工作,形成了与我省实际相符的综合防治技术骨架。

第五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质灾害调查精度不足。

目前,较为系统的资料全部源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

由于当时的调查精度低,兼有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断出现,相当数量的资料、数据已不能准确反映动态变化及现状,失去了时效性和使用价值。

二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基础不牢。

“十一五”期间,我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主要由气象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承担。

受装备水平、管理机制、资金等因素制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准确率较低;群测群防网络队伍不稳、人员更替频繁,监测预警能力下降。

三是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水平较低。

我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援中心尚未成立,组织体系上缺失担负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持任务的专业机构。

远程自动化监测、远程可视化指挥决策两大技术支持平台尚未建立,以致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临灾处置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

四是地质灾害防治科研水平不高。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理论研究和防治技术的开发利用,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还处于较低水平。

远不能适应地质灾害多发的现实需要,还不具备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护转变的技术实力。

五是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不够。

我省经济实力与全国相比差距明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筹措困难,投入不足,缺口甚大。

本应在“十一五”期间予以治理或搬迁的多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因资金短缺未能采取工程或避让措施加以防治。

第六节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特定条件决定地质灾害多发。

我省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山地省份,可溶岩层和上硬下软的不利岩土组合广泛分布,相对高差明显,降雨集中频繁等自然条件,非常有利于地质灾害发育,决定了“十二五”期间我省地质灾害仍将多发。

二是人为活动的破坏作用加剧。

“十二五”时期,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必将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跨入高速发展期,认为工程活动必将加剧,矿业、交通、水利和城乡建设对地质环境的破坏趋向剧烈,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将逐年增加。

三是极端气候加大了成灾概率。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省极端天气现象发生频繁,曾因持续凝冻大面积引发了次生地质灾害,也曾因长期干旱与局地短时强降雨叠加诱发了关岭6.28特大滑坡。

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多发趋势未变,诱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将随之增加。

四是地质灾害损失趋向严重。

“十一五”期间,我省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47亿元,在灾害绝对数减少的情况下,经济损失却比“十五”期间的3亿元增长了约15.67%。

灾害规模由小型分散向大型集中转化,经济损失从少向多的发展趋势,使得综合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艰巨。

五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不强。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能力还处在较低水平上,适用于喀斯特山区的防治理论和技术组合还没达到体系化、系统化程度,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减灾防灾的需要。

 

第三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以民为本的核心理念,服务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结合全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的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科学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地质科研和科普宣传活动,巩固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建设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贵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建设布局,实行全省统筹规划。

服务我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有计划地分批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我省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繁,防灾减灾工作既要全面推进,又需有所侧重。

整体提升减灾防灾能力的同时,做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重要居民聚集地、重点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省级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防治结合,经济高效。

贵州基本省情财力薄弱,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必须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要遵循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方针,把避让预防与工程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用最少的费用获取最大防治效益。

——科技创新,推动发展。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引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参与方更加重视科研工作,有针对性地运用新理论,研究新情况,适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促进防灾减灾能力的整体提升。

——有机衔接,协调共进。

地质灾害防治应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等工作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防治地质灾害,为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提供地质保障,促进产业化发展。

第三节主要任务

实施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配合城镇化建设,开展高风险区城(集)镇建设环境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建立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气象预警与临灾预报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优选防险避让和工程治理手段,实施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结合实践开展重大专项科研,认识地质灾害发生机理,掌握其生成、发展、成灾规律。

专栏2“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和评价。

80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50个重点城(集)镇的环境地质勘查;30个重要城市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项目;望谟县、赫章县、平塘县、开阳县和七星关区5个县(区)中小河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新建50处地质灾害远程监测预警点,其中20处建成远程监测预警示范点;建设市(州)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地质灾害群策群防网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建成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逐步建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搭建远程可视化应急决策指挥会商平台;建立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投入使用技术先进的应急技术装备;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宣传和应急演练计划。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

实施95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

地质灾害科技创新。

完成3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重大专项科研。

第四章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评价

拟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和启动中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适时安排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点城(集)镇环境地质勘查和重要城市(县城)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等工作,以夯实地质灾害减灾防灾工作基础。

第一节地质灾害调查

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将“乌江流域(贵州段)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贵州省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有机结合,到“十二五”末期完成80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

时间要求是:

2013年提交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2014年完成总结、成果集成研究和数据库更新升级工作。

专栏3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011年地质灾害详细调查(38个)。

贵阳市(花溪区);遵义市(赤水市、仁怀市、习水县、桐梓县、正安县、道真县、绥阳县、务川县);安顺市(西秀区、普定县、平坝县、紫云县、镇宁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县、六枝特区);毕节市(七星关区、赫章县、纳雍县、织金县、大方县);铜仁市(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印江县、江口县、玉屏县);黔西南州(兴仁县、普安县、贞丰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黔东南州(镇远县、雷山县);黔南州(贵定县、荔波县)。

2012年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3个)。

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凤冈县、遵义县、湄潭县、余庆县);黔东南州(凯里市、天柱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麻江县、丹寨县);黔南州(都匀市、福泉市、瓮安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毕节市(黔西县、金沙县);铜仁市(德江县、石阡县)。

2013年地质灾害详细调查(19个)。

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清镇市);黔西南州(兴义市、安龙县);黔东南州(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岑巩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黔南州(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

中小河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

根据我省山洪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空间分布特征,“十二五”期间有针对性地在5个县(区)开展中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专栏4中小河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

2011年中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

望谟县;

2012年中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

赫章县;

2013年中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

平塘县;

2014年中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

开阳县;

2015年中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

七星关区。

第二节城(集)镇环境地质勘查

服务城镇化带动战略,配合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扶贫工程、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和旅游区建设等,实施“贵州省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点城(集)镇环境地质勘查”项目,查明城(集)镇和旅游区建设和人为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为城(集)镇和旅游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防灾减灾建议。

未来五年内,将结合我省城乡建设规划,选取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风险性高、经济发展快、人口密集的50个重点城(集)镇和旅游区,分年度进行小城镇建设环境地质勘查。

专栏5城(集)镇环境地质勘查安排

2011年城(集)镇环境地质勘查(5个)。

开阳县(金中镇);遵义县(乌江镇、南白镇※);镇宁县(黄果树镇);关岭县(白水镇)。

2012年城(集)镇环境地质勘查(15个)。

关岭县(关索镇※);仁怀市(长岗镇、中枢镇※、茅台镇);贵定县(城关镇※);黔西县(定新乡);织金县(城关镇※);金沙县(城关镇※);毕节市(青场镇);大方县(猫场镇);镇远县(舞阳镇※);剑河县(革东镇※);遵义县(鸭溪镇);紫云县(松山镇);习水县(东皇镇※)。

2013年城(集)镇环境地质勘查(15个)。

盘县(响水镇、红果镇※);钟山区(大河镇、大湾镇);水城县(发耳乡);望谟县(打易镇、复兴镇※);盘县(盘江镇);贞丰县(者相镇、珉谷镇※);兴仁县(回龙镇、城关镇※);安龙县(新安镇※)。

威宁县(草海镇※、东风镇)。

2014年城(集)镇环境地质勘查(10个)。

德江县(煎茶镇、青龙镇※);印江县(峨岭镇※);思南县(思唐镇※);沿河县(和平镇※);石阡县(汤山镇※);江口县(双江镇※);松桃县(蓼皋镇※);雷山县(丹江镇※);黎平县(德凤镇※)。

2015年城(集)镇环境地质勘查(5个)。

纳雍县(雍熙镇※);赫章县(城关镇※、妈姑镇);荔波县(玉屏镇※);平塘县(平湖镇※)。

注:

※表示镇(乡)政府所在地。

第三节城市(县城)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

服务工业强省战略,结合重点工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需要,启动重要城市(县城)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与灾害风险管理项目。

以全省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为基础,选取30个人口集中、资源富集、建设规模大、经济发展快、工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相对集中的重要城市(县城),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

着重研判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规模、风险范围、活动强度及危害程度,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模式与风险管理模型,为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由被动走向主动创造条件。

评价任务实施计划为:

2011年安排贵阳、遵义2个主城区,2012年7个市(州)所在地,2013年安排10个县级城市,2014年7个县级城市,2015年4个县级城市。

专栏6城市(县城)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安排

2011年城市(县城)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

贵阳市、遵义市2个城市;

2012年城市(县城)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

安顺市、六盘水市、凯里市、都匀市、毕节市、兴义市、铜仁市7个城市;

2013年城市(县城)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

清镇市、仁怀市、赤水市、福泉市、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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