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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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三篇

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三篇

篇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讲义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本章大纲的要求是:

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章主要介绍有关法律基础知识,历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值不高。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

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判例法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三)习惯法

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四)学说和法理

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四、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就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

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1.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七个法律部门

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行政法

是在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4)民商法

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如:

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②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例如:

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例如:

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

也就是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其他如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

(与程序法相对的是“实体法”)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基本制度

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

主要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特征

(1)经济性。

经济法的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2)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优先和首要考量。

(3)规制性。

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保护与消极的限制、约束和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4)综合性。

经济法是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相综合的法,同时经济法调整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

基本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

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出发

平衡协调原则:

协调经济运行

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

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

地位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关系

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基本制度

包括市场规制法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制度两大类

【相关解释】1.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主体,主要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其主体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

因此,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相关解释】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调制行为”)。

受控主体与受制主体,其所从事的是对策行为(即对于“调制行为”,受控主体与受制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

A.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B.公安局长与下属干警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企业与职能部门发生的经营承包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但并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本题的B选项所述关系为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

一、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法人: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的种类

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是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最典型的是公司)

2.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

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如学校、医院)

4.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如残疾人基金会、作家协会、佛教协会)。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自身性质的限制。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法人不可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义务,法人不能负担。

(2)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例如经营范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始于法人设立,终于法人终止。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例题·单选题】关于法人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人都是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B.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法人享有的权利与自然人是一致的

D.法人的民事行为只能由法人机关实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人制度。

法人包括非营利性组织,所以选项A错误。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法人不可能享有,所以选项C错误。

法人的行为能力可以由代理人实现,所以选项D错误。

二、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一人以他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1.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义或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

由他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称本人。

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2.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

代理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行为。

A错,因为该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

B错,该行为是典型的传达行为。

C错,该行为在我国现行法中是代表行为,因为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对,因为公司的售票员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向旅客卖票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是一个代理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职务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所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

(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

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

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这种代理称为本代理。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即是直接代理制度。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即间接代理。

以代理人系代为意思表示,或仅代受意思表示

代为意思表示的代理,为积极代理,又称主动代理(发出要约)

仅代受意思表示的代理,为消极代理,又称被动代理(接受承诺)

以代理权是否被限定

代理权范围无特别限定的代理,为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

代理权范围有特别限定的代理,为限定代理,又称特别代理

在有数个代理人时

各代理人单独行使代理权的,为单独代理

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为共同代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B.指定代理应当经被代理人同意

C.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E.本代理的代理权只来自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

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所以选项B错误。

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也属于本代理,所以选项E错误。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终止的原因

委托代理

一般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特别原因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终止的效果

(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

(2)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对于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都造成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是(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D.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E.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关系终止。

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1.时效的概念。

民法上的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民法通则》的规定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的规定

①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③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④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

(3)《合同法》的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考题·单选题】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

20XX年1月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

20XX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20XX年考试题)

A.自20XX年1月5日至20XX年1月5日

B.自20XX年1月5日至20XX年1月25日

C.自20XX年1月5日至20XX年1月5日

D.自20XX年1月5日至20XX年1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别诉讼时效。

根据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其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诉讼时效期间为20XX年1月5日—20XX年1月5日。

另外,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本题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6个月之前,而且在6个月时已经消除,因此,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0XX年1月5日—20XX年1月5日。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是( )。

(20XX年考试题)

A.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B.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

C.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毁损

D.借款方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别诉讼时效。

根据规定,适用1年诉讼时效:

①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 )年。

(20XX年考试题)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暂时停止计算,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

中断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20年权利最长保护期内,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限。

法定事由有:

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

延长

由人民法院确定。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

(20XX年考试题)

A.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B.权利人在去法院起诉途中遇台风而返回

C.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D.义务人承诺履行债务

E.因为情况特殊,人民法院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E属于诉讼时效的延长。

【例题·单选题】20XX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XX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5日

B.自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25日

C.自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5日

D.自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第四节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制度

一、行政许可制度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例如,在某水库禁渔期,某科研机构为研究而申请捕捞一些鱼类样品)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法律

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

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发布决定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已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规章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

临时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XX年考试题)

A.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单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B.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可以增设行政许可,但应当报经国务院审查批准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D.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E.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是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就不能实施该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

对于行政许可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法律的其他条件,因此选项B错误。

【考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20XX年考试题)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D.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根据规定,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公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3.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4.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5.变更与延续。

二、行政处罚制度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

(2)财产罚:

罚款、没收;

(3)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4)申诫法:

警告。

2.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的设定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并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1)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2)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1)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规章的设定权

(1)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2)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以及省级政府、省会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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