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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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一、评估对象
具有雨汇区户籍并居住在雨汇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评估类型
(一)首次评估。
对初次申请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二)持续评估。
对已享受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的老年人进行每年一次的动态评估,或因政策调整、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申请的评估。
(三)复核评估。
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首次或持续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三、评估内容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雨民发〔2018〕150号)中明确的统一评估标准,通过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等影响日常生活的项目进行评判和全面评估,确定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结果。
其中需要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向镇(街道)提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申请。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统一向民政部门提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申请。
四、评估组织机构、实施机构和评估人员要求
(一)评估组织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组成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的组织、审核、协调、指导和落实等工作;制定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购买服务方案,按规定确定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承接主体;负责建立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专家库,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抽查、复评工作;负责对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的指导、监督,协调落实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经费。
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估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负责对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专家库成员和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员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负责组织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复评工作并出具复评结论,负责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情况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建立并保管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档案。
各镇(街道)、社区(村)做好评估的受理、审核以及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上门评估工作。
(二)评估实施机构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应具有专业评估能力且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业,须拥有专兼职老年人生活能力持证评估员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不少于2人,有固定办公场所,财务制度规范和保障机制健全,在规定时间内能承担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保证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三)评估人员基本要求。
1、评估专家库成员:
在本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护理机构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临床医学、康复、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具有中级养老护理员资格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专业人员中选聘。
(名单见附件2)
2、评估人员:
基本要求:
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交健康体检证明),责任心强,诚信记录良好、热爱为老服务工作。
专业要求:
涵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康复医师、护师,中级(含)以上养老护理员和社会工作师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员资格。
未按规定取得评估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
上门评估团队应不少于2人。
五、评估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由评估需求的老年人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亲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见附件3)。
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申请由户籍地受理。
申请材料通过雨汇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由村(社区)提交镇(街道)初审后转至区民政部门。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统一向区民政局提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申请。
(二)委托评估。
区民政部门对老年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安排评估团队,评估员应佩戴区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资格证上门开展评估。
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主要照顾者,按照《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附件3)中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等内容进行逐项评估。
评估机构应在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区民政部门。
(三)结果确定。
评估员将评估信息直接输入雨汇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根据评估分值确定老年人所对应的评估等级,并反馈至区民政部门。
(四)结果告知。
区民政部门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镇(街道),并与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审批结果在村(社区)统一公示5天。
村(社区)将评估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附件4)。
(五)复核处理。
申请人对老年人生活能力等级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村(社区)提出复核申请,区评估领导小区办公室应在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抽取3位评估专家库成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复评,出具复评结论。
老年人或亲属、监护人仍对复评结论有异议,可向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裁定,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抽取3位评估专家库成员作出终裁结论,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申请人接到复核结果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就同一评估结果提出申请。
六、经费保障
(一)评估费用标准。
居家老年人,生活能力首次评估收费标准每人次150元,持续评估每人次75元。
评估费用由申请评估的老年人先行支付给评估机构,如评估后符合《雨汇区民政局雨汇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雨汇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民〔2019〕5号)中明确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条件的,评估费用给予全额退还;不符合的,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生活能力首次评估收费标准每人次80元,持续评估为每人次40元,其评估费用由所在养老机构承担。
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依据。
(二)评估经费保障。
1.符合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条件的老年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核评估费用由区民政部门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2、申请复核评估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付费、谁有责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3.评估经费结算。
每月25日为评估费申报结算日。
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评估人数与评估机构作好费用结算。
七、评估要求
(一)确保评估有效。
老年生活能力评估对象多为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语言表达能力、肢体活动能力均较弱,评估人员须耐心细致,对其认知能力和生活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有效。
(二)强化保密意识。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注重增强评估员的保密意识及自觉性,在开展评估工作时,评估员需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
(三)加强监督管理。
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和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的协同管理和信息共享,本实施细则中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与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结果互认,对同一申请人不进行重复评估。
要加强对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数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和完善,确保评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评估机构应教育评估人员认真履行评估责任,按照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出具科学、准确、公正的评估结果。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评估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员资格;对于评估结果差错率比较高的评估机构,视情暂停其承接政府购买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的资格。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自2019年3月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
1、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领导小组
2、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
3、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
4、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
附件1:
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
A区民政局
副组长:
B区民政局
C区财政局
D区卫生健康局
E区医疗保障局
成员:
区财政局行财科
F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G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区医疗保障局
H度夫镇副调研员
J雨民湖镇民政助理
K马里山街道民政助理
L蛟川街道民政助理
M玛丽街道民政助理
N达峰街道民政助理
下设办公室,设在雨汇区民政局养老指导中心
附件2
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执证情况
1
雨汇区民政局
社会工作师
2
雨汇区民政局
社会工作师
3
雨汇区金生怡养院
院长
养老评估师、高级养老护理员
4
雨汇区金生怡养院
院长助理
养老评估师、高级养老护理员
5
雨汇康悦颐养院
院长
6
雨汇四季永逸颐养院
护理组长
养老评估师、高级养老护理员
7
雨汇区人民医院
医务科科长
主任医师
8
雨汇区人民医院
护理部主任
主任护师
9
雨汇区龙赛医院
康复科
主任医师
10
雨汇区龙赛医院
神经内科
副主任医师
11
雨汇区中医医院
神经内科
副主任医师
12
雨汇区中医医院
护理
主管护师
13
雨汇区炼化医院
康复科
主治医师
14
雨汇区炼化医院
内科
副主任医师
备注:
专家库成员根据人员流动适时调整
附件3
评估表编号:
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
申请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镇(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村(社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类别:
(填写首次、持续或复核)
评估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机构:
评估员姓名:
市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对象类别
一、重点保障对象: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或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区级“三老”人员□区级以上劳动模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帮扶养老对象
三、□入住养老机构对象
四、其他:
______________
失能失智
自评等级
□身体、智力正常□重度失能□重度缺失
□中度失能 □中度缺失
□轻度失能□轻度缺失
申请服务时间
□45小时/每月□30小时/每月□25小时/每月□20小时/每月
委托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社区(村)受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街道(乡镇)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区县(市)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
(二)
(生活能力评估)
1.进食:
指用餐具将食物由容器送到口中、咀嚼、吞咽等过程
□分
10分,可自已独立进食(在合理的时间内独立进食准备好的食物)
5分,需部分帮助(进食过程中需要一定帮助,如协助把持餐具)
0分,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或有留置胃管
2.洗澡
□分
5分,准备好洗澡水后,可自己独立完成洗澡过程
0分,在洗澡过程中需他人帮助
3.修饰:
指洗脸、刷牙、梳头、刮脸等
□分
5分,可自己独立完成
0分,需他人帮助
4.穿衣:
指穿脱衣服、系扣、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
□分
10分,可自已独立完成
5分,需部分帮助(能自己穿脱,但需他人帮助整理衣物、系扣/鞋带、拉拉链)
0分,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5.大便控制
□分
10分,可自已控制大便
5分,偶尔失控(每周<1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0分,完全失控
6.小便控制
□分
10分,可自已控制小便
5分,偶尔失控(每天<1次,但每周>1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0分,完全失控,或留置导尿管
7.如厕:
包括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
□分
10分,可自已独立完成
5分,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去厕所、需他人帮忙冲水或整理衣裤等)
0分,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8.床椅转移
□分
15分,可自已独立完成
10分,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
5分,需极大帮助(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和帮助)
0分,完全依赖他人
9.平地行走
□分
15分,可自已独立在平地上行走45米
10分,需部分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虚弱、视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需他人地搀扶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用具)
5分,需极大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虚弱、视力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或坐在轮椅上自行移动)
0分,完全依赖他人
10.上下楼梯
□分
10分,可自已独立上下楼梯(连续上下10-15个台阶)
5分,需部分帮助(需扶着楼梯、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等)
0分,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生活能力评估
得分
□分
生活能力评估
结论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备注
能力完好:
总分100分,轻度失能:
总分65-95分,中度失能:
总分45-60分,重度失能:
总分≤40分。
评估员签名:
年月日
市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三)
(认知能力评估)
评估事项
正常
轻度缺失
中度缺失
重度缺失
评估分
(1)近期记忆
□0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清晰
□1分
对近期发生事情记忆模糊
□3分
对近期发生事情遗忘,在提示下能记起部分。
□5分
经提示也不能记起近期发生的事情
0分
1分
3分
5分
(2)程序记忆
□0分
完成习惯的生活技能,如穿衣程序等正确
□2分
在提示下能正确完成习惯的生活技能,如穿衣程序等。
□5分
在提示下不能正确完成习惯的生活技能,如穿衣程序等。
0分
2分
5分
(3)定向能力
□0分
对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的识别和判断导向能力正常
□3分
在提示下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5分
在提示下不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0分
3分
5分
(4)判断能力
□0分
对日常生活的内容、时间、处理等能正确作出判断。
□2分
对日常生活的内容、时间、处理等,在提出下能作出判断,表现为判断迟缓不决。
□5分
对日常生活的内容、时间、处理等判断错误。
0分
2分
5分
认知评估总分
20分
评估分值
( )分
认知评估结论
□能力完好□轻度缺失□中度缺失□重度缺失
备注
正常(为0分),轻度缺失(0<X≤5分),中度缺失(5<X≤10分),重度缺失(10<X≤20分)。
评估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
编号:
老人,您好!
根据《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于年月日对您的身体状态进行评估,确定您的评估结果为:
□身体、智力正常、□轻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中度失智、□重度失能、□重度失智。
如您对本次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评估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付费、谁有责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特此通知。
雨汇区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