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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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合同
第二卷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
某某公司
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建设规模:
风电场装机容量为300MW,一次建成。
建设模式:
本项目投资方为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该工程项目概况、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附件一。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项目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方式。
承包主要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明确一个风机机型进行投标,投标时所有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质保、备品备件、工具、发电量等等,都围绕此风机机型进行设计与相关方案的优化与建议。
同时在设备购置费中的风力发电机组的报价须附采购意向书或采购证明(采购意向书或采购证明需列明厂家、选型、供货范围、大部件短名单、5年质保期及其备品备件、工装工具、主要的技术参数、报价)。
该风力发电机组的选型在中标后、合同执行期间不予以调整,若有调整,发包人有权解除该EPC合同,相关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B、本项目招标人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设定风机基础限额设计指标,投标人设计方案必须满足此要求,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人要求。
另外合同执行期间不予以调整,若有调整,发包人有权解除该EPC合同,相关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要求承包人必须委托具有丰富实施经验的国内外设计咨询机构协助开展风机基础设计工作,必须确保设计方案满足限额设计要求。
招标人对风机基础设定限额设计指标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工程应负的责任。
主要的限额设计指标如下:
(1)风机基础结构型式:
单桩基础不少于22台,四桩导管架基础不多于33台。
(2)风机基础钢结构重量:
一个单桩基础平均钢结构重量(钢管桩制作)不大于1400吨;一个四桩导管架基础平均钢结构重量(包括钢管桩制作、导管架制作)不大于1310吨,其中钢管桩不大于650吨,导管架不大于660吨。
C、本合同承包人应编制主设备选型方案,针对发包方风电场多台风的地理环境,明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型号参数及主要设备的配置和参数,机组的防台性能分析,风机及主要设备对环境适应性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所选用的风机,参考发包方提供的风资源情况测算年发电量或等效利用小时数保证值。
D、承包人应制定完整的工程施工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施工队伍,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加工机具、运输方式、船舶吨位及配合船只,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型号、参数。
E、承包人应制定本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经济性分析。
根据风力发电机组技术方案、机位布置方式、桩基方案、施工方案、海上升压站设计方案、陆上集控中心方案、海底电缆方案等,测算风电场的建设成本和单位容量的投资,计算出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承包范围:
承包人在本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申报办理自核准后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手续(含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用海用地办理、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含监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性能质量检测、试运行、质保期维护、验收、移交生产、机组通过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执行全过程的安全保障投入落实(安全保障投入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等。
承包人应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总负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
(1)本工程全部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系统(含升压设备)、微观选址、风功率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防雷接地、防腐保护、消防系统、通风及空调系统、航标、通讯系统(含施工期间的通信保障系统)、海洋及潮位观测系统、给排水系统,以上各系统地上地下、水上水下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建筑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按国土、规划、海洋、环保、水保、海事、军事、航道、卫生、航空、安全等等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期完成全过程措施、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2)承包人的设备、材料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风力发电机组:
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系统(含塔筒及附件);
2)钢结构:
钢管桩、导管架(含附属构件)、海上升压站上部模块结构等;
3)海缆及陆缆:
各电压等级海底电缆、陆缆及附件;
4)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
电气一次系统、电气二次系统、控制系统、应急电源系统、通信系统(含施工期间的通信保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风及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
5)辅助系统:
风功率预测、海缆监测、安全监测、航标警示系统、海洋及潮位观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公共广播及语音系统、门禁系统等
6)按环保、水保、海事、军事、职业安全与卫生、航空、电网等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的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及服务
上述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转运、试验、调试等。
以及机组通过预验收后质保期内的全部备品备件及维护。
(3)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包括各电压等级电缆、控制电缆、光纤、接地材料、电缆保护套、项目海上整套防冲刷相关措施材料、牺牲阳极、海缆防护相关措施材料、锚定、标识等。
(4)承包人应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配套、完整,配备齐所供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安装工装等,不管招标文件是否明确,承包人都应保证机组安全、顺利安装、可靠运行。
(5)建筑及安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海缆、陆缆等,承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海洋保护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调试,其工作范围与承包人的设计范围一致。
(6)承包人应配合接入系统的设计,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接入系统的场地布置和相应接口及材料(按照接入系统批复进行设计)。
(7)调试所需的所有电气自动装置、保护设备的定值计算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将计算书和定值清单(连同电子版一式三份)交付发包人,相关设备与计算结果需符合法规及电网公司要求,所有计算书和定值清单需签名并加盖资质单位公章,并将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
(8)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期间、最终移交发包人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保险的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9)承包人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发包人、监理人以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相关单位的水上交通。
(10)工程监理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列入总承包范围内。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工程监理各项工作。
(11)承包人须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设备监造单位实施设备监造工作。
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设备监造单位应为发包人认可的设备监造单位,并应经发包人确认。
为保护风电业主投资收益和降低风险,要求承包方必须委托独立的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海上升压站进行设计评估。
(12)承包人负责核准后所有水上水下、地上地下所有专题论证、开工手续、质监安监手续办理;施工及试运行过程中按海洋、环保、水保、海事、军事、航道、卫生、航空、国土、规划、电网、安全等等政府职能部门与军方要求的完成相关专题论证、措施落实、监测(已包括海洋环评规定的相关观测费用);负责工程验收阶段的所有的专题论证、检测评估、验收手续等。
本项目设计、性能检测、验收阶段需委托第三方实施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13)承包人负责牵头用地用海征、租工作(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及渔业补偿;陆上集控中心、上岸电缆用地的青赔及征租费用不含在总承包价格范围内,其余交钥匙工程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
(14)承包人负责与本工程范围内相关方的协调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5)承包人负责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与权威部门合作,可监测风电场区域当前海洋气象及未来趋势,需实现对风、雨、雷电、涌浪、雾及强对流天气的预报和预警,历史气象查询和统计追溯。
(16)应综合考虑风险费用:
1)不可抗力因素;
2)风电场送出工程、用地用海、征地拆迁等影响;
3)海洋、环保、水保、海事、军事、航道、卫生、航空、国土、规划、电网等等政府职能部门与军方要求的影响。
(17)本工程拟采用基建MIS系统。
基建MIS系统由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度,为增强项目管理,所建立的并维护的基建MIS系统,承包人需要配合发包人执行基建MIS系统。
(18)本项目在陆上集控中心建立集中一体化监控平台系统,实现风电场、海上升压站、陆上控制中心的监视和控制功能,且在本监控平台预留至广东省风电公司智能一体化平台监控平台通讯接口,连接至广东省风电公司的远方集控中心,实现远方集控中心对全风电场监视与控制。
风机、全厂海上及陆上电气一、二次、安全监测和海上及陆上相关辅控系统等必须开放端口及其控制权限并接入本项目陆上集控中心的一体化监控平台,涉及本项目监控系统的所有设备均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广东省风电公司智能一体化监控平台的安装与调试。
(19)为达成本项目及时投产之目的,负责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建设本项目送出工程所需的相关工作。
(20)承包人负责为本工程海上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安全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不均匀沉降监测、振动监测、倾斜监测、腐蚀控制监测、应力应变监测等
(21)负责为本工程从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新材料、新技术等方面不少于获得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和5项专利奖。
(22)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定期向发包人书面汇报项目进展及工作实施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管。
(23)因送出工程等因素影响,承包人需做好整个风电场已建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设备、基础的质量,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
(24)发包人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工程岩土勘察工作,详细的岩土勘察成果见《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察费用不作单列;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详勘成果不满足工程需要,可自行开展勘察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
2场址条件
2.1海洋水文气象条件
2.1.1风能资源
详见附件一。
2.1.2潮汐
详见附件一。
2.1.3波浪
详见附件一。
2.1.4海流
详见附件一。
2.1.5水温
详见附件一。
2.1.6泥沙
详见附件一。
2.1.7地形地貌
详见附件一。
2.2工程地质条件
详见附件一。
2.3交通运输条件
2.3.1场外交通运输
本项目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侧高栏岛和万山群岛之间的南海海域,距离北侧的三灶的最近距离约10.5km,距离西北侧的高栏岛最近距离约10km,距离东北侧的横琴岛的最近距离约为15km,距离东侧小万山岛的最近距离约20.5km。
主要通过海路与陆上交通系统连接。
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施工期外来物资运输量与高峰运输强度较大,并且本项目所运输的物资中,绝大部分属于超长、超重的风电机设备部件与钢管桩等大尺寸物件,对交通条件要求很高。
珠海市水陆空交通系统网络较为完善,主要情况如下。
(1)公路
广东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所在的珠海市具有良好的路上交通系统。
截止2010年7月,珠海市公路通车总里程为1360km,其中高速公路79.7km,共分为京珠、西部沿海高速、江珠高速,三级以上公路917.78km。
公路密度为82km/100km2。
正在新建高栏港高速公路、珠海机场高速公路;改造珠海大道(前山大桥-珠海大桥)、省道S365线(井岸二桥至斗门大桥)、省道S111线(港湾大道)等项目。
(2)铁路
广珠(广州-珠海)铁路自广州江村编组站南端引出,纵贯广州、佛山、江门、珠海四市,终点为珠海高栏港。
全线设大田、官窑、丹灶、鹤山、江门南、古井、斗门、珠海西、高栏港9个车站。
按国铁I级标准建造的电气化铁路,设计时速为120km,初期为货运,预留客运条件,已通车运行。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是珠三角轨道交通网的主轴线之一,全线总长143km,其中广州至珠海主线长117km,小榄至新会支线长约26km。
主线北起广州市新广州站(广州南站),直达珠海核心拱北站。
2011年1月7日,广珠城轨开通了从广州南站至珠海北站的13个车站,珠三角开始进入“一小时生活圈”,从广州南站到珠海北站只需要45分钟。
(3)航空
珠海金湾风电场东北侧有澳门国际机场,其跑道成东南——西北走向,机场侧面
与风场的最近距离超过30km。
场址正北侧有珠海三灶机场,其跑道成东北—西南走向,机场端面与风电场的最近距离约10.5km。
陆空交通接驳方便。
(4)港口
珠海港已形成包括西部的高栏港区、东部的桂山港区以及九洲、香洲、唐家、洪湾、井岸、斗门等港区的港口格局,其中高栏和桂山为深水港区,其它为中小泊位区。
根据《珠海港总体规划》,高栏港区位于珠海西南部海域,有港湾、岛屿的掩护,资源丰富,受珠江口下泄泥沙影响较小,具有建设深水港的优良自然条件。
目前已建有南迳湾作业区。
南迳湾作业区由南迳湾和铁炉湾两部分组成。
南迳湾自新海能源(原岩谷)液化气码头至牛龙咀岸线规划为以液体散货中转为主的专业化港区,以危险品、油品、液体化工储存、分销、中转为主。
铁炉湾为南迳湾作业区的远景发展预留作业区。
桂山港区位于珠江出海口的万山群岛,是珠海港承担珠江三角洲地区油品水水转运的作业区和香港矿建材料供应的出口区。
九洲港区是以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客运及对香港集装箱喂给为主的港区,地处珠海市区相对繁华地带,港区发展受城市制约,需要逐步调整货运功能。
香洲、唐家港区位于珠江口西岸,斗门、井岸、洪湾港区位于内河水道,主要为珠海城市建设、生活物资运输和少量喂给香港的集装箱运输及陆岛交通服务。
建设有千吨级以下生产性泊位。
(5)场址附近水道
拟建金湾风电场附近的船舶航线主要为:
广州、香港、粤东—东南亚、海南、广西、粤西的川岛南、川岛北航线,其中,最近的有位于工程以北2.0km的中小型船舶习惯航路,位于工程以南最近距离约2.0km的湛江-广州、香港、粤东的川南航线。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附近的船舶航线图见图2.1-4。
本工程风电区域距高栏港1#锚地最近距离约4.0km。
川岛南航线水深18米以上。
主要助航标志有乌猪洲、围夹洲、南澳岛、犁头嘴、东大帆石、漭洲、南鹏、黄程岛。
图2.3.3-1场址附近船舶航线图
2.3.2场内交通运输
本工程的场内交通运输包括海上施工项目的场内水上交通运输及集控中心内的场内陆上交通运输。
本工程无配套施工码头,由承包人提供解决方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1)水上交通运输
本工程场内交通运输的主要有风机基础构配件、海上风机主要部件或整机、各种施工设备、零星材料及构配件的运输。
运输工具主要为各类运输船、施工专用船舶等,接卸设备主要为码头吊机、船舶自带起重设备或专用起重船等。
工程实施期间,风电场场内规划主航道与场址周边现有航道连接,增设航道标识及警示措施,避免船舶搁浅或触礁,确保施工期间的水上运输安全。
本工程风机布置区域属于近海的区域,水深条件介于-10m~-25m之间,风机之间的间距超过1km,可满足常规船只正常运行,与陆域的桂山港、九洲港和高栏港等港口之间可通过进出港航道相互联系,因此场内交通运输通过船只自航或拖轮牵引进行移位与航行。
考虑到风电场场址地处繁忙航道区域,所以风电场址外一定海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措施,避免其他船舶的靠近风电场。
(2)场内陆上交通运输
场内陆上交通运输主要存在于陆上施工项目,陆上的交通运输主要依靠场内规划的施工便道或轨道,运输设备主要为汽车、门式起重机、履带吊或其它流动机械。
3工程技术方案
见附件一。
4工程施工条件
4.1施工条件
4.1.1交通条件
交通运输条件见2.3,仅供参考。
4.1.2场地条件
因施工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项目场址用海范围外的海域,承包人应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海域使用权证,自行解决施工用海。
施工期间生产及生活设施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用地范围内建设或自行考虑。
4.1.3施工给排水
承包人的施工、生活用水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生产及生活排水应按照国家相关海上施工时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参照附件六环境保护的要求,生活污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4.1.4施工用电
承包人的施工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议承包人自备柴油发电机,承包人负责提供电量计量表、电缆等,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装及维护,相关施工、生活等用电费用自理,相关费用亦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陆上集控中心施工电源后续作为陆上集控中心备用电源,承包人负责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含土建工程、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调试等),确保达到项目验收要求。
4.1.5施工用气
承包人工作所需的气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4.1.6施工通信
承包人工作所需的通信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需要保证业主与承包商、分包商等联系需求,以上产生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确保本项目场区内各种作业面的通讯全过程无盲点,并确保在项目在正式施工前提前1个月完成施工通讯的正常工作。
承包方应负责以下施工期通讯方案的实施工作:
(1)日常通讯。
应在项目施工前完成施工阶段的日常通信保障系统建立。
日常通讯可考虑采用在本项目海上测风塔位置委托通讯运营商建立通讯微波基站的方式,并根据通信区域树立若干无线发生器设备,承包方负责承担通讯基站建立与投入运行后维护等所有费用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因本项目海上测风塔上已有气象和水文观测设备,禁止在施工期间损坏一切有关气象和水文观测设备,如有损坏,承包人按原价赔偿。
(2)应急通讯(卫星)。
应急通讯采用卫星电话方式。
承包方负责承担建立卫星通讯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3)船舶VHF通讯。
承包方负责在项目岸边设立VHF基站,所有施工船舶应设置VHF设施并确保VHF设备系统正常工作。
船舶VHF通讯必须满足船舶海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1.7生产、生活用地
序号
名称
形式
可以布置区域
备注
1
项目办公区
承包人自理
在发包人指定的区域内或自行建设
2
生活临建
承包人自理
在发包人指定的区域内或自行建设
3
现场材料堆场
承包人自理
集中堆放于发包人指定区域或自行建设
除以上生产、生活用地外,如工程施工过程所必需的设备转运、仓储及其它施工用地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产生的临时用地,均由承包人自理。
4.1.8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
提供水文气象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气象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气象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1.9施工控制测量网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提供。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
4.1.10工程地质资料
工程地质资料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要求见“5设计与设备监造”章节。
5设计与设备监造
5.1设计
工作范围包括:
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设计,包括风机基础、海底电缆、海缆与陆缆接头、陆上连接电缆、海上升压变电站(含风功率预测和海洋及潮位观测系统)、陆上集控中心、防浪、道路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初步设计(含专题设计)、施工图设计、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初设概算、执行概算、施工图概算、竣工图编制、编制工程进度图表,为发包人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
组织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设计会议,提供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及报告。
5.1.1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至少在以下(但不限于)方面进行专题设计:
、风机微观选址专题(重点考虑尾流影响及不良地质的影响);
、风力发电机组选型专题(含风机轮毂高度比选,年发电量复核报告);
、风机基础设计专题(包括但不限于防腐蚀设计;防冲刷设计;靠船和防撞设计;电缆接入及附属结构设计;防漂浮物撞击及基础结构变形;基础的不均匀沉降监测、振动监测、倾斜监测、腐蚀控制监测、应力应变监测设计等);
、海上升压站设计专题(平面布置、基础设计、上部结构设计、暖通、消防、给排水等);
、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选型专题;
、集电主海缆和送出海缆布置及敷设方案设计专题(含海缆在线智能监测系统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题;
、海上风电防台风专题;
、电气系统工程设计专题;
、全场控制系统设计专题;
、陆上控制中心设计专题(集控中心、无功补偿、GIS楼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的设计,建筑、道路钻孔要求等);
、无功专题;
(2)除以上专题设计,初步设计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海上风功率预测方案比选;
、海洋及潮位观测系统设计(包含设备比选)设计;
、海上风场发电优化分析;
、海上风电场后续尾流影响分析;
、全部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智能办公设计;
、全厂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防雷及接地系统等设计;
、建筑区域景观绿化及其浇灌系统设计;
、环保治理、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计;
、通讯系统设计(包括风电场光传输系统、变电站内通信系统、系统通讯设计);
、本工程所有标记的设计;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水保“三同时”的设计;
、陆上连接段电缆与附件及电缆沟选型、敷设专题设计(已包含海缆与陆缆
接头)
、工程造价的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控制造价的具体措施;
、用海征迁方案;
、场区总平面布置方案;
、选择4台风机、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针对继保室和风机内机柜作为监测对象,控制柜内的电路板腐蚀在线监测设计;
海上升压站基础的不均匀沉降监测、振动监测、倾斜监测、腐蚀控制监测、应力应变监测设计等;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书):
在专题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概算书,组织初步设计审查,设计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并重新提交经发包人确认。
其中,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水保“三同时”的设计,需要专篇编制、评审及报审、报备的相关要求。
5.1.2施工图设计
(1)、进行专题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至少在以下(但不限于)方面进行专题设计并优化:
、风机微观选址专题(重点考虑尾流影响及不良地质的影响)
、风力发电机组选型专题(含风机轮毂高度比选)。
、风机基础设计专题(包括但不限于极限工况极限状态分析(ULS):
桩承载力;偶然工况极限状态分析(ALS):
桩承载力;发电工况极限状态分析(SLS):
固有频率分析和倾斜评估;疲劳工况极限状态分析(FLS):
桩的可打入性和疲劳分析;防腐蚀设计、防冲刷设计、靠船和防撞设计、电缆接入及附属结构设计、防漂浮物撞击及基础结构变形、基础的不均匀沉降监测、振动监测、倾斜监测、腐蚀控制监测、应力应变监测设计等)
、海上升压站设计专题(平面布置、基础设计、上部结构设计、暖通、消防、给排水等)
、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选型专题
、集电海缆和送出海缆布置及敷设方案设计专题(含海缆在线综合监测)
、施工组织专题
、海上风电防台风专题
、电气系统工程设计专题
、全场控制系统设计专题
、陆上控制中心设计专题
、无功专题
(2)、除以上专题设计,施工图设计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海上风功率预测方案比选
、海上风场发电优化分析
、海上风电场后续尾流影响分析
、全部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智能办公设计
、陆上连接段电缆与附件及电缆沟选型、敷设专题设计(已包含海缆与陆缆
接头)
、全厂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防雷及接地系统等设计
、工程造价合理性分析、控制造价措施
、建筑区域景观绿化及其浇灌系统设计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