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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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山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种子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侵犯植物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山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功效,增强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权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
激励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农业产业发展。
二、工作重点
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
在粮食主产区,以玉米为重点,集中整治玉米种子交易集散地的植物品种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
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销毁处理一批假冒伪劣种子;增强种子企业守法意识,提高农民识辨假种子的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种子、重视知识权保护的氛围。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传等工作要求,重点从以下方面采取行动。
全省农业系统科教、种子、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机构工作任务和分工如下:
(一)认真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
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核发的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
凡申请涉及授权品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农业部门不予发证或收回已经发放的许可证。
对先期取得许可证而后被授予品种权的品种,由发证机关责令持证企业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达成合作协议的,及时将协议提交发证机关存档,原许可证继续有效;未达成协议的,发证机关要依据品种权人申请及时撤销相关企业生产许可证,并通知品种权人通过农业行政或司法途径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行使追偿权。
各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本辖区种子生产许可证核查结果(见附件1),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由种子管理机构负责)
(二)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以玉米种子为重点,对种子交易集散地、种子销售门市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广泛发动、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品种权人积极举报,集中查处恶意侵犯、假冒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种子违法行为。
省厅将组织开展玉米种子抽样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由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制定真实性抽样鉴定方案并抽样,重点针对权利人反应强烈的品种以及曾有侵权行为的相关企业、2010年“种子执法年”抽样检测发现的疑似侵权企业等开展监督抽查。
抽取样品将送交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真实性鉴定。
(由农业法制及综合执法、种子管理部门负责)
(三)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
各级要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对确认属于侵犯、假冒品种权和假种子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市县农业部门集中力量查处假冒授权品种和假种子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省农业厅上报发现的侵权违法行为线索。
省农业厅将集中力量查处侵犯品种权案件。
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现场查获发现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省农业厅将在适当时机举办现场执法会议,公开销毁一批侵权使用的包装物,灭活处理一批假冒种子,集中曝光一些侵权单位,对套牌侵权的种子企业予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必要时商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形成打击侵犯品种权的高压态势。
(由农业法制及综合执法、种子管理、科技部门负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宣传手册等工具,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成效,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加大对侵犯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的曝光力度,震慑侵权假冒的单位或个人,深入挖掘和宣传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品种权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保护品种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品种权保护意识。
同时,要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新闻线索与素材,配合省厅开展宣传工作,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由科教处牵头,种子管理、农业法制及综合执法、农业宣传中心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级调查摸底,查找本地侵犯植物品种权、制售假冒种子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产品和重点对象,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
(二)拉网排查和市场抽查(2011年1月—3月份)。
对种子企业和种子市场进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
组织开展种子抽样活动,送交相关检测机构鉴定真实性。
(三)集中重点打击(2011年1月-5月份)。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处理并曝光一批侵权单位和个人。
(四)巩固行动成果(2011年6月份)。
各市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查找存在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目的,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各市农业局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农业厅科教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务院和省政府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于保障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维护我国国际形象意义重大。
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站在树立山西良好形象、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孙连珠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王高勇副厅长、贾明进总农艺师、田伟副巡视员担任。
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计划,督导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承担日常工作。
组长由科教处处长裴峰担任,副组长由法规处处长苏金凤、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马苍江、省农业宣传中心主任赵文志担任。
成员由科教处调研员岳继和、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杨军、法规处副处长苏葆、省农业宣传中心副主任乔卫萍组成。
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
农业部门内部科教管理、种子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好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处理好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促进品种权保护与种子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与当地知识产权、司法、公安部门搞好配合,加强执法协作与信息交流。
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要加强部门间、市县间协作与联动,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执法的优势,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最大限度地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种子的行为。
(三)严格执法行为。
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
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
各地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级立案的要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属于本级立案的要及时移交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农业部门要及时向省农业厅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和行政执法数据,每月上、中、下旬按要求各填报一次《山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个月2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建立专报制度,及时填写《重大、典型案件案件报送表》(见附件3),随时报告省农业厅,便于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对漏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打南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计划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我厅将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3月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进行督查检查。
(五)加大保障力度。
为保证专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可直接登录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和山西农业科技信息网专业板块(htpp//)进行查询。
附件1:
山西省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清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
许可证编号
制种企业名称
作物种类
涉及授权品种
名称
清查结果
收回许可证品种
达成协议后许可证
继续有效的品种
未达成协议而撤销许可证的品种
附件2:
山西省打击侵犯品种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数据时间段: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年月发现和查处的侵权/假冒种子案件情况
品种名称
当事人名称
案件类型
侵权/假冒/无证
侵权/假冒/无证种子总量(kg)
案值
(万元)
品种权人获得赔偿费(万元)
处罚金额(万元)
年月组织玉米品种真实性抽样和检测情况
抽样数
检测数
被侵权/假冒的品种权名称
年月组织开展的主要活动
出动执法人次车次
检查种子
企业数量
个
检查种子门市和摊点
个
检查品种
及种子数量kg
移送公安部门
案件数
起
其他主要活动简要介绍
活动内容、做法、成效(宣传活动应附相关宣传文章)
注:
填报单位可增加附页或说明
附件3:
案值5000元以上的重大、典型案件报送表
案由
发现/立案机关
当事人
单
位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个人
联系电话
简
要
案
情
及
查
处
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