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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10质量管理办法

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

土建工程TJ10合同段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T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广中江高速公路TJ10合同段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中江高速公路TJ10合同段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ISO9001:

2000标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质量保证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三条对项目和个人赋予的质量责任实行奖惩,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质量控制原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一条根据投标文件要求,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为:

项目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且综合评分不小于90分;争创国优工程。

公路信用评价等级争创A级。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项目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和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各职能部门部长组成。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研究和审定项目质量计划、本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创优规划、重大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审定优质工程和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个人。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质量事故做出处理决定等。

质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质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项目根据施工要求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保持质量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

各级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施工经验并持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质量工程师)或质量检查证书的人员担任。

施工队伍指派至少一名由自己员工担任的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签认。

第六条各级安全质量部门接受上一级安全质量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质量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大技术措施,认真执行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管理标准,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岗位责任制,保证资源配置满足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确保项目信息沟通顺畅。

2、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形式,制定录用劳务规则,严格资质审查,对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3、组织全员质量意识教育,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QC小组活动、施工现场无质量事故活动、工程质量回访服务活动,不断改进施工质量。

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按时申报优质工程。

4、监督各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工艺设计和内控标准进行施工,实施全方位施工过程动态控制。

5、定期或不定期主持所辖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的责令改正或返工,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坚持验工计价制度,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及时表彰先进。

6、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动态;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主持或组织项目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及验交工作。

第九条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和领导;

2、主持制定施工队(外部劳务)培训内容和计划,考核施工队(外部劳务)施工能力,对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工程项目图纸会审,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技术保证措施和质量内控标准、工艺控制标准,并向现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合同、设计、规范、验标,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4、对施工测量、定位、放样、试验、计量发生的问题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对严重违反设计、规范施工的工程,有权立即停工、整改、下达问题通知书,并按奖罚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5、加强对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试验等部门的领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

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严格履行检查签证手续;

6、严格过程控制,杜绝质量低劣工程;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开展工程创优和QC小组活动;

7、督促施工技术人员保持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建立质量档案和进行信息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内业资料编制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8、做好施工技术总结。

第十条施工队长职责

1、施工队长是现场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组织所属员工学习、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质量标准教育;针对项目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3、全面落实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坚持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施工,实行现场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组织工班开展“三工三检”(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确保全过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组织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

针对存在质量问题,认真研究对策,不断进行质量改进;

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动态;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组织管理人员跟班作业,保证施工质量;

5、建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制度,对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施工中已完工部位采取包、拦、护、盖、封等防护措施,保证交工前不发生损坏;

6、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者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得隐瞒和袒护;

7、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原始记录,并按时上报有关质量报表;

8、达不到项目部质量目标要求或合同质量规定条款,要承担经济责任,粗制滥造酿成质量事故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书记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

2、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树立“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增强搞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规范质量行为的自觉性,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搞好工程质量;

3、鼓励职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的各项活动,宣传质量管理中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质量氛围。

第十二条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工艺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检查指导施工人员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对现场施工测量、构筑物施工放样等负有直接的技术责任;

4、协助总(副总)工程师落实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采用“四新”技术,改进施工工艺,消除质量通病。

对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5、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约请质检人员进行现场检验签证;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各项施工原始记录、《工程日志》以及音像资料。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人员职责:

1、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在同级领导和技术主管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对本单位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控制的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法规;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计划、创优规划;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采用的规范、规定和有关文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

4、参加工程开工检查、施工中经常检查、质量定期检查和工程竣工检查;检查确认工程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查验试验资料、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设备技术性能是否完好、可靠有效;对违规施工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对严重影响质量的有权责令停工并报告上级处理,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5、对本单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不合格品、不合格项原因分析,参与制订、实施纠正措施;针对潜在质量隐患,制定实施预防措施,杜绝质量事故,减少质量通病;

6、组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签认检查证和验工计价报表,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参加质量分析会议,总结质量管理经验,对改进质量管理提出建议;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制定和实施措施;

7、做好质量记录的整理及保存,按要求上报质量报表、质量管理总结;

8、对下属质检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9、积极配合业主和工程监理部门,努力搞好工程质量管理;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如有失职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工班(组)长职责:

1、工班(组)长是班(组)施工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操作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对班(组)人员经常进行“质量第一”教育,认真执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负责本班组的质量自检,做到不合格工序不交接,不合格产品不交工,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不使用;

3、领导班组人员学习和熟悉施工图纸、内控标准和施工工艺,并严格“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施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服从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检人员的质量检验;

4、组织职工加强科学技术的学习,提高技术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成果,不断改进操作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5、坚持文明施工,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

6、参加质量检验评定和质量分析会议,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岗位操作者职责:

1、岗位操作者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基础,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教育培训活动,努力学习科学技术,熟悉本岗位操作技能;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工艺纪律。

服从管理和质检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改正违纪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4、参加各种质量管理活动,做到不合格材料不用,不合格工序不交,不合格产品不出手;

5、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报告并实事求是的配合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发生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质量责任

一、安质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各种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3、编制项目质量规划、目标、创优计划和质量措施;

4、及时统计上报质量报表,进行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5、参加质量检查,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行为有权责令停工并向上级报告;

6、参加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7、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质量回访活动,处理有关质量的顾客投诉。

二、工程技术部:

1、坚持按施工程序指导施工,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做好现场标准化工作;

2、负责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落实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及时解决施工质量中的技术问题;

4、提供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议。

三、试验室:

1、落实上级计量试验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

2、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验工作,确保施工计量正确,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3、负责试验工作管理,组织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坚持原材料试验制度,做到材料有试验,配料有选择,施工有控制,检查有试件,试验有报告,资料有分析;对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四、计划合同部:

1、负责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的同时,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要求。

2、督促和检查计划的落实,在分析、考核计划完成的同时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不合格产品和未经质量验评的工程,不计完成的工作量,未经质检检人员签认,不进行验工计价。

五、物资设备部:

1、负责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提供合格的物资材料、构(配)件、生产和运输设备,并提供其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2、负责制定物资设备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并检查落实,对各种物资材料、构(配)件、成品进行妥善储运、防护和保管;对各种机运设备做好等级维修保养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对提供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及由于机运设备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

第四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检查。

确保:

1、按基本建设程序签订承发包合同。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过审核(要做记录),并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4、各级技术交底及现场施工测量,计算复核已完成,桩橛已按规定执行交接。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上岗培训并能掌握运用。

6、施工准备充分,已具备开工条件。

7、质量目标明确,相应措施有保障。

8、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9、开工报告已批复。

第十八条施工中经常性检查

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及专业工程师、施工队应在施工中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内容是:

1、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无误。

项目部在测量中应进行换手复核,确定主要桩撅的可靠性,各施工单位应定期(一般为一个季度)复测,保证管区内中线、高程的准确性,防止发生测量事故。

3、是否进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规定,检验评定是否与实际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证明附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要求操作,计量是否准确。

7、质量体系运行、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和QC小组活动是否正常。

8、对违章、违纪操作和发生的质量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称为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需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主管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核对设计与地质情况是否相符,其结构尺寸、标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约请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查签证,合格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隐蔽工程检查后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检查签证。

3、发现与设计不符,应及时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隐蔽工程未经质检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5、质检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签,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应请质检人员补签认可。

第二十条施工队质量“三检”、“三工序”制

1、自检:

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图纸、规范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质量原则,施工班组要对反映该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

由工班长组织会同质检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2、互检:

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施工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

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组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交接检查由施工队组织。

各工班应做到“用户满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4、“三工序”:

保证本工序质量,检查上道工序质量,服务于下道工序。

这些是搞好工序控制,搞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一条定期质量检查。

其内容包括:

1、项目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

2、质量检查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质检人员参加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在检查中要结合对创优项目进行考察。

3、检查应根据规范和验标分抽样实测、外观和技术质量资料三部分进行,同时考察现场工艺操作、质量目标、保证措施、施工组织、经济效益和质量管理活动情况等。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6、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质量检查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形成通报,对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考核施工单位质量意识和施工质量水平,发现差距,进行改进的依据,也是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依据,是质量检查,竣工验交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是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各级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掌握。

第二十四条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及时填记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程量、统计质量报表和验工计价的依据;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作未完工程处理。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验工签证、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待处理者;砼、砂浆及填土未按规定施工并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2)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及未检查签证者;

(5)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检测报告并不能确认合格者;

(6)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二十五条各工程评定表列入竣工文件移交。

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队伍(含人员),交接工地的同时,必须交接质检资料、相关的文件和原始质量记录。

第二十六条检验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对各检测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实测、实量,数据真实、填表及时。

公司在质量大检查时,应抽查评定表与实际工程是否相符,如抽查结果与原评定相差超过20%时,应重新评定,对弄虚作假、以劣充好情况严重者,应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竣工检查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六章优质工程评选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司每年编制的工程创优规划,项目部结合创优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措施,并保证措施的落实,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第七章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凡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设计使用年限内或保修期内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筑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均视为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分别按照工程类别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第三十一条事故报告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一般(含)以上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口头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再按工程类别对应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中有关规定书面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

6、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

1、质量事故由公司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

2、质量事故调查: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⑵组织技术鉴定;

⑶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

⑷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

⑸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⑹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⑺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3、凡因施工单位责任,发生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构成质量事故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应确保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若由其它单位提出,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可。

事故处理完毕应组织验收,并将工程质量事故全部资料归入工程档案备查。

5、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⑴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⑵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⑶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⑷砼、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不上报或不按规定试验者。

第八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工程质量处罚项目一览表附后。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对参建队伍按不低于施工合同约定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使用、返还均与施工合同一致。

第三十五条优质工程奖励标准,按照《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如下:

1、由我单位独立或牵头申报,获省(部)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国优工程银奖的项目,公司给予奖励40万元;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国优工程金奖、詹天佑奖)的项目,公司给予奖励60万元。

2、由我单位参与承建并协助申报,获省(部)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给予奖励8万元;获得国优工程银奖的项目,公司给予奖励20万元;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国优工程金奖、詹天佑奖)的项目,公司给予奖励30万元。

3、获得总公司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给予承建单位2万元的表彰奖励;获得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给予承建单位1万元的表彰奖励。

4、对重复获奖工程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5、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奖励奖金总额的15%;项目书记奖励奖金总额的10%;其余奖金由单位集体研究,对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按在创优过程中的职责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发生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5~20万元的,对责任单位给予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款,对责任单位主管、技术主管根据责任大小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的罚款;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技术主管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0.5%~1%的罚款,并分别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2000~10000元的罚款和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给予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款;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主管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0.1%~0.5%的罚款,并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撤职或开除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0~20000元的罚款和撤职或开除处分;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根据调查结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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