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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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总
考勤制度及奖惩办法
根据整顿机关工作作风的需要,结合实际,为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特对原有考勤制度重新修订如下。
1、药监工作人员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担负着全市人民安全饮食用药的重任,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职业素养和业务素养,须具有无私的献身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的管理,要建立考勤台账,每个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请假。
本着照顾远道的同志,可视情况于标准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特殊情况需事先说明。
凡考情检查无故早退者,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4、为严肃考勤制度,需履行签到手续。
中层以上干部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前5分钟之前,一般职工的签到时间为标准时间之前。
凡上班标准时间以后到岗一律按迟到处理。
职工确因病、因事请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代人签到者,代签者及被代签者均以旷工论处。
迟到三次(含三次)的,按事假一天处理。
签到后擅自离岗的,无论何种情况均以旷工处理。
5、请假审批权限处理
病假、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主管局长审批;
病假、事假一天以上有局长审批;
请假当事人在向局领导请假的同时也应向办公室告知,婚嫁、丧假按公假处理;
非本人婚嫁或直系亲属丧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中层以上干部的请假有局长审批。
6、出勤的制约措施
病、事假;凡职工因病、因事缺勤1天扣20元。
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本月内累计病假超过6天(含6天)的扣除全部款项;
工龄在11年至20年(含20年)以内的,本月内累计病假超过7天(含7天)的扣除全部款项;
工龄在21年以上的,月内累计病假超过8天(含8天)的扣除全部款项;
旷工:
旷工1天扣40元,超过4天以上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请假条无负责人签字或请假未准假的;
(2)电话请假后没有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
(3)超过请假条审批时间的;
(4)当天没有签到而在一周内没有书面请假手续或没有负责人书面证明的;
8、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取消评优资格,并取消年终奖励。
(1)累计月内请事假超过12天(含12天)的;
(2)年内请事假超过30天(含30天)的;
(3)年内累计旷工超过4天的;
9、上班时间不准无故离岗、串岗,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扎堆聊天,不准高声喧哗。
发现上述现象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按旷工论处。
10、本制度及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执行。
信息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局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全员抓信息的积极性,按照衡水市局《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关于加强全市药品监管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衡药管[2003]63号)要求,特制定我局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本局刊头的简报,每年不少于12期,经同意后好的材料、好的内容可以向大的报刊、杂志投稿。
二、任务基数:
1、办公室每年至少编写8篇,被市局采用不少于6篇;2、执法科室每年至少编写6篇,被市局采用不少于4篇。
上报、刊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核实。
上报信息、稿件先经主管局长把关,重要重大信息经局长审核后上报。
三、奖惩额度:
总的原则是重奖重罚,鼓励出精品,创重头信息。
完成任务基数后,对个人进行奖励。
被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内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1篇分别奖励作者100元、50元、40元。
对衡水市局以上各级领导干部指示的信息,不受任务基数的衡量,每条奖励翻番。
完不成任务基数的个人按任务基数计算,每少撰写一篇,处罚金20元。
奖励每年年终兑现一次。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实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办公用品包括:
笔、墨等日常用品,毛巾、香皂、笤帚、拖把等卫生用品,稿纸、信封等印刷品及办公耗材,执法用物品等。
2、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保管、专人负责、专账登记。
3、领取办公用品先由科室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管理人员登记后办理。
4、采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购物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办公室按批准的物品清单到定点单位采购。
5、办公用品采购后,填写《入库记录》,由库管员验收物品并在发票联上签字,属固定资产的由财务室入固定资产账。
6、领用办公用品应填写《出库记录》,写清日期、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要签字,并做到领取物品不浪费,不挪作他用。
7、保管人员要认真负责,把好关口,杜绝不按程序领取,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每季度将办公用品领取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局长。
电话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电话管理,减少费用开支,树立药监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1、接听电话,铃声不得超过三次。
2、接听电话时,首先要说“您好”,“请问”等文明用语。
3、说话要温和、文明、规范、不准敷衍了事,更不准耍态度。
4、接听上级指示、通知及举报案件电话,要做好记录,询问清楚来话单位、来话人姓名,并呈报局领导批示。
5、不准拨打声讯电话、信息电话。
6、不准用电话聊天、办私事。
7、一般情况下,不准拨打长途电话。
确因工作需要拨打长途需经科长以上领导同意,并作相应登记。
8、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办事人员使用局机关电话。
9、实行电话费用包干制度,超过定额而又无任何理由的部分,由科室自负。
10、每月将机关电话费用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违反上述规定,要给予严肃批评;造成浪费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市局财务管理相关要求,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局财务工作有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长全面负责,财务室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和财务室的内部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当好领导的参谋,把好财务关。
四、机关工作人员要对财务的管理、资金的收支和使用进行监督和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局长、主管局长要不定期的抽查票据和凭证。
六、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贯彻“制度管理,预算约束,依法理财,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
七、出纳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现金日记账要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严格执行现金的支取、使用、保管的有关规定,确保现金安全。
八、库存现金不超过3—5天日常开支量,超出部分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九、出纳人员支付现金要严格按规定查验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开支超过1000元的项目,不得支付现金,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请示主管财务的局长后办理。
十、不准公款私用,用白条抵库。
因公务借用现金要填写借款单,并由主管财务的局长批准。
公务完结后三日内还清借款。
十一、出纳人员存取钱物必须实行双人及以上专车制度,车辆由办公室负责保障。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
十二、严格按照冀药办(2003)12号文件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多设的视为“小金库”,要严肃处理。
十三、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等级制度,对每一位银行存款的划出,都详细登记备查。
十四、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银行对账单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不符的,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调整账目。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十五、经费使用要贯彻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年初预算,合理安排开支,做到开支合理、账目健全、手续完备。
十六、严格经费开支审批程序、权限。
每笔开支都要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审核签字,主管局长签字,并附审批预算。
大宗项目开支需经局班子研究后开支。
一次性购置开支或一个项目一次性开支超过5000元的,有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室共同做出开支预算提交局长办公室研究批准后,在财务室监督下,由办公室具体实施,财务室负责付款结算。
对于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室负责公室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十七、机关经费的使用受全体人员的监督,定期公布费用开支情况。
十八、财务人员严格对每一笔支出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并签字。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十九、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属社会集团专控商品的,须在购置前按规定办理控办手续后(由财务科负责),方可购买。
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
没有纳入年度预算的,不得购置。
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属社会集团专控商品的,须在购置前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购买。
二十、自行购置的和省局、市局配备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合理配置,定期保养与维修;局固定资产的转移、报废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室提出意见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财务室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会计证、账薄、报表的管理
二十一、会计人员要按照财务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合理设置会计科目、账簿。
要求账目做到核算准确,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凭证要求手续完备,装订整齐。
二十二、会计人员要按时编报财务报表,并对收支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报主管局长。
二十三、财务室要在报表结束后五日内,按时将报表报市局财务科。
二十四、财务报表要做到表面整洁、字迹工整、数据准确、账目相符。
第七章预(决)算管理
二十五、财务室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
预算编制遵循依法理财、规范高效、完整统一、真实可靠、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十六、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办法。
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情况和领导决定出台的大的支出项目逐级编制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已经批准,要严格执行。
二十七、预算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及时编制决算并报市局及本单位领导。
第八章罚没收入票款分离的管理
二十八、罚没收入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即罚款时有执收执罚单位开票,缴款人将款项直接缴入指定的国库。
具体为:
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交库,收入上缴。
二十九、执罚部门向缴款单位或缴款人罚款时,开具由河北省财政厅统一监(引)制的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缴款人按缴款书通知的金额到当地的中国农业银行经办网点缴入指定的国库。
三十、对于用现金收缴且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收费、罚没款项,可由执法人员对缴款人直接收款,执法人员收款后应于当日交本单位财务室,财务人员必须于二日内交到当地农业银行经办网点,上缴国库。
三十一、罚没收入使用的专用缴款书(票据),由财务室到市局领取、核销。
各票据使用部门到财务室领取、核销。
实行验旧领新制度。
专用票据设专职(兼职)一人管理,并配备防盗设施。
局财务室建立票据领、用、销台账。
三十二、财务室负责监督收支两条线的实施和票据的使用。
各执收执罚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规定,对擅自设立收费、罚没项目,扩大罚没范围的,提高罚款标准的;不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截留收入、坐支、挪用的;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有关报表的,将追究有关科室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印管理制度
1、微机、打印机管理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微机,不懂的部分不要动,否则违反操作规程及本制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3、微机耗材由财务室集中管理,按需领取,并有记录,不可挪作他用。
4、不得接私活,私自打印。
5、不准开启娱乐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功能。
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将外来软件装入机内。
7、机体周围不要放置硬质物品、水杯等,定期擦拭灰尘,保持清洁。
8、下班时管理人员注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关好门窗。
9、爱惜打印设备,节约用纸。
卫生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机关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1、要搞好机关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楼道卫生由门卫打扫,保证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无尘土。
2、室内卫生每日由本室工作人员负责打扫,做到门窗干净、桌面整洁、四壁无尘、物品有序。
3、办公室内要保持墙面整洁,不准张贴、悬挂与工作无关的字画和物品。
4、会议室本着谁用谁打扫的原则,用后立即清扫干净,关闭灯光、门窗、空调等。
5、坚持卫生检查制度,局领导不定期检查机关卫生情况,对执行制度不好、卫生状况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
学习制度
为提高机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德才兼备的执法队伍,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
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上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纲领性文件。
2、业务学习:
《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法律法规汇编》、《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汇编》、《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方法
学习采取集中学、分散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
集中学习由局领导或上级领导辅助学习;分散学习和自学有针对性的学习,边学习边探讨,及时弥补工作中的各项不足,迅速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分散学由各科室负责人安排,每周不少于二次;其余时间为自学。
四、学习要求
1、机关科室和个人都要制订学习计划。
凡安排的学习活动都要踊跃参加,不得请假。
2、认真做好笔试。
机关统一配备学习笔记本,人手一本。
在学习中,要结合实际每人每月写一篇学习心得,做到学以致用。
3、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
4、每学习一段时间,局里统一组织一次测验,对考试不及格者,一是进行补考,二是进行通报,三是考试经常不及格者,要在会上说明原因。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一、机关安全保卫(以下简称门卫)的职责是,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机关所有办事人员的接待、询问、登记工作;负责文件、信件的收发工作;负责机关楼道、水房、卫生间的保洁工作。
二、门卫执勤人员要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机关大门进出,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来我局办事人员,一律采取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人员,经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允许进入。
四、禁止外来闲杂人员或衣帽极端不整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禁止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推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门卫执勤人员要加强日常巡逻,每天分早、午、下班后、睡觉前4次对机关重点部位、水电设施、财务室、门窗等进行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对下班后未立即关闭电源的科室及人员及时通知提醒。
六、要保持机关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一般情况下,保证每天下班后对机关楼道、楼梯进行清扫;对卫生间进行清洗、消毒,将垃圾清运出去,及时打扫大门外卫生。
如遇雨雪天气,要随时清扫楼道,确保卫生清洁。
七、负责报纸、信件、包裹签收及分发工作,不得丢失。
八、加强对带出机关的公物盘查,当办公用品或设备带出办公楼时,带出人员应提供机关出具的出门证明,否则不予出门。
机关文书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文书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一、文书处理
1、上级和有关部门(包括参加各项会议带回的文件)对机关和办公室的来文、传真等,由机要员统一拆封、接收和登记,办公室主任批阅。
直接对各科室的来文,由各科室拆封登记,并及时送交办公室登记批阅。
2、根据文件密级和已确定的阅文范围,加快文件的运转速度。
一般文件从到局之日起,应在七日内周转阅完。
局领导和主办科室阅文的时间从到局之日起,应在七日内周转阅完。
局领导和主办科室阅文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其他科室为半个工作日,并将文件按时归还机要员。
3、由各科室办理的文件,科长负责催办;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协办的文件,办公室主任负责催办。
急办按文件要求时间尽量提前办完。
二、对发文的要求和处理程序
1、所有起草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相符,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做到观点明确、分析得当、针对性强、措施有力,能解决实际问题。
文字表达要言简意明,条理清楚,符合逻辑,语法、字体规范,标点准确,文件格式符合规定,篇幅力求简短。
2、各科室拟发机关文件,需填写发文卡并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主管局长审阅签发。
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
3、发文前由办公室做文件编号和审核文字用语,登记、打印,由主办科室校对发送各单位。
正式文件印发后,将其底稿及两份打印件送交办公室存档。
四、文印处理
1、打字、复印实行专人管理登记制度。
各科室打印文件,要认真填写《打印登机卡》,科长对打印数量进行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审签意见,交打印室。
未经批准不得打印,否则,所需费用由操作者自负。
打印所需或作废纸张数量,办公室要进行严格、准确地统计汇总,每月将汇总情况报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局长。
2、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用章要由主管该项工作的科室把关,并到办公室填写登记卡,写明经办人、时间及内容,由主管局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章。
五、信息反馈
科室除绝密文件和人事材料以外的文件、总结、报告、请示,及其它文字材料均报办公室一份,便于掌握各方面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信息。
罚没收入票款分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第235号令《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罚没收入票款分离上缴办法:
执收执罚,执法科室向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收缴罚款时,开具由河北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缴款人(单位)按专用缴款通知书的金额到当地的农业银行经办点缴入指定国库。
对于用现金收缴且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没款,可由执法人员对收缴人直接收缴,执法人员收缴后应于当日交本单位财务,财务必须于二日内缴到农业银行经办网点上缴国库。
第三条票据使用科室,到财务室领取、核销,并实行验旧领新制度。
专用票据要设专人管理,防止盗失。
第四条财务室建立票据领、用、销台账。
第五条票据使用科室负责督促罚没收入的缴纳。
第六条财务室负责罚没收入情况的公开。
第七条执收执罚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收入截留、坐支、挪用;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报表的追究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确保罚没物品安全存放,特制定本制度。
(说明:
罚没物品包括办案过程中,收缴及临时扣押的各种药品及器械。
)
1、罚没物品应及时全部上缴,由办公室专人专帐管理。
2、罚没物品原则上当天入库,特殊情况可在下一工作日内上缴。
3、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罚没物品清单认真核实,并将清单复印件留存备查,由交、收双方签字。
实物与清单有出入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库。
4、执法科室不准私自截留、挪用罚没物品。
5、如确需物品出库,由执法科室出具文字申请或说明报主管局长签批,由办公室通知保管员,保管员核实物品后,做好出库记录由双方签字。
6、对移结案罚没的物品处理,由主体执法科室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执行。
执法检查的一般程序和督查办法
一、执法原则:
1、执法检查至少2人,由主管局长或科长具体安排。
2、执法时亮证执法,规范文书书写,罚没物品要登记核清,由专人负责入库。
3、严格执行“十不准”。
二、案件处理原则:
1、处理案件至少2人,执行执法人员负责制,一般案件自行处理,立案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由局务会决定处理)。
2、一般案件罚没可由执法人员代收,立案案件则直接交机关财务,所有罚没收入一律开正式票据,并由专人负责,原则上当天交财务。
3、结案案件于每月25日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三、督查
1、办公室负责案件督办和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案件进行审核登记。
2、执法科室每月要进行总结,向主管局长汇报,并在局长办公会上公开执罚执收情况。
3、对于重大案件及其他立案案件的处理,承办科室必须严格按局务会决定执行。
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管理办法
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的约束机制,规范科室的行政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执法科室外出执法,应提前拟定工作计划,确定检查线路,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具体落实。
2、外出执法必须按上下班时间到局机关集合,统一行动。
3、执法科室外出检查,要按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认真填写《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案件处罚登记表》、《执法检查动态统计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
4、为便于局统一掌握情况,执法科室负责人执法结束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情况向主管局长汇报。
如遇到大案要案,要及时向主管局长请示。
5、村级卫生室、诊所违法情节不太严重,处罚额度较小,如不现场处理事后难以执行的,可根据情况给予现场处罚。
其他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市区内诊所违法情节的,一律不做现场处理。
6、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防止优亲厚友等腐败现象发生,对常见违法违规情节掌握以下标准:
(1)对药品购进记录不完整或根本没有记录的农村卫生室罚款不得少于300元;乡镇所在地个体诊所及乡镇以上卫生院罚款不得少于500元。
(2)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未毁形且无记录或无购进记录的农村卫生室罚款不得少于300元,乡镇所在地个体诊所不得少于500元,乡镇以上卫生院不得少于1000元。
(3)对查处的假药劣药严格按法律条款进行处罚,确属假药的罚款不得少于3倍,劣药不得少于2倍。
(4)非渠道进货的药品案件罚款不得少于3倍;医疗器械案件按《条例》规定执行。
7、对超范围经营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依法立案查处。
8、对违法事实清楚,未按照第6条之规定处罚或罚款不到位的,执法人员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报案审小组讨论通过。
9、对已经立案或非现场处罚的案件,按照《冀州市药监局案件合议办法》执行。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停职检查、行政记过处分,严重的给予待岗、辞退。
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合议程序
1、执法科室所需的执法文书,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并由办公室负责盖章登记,建立专账。
2、案件承办科室应在案件做出处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以文字形式通知办公室。
3、药品检验不合格的案件,经主管局长阅批后,交执法科室处理,并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办公室登记。
4、当场行政处罚的案件,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盖章。
当场处罚决定应在7个工作日内连同有关材料呈主管局长阅知后,到办公室备案。
5、须经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或及时立案。
凡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的案件,必须自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登记编号。
承办科室在调查终结后15日内,将全部材料及《药品监管案卷目录》交办公室,办公对办案程序核审无误后,提交案件审理小组合议。
6、办公室对案件材料审核后,提议并经组长同意组织召开案件合议,办公室汇总合议意见,制作合议记录和合议纪要,出席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名。
7、合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
审理小组根据案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意见。
办公室将《合议记录》报组长审核后,退交承办案件科室按程序办理。
8、办公室对执法科室案件的办理过程实施全程督办,对违纪程序或超过时效的案件及时提出督办意见。
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保障案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展开,根据《河北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冀州市药品监督管理管辖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案件管理的形式有登记、备案、呈报领导审批等。
第四条案件承办科室对下列涉案举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