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项目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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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项目公开招标

青海省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公招(货物)201-122号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公安厅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项目

采购单位: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01年5月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公安厅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公招(货物)201-122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330万元(人民币)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且签订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联系人:

马先生,联系电话:

01-51154)

4、投标人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且具备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缴费和投标的能力。

(技术咨询:

王女士,联系电话:

01-2243)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5月22日

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201年5月23日起,至201年月4日止;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体数额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确定的数额为准)

缴费方式

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详见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关于对参加我省省级政府集采活动的投标单位实行网上缴费的通知》。

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式

本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月13日上午:

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年月13日上午: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

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编制格式为或者式,格式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

3、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00

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投标文件。

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分册编制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1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投标文件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

分别为:

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1.1.1

(1)至()的内容;

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1.1.2()至

(1)的内容;

以上两册投标文件与分项报价表、退还保证金申请函建立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名设定为“***投标单位***项目投标文件”,一并压缩上传至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

答疑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评标管理”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

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作出应答。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

青海省公安厅

联系人:

运先生

联系电话:

01-23143

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人

集中采购机构: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电话:

01-1330

网址:

-

邮箱地址:

@12.m

其他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具体请点击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通知》,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青海公采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2号孵化楼3楼。

联系人:

王女士电话:

01-2243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01-14550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3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

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报价及币种

.投标总报价必须包括:

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须按“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2投标函中应注明投标有效期。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5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确定的数额为准)。

本次采购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

.2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实行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缴费的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01-105230)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0天。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1.1.1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

()投标报价一览表

(10)分项报价表

(11)技术规格响应表

(12)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销售及服务相关内容

(1)投标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

12.1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2.2投标文件分册编制要求: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分册编制要求”。

12.3投标人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

四、网上投标

13.网上投标

13.1投标人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应按所投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包报价,填写交货期。

13.3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由各投标人网上报价生成。

14.投标截止日期

14.1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期,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4.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第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撤回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声明撤回投标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开标

1.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为准。

1.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3开标时,潜在投标人未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的,视同未参与投标。

1.4开标后,投标人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

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

若出现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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