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801015 上传时间:2023-04-02 格式:DOCX 页数:171 大小:451.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1页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1页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1页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1页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17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docx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

BJHN-EHS-0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BJHN-EHS-02安全生产责任制6

BJHN-EHS-03安委会工作制度18

BJHN-EHS-04安健环目标管理制度21

BJHN-EHS-05会议管理制度23

BJHN-EHS-06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28

BJHN-EHS-07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32

BJHN-EHS-08分包安全管理制度36

BJHN-EHS-0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0

BJHN-EHS-10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3

BJHN-EHS-11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制度56

BJHN-EHS-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1

BJHN-EHS-13安全投入管理制度67

BJHN-EHS-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制度74

BJHN-EHS-1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0

BJHN-EHS-16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88

BJHN-EHS-1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92

BJHN-EHS-18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00

BJHN-EHS-19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06

BJHN-EHS-20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114

BJHN-EHS-21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122

BJHN-EHS-22安全交底管理办法127

BJHN-EHS-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37

BJHN-EHS-24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147

BJHN-EHS-25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51

BJHN-EHS-26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59

BJHN-EHS-27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管理办法167

BJHN-EHS-0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政府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辖各二级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厂站、建设项目等)。

第二章安全方针和原则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项目),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

第三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统一领导,适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要求,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统称安健环)管理工作,研究决策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是公司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兼任。

安委会办公室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公司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组织机构、各类人员均在自己工作范围承担响应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职责。

具体组织机构和岗位安全职责,见《BJHN-EHS-02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总体要求: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安全和谐发展,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依据政府和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由安委会提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建议,经公司批准后下达;各部门应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五章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第八条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明确目标,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建设、运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公司安委办负责组织。

各部门部每月派人进行重点安全巡查。

第一十条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一十一条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治理闭环控制。

第一十二条公司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第一十三条公司应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监测、登记、建档等管理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有关信息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

第一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公司应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并配合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本单位的事故和不安全事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十五条倡导科技兴安,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手段,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一十六条公司安委会依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章二级单位安全管理

第一十七条各二级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行政正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计划安排。

第一十八条建立安全监督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十九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并落实。

第二十一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和报送有关信息,与驻地公安部门沟通协调。

第七章项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建设、运营)对所辖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应成立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按月、季度、年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行政正职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二十五条按“五同时”开展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管生产(项目),必须管安全”,督促参建单位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六条作为建设方的项目部,要对项目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建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安全生产费用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计提和支付。

作为承建方的项目部,应成立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参加建设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协调机构,要及时落实政府部门、业主、监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指令、通知等,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七条作为生产运营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和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过程记录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和易燃易爆、受限空间等等场所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九条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和报送有关信息。

第七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有关应急管理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各层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应急救援相关负责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维护。

第三十一条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包括人员、专家组、资金和设施等)等工作,应急物资应建立台帐,专项管理。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应急培训及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报告制度。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五条新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第三十七条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培训。

第三十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条公司制定相应安全考核及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三违”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安全事件责任者予以处罚;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或运营项目,取消当年度各种先进评比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BJHN-EHS-02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公司各部门和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覆盖本单位各级领导、所有部门及全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负责人对所负责(建设、运营等)项目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各部门、各岗位因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执行到位造成不安全事件的或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按相关制度进行绩效考核或责任追究。

第三章机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

(一)统筹、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等工作。

(二)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文件、指示。

(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定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监察部及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总结、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

第十二条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

(一)按照安委会决议,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计划、目标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决策。

按照安委会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活动。

(三)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委会汇报。

(四)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安委会和工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绩效。

第十三条安全监察部

(一)负责对公司安健环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和系统设计,协助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公司安健环体系并持续改进。

(二)组织制修订本单位安健环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预案评审、备案、组织演练等工作。

(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健环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并督促指导其他部门、厂站开展。

(四)组织开展危险源、环境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定预控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健环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健环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健环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监督、监察、考核。

(八)承办安委会、应急办工作,承办安委会会议,落实安委会决议,组织安健环目标考核。

(九)负责草拟公司安健环相关的宣传、会议材料和报告、总结等,建立健全各安健环类台帐。

第十四条工程部

(一)负责工程安全目标的制订,监督、指导和协调实现,并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系统安全目标考核;

(二)负责组织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及分管范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安全培训;

(四)负责组织公司工程安全大检查,协助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七)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的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八)其他与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部

(一)负责综合部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办公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人员花名册统计,建立员工管理台账,工伤保险缴纳事宜。

(四)负责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培训。

(五)负责人员职业健康的登记及备案。

第十六条技术部

(一)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二)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的安全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落实的核查,对违反技术措施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统计技术台账,运用技术手段消除或控制或减轻安全风险。

第十七条运营中心,

(一)负责运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制定分解运营安全责任,和各项目和站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运营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

(四)运营安全装备、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编制,按程序采购配备和管理。

(五)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六)运营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七)运营项目隐患整改落实。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部(厂站点)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及所在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文件要求。

(二)全面负责本项目站点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控制措施,并逐级分解落实至各岗位。

(四)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反三违”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整改工作。

(四)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日常安全教育。

(五)编制本项目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进行总结和改进。

(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项目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控制措施。

督促各班组和分包单位按规定及要求开展安全活动。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外包单位、作业队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

(八)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对部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九)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对本项目的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营销部

(一)负责营销部业务范围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

(二)本部门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三)本部门安全目标时限。

(四)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设置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监察人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八)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分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

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企业安健环工作负责人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健环责任制、安健环规章制度及安健环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各部门落实;

(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八)其他安健环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工程师

(一)对分管范围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二)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控制。

(三)协助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四)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其他领导

(一)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负责分管部门和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三)协助总经理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时限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部负责人

(一)做好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体系,并落实与监督运行,及持续改进。

(二)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定期提出安全报告。

(三)做好应急预案的管理、训练、演习工作,制定相关紧急措施。

(四)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特质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相应的安全隐患。

(五)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参与事故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

并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职业病预防计划,参与购置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七)组织消防器材与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检查。

(八)负责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员及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与政府管理部门及安全监查、卫生防疫、环境监查等部门的沟通工作。

第二十五条工程部负责人

(一)对本部门及部门管辖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决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考核和兑现奖惩。

(四)对分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组织整改。

(五)组织部门安全培训等。

第二十六条技术部负责人

(一)技术部及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技术部安全目标分解落实。

(三)技术措施审查、检查。

(四)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七条综合部负责人

(一)综合部及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综合部安全目标分解落实。

(三)综合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实施。

(四)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八条运营中心负责人

(一)运营中心及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运营中心安全目标分解落实。

(三)运营中心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实施。

(四)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人员

(一)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以及合同中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的实施。

(三)在履行安全监督监察职责时,有权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给予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或拒绝检查。

(四)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险情、违章时,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下发隐患(险情)整改通知单。

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险情)危及安全生产时,立即指令停工等、督促排除隐患(险情)等。

(五)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员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自觉接受公司、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四)建立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资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

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五)负责项目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监督作业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设施、设备验收。

(六)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安全监察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等,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隐患消除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或作业。

(七)及时发放安全工器具、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作业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在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