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合同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798014 上传时间:2023-04-02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8.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隧道合同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隧道合同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隧道合同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隧道合同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隧道合同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隧道合同定.docx

《隧道合同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隧道合同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隧道合同定.docx

隧道合同定

签订地点:

赣州市于都县峡山村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

分包合同

 

 

 

编号中铁四五瑞赣(建设)字(2007)—隧-021

项目隧道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瑞赣高速公路AS11标项目经理部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福建省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与江西省交通厅瑞金至赣州高速公路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峡山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1.2工程地点:

K103+129~K105+283(峡山隧道左线)、K103+131~K105+319(峡山隧道右线)

1.3分包范围:

峡山隧道(左线:

K103+129~K105+283;右线:

K103+131~K105+319)、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的所有工程项目。

1.4工程数量:

详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该清单中开列的工程数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双方办理结算支付的工程量以监理、业主最终批复对应清单项目的计量工程数量为准。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合同价款

2.1本工程的劳务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陆角(小写:

¥142325118.60元),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在乙方工程价款内。

2.2该暂定工程总价并不是乙方履行本合同最终合同价款,本合同实际合同价款以监理、业主最终批复对应清单项目的计量工程数量乘以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如有变更设计、索赔项目、本合同工程的业主跟甲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因成本改变而进行的价格调整、计日工、包含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清单100章内的暂定金额项目的甲方对乙方的计量结算及包含在本合同清单内的508-1-b暂定金额项目的甲方对乙方的计量结算等详见本合同10.3条款、10.11条款相关约定)计算。

除本合同价款外,甲方再无其他任何付款义务。

2.3工程量清单中所标示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检验、试验、安装、缺陷修复、技术措施、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和可能采用新标准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工期期限

3.1根据合同总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

自2007年3月15日开工,至2008年12月30日竣工。

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监理、业主、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工期可相应顺延。

3.2.1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工程缓建或暂停施工并明确可顺延工期。

3.2.2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明确可顺延工期。

3.2.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须有官方正式证明为准。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也应按业主的节点控制工期按时完成,其要求及责任与总工期相同。

3.4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定。

3.5甲方结合公司、业主进度要求制订隧道每月施工生产计划,与乙方负责人订立书面工期进度协议。

甲方有权根据进度完成情况对乙方进行奖罚。

4、工程量确认

4.1每月由乙方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程序及要求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在得到业主对甲方计量支付完成后,按照业主、监理对甲方计量支付的批复工程数量,甲方对乙方予以计量结算。

未被业主认可并已给甲方支付的数量及费用,无论是否有甲方人员的签认,甲方均不给乙方结算,不支付该部分的任何费用,乙方也不以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组建项目班子,负责指导、监督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甲方对业主的各项承诺及业主、监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5.2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负责签认乙方申报的本工程的验工报表资料和计量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5.3指定现场工程师、技术人员或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5.4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应按时组织供应,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5负责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设计单位的工作联系。

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设计单位的关系,所有涉及资金、结算、合同变更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甲方,由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去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6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临时工程布置规划、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事项)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能力、履约情况、实力水平、机械状况、与甲方的配合情况、质量安全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问题对乙方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或对乙方清退出场,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

5.8乙方应按月支付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每月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在次月5日前交甲方财务和合约部备案,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未按时上交,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计量结算款。

乙方应及时清理拖欠因本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各项经济债务,如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和清理其下属员工、农民工工资和因本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各项经济债务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5.9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乙方交纳,从乙方每月的计量结算款中按照本期计量结算款总额(不含甲方应扣费用)除以0.915再乘以3.41%后的数值扣除,甲方代交。

5.10负责统一规划、布置本合同段的现场文明施工、工地宣传工作。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计量结算款中扣除。

5.11施工过程中、末次计量付款前,若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以及其他费用等一切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5.12根据业主、监理、检测中心、设计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的实际情况下达各种通知、指令,乙方必须予以整改或执行。

5.1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对可能出现危及甲方信誉和利益的情况时,或出现给甲方带来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与乙方违约经济处罚和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由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的权利、义务

6.1负责施工场地的租赁、平整,临时用地征用及复耕,施工界内外的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管线的铺设及拆除,临时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施工便道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乙方驻地建设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2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义务及风险,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监理、检测中心、业主的要求以及甲方对业主的承诺,精心组织施工,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工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承担业主对甲方因为本合同工程的任何罚款,包括进度、安全、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竞赛等所有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扣款等款项。

6.3乙方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包括测量设备),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场清点签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缺少的人员和设备按甲方与业主间的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可从乙方的任何一期计量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投标书承诺投入本工程的各类人员及机械设备(包括测量设备)按时进场,且必须以甲方指定的名称出现在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场合。

施工人员着装统一,机械设备喷涂甲方单位名称,费用自理。

6.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甲方对业主的各项承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按其承包的工作内容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业主对甲方就本合同工程的处罚全部由乙方承担。

6.5乙方须精心组织该项目的施工,承担本项目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进度、工期、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竣工文件编制、竣工交验、工程缺陷保修等一切责任、义务及风险,并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各种许可证的办理及费用。

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作业进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事项)等内容进行全面控制、监督、检查,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6.6所有参建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交甲方查验,所有证件留复印件给甲方备查。

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调离撤离,否则视为违约。

6.7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所有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或对业主及其它单位、个人的赔偿。

6.8乙方必须分摊本合同段的现场文明施工及宣传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每月的计量结算款中扣除。

6.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及编制竣工文件的基础资料,达到验交归档标准。

在工程未交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并达到双方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6.10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

全部工程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6.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程内容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乙方无力履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该转包或分包无效。

6.1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案,避免施工对环境造成破坏,施工中的生活污水与施工废水应经过处理达到环保标准后再排放。

6.13根据工程需要负责自费设置、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

另外,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田、农作物污染、爆破影响,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6.14按甲方要求上报各种技术文件和资料、报表。

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各种资料、报表而影响业主对甲方的计量支付工作,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计量结算,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15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

6.16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协调事宜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17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费用自理。

如造成事实,由乙方自行赔偿,费用自理。

6.18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6.19服从甲方管理和指令,遵守甲方根据业主、监理要求对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合理调整。

6.20负责将录用的农民工登记造册,注明身份证号、工种等,并分别与每个录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种、工资标准、安全责任、劳动保护等事项。

将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报一份给甲方财务部和合约部备案。

乙方应按月支付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提交给甲方财务部和合约部,否则甲方有权不对乙方进行计量结算。

乙方应及时清理拖欠因本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各项经济债务,如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和清理其下属员工、农民工工资和因本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各项经济债务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6.21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若因乙方未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造成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无法计量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并对甲方计量后,甲方对乙方予以确认,未被业主认可并同意支付的数量及费用,无论是否有甲方人员的签认,甲方均不给乙方计量,不支付该部分的任何费用,乙方也不以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6.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有任何接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23承担本合同工程需对外送检的试验项目的检验、试验、检测费用。

6.24与甲方签订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施工安全质量协议》、《环境保护协议》、《治安消防协议》、《廉正责任书》。

6.25在施工过程中,若项目受到业主或其他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课以等额的违约处罚。

6.26本工程水电接口、所有水电设施及管线购置、施工、架设、安拆及水电费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27乙方及乙方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必须为从事过隧道施工且具备相当施工经验。

7、工程质量

7.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有关技术资料及国家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承诺及国家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

接受甲方、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有关单位的检查、监督,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达到质量标准,则按本合同规定付款;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必须返工重做直到达到该质量标准,其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承担所有的损失。

7.2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7.3乙方应成立QC小组,并积极开展活动,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7.4由甲方提供或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由甲方测试部按照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检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测试部无法检测、检验、试验或业主、监理、检测中心要求委外或指定委外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半成品或项目等,通过甲方测试部经业主、监理、检测中心指定的委外检测部门检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所产生的所有委外检验试验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或其它任何单位如发现不合格材料时有权下达将不合格材料清除出现场的指令,其损失由负责购料方承担。

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技术主管部门(总工)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7.5乙方应配备专职质检人员,检查所承建的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经甲方检查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6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代表,不得自行处理或施工。

7.7双方约定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计量结算款(不含甲方应扣费用)中除以0.915得到的数值作为甲方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的基数,甲方扣留此基数的10%(百分之十)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限额为本合同总价除以0.915后的数值的5%。

在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期限内,乙方的工作成果当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修复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48小时内赶到现场修复,否则甲方有权雇用他人修复,其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时,由乙方补足。

甲方在业主退还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按照业主退还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不计息退还乙方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的质量保证金。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按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约定。

7.8甲方参加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解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所负的全部责任,任何质量缺陷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如出现不合格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乙方除按甲方要求立即返工、整修和承担因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外,甲方还将视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9施工检查与验收

7.9.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7.9.1.1施工规范:

按1、业主下发的技术规范中的施工规范内容(招标文件之技术规范)2、《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7.9.1.2验收标准:

按1、业主下发的技术规范中的验收标准内容(招标文件之技术规范)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验收;

7.9.1.3若在施工期间如有国家、行业颁布的最新施工规范或验收标准,经过甲方或业主认定后,以最新的施工规范或验收标准执行。

7.9.1.4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以甲方或业主认定为准。

7.9.2质量等级:

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7.9.3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7.9.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业主、检测中心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监理、检测中心、甲方及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

8、安全责任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符合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并书面报甲方备案。

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报甲方备案。

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配戴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乙方所有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8.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正确的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国家、行业现行安全规范施工。

对于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和执行。

每月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甲乙双方派人共同参与。

乙方每周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

8.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8.5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还将视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

8.7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并遵守《安全生产合同书》。

8.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上报或无证上岗,则不得从事本工程施工,并每人每天罚款200元。

8.9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特殊工种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起吊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并严格执行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江西省或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失,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的安全和方便,乙方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看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其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9、材料供应与验收

9.1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部分材料(火工品除外),由乙方申请,甲方可代其购买,并按照工程进度和定额需用量由甲方调拨给乙方,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提前2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向乙方供应,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

由甲方调拨给乙方的材料,按照市场采购价(含装卸、运、材料原价等所有费用)乘以实际调拨数量的价值在乙方每期计量结算款中扣除。

9.2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火工品由甲方组织供应,并按照运到工地的市场采购单价(含装卸、运、材料原价等所有费用)按工程需用量并经甲方控制调拨给乙方,由甲方在每期结算款中按调拨单价乘以乙方实际用量的价值扣除火工品价款。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用火工品不得自行购买。

乙方用火工品必须严格管理,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严禁多领。

乙方不得将火工品用于本工程之外,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9.3甲方供应的材料(火工品除外)由甲方供应至乙方工地范围内的指定储存地点,由乙方负责无偿卸料并保管,卸料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材料需要倒运,无论倒运距离为多少或多少次,均由乙方承担倒运费用。

如因为工地条件原因,不能供应至乙方工地范围内的指定储存地点,则由乙方组织倒运,无论倒运距离或倒运次数为多少,均由乙方承担倒运费用。

火工品由乙方到炸药库按规定领用或退库,领用或退库及使用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甲方供应、乙方购买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并由甲方测试部按照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对原材料及成品由甲方测试部进行检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测试部无法检测、检验、试验或业主、监理、检测中心要求委外或指定委外的材料或项目,通过甲方测试部经业主、监理、检测中心指定的委外检测部门检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委外检验、试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在乙方计量结算款中扣除。

9.5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经检验、试验、检测的材料,甲方如发现不合格材料或未经检验、试验、检测的材料时有权下达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检验、试验、检测的材料清除出现场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其损失由负责购料方承担。

9.6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做它用,发现一次,按其价值的200%在计量结算款中扣除。

9.7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及其经理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从乙方计量结算款中扣除。

10、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0.1工程预付款

10.1.1双方约定:

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

元。

10.1.2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按甲方及业主的要求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全部预付款等条件均满足后,甲方分批分次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

10.1.3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含100章)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500章、600章合同价款(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500章、600章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