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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笔记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第一章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1、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是怎么的?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选条例、规章。

2、何为宪法?

其特征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它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有何不同?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4、行政法规是由何机关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改造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之间有何异同?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何异同?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什么是法律的适用范围?

有哪几种法律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

主要有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8、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各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主要有: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

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

法律文体优先于法律解释原则。

强行法优先于任意法原则。

法不溯及既住原则。

9、什么是民法?

什么是平等主体?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是指作为懂事主体来说,其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0、什么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和身份所产生的,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12、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其要素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要素: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13、什么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一种形式,是民法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方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世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以满足民事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的要求。

14、在中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如何界定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海马,是完全懂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用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1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宣告失踪的主要意义在于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和依法处理。

宣告死亡会引起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人丧失民主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财产转变为遗产,继承形如;其婚姻关系消灭等。

16、什么是法人?

其有哪几种?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一类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懂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

17、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8、哪些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19、什么是代理?

它有哪些种类?

代理责任有哪些?

代理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活动结果由被代理人随的一种法律行为。

类型包括: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循下列两项原则:

代理权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而行使。

代理权不得滥用

20、什么是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方式有十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21、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时效期间规定:

(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懂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2、什么是合同?

它有哪些特征?

合同也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

(4)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23、合同可分为哪几类?

(1)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

(2)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4)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5)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24、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它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生效应具备下列3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5、什么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

它们有哪些特征?

当事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按照约定的期限、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就交付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要任何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以及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买受人的义务:

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按照约定及时受领标的物;按照约定及时检验标的物。

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的义务:

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房屋租赁通常约定“大修为主,小修为客”。

出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租赁期间届满,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委托合同:

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受托人的义务:

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向委托人转交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委托人的义务:

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的义务:

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负但居间活动的费用。

委托人的义务:

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向居间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6、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何异同?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接受他们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

都属于服务合同,其标的是提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

但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主要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介绍或者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以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媒介居间时可以从委托人及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27、什么是物权?

它与债权有何区别?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特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是指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和债权在下列方面存在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特权是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权利发生不同。

物权的发生实行法定主义,债权的发生实行任意主义。

(3)权利效力范围不同。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4)权利效力不同。

物权具有支配力,债权则是请求力。

(5)权利期限不同。

物权中有些权利是无期限的,如所有权。

债权则为有期限的权利,法律上不允许存在无期限的债权。

28、物权有哪些效力?

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

排他效力是同一物上不能并存内容相同的两个物权。

优先效力是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优先于债权(存在例外)。

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无论其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行使其权利。

29、物权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1)物权法定原则。

(2)物权公示原则。

(3)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30、物权主要有哪几种分类?

(1)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

(2)主物物权和从物物权。

(3)自物权和他物权。

(4)所有权和限制物权。

31、所有权有哪几项权能?

中国现行不动产所有权有哪几种?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有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3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含义是什么?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的物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因此被称为用益物权。

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

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应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包括: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3、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的含义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根据取得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国家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是指权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改造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享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4、什么是占有?

如何区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它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占有人与占有返还请求人之间有寄托、租赁或者其他正当法律关系时,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

无权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无正当法律关系或者原法律关系被撤销或无效时,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

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所谓恶意占有,是指明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自己为无权占有而仍然进行的占有。

35、什么是消费者权益?

是指消费者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3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

(2)真情知悉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获取赔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获得知识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3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1)守法义务。

(2)接受监督义务。

(3)保证消费者安全义务。

(4)真实信息告知义务。

(5)真实标识义务。

(6)出具单据义务。

(7)质量保证义务。

(8)售后服务义务。

(9)禁止以告示等方式免责。

(10)禁止侵犯消费者人身权。

38、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几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建筑和房地产面积

1、建筑、建筑物、房屋、构筑物的含义及之间的异同是什么?

广义的建筑物既包括房屋,也包括构筑物,是指人工建行的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等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狭义的建筑物主要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

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起着遮风避雨、保温隔热、抵御野兽或他人侵袭等作用,供人在里面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里面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2、建筑物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各种分类对建筑物是什么划分的?

建筑物根据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三大类。

民用建筑根据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

工业建筑是指供工业生产使用或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建筑,如厂房、仓库等。

农业建筑是指农业生产使用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建筑,如料仓、种子库、畜禽饲养场、水产品养殖场等。

3、住宅有哪些分类?

各种分类对认识和了解住宅有何作用?

住宅根据层数,分为低层住宅(1-3)、多层住宅(4-6)、中高层住宅(7-9)和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

4、对建筑物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作为使用人,对建筑物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是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5、住宅性能包括哪些方面?

各方面性能评定的内容是什么?

包括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

(1)适用性能:

单元平面,住宅套型,建筑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无障碍设施。

(2)环境性能:

用地与规划,建筑造型,绿地与活动场地,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水体与排水系统,公共服务设施,智能化系统。

(3)经济性能:

节能,节水,节地,节材。

(4)安全性能:

结构安全;建筑防火;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室内污染物控制;

(5)耐久性能:

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管线工程;设备;门窗;

6、建筑物一般由哪些部分组成?

各组成部分的主要作用、要求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物一般是由竖向建筑构件(基础、墙体、柱等)、水平建筑构件(地面、楼板、梁、屋顶等)及解决上下层交通联系的楼梯等组成。

此外,有些建筑物还有台阶、坡道、散水、雨篷、阳台、烟囱、设备井、垃圾道、通风道等。

7、基础和地基的概念及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基础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是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它支撑着其上部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及自重传给下面的地基。

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是承受由基础传下来的荷载的土体或岩体。

8、建筑设备主要有哪些?

各种建筑设备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建筑设备包括:

给水系统及设备;排水系统及设备、采暖系统及设备;通风和空调系统及设备;电气设备;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电梯;设备层和管道井;综合布线和楼宇智能化。

给水系统及设备:

是供应建筑物用水,满足建筑物对水量、水质、水压和水温的要求。

分为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

排水系统及设备:

一般分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

采暖系统及设备:

是通过散热设备不断地向房间供给热量,以补偿房间内的热耗失量,维持室内一定的环境温度。

通风和空调系统及设备:

维持一定的空气环境。

9、什么是综合布线系统?

它有哪些优越性?

综合布线是由线缆和相关连接件组成的信息传输通道或导体网络。

具休:

兼容性、灵活性、可靠性、先进性。

10、什么是楼宇智能化?

楼宇智能化系统包括哪几部分?

是以综合布线系统为基础,综合利用现代4C技术,以建筑物内建立一个由计算机系统统一管理的一元化集成系统,全面实现对通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各种建筑设备等的综合管理。

主要包括:

通信自动化、办公自动化、楼宇自动化。

11、什么是地形图?

如何才能它懂它?

地形图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用规定的符号表示地物、地貌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正射投影图。

12、什么是水平投影面积?

该面积在其水平面上的相应投影面积。

13、什么是比例尺?

其作用是什么?

它是图上距离与其所表示的实际距离的比,即:

图上距离:

实际距离=比例尺。

14、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一般分为哪几部分?

一般分为:

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建筑施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

15、什么是定位轴线?

其作用是什么?

定位轴线是确定主要承重构件在建筑物中相对位置的基准线。

16、什么是绝对标高?

什么是相对标高?

它们的作用是什么?

它们在施工图中如何标法?

标高按基准面的选定情况,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

总平面图中的室外地坪标高常采用绝对标高。

防总平面图外,一般采用相对标高,即把首层室内地面的绝对标高定为相对标高的零点,以±0.000表示。

高于它的为正数标高,低于它的为负数标高。

17、施工图及建筑施工图一般由哪些图纸组成?

施工图的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

建筑施工图: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建筑剖面图、建筑详图。

18、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总平面图:

用来说明建筑场地内的建筑物、道路、绿化等的总体布置的平面图。

建筑平面图:

是假想用一水平的剖切面沿门窗位置将建筑物剖切后,对剖切面以下部分所作的水平投影图。

建筑立面图:

是平等于建筑物各方向外墙面的正投影图,简称立面图,用来表示建筑物的体型和外貌,并表明外墙装饰要求等的图样。

建筑剖面图:

是假想用一竖向的剖切面沿建筑物的某一部位将其剖切后,对剖切显露部分的正投影图。

19、什么是结构施工图?

结构施工图通常包括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楼层结构布置图,屋盖结构布置图,柱染、板配筋图,楼梯图,结构构件图或表,以及必要的详图。

20、设备施工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设备施工图包括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设备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详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

21、什么是地籍?

什么是地籍图?

地籍即土地的户籍,是记载宗地的权利人、土地权利内容及来源、权属界址、面积、用途、质量等级、价值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登记要素的簿册。

地籍图是地籍测量绘制的图件,是用来说明和反映地籍调查区域内各宗土地的分布、境界、位置和面积的,经过土地登记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题地图。

22、什么是宗地?

什么是宗地图?

宗地图是通过实地调查绘制的,包括一宗地的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内容的专业图。

23、房产图包括哪几种?

各种房产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房地产图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

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和房产分户平面图。

房产分幅平面图:

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

比例尺一般这1:

500.

房产分丘图以丘为单位绘制,是房产分幅图的局部明细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比例尺在1:

100-1:

1000之间。

房产分户图以产权登记户为单位绘制,是在房产分丘图基础上绘制的细部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

比例尺一般为1:

200.

24、土地面积主要有哪几种?

广义上的土地面积,是指地球表面上某一区域的面积,如全国的土地面积,某一省、市的土地面积。

25、土地面积测算的方法有哪些?

土地面积测算的方法可分为图解法和解析法两大类。

凡是从图上直接量算面积或由图上采集数据计算面积的,均为图解法。

凡是由实地采集计算元素(坐标,连长等)用数学公式或数学模型计算面积的,均为解析法。

具有有:

几何图形法、坐标法、求积仪法、求积透明膜片法。

26、房屋面积有哪些?

各种房屋面积的概念是什么?

房屋面积主要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成套房屋还有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住宅还有居住面积。

27、一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的异同?

建筑面积:

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实验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套内建筑面积:

是指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的面积。

使用面积:

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居住面积:

28、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中的规定有哪些?

(1)计算建筑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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