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材料.docx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材料.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材料.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4/2/bce4b481-3f3a-419e-85da-74baca3265ab/bce4b481-3f3a-419e-85da-74baca3265ab1.gif)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材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
(职业健康)
2018年度
、
企业名称:
扬州腾飞电缆电器材料
所属行业:
制造业
专业:
辅料及其他
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治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安全治理,公司编制了《职业健康治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车间,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
《职业健康治理制度》
扬州腾飞电缆电器材料
2017年4月01日
关于成立职业健康治理机构,
配备专(兼)职治理人员的通知
全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的监督治理工作,强化职业危害的防治责任,预防、操纵和排除职业危害,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健康治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治理人员。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健康治理机构:
组长:
毕乃梅
副组长:
刘兆芹
专职人员:
陈安元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职业卫生治理台帐、职工健康档案,并妥善储存。
4、组织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5、负责对职业病患者或有职业健康损害的职员,及时进行医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发觉重大职业危害,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7、负责公司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以及新职员和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体检工作。
三、建立和健全职业健康治理制度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②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③职业危害申报制度;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爱护检修制度;⑥从业人员防护用品治理制度;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治理制度;⑧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治理制度;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工作要求
公司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治理工作,职业危害关系到职员的躯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努力为职员制造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稳固、和谐进展。
特此通知
扬州腾飞电缆电器材料
2017年4月01日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爱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判治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治理制度
9......职业健康监护治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治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14.....职业健康档案治理制度
15.....各岗位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畴
本公司各部门
三术语/定义
1、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
是指企业职员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一辈子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
及个人专门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阻碍健康的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设立职业卫生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治理工作,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依照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打算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截了当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治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奉献的进行夸奖、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判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形,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治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形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10.制定各层级职业健康治理工作职责。
五各层级人员及部门责任制
1、总经理职业健康责任制
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公司职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治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形,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打算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依照“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主管部门向区安监局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
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科职业健康责任制
⑴职业卫生科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治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治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打算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判,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操纵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⑷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或托付有资质的职业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3、人事行政部职业健康责任制
⑴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
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⑵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治理工作。
⑶负责对不适宜连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⑷人事行政部负责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职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⑹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生产部职业健康责任制
(1)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爱护情形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爱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员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
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员,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职员职业卫生健康治理档案。
(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
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治理化验室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
(5)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纳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
和无毒材料,操纵、排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5、班组长职业健康责任制
(1)认真执行和榜样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
程,依照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形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职员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形,发觉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操纵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职员(包括调换工种的职员)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同意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觉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禁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
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赶忙停止作业,并向我公
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7、职业卫生专职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
⑴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打算,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治理先进体会。
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⑷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⑸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⑹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不安全情形,有权责令改正,或赶忙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⑺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⑻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治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操纵和排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爱护企业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为所有职员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爱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职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职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员进行补签。
3、公司职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向职员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
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每年对职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操纵的培训、考核,使每位职员把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操纵技能。
7、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保证职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申报
1、公司各部门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爱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领导。
2、生产部门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觉或察觉有粉尘排放、泄漏时,第一时刻必须上报属地主管,属地主管依照生产情形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不承诺长时刻(2小时以上)排放粉尘。
3、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科必须建立职业危害治理档案,职业危害治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厂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治理状况等内容。
4、职业健康卫生科每年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判申请报告。
5、职业健康卫生科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判或托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测、评判,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申报。
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公司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6.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6.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3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范畴
为加强和提高公司职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操纵和排除职业危害,爱护劳动者的健康,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治理和所有作业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1.公司要紧负责人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打算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人事行政部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职员日常职业健康教育。
三、工作内容
1.培训打算:
各部门依照本部门各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向人事行政部书面申报培训需求。
人事行政部依照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形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打算并报领导审批;
2.培训时刻:
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刻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
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爱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
(2)外部托付培训
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4.1.1新职员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4.1.2职员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躯体检查结果;
4.1.3转换岗位-由岗位属地主管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4.1.4公司按培训打算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4.2外部托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治理能力,外部培训一样情形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样是公司要紧负责人和职业健康治理人员;
5.培训成效评定
5.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记录
由职业健康卫生科专职负责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四、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护设施爱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治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操纵、排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证劳动者的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治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操纵或者排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纳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纳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阻碍的装置和设备。
二、防护设施爱护检修主体及内容
公司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防护设施的爱护检修,并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判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治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修理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判报告。
三、生产车间属地主管对职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四、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治理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赶忙报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职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复原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排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监督治理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五、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治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操纵、排除职业危害因素,保证劳动者的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证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阻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纳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爱护。
二、防护用品要求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本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2)眼、面防护用品类--防护镜;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耳塞;
(4)皮肤爱护用品类--一般手套、防酸碱手套;
(5)其他用品类--安全鞋
四、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防护用品的购买由贸易部负责,购置的防护用品时,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且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五、治理要求
1.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对其验收的产品质量负责,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要求的,一律不准入库;
2.公司为职员提供足额且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由职业卫生治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换失去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承诺职员使用显现功能瑕疵的防护用品。
4.入职前必须对职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爱护差不多知识的培训。
六、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判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判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证职员健康,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治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职业卫生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判治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三、职业卫生科治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治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或岗位的危害程度。
四、公司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治理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储存。
五、职业卫生科负责联系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判。
六、对粉磨车间、包装车间的粉尘及噪声等危害因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判。
七、检测与评判结果及时在生产现场对职员公布,并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八、检测或者评判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九、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
十、经检测,发觉其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责令生产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须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将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判。
十二、职业卫生科每年制定年度检测打算和经费预算,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保证检测经费的落实。
十三、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操纵和排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治理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畴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特固建材。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差不多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名目》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样和职业病危害严峻三类。
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名目》所列化学因素;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c)放射性因素:
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
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