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工程取费标准及相关计算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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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工程取费标准及相关计算规定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
——建设预算取费参数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16年07月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1.1建筑安装工程计算
表1.1.1建筑安装工程计算取费表
序号
项目
取费基础及计算公式
费率
金额
备注
一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1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
参照电力行业定额中的规定和地区年度调整规定计算
(2)
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消耗性材料费
(按定额量市场价调整计算)
装置性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用量×装置性材料预算
(按定额量市场价调整计算)
消耗性材料费
参照电力行业定额中的规定和地区年度调整规定计算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参照电力行业定额中的规定和地区年度调整规定计算
2
措施费
=
(1)+
(2)……+(9)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取费基数×费率
详见附表1-1、1-2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取费基数×费率
详见附表2
(3)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取费基数×费率
详见附表3
(4)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只在安装工程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中计列
=人工费×费率
详见附表4
(5)
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
只在建筑\安装工程的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中计列
=取费基数×费率
详见附表5
(6)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取费基数×费率
详见附表6
(7)
临时设施费
=直接工程费×费率
详见附表7
(8)
施工机购迁移费
=取费基数×费率
详见附表8-1、8-2
(9)
安全文明施工费
=直接工程费×2.6%
二
间接费
=1+2+3
1
规费
=
(1)+
(2)+(3)
(1)
社会保障费
注2
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
=直接工程费×0.18×缴费费率
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
=人工费×0.16×缴费费率
(2)
住房公积金
注3
建筑工程住房公积金
=直接工程费×0.18×缴费费率
安装工程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0.16×缴费费率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筑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直接工程费×0.15%
安装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人工费×2.31%
2
企业管理费
=取费基数×费率
详见附表9
3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直接费×缴费费率
详见附表10-1、10-2
三
利润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详见附表11
四
编制基准期价差
参照电力行业定额中的规定计算
五
税金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率
注4
六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二+三+四+五
注1:
一般建筑工程费计算取费表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本体和与建筑相关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电梯、消防等设施。
取费基数:
直接工程费
设备安装工程费计算取费表适用于电厂各工艺系统的各类设备、管道、线缆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以及与建筑工程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工艺管网和设施。
取费基数:
人工费
注2:
缴费费率是指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之和。
注3:
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布的费率执行。
注4:
税率按照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
1.2钢结构、灰坝工程及大型土石方取费
发电工程的钢结构工程和灰坝工程的取费(含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实行综合费率。
大于1万m3的独立土石方工程按照灰坝工程的取费标准执行。
计算公式:
综合取费费用额=直接工程费×费率
表1.2.1钢结构、灰坝工程综合费率表
工程类别
钢结构工程
灰坝工程
费率%
8.8
18.7
注1:
钢结构工程指主要承重构件由钢材组成的框架式结构工程,其范围包裹钢结构本体及其附属钢构件。
发电厂中的钢结构工程包括主厂房、空冷钢绗架平台、烟囱钢结构内衬、干煤棚钢结构等。
注2:
特殊材质钢材按照普通钢材价格取费,超过普通钢材价格部分按照价差处理。
二、设备购置费计算规定
2、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
2.1设备费
2.1.1国产设备
根据市场供货情况及供货价格计算。
2.1.2进口设备
1.进口设备设备费包括:
设备(含备品备件)、材料供货价及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包括以下部分:
国外段运费
国外段保险费
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简称增值税)
进口商品检验费
进口代理手续费
银行财务费
国内段运杂费
2.其他费用
应在其他费用中“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项下增加“进口设备工程项目服务费”项目,该增加项目由以下内容组成:
国外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
技术服务费
出国人员费
设计联络会(国内部分)费用
进口设备招标费
融资费用
3.基本预备费
在基本预备费项下增加进口设备所使用外资部分的基本预备费。
4.其他
与第一章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定的费用项目构成相对应,因进口设备施工、调试、验收以及工程管理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应分别在相应费用项目下记列。
2.1.2.1进口设备材料的供货价
供货价=外币金额(签订的合同价)×外汇牌价
1)我国常用进口设备材料供货价的种类:
①装运港船上交货价,英文缩写FOB(FreeonBoard)。
②成本加运费在内价,英文缩写CFR(CostandFreight)
③到岸价或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在内价,英文缩写CIF(CostInsuranceFreight)。
2.1.2.2国外段运费
国外段运费=设备材料毛重(t)×运输单价(元/t)
其中:
运输单价根据采用的运输方式,按照进出口公司或对外运输部门现行的价格确定。
如没有重量资料,则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外段运费=进口设备材料供货价×运费率
其中,运费率可参照近期同类工程测算。
2.1.2.3国外段保险费
国外段保险费:
国外段保险费指进口商品在国外段运输期间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所需的费用。
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额×保险费率
一般以CIF价为保险额,如果供货价(合同价)为FOB、CFR等不含国外段保险费时,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保险费:
1)供货价为FOB价时:
保险费=(供货价+国外段运费+保险费)×保险费率
或保险费=供货价×(1+国外段运费率+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2)供货价为CFR价时:
保险费=(供货价+保险费)×保险费率
或保险费=供货价×(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根据投保的险种、商品种类和地区远近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应根据引进成套设备工程的具体情况,向保险公司收集现行保险费率。
2.1.2.4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颁发的有关规定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
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CIF价×关税税率
其中CIF价为完税价格。
2.1.2.5增值税
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CIF价+关税税额)×增值税率
其中CIF价也为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按现行税率计算。
2.1.2.6进口商品检验费
进口商品检验费:
进口商品检验费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2.1.2.7进口代理手续费
进口代理手续费:
进口代理手续费指外贸企业采取代理方式进口商品时,向国内委托进口企业(单位)所收取的一种费用,他补偿外贸企业经营进口代理业务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并含有一定的利润。
其计算办法及费用标准应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定。
计算公式:
进口代理手续费=CIF价(外币)×对外付款当日外汇牌价
×手续费率
注:
预算编制时,若不知对外付汇当日汇牌价,则以预算编制时的外汇牌价计算
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局价综字[1992]463号《关于印发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的通知》规定,进口代理手续费率按照对外供货合同的不同,分档计收:
1)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2%,最低收费额为1000人民币。
2)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5%。
3)金额在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含50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0%。
4)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费率在0.5~1.0%之间。
2.1.2.8银行财务费
银行财务费:
银行财务费是指项目法人或进口代理公司与卖方在合同内规定的开证银行财务费。
计算公式:
银行财务费=进口设备材料供货价×外汇牌价
×银行财务费率
其中银行财务费率应根据各银行现行的收费标准计算。
2.1.2.9其他费用
1)国外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
由项目法人控制使用,详见表2.1.2.9.1
表2.1.2.9.1国外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
序号
设计方式
燃煤发电工程
元/kW
炉岛
机岛
I&C岛
BOP岛
一
国外设计、国内配合
1.5
1.5
1.0
0.5
二
国外设备、国内设计
1.0
1.0
0.8
0.2
注1:
容量:
发电厂按2台机组,如超过2台机组,仍按2台机组记取。
注2:
燃气轮机发覅机组可按燃煤发电工程指标的40%计算。
注3:
扩建工程的主设备与上期相同且布置基本相同时,按上述费率的60%记列。
注4:
单项设备可按实际情况记列。
2)技术服务费
包括过万设计费、培训费、外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费及技术转费。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若无协议过亿项型文间,可视为用于引进的外资或外汇额度中已含,不再单列。
在初步设计阶段,可按合同规定计算费用。
如果合同价中已含此部分费用,测该费用在表六中单列。
出国人员费
设计联络会(国内部分)费用
进口设备招标费
融资费用
2.2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系指国内设备运杂费,不包括进口设备境外运杂费及海运保险费等。
计算公式:
国产设备运杂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率
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CIF价×编制时汇率
×设备运杂费率
其中:
设备运杂费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2.2.1铁路、水路运杂费费率
2.2.1.1国产设备
主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运距100km以内,费率为1.5%;运距超过10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08%;运距不足50km,按50km计取。
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见表2.1.2.1
表2.1.2.1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序号
适用地区
费率
%
1
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
3.0
2
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
3.2
3
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
3.5
4
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及以东)、海南
3.8
5
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
4.5
注:
以上费率中均不包括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路、桥加固、改造,以及障碍物迁移等措施费用。
2.2.1.2进口设备
运距在100km及以内费率为0.9%;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