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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问题汇总

答案

2.哈尔滨正大桑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想了解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报销比例情况的相关内容

2题:

缴费年限的问题,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规定,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提前退休的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比照本人退休前的缴费标准,缴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

3.哈尔滨景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市城镇居民没有养老保险、医疗缴满15年可以退休吗?

3题:

可以,按照《哈尔滨市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哈人社发[2010]57号)的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无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均可按本通知自愿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符合参保范围规定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以上年社会在岗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原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方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4.姜黑龙江信诚龙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医疗保险是必须连续交够15年后不在缴纳费用也可享受医保待遇,如若中间断档三个月以上是否医保从新起算,之前缴费无?

4题:

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规定,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另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9号)的精神,停保超过3个月办理续接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5.哈尔滨美加外国语学校+问题:

哈市户口,原在北京参保医疗,后到天津做的肾移植手术,现要回哈尔滨参保医疗,请问以个人参保到哈市医疗半年以后可以办理特殊门诊取药吗?

(如果可以,在哈市参保半年的期间,北京的医保不停,因为还要取抗排异的药,这是否是重复参保会被查处。

如果会被查处,该怎么办理,因为不能半年自费支付抗排异药。

5题:

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满后,可以办理特殊门诊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手续,待遇等待期间不享受我市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享受我市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后,按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多地重复参保。

7.哈尔滨鑫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跨区域医疗办理

7题:

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市区内调动工作,应当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变换个人账户;跨地区调动工作,应当办理退保手续,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结算。

8.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医疗保险是否能和养老险一个基数并且每年1月起变为新基数?

8题:

按照《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劳社发[2006]106号)的精神,因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分属于不同的经办部门,不能同一时间进行费用核定。

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年检手续。

医疗保险执行的缴费基数为市级统筹,个人应发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按实际计算;个人应发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9.哈尔滨龙翔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工伤申报的流程、城镇医疗和职工医疗的区别

9题: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哈尔滨医疗、工伤、生育网上办公系统,登记相关信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打印《医疗通知单》;同时报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

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到经办窗口办理。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区别:

1、参保范围

居民医保(居民科):

凡具哈市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或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居民,均可参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保费筹集

居民医保(居民科):

按年筹集保费。

居民保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

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成人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9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2016年政府每人补助380元(纳入基金)。

四、医疗待遇启动时间

居民医保(居民科):

首次参保居民(不含0-28天新生儿)自参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0-28天(含28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按规定续缴下年保费的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五、医疗待遇

居民医保(居民科):

参保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普通门诊医疗、生育补贴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1万元,达到大病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居民住院、门诊或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因定点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不同,总体报销比例远低于职工医保相应标准。

职工医保(二科):

参保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

职工住院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为93%。

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精神,用人单位选择了9.5%比例缴费的,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用人单位选择了5%比例缴费的,按照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10.安杰玛健康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医疗保险的开户流程、网上办理流程。

10题:

单位需先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拷取报盘软件,录入后,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已办理了四证合一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已录入完整报盘信息的U盘,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医疗保险户。

建户后,签订网上办公协议,可在网上进行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的申报及单位、职工参保缴费等信息查询。

11.哈尔滨美兰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停保后续保多久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11题:

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精神,参保人员在本市市区内调动工作的,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足额缴费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另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9号)的精神,已参加医疗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足额缴费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停保超过3个月办理续接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2.哈尔滨童趣视界动漫有限公司,企业欠费情况下员工个人费用补缴

12题:

按照《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劳社发[2006]106号)的规定,参保职工调动工作的,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必须补缴个人所欠缴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停保续接手续。

13.哈尔滨蓝易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停保之后续保多久才会享受住院报销待遇问题

13题:

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精神,参保人员在本市市区内调动工作的,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续接、转移手续,足额缴费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另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9号)的精神,已参加医疗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足额缴费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停保超过3个月办理续接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4.天津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工伤保险费率现在是0.7%,极小风险型企业,可以降费吗

14题:

不可以,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242号)的规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15.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保险退休之前如果高档低档都交过,那退休的时候是不是要把低档的补交到高档的标准

15题:

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9号)、《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劳社发[2006]106号)的精神,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退休时需按原缴费标准,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每年年检时可进行缴费比例调整,个人如需调整缴费比例,应到区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

16如果员工离职一个月未续接医疗保险,但在此期间生病住院,如果个人能及时接上保险,能够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吗?

怎么办理能享受医疗待遇?

问题:

2.如果员工离职一个月未续接医疗保险,但在此期间生病住院,如果找到单位了,但新单位未的及给员工上医疗保险,单位怎么办理业务能让员工享受医疗待遇?

问题:

3.个人缴纳的60%和100%有哪些待遇不一样?

问题:

4.住院时哪些是可以享受医保范围内?

问题:

5.重大疾病怎么报销,需要备案吗?

16题:

1、按我市政策规定,员工离职后三个月内办理医保接续手续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报销。

未办理接续手续需急诊住院的,应及时办理接续手续,并缴纳所欠医疗保险费用,待医疗保险待遇恢复后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具《住院延迟录入通知单》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算。

2、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精神,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次月起停止医疗保险待遇,足额补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住院医疗统筹费后,自次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9号)的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按照选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

4、住院医治的疾病,在《诊疗项目》范围内,使用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采取《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部分费用。

5、我市城镇职工住院报销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两项基金合计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一致,无需备案登记。

17.问题:

1、有农村医疗保险的是否可以继续上社会医疗保险,两者有什么关联2、个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如想续接到单位需要什么手续及后期由单位再转入个人办理手续及选择比例如何选择3、医疗保险是否需要连续缴费15年才能终生享用,中间断缴怎么处理?

17题:

2、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续保转移申报;原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进行新参保申报,申报审批通过后,两个月内递交申报材料。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持哈尔滨银行个人账户、户口、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材料,到区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接手续,可按原单位缴费比例续接,也可对缴费比例进行变更。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9号)的精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应持哈尔滨市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变更手续后,从次月起不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退休时需按原缴费标准,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方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停保超过3个月办理续接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8.黑龙江省商业设计院电话,问题:

异地医疗报销与生育保险相关问题

18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安置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回到我市报销。

职工在异地生育出院结算后,携带产前检查门诊医疗费收据、生育住院医疗费医疗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确认待遇资格,符合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市医保中心将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医疗费及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结算帐户。

19.哈尔滨信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医保报销流程

19题:

我市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可由患者或代办人持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完整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银行账户还需提供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职工患病需住院治疗时,须持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刷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按医院规定预交一定数额押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治疗终结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20.黑龙江鑫联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问题:

关于医疗大病险、异地就医、病退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

20题: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尚未实行大病保险。

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可由患者或代办人持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完整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银行账户还需提供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1.哈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大病及慢性病的申报、办理流程、工伤认定等。

21题: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尚未实行大病保险。

参保职工符合我市特殊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可于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期间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到申报鉴定医院办理。

22.哈尔滨捷夫珠宝有限公司 ,请问:

退休人员以自由人身份办理退休后仍在本单位继续工作,医疗保险没交够15年仍继续在本单位缴纳,那么工伤生育保险还必须交吗?

22题: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9号)的精神,已参加医疗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享受相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已解除劳动关系且已在单位办理了停保的人员,单位无需在为其缴纳工伤、生育保险。

23.黑龙江明瑞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友谊路社保局要搬家么,秘钥是什么意思,企业都必须办理么

23题:

2015年7月起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变更业务的参保单位,均需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指定界面中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应到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签订《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签订协议时统一发放登陆初始密码。

24.哈尔滨云谷名气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问题

1、医疗保险缴纳的时限与报销比例是否有关系?

2、意外住院是否在医保范围内?

3、缴费期限中断6个月以上,有什么影响?

24题:

1、报销比例和医保缴纳时限没有关系。

2、60周岁以上因突发某种疾病导致的外伤经认定后酌情处理。

3、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精神,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足额补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住院医疗统筹费后,自次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25.黑龙江华夏商贸有限公司,哈市集体户口可以个人接续医疗保险吗?

2、医疗保险缴费15年和缴费30年有什么区别吗?

25题:

可以,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9号)的精神,哈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到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应持哈尔滨市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变更手续后,从次月起不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退休时需按原缴费标准,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方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已满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需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到不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终止。

26.问题:

1.生育险备案之后如果员工更换公司,原来企业和新企业如何操作

2.医疗保险如果企业想从低档调至高档,如何办理,是否需要补费?

如果需要补费,如何补交?

3.大病就医,员工如何使用?

如何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是多少?

什么情况下,员工就医,需要到社保局备案?

4.大病报销比例多少,怎么样进行计算?

5.大病,慢性病如何区分?

医保如何启动?

26题

1、职工生育保险备案之后,如果更换公司,需要在确保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的前提下,新公司在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职工生育结算后,由新公司为职工申报生育津贴。

2、按照《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劳社发[2006]106号)的精神,企业以及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选定的参保模式一年内不准变更。

一年后由于经济状况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时,须补缴自参保至缴费模式变更之日应由单位和个人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差额,个人账户资金不予补划。

参保模式变更只允许在每年医疗保险保险年检时变更。

补缴金额与次月应收一并收取。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支付金额超过10万元后自动进入大额医疗救助金计算住院报销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刷卡即可,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4、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比例相同,普通职工个人自付10%,退休职工个人自付7%。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比例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5、我市参保职工住院统筹报销年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我市政策规定了十五种疾病可以申报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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