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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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和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壮大经济、发展城镇、保护生态、管理社会、改善民生”的要求,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特色经济,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做大总量、提升质量,推动县域经济大发展、大跨越,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作2、发展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泉州实际,到2015年我市县域经济的发展目标是:

——经济实力上新台阶,在全国百强县中赶超进位。

到2015年,力争县域经济总量、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产业结构有新优化,在全省发挥产业升级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五年提高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2%,每个县(市)打造3个以上核心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形成1个以上的超百亿的产业集群。

——民生保障上新水平,在全省发挥城乡区域统筹先行区作用。

县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4000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0000元以上,基本实现与经济发展同步;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18%;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率95%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率85%以上;千人均医疗机构病床数达到4张,千人均医生数达到1.75人。

——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新提升。

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节能减排目标控制在省下达范围内,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二、明确工作重点

1、壮大特色经济。

突出分类指导。

各县(市)要结合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进一步深化、细化产业发展规划,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石狮市要提升壮大纺织服装主导产业链,加快发展石油化工中下游企业、鞋业鞋材、食品饮料、印刷包装、机械制造和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晋江要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包装印刷业、光电产业、飞机修造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一批产业示范区、集聚区建设,推动纺织服装、制鞋、食品、晴雨伞、陶瓷建材、纸制品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发展;南安市要打造国际化石材产业总部基地、水暖产业中心和国家级机械装备特色产业基地,推进鞋服轻纺等传统产业高端化,光电信息等高新产业规模化;惠安县要提升石雕石材、食品饮料、鞋服箱包、五金机械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石油化工、船舶机电、能源光电等新兴支柱产业;安溪县要着力实施先进制造业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四大产业计划”,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永春县要加快形成以轻纺鞋服、矿产资源及深加工两大产业为基础,以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生态旅游、精品农业等绿色生态健康产业为主导的发展格局;德化县要完善陶瓷产业链,加快推动陶瓷工业向陶瓷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矿业集群,大力发展旅游业产业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突出载体建设。

推动省级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整合扩区和提档升级,提升开发区规划建设和营运管理水平;按照产业新城理念,在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周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娱乐休闲等生活配套区,强化园区服务功能;根据交通条件变化,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和“道口”经济区。

突出项目带动。

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加快推动项目的策划生成,从“十二五”规划项目储备库筛选一批项目进行深化论证,加快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滚动实施;发挥“6·18”、“9·8”等平台作用,推动项目对接和成果转化;每年筛选一批特色企业、特色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2、提升企业竞争力。

围绕推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实施“四大工程”。

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或培训机构举办骨干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层管理人员EMBA班、总裁研修班,提升企业家的战略思维和现代管理水平。

企业品牌提升工程。

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品牌授权、企业并购等手段创建新品牌,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创新、品牌管理和品牌经营,支持企业创建国际品牌;强化城市品牌和区域品牌的整体策划、推广,促进城市品牌、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共荣。

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构建综合性的高新技术孵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专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企业管理提升工程。

以企业改制上市为抓手,推动企业管理创新,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问题,到2015年力争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50家;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认证,提升企业精益管理水平。

3、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广安溪茶叶“庄园式”生产经营模式,加快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精致农业,扶持建设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

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和龙头企业,推动蔬菜、果品、饮料、花卉、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基地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实施强农惠农工程,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推动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收益重点向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倾斜。

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将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结合,继续推动“百村示范、村村整治”,有计划推动农村旧村及“石头房”改造,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对有条件的100人以下自然村庄逐步实行整体搬迁。

加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力度,实施农村客运通达、饮水安全、清洁能源推广、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信息化服务、文化信息共享等工程建设。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途径,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五新”成果推广力度,完善农村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村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牌化发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支持县域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鼓励具有研发、设计、营销网络的企业从制造主导型向服务主导性转变。

加快推进晋江、安溪陆地港以及石狮石湖、晋江围头、惠安海铁联运、南安观音山、永春蓬壶等现代物流园区规划建设。

做大做强晋江鞋业、石狮纺织服装、安溪茶业、德化陶瓷、南安石材和水暖阀门、惠安石雕等专业市场。

提升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县城商圈和商贸重镇建设,健全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培育乡村生态休闲、滨海度假、农业参观体验等特色旅游产品,积极创建特色旅游名镇名村。

5、提升县域经济开放水平。

创新招商理念和招商方式,开展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各县(市)要研究制定鼓励外地泉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以及上市企业返程投资的政策措施。

完善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常态化工作机制,跟踪推动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落地。

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对台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强化产业对接。

全面深化与港澳在金融、贸易、物流、旅游、人才等各方面的合作,积极引进一批港澳高端服务业项目。

密切与海外泉籍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与沟通,进一步加大侨商投资服务工作力度。

6、加快城镇化步伐。

积极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提升县城规划建设水平,适时开展城乡规划全覆盖试点工作;推动石狮、晋江、南安将发展重心向环湾区域靠拢,提升惠安城区对北翼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动泉州南翼新城规划建设;安溪、永春、德化继续实施“大城关”战略,积极创造条件向中等新兴城市发展;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省市试点小城镇建设,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加强中心镇与周边镇的规划统筹,推动有条件的中心镇向小城市发展,力争县域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创新城镇人口集聚的体制机制。

加快推动本地农村居民市民化,促使本地农村居民有序向城镇集聚。

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

适时开展部分乡镇撤并、撤乡设镇、乡镇改街道和村改居工作,推进有条件的各类开发区、新增长区域与周边乡镇实行“区镇合一”。

7、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把新上项目的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全面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推进六大领域节能工作,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持续推动“两江”流域、近海水域和沿海岸线的整治和保护,完善“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到2015年,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石狮、晋江、南安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步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按期淘汰造纸、制革、印染、水泥、钢铁、石材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加快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持续推动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推进“四绿工程”建设,保护好德化戴云山、石牛山、永春牛姆林、安溪云中山、晋江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等自然保护区、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地区。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发展县域综合交通。

加快“一环两纵三横六联”贯通县域的高速公路网建设;实施国道324线、省道307线、308线改线工程,加快省道203线、206线等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加快县道及重要乡道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县域旅游景区、景点道路提级改造力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和公交线网、换乘中心体系及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镇通过二级以上公路与高速公路连接,所有县级行政中心15分钟内上高速公路,大多数乡镇在半小时、边远乡镇在1小时内上高速公路,实现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晋江防洪工程、闽江北水南调工程、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重大水利骨干项目建设;全面开展江河流域治理和水库、海堤、水闸除险加固,加快推进北渠水源保护整治工程等水利重点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县域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和救灾避险等基础设施建设。

9、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总结推广晋江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创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应急管理体制。

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上信息管理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推行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

加快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规范化,发挥其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0、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推动社保“提标扩面”工作,探索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创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投入、分配模式,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

着力推动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大力实施就业预备培训计划,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技能援助培训制度,鼓励在社区(村)、企业建立一批灵活就业基地,吸纳闲散劳动力以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就近就地就业,提高本地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困难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县乡(镇)村三级文化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三、落实政策措施

1、深入实施简政强县。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总体要求,对行政审批事权再次全面梳理,向县(市)下放。

各县(市)要切实做好省、市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确保衔接顺畅。

——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将境内企业投资项目(跨县、市项目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库容500万方以下小型水库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县(市)发展改革部门。

——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对投资额较小、建设内容相对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纳入已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点多面广小型政府投资项目,视同已批项目建议书。

——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

将使用已批准征收土地或转用的农用地1公顷以上供地审批权限、使用4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市)政府;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下放给县(市)国土资源部门。

——进一步下放交通工程领域审批权限。

将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大桥、中隧道、国省干线项目的招投标备案和竣工验收下放给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2、加快推进扩权强镇改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结合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筛选确定一批经济基础较好、集聚辐射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较完善、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心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研究出台加快中心镇发展指导意见。

各县(市)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关系,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赋予中心镇(含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逐步将项目审批、初设及方案审查、施工许可、土地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权限下放给中心镇,并将环保、建设、安全、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部分管理执法职能委托中心镇行使,实行综合执法,提高中心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与中心镇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设立一级金库。

中心镇收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留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给所在地乡镇一定比例的分成。

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上,对中心镇建设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参照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执行。

3、强化建设用地保障。

用足用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用地需求的各项政策,抓紧研究出台提高供地率政策措施。

实施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相应的最低标准70%执行。

工业用地按规划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对在原址增资扩建的工业用地、搬迁置换的工业用地,经研究公示后,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

研究制定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探索对工业园区进行最低容积率控制,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强度和产出率。

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土地整理、围海造地、“三旧”改造力度,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4、完善县域金融体系。

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增设网点、布设自助服务终端。

创新适合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确保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争取县域贷款保持较高增长。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各县(市)引入法人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采用联合担保、再担保等方式扩大担保规模。

支持各县(市)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规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典当行、拍卖行等机构。

支持社会资金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设备租赁业务。

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

5、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研究出台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在本地增资扩能政策措施,对新上马或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的政策措施,探索园区外工业项目进行年度社会效益审核,加强能耗、水耗、环保指标考评,进一步清理园区收费项目,引导工业项目入园发展。

研究制定加快建设上市企业创业园和品牌企业、龙头企业产业园的政策措施。

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支持国家级、省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到县(市)设立研发基地或产业孵化基地,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鼓励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6、强化人力资源支撑。

研究制定支持企业集聚人才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急需人才在家庭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研究出台促进来泉产业工人本地化的政策措施,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落实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促进来泉产业工人落户或长期在泉工作。

研究制定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和迁移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非公企业和基层就业。

支持区域特色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壮大人才队伍。

深入实施农村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

继续从市、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年轻优秀干部到经济欠发达村挂职,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到农村基层定期工作,在福利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聘办法,做好农村“七大员”的选聘、管理、培训工作,健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

7、创新山海协作机制。

鼓励沿海县(市)与山区县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发展“飞地工业”,支持两地政府间就产业转移项目协商建立指标统计、财税分成等共享机制,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对欠发达地区交通、农村水利、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投入比重。

完善沿海县(市、区)与山区县对口帮扶制度,每年统筹一定数量资金,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建设一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项目。

全面落实促进革命老区县(市)加快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确保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同步增长。

四、加强组织保障

1、着力解放思想,营造工作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晋江经验,大力弘扬爱拼敢赢的进取精神,着力先行先试,能动地创造优势,进一步激发创造力、提高执行力、释放新活力、凝聚发展合力。

建立标杆地区发展比对机制,各县(市)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个发展条件相近、科学发展领先的县(市)作为标杆,在“十二五”期间定期比对、学习赶超、加快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的泉州市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处理跨县(市)和涉及驻泉部队等重大事项。

健全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为挂钩联系县(市)经济发展出谋献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领导。

3、强化班子建设,完善考核制度。

选准配强县乡领导班子,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要任满一届。

加强干部双向学习交流,有计划地推进市直部门与县乡之间干部交流,加强沿海县(市)与山区县之间领导干部互派交流。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将县域经济考核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根据不同类型县(市)情况,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形成“比发展快、比后劲足、比民生好、比生态优”的导向。

截了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细化措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要在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工作,用足用好各项政策;要根据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在今年9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

市直相关部门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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