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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题讲座作业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会计专题讲座》课程期末考试作业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题目:

股份支付

系部:

会计

专业班级:

会计0926

小组:

第四小组

学生姓名:

学号:

2012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股份支付》背景

一、《股份支付》背景简介。

1

二、目标和要求。

5

第二部分《股份支付》的基本内容分析报告

一、股份支付内容要点。

6

二、股份支付法律意义分析。

10

三、股份支付财务意义分析。

15

第三部分《股份支付》应用案例分析

一、案例资料。

21

二、股份支付会计层次应用分析。

21

三、股份支付财务层次应用分析。

22

基本结论。

20

第四部分小组答辩报告

一、小组答辩记录表。

21

二、小组自评材料。

22

第五部分成绩评定报告

一、教师评审表。

23

二、成绩评定表。

24

 

第一部分《股份支付》的背景

一、《股份支付》背景简介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型化,企业的股东日益增多。

在这种外部提供资金不断增加,企业内部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原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的古典企业制度演化成为“两权分离”的“经理控制型”工商企业。

公司经理不是凭借所有权,而是凭借经营管理能力在企业经营中取得支配地位。

在两权初始分离的状态下,股东给予雇佣经营者的只是工资+奖金的现金报酬。

这种报酬仅是基于当前的业绩。

经过1929年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济和金融市场复苏,部分公司给予经营层小额的股票,让其享有红利带来的额外报酬。

这或许就是最早采取的经营层激励手段。

20世纪80年代,经营层持股在西方企业凸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以美国为例,大部分企业的经营层报酬结构由工资、奖金和股票组成,许多企业甚至强制要求经营层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

这种持股行为使经营层和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也大大的促进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的发展。

到21世纪之后,现代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得企业家的职能发生分解。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

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

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企业家的目标和公司股东变得不一致导致了代理问题的产生,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这也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

运用激励机制是将公司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联系在一起,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激励机制是否合理有效对于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目标业绩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与公司的目标业绩的关系非常密切。

奖金一般以超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该部分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因此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

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更多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

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

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以一定方式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

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就可以用激励机制去解决。

股权激励起源于美国,是企业授予经理人员报酬的一种方式。

由于激励措施大大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生产效率,从而也提升了企业竞争力,近年来在全世界被广泛运用。

近现代企业中在股权激励中应用到的非常的一个支付手段就是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这一准则的出台规范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二、目标和要求

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的第11号准则是关于股份支付。

其目的在于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股份支付的准则。

我国改革之前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均未对股份支付有明确的规范,只是对股权激励的范围在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旧制度”)等一些相关规定中有零星分散的说明,而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弥补了这一缺陷,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关于股份支付计量范围的要求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股份支付是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之间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地方之间的交易。

而其他的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于被合并方之间的交与的股份支付都不在该准则的规定范围内。

而在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是简单的规定了企业以各种形式对高管人员实施的奖励作为股份支付。

(二)关于股份支付计量属性的要求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以授予的权益工具或承担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而旧的企业会计制度则要求按实际成本计量。

(三)关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要求

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股份支付分为权益结算支付、现金结算支付两种;核算过程包括了授予日、等待日、行权日的处理。

而在旧制度当中只是对高管层激励方面做了一些粗略的规定。

其中新会计证准则当中的规定如下: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

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

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新会计准则中的股份支付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对职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

有关的日期可由下图来表示:

行权有效期

等待期

禁售期

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出售日失效日

 

第二部分《股份支付》的基本内容分析报告

一、股份支付内容要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会计的国际趋同是无法阻挡潮流。

于是我国于2006年颁布新的会计准则。

此次颁布的会计准则中的第11条就是关于股份支付的。

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第七条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第八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一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第十二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披露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二、股份支付法律意义分析

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股份支付这一准则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中以股份支付做出了相关规定。

主要体现在规范了企业对职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

(一)关于股份支付计量范围的法律意义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股份支付是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之间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地方之间的交易。

而其他的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于被合并方之间的交与的股份支付都不在该准则的规定范围内。

这就明确了新会计准则中的股份支付只是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之间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地方之间的交易。

并且该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而在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是简单的规定了企业以各种形式对高管人员实施的奖励作为股份支付。

(二)关于股份支付计量属性的法律意义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以授予的权益工具或承担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而不再是旧企业会计制度则的要求按实际成本计量。

  (三)关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法律意义

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股份支付分为权益结算支付、现金结算支付两种;核算过程包括了授予日、等待日、行权日的处理。

而在旧制度当中只是对高管层激励方面做了一些粗略的规定。

其中新会计证准则当中的规定如下: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

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

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是,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是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算,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三、股份支付财务意义分析

我国现行股份支付准则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股权激励费用化的处理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国际会计发展趋势,有助于缓解会计舞弊行为,也给企业带来的一定的财务意义。

(一)、股份支付的计量属性的财务意义。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关于股份支付的计量采用是公允价值。

但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公允价值完还存在着不足。

在我国,由于没有制定独立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涉及公允价值应用的17个具体准则及相应的指南中,缺乏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统一的规范性指导和详细的运用估价、技术的应用指南。

在这种情况下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就得依靠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这样企业管理层在企业利润出现大的波动时就可以通过调整股权激励中的股份支付使企业的利润平滑过渡,这样就可以避免影响企业投资者的信心,也对维持上市公司的股价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股份支付的两种方式上的差异的财务意义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也给企业管理层调整企业经营成果留有一定的空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当企业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的时候就可以记录不一样的成本和费用。

当公允价值变动比较大的时候,这两种的股份支付可以使企业的经营成果会有比较大的差别。

从而企业管理层可以根据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做出调整。

(三)股份支付可以缓解企业的现金压力

我国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目前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方式。

实施股票期权方式有两个显著的优点:

一是该模式下激励对象的收益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

二是可以避免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现金流出,激励对象行权时,还能为公司带来现金的流入。

可见企业推行股权激励机制,通过赋予管理者的一种经济权利,同时也通过承担风险、分享利润等方式,将高水平人才的个人发展与企业的战略目标进行捆绑,约束并引导高管行为,不仅可以吸引人才,留住高管。

也可以给在一定程序上缓解企业在现金流上的压力。

第三部分《股份支付》应用案例分析

一、案例资料

【案例】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

2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X2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印可以4元每股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

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

第一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职员的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职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

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见表

年份

计算

当期费用

累计费用

20X2

200X100(1-20%)X15X1/3

80000

80000

20X3

200X100X(1-15%)X15X2/3-80000

90000

170000

20X4

155X100X15-170000

62500

232500

二、股份支付会计层次应用分析

会计账务处理:

(1)20X2年1月1日

授予日不做处理。

(2)20×2年12月31日

借:

管理费用800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000

(3)20×3年12月31日

借:

管理费用900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0000

(4)20X4年12月31日

借:

管理费用625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2000

(5)假设全部155名职员都在20X5年12月31日行权

借:

银行存款6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32500

贷:

股本155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79000

三、股份支付财务层次应用分析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关于股份支付的计量采用是公允价值。

但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公允价值计量体系不够完善。

如果企业在当年的经营成果由很大的波动的话,在不影响放映企业真实情况的基础上。

企业在股份支付方面可以进行调整当年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免公司股价大幅度变动,影响企业的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此外目前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方式。

实施股票期权方式有两个显著的优点:

一是该模式下激励对象的收益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

二是可以避免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现金流出,激励对象行权时,还能为公司带来现金的流入。

可见企业推行股权激励机制,通过赋予管理者的一种经济权利,同时也通过承担风险、分享利润等方式,将高水平人才的个人发展与企业的战略目标进行捆绑,约束并引导高管行为,不仅可以吸引人才,留住高管。

也可以给在一定程序上缓解企业在现金流上的压力。

例如:

上述案例中的A公司的管理费用总额是(80000+90000+62500)232500元,如果此笔管理层的工资用企业的现金或其等价物进行支付的话,企业的现金就会减少232500元。

但是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使用股份支付之后,企业的现金不但没有减少232500元,反而由于企业管理层的行权企业收到了62000元的现金。

两者相比之下就相差了294500。

如今在一些大型企业里面公司管理层的工资远远大于这个数字,那么其对于企业保持资产流动性会起到很大的影响。

四、基本结论

迄今为止,我国施行股权激励已经有5年的时间。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规范了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我国改革之前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均未对股份支付有明确的规范。

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制度的推广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公允价值计量困难,估值模型难以选择;准则自身不完善,存在较大利润操纵空间等一些问题。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细化《股份支付》准则内容,压缩利润操纵的空间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股份支付准则,使股份支付准则发挥出它最大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张晶晶《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相关问题探讨》财会通讯2011年第7期

[2]张勇、毕铭悦《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改进思考》财会月刊2011年7月

[3]张侠《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金融财会2011年第10期

[4]张伟欣《对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河北会计2011年第10期

[5]盛朴、刘钰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费用化问题浅析》商业会计2012年4月

[6]赵玲《浅析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财会研究2011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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