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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购房陷阱全攻略案例分析

防范购房陷阱全攻略(案例分析)

  从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们的四大基本需求。

现如今,人们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发关心起了住房问题。

而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买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觉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

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拖延办证、“零风险投资”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

那么,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呢?

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

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销售陷阱

  中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

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

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

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

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

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

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

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

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一般总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

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控和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甚至从开盘时的三四千元暴涨到收盘时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定金陷阱。

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

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定”,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

而一旦客户把“大定”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

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

“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时,考虑到认购协议书约定不签约就不退还定金,为了避免定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

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陷阱

  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

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

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

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

例如:

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

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以上,我们对购房陷阱的几种情况做了简单归纳,实践中还有许许多多的陷阱,我们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我们提出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时刻警觉。

我们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

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

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种种开发商(售楼人员)以强凌弱、做霸王买卖的现象。

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

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

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

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

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

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

购房陷阱1:

移花接木以附件形式变更合同主要内容

  案例:

  上海的李先生因为忽视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了一点小亏。

今年年初,他在莘庄附近购置了一套小面积的老工房,用于自住。

但在购房合同附件中没有明确约定固定装修部分的处理办法,虽然当初看房时房东曾经承诺赠送固定装修,但是交房时他发现一台七成新的空调已被撤走。

  其实,因为不注意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亏的远不止李先生一个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附件内容。

缘何出现这种情形呢?

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表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一般来说内容不会超过合同范围,但有些开发商为了规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规制,往往变附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附件的优先适用,在此情况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远远超过合同本身,因此购房者不可忽视。

“有些附件内容甚至可能架空格式合同。

”张茂荣告诉记者。

  拆招: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龚胜利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限制购房者权利,增加购房者义务,扩大开发商权利,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一定要当心;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那些语焉不详,或者约定不是很明确的附件内容,也一定要小心。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细看,并对严重不平等且足以影响购房者重大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

购房陷阱2:

房产商和购房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有不少购房者忽略付款方式的灵活性,万一中间出现问题,往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案例:

  陈先生与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68万余元定购开发商某楼盘房屋。

在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在合同附件提到,要求陈先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办妥所有贷款 (资讯,产品,论坛) 手续,否则视其违约,开发商有权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并不予退还首付款等。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先生向银行 (资讯,论坛) 申请贷款时未能成功,按合同约定首付款可能无法退还。

  拆招:

  上述案例中的附件内容明显对购房者不利。

一般情况下,合同附件会对付款方式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对于没有经验的购房者而言,一定要防止那些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的条款,以免落入圈套。

   类似的情况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比较常见,有些与付款方式有关的附件内容也规定买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办妥一切贷款 (资讯,产品,论坛) 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拆招:

   附件是合同的补充,正常情况下是先签合同再签附件。

不要违反正常的签约顺序先签附件再签合同,更不要签订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没有自己权利和对方义务的附件。

因此律师建议可以在附件内容中特别提出:

如果非买卖双方原因而造成无法办理贷款,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陷阱3:

装修内容描述模糊房产商大玩瞒天过海

  不管是买全装修房,还是买二手房,对于装修部分的描述一定要细致,不能笼统模糊。

  案例:

  上海的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全装修房,在参观样板房时,王先生发现开发商采用的装修材料质量很好,于是毫不犹豫地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

但等到开发商交房之后他却发现有诸多地方与样板房标准不符。

而更让他感到有些无奈的是,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材料的品牌。

  拆招:

  龚胜利表示,涉及到能够明确的内容必须具体,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遭遇侵权而无法追究的尴尬局面。

如全装修房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

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标准。

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规格、颜色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型号)及其质量标准。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

如果卖方同意赠送,那么在合同附件中尽量把装修的状况描述清楚,以及赠送的固定装修部分如空调等内容都做记录,而不能只是笼统的一句“保持室内原有装修程度”。

  此外,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有一些装修隐蔽部分的详细情况,如水管是否漏水等,都可以事先询问卖家,然后记录在附件中。

这样,即使日后出现问题也能明确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购房陷阱4:

“违约处理条款”太笼统房产商借机寻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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