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讲义第六章 财产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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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讲义第六章 财产保险.docx

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讲义第六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财产保险

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第一部分知识架构

一、财产保险的定义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财产保险的特殊性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三、财产保险的种类

企业财产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运输工具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

农业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

第二部分知识解析

一、财产保险的定义

1、广义:

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狭义:

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称之为财产损失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所要处理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

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责任,也包括间接的费用损失、利润损失等。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1、广义:

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可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

2、狭义:

仅指有形财产中的一部分普通财产。

3、条件:

保险标的必须可以用货币衡量。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体现:

1、保险利益的产生: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之间。

2、保险利益量的限定:

财产保险以实际价值为限;人身保险没有量的限定。

3、保险利益的时效: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即可。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价值。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为一年。

特殊情况:

1、工程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

“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3、远洋船舶航程保险:

以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合同

1、条件:

只有约定的事故发生并造成财产损失时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2、额度:

以被保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损失以前的状况为限,不允许获得额外利益。

三、财产保险的种类

以发生区域命名—海上保险;以风险事故命名—火灾保险;以保险标的命名—汽车保险。

在我国习惯上将财产保险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

(一)财产损失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是适用于各种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种财产保险。

种类:

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

2、利润损失保险是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使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的间接的经济损失,即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费用。

3、家庭财产保险是适用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的一种财产保险,责任范围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基本相同。

种类:

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4、运输工具保险是承保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运输工具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在使用运输工具过程中产生的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种类:

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等。

5、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种类: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6、工程保险是承保各类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支出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综合性财产保险。

种类: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

7、特殊风险保险是为特殊行业设计的各种保险,保险标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种类: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保险和核电站保险等。

8、农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种类:

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二)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1、公众责任保险

定义:

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产品责任保险

定义:

承保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该产品的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雇主责任保险

定义:

承保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职业责任保险

定义:

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信用(保证)保险

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

信用保险定义:

凡权利人要求担保对方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

常见险种:

商业信用保险和进出口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定义:

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

常见险种:

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等。

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

第一部分知识架构

一、保险标的范围

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

不可保财产

二、责任范围

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基本险与综合险均可承保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基本险的责任免除

综合险的责任免除

附加责任基本险的附加责任

综合险的附加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四、保险费率与保险期限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

五、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的的计算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施救费用的赔偿

残值处理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对原保单的批改

重复保险的分摊

第二部分知识解析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

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其常用险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

(一)可保财产

定义:

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可以承保的财产。

可保财产通常可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加以反映:

1、用会计科目来反映: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专项资产、投资资产、帐外或以摊销的资产、代保管财产等。

2、以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设备、工具、仪器、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等。

(二)特约可保财产

定义:

是指那些价值不易确定,或在一般情况下,因遭受保险事故而致损的的可能性小,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明细表上载明品名和金额的保险人可以承保的财产。

分类:

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和需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

1、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

2、需提高费率或需附加保险特约条款的特约可保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三)不可保财产

定义:

是指保险人不与承保的财产。

种类:

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

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等。

2、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

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3、承保后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会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

4、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能承保的财产。

5、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

6、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应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领取执照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应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畜禽类应投保养殖业保险等。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受损,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2)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3)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责任免除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责任免除:

(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行为、民众骚乱。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8)其他阿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

(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行为、民众骚乱。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地震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5)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遭受的损失。

(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三)附加责任

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

暴风、暴雨、洪水保险,盗抢保险,雪灾、冰冻保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雹灾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责任:

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盗窃险、橱窗玻璃破碎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保险金额确定:

1、按账面原值确定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3、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

保险价值确定:

保险财产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保险金额确定:

1、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

2、按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保险价值确定:

保险财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保险金额确定:

由投保人自行估价或按照重置价值确定。

保险价值确定: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险期限

(一)保险费率

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

房屋的建筑机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

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包括基本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

(二)保险期限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

五、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赔偿金额的计算

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发生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1、全部损失:

(1)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保险价值为限。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

(1)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二)施救费用的赔偿

在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残值处理

一般按照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

(四)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子乡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五)对原保单的批改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经赔偿后,需恢复原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六)重复保险的分摊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

第一部分知识架构

一、家庭财产保险种类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家庭财产保险的一般可保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约可保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可保财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四、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五、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

保险费率

六、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

室内财产的赔偿

施救费用的赔偿

残值处理

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

重复保险的分摊

第二部分知识解析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定义:

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险种:

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还可以附加入室盗抢、管道破裂和水渍的特约责任。

(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对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承保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交纳的是保险储金,用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保险期满后,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

投保人所交付的是保险投资近,按规定保险投资金必须按份购买。

(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承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

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标的分为一般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不可保财产三类。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一般可保财产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自有的、在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

(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汽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2)室内装潢;

(3)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2、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的范围

(1)普通家庭财产

(2)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贵重物品。

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使用已抵押的房屋。

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因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该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约可保财产

包括:

1、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一般可保财产

2、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3、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可保财产

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保险对一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记、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集中职务。

4、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5、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乘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6、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7、其他不属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和投资保障型的家庭财产保险列明的家庭财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

保险人对存放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突发性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但此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被窗外钩物所致的行为。

5、堆放在露天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因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等造成的损失。

7、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8、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7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1、家庭财产保险中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等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是厂家自行确定。

2、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房屋的保险金额可按照成本价、购置价、市价、评估价、借款额及其他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五、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

1、一般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是1年、3年或者5年。

2、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期限最长为20年。

保险费率:

1、一般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由保险人根据时间和地理位置、财产性质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费率表,保险费率包括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

2、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费率为年费率,以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

六、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

其赔偿处理主要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1、全部损失:

(1)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保险价值为限。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

(1)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

主要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

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四)残值处理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五)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

如第三者不予赔偿,保险人可按照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六)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如需恢复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七)重复保险的分摊

存在重复保险时,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机动车辆保险

第一部分知识架构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

车辆损失

第三者责任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金额

赔偿处理

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赔偿限额

赔偿处理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

车损险的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车损和第三者共同附加险

车损和全车盗抢险的共同附加险

所有基本险和附加险的附加险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条件

标准

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部分知识解析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

定义:

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主要是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各种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

2、第三者责任的保险标的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分类:

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为机动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

其中,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

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险别之一。

其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保险标的。

(一)保险责任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使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的场合)

6、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7、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责任免除

分类:

风险免除和损失免除。

1、风险免除: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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