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投标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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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5
(1)
踏勘现场
□统一组织□不统一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踏勘联系人:
踏勘联系人电话:
1.6
(1)
投标答疑会
□召开□不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2
(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技术标:
年月日时;
商务标:
年月日时。
(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将不被接受)
3.3
(1)
投标有效期
商务标投标截止时间后3个月
3.4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万元
递交方式:
须在技术标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地点:
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F
联系人:
电话:
3.5(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
2、其他应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处。
3.5(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X份,电子版壹份上传至ERP系统中。
3.5(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须知第3.1
(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分别为:
1、技术标;
2、商务标。
以方便拆开复印的方式将商务标及技术标分开装订并分别放入牢固的信封内予以密封。
4.1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及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
(1)
投标截止时间
技术标:
年月日时;
商务标:
年月日时。
4.2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书面文件一正X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处
电子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华润置地X大区ERP系统中。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各大区按情况完善,若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则不退还,若未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则需退还
7.2
(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款10%
1.总则
1.1招标人: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费用承担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招标人书面通知领取,或不是直接从招标人处获得,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有效性/或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亦不被接受。
1.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5踏勘现场
(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视察工程现场,若因投标人未前往工程现场而导致投标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总价将不予以更改。
1.6投标答疑会
(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澄清。
(3)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通过ERP系统电子版方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须知
(b)投标书
(c)合同协议书
(d)专用合同条款
(e)通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f)工料规范
(g)合同图纸
(h)开办费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i)工程量清单
(j)其他合同文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变更签证作业指引、合同结算作业指引、工程款支付作业指引、华润置地与合作方廉洁协议)
(2)根据本章第1.6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发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对于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问题,招标人可选择不予答复。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ERP系统电子版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未在澄清截止时间前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或对招标文件未明确事宜未提出疑问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若本应可按上述方法予以更正而没有更正的,其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ERP系统电子版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商务标:
含上述2.1.
(1)(a)项所指的文本完整一式X份(一正X副,请保留原装订顺序):
(i)投标书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填上日期;
(ii)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全面填上价款。
投标书内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的总价相符。
若有不符,则以投标书内的投标总价为准。
所有价款应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投标书内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iii)工程量清单全面填上单价、合计及总价、单价、合计及总价应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
(iv)投标人须提交工程量清单内规定项目的单价组成明细表。
(2)技术标:
(此部分由具体项目工程复核及调整)技术标一式X份,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i)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
(ii)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如需要)。
(iii)水平、垂直运输方案。
(iv)采用的施工机械数量及类型清单。
(v)劳动力计划表。
(vi)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计划。
(vii)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措施计划。
(viii)工地人员组织表,其中包括主要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之姓名及履历简介。
此等人员须在招标时与招标人会面,一经招标人接纳,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能更换。
(ix)最近三年承建工程项目之名称、经验及简介。
(x)当地之合法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等以证明投标人是项目所在地核准承包此类工程项目的合法承包单位。
(xi)按工料规范所述须于投标时提交之其它资料。
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3.2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的,须重新密封提交修改完成的商务标并在封套上醒目标注,开标时将开启最后到达的商务标。
同时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并且将不会因汇率的浮动而调整。
(4)招标人不接收有条件或无条件的降价函、打折函等类似函件。
(5)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出的项目仅作为参考性质,旨在向投标人提供按招标图纸和工料规范之要求所需执行工程的主要项目及质量等资料。
投标人可接受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或按其对招标文件之理解,在工程量清单指定的地方对工程量进行增加或减少,并全面填上项目的单价及合计,除列明为暂定数量的项目及指定项目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不能修改。
若投标人对列明为暂定数量项目的工程量、委托发包人付款的项目暂估价及暂列金额进行修改,其标书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6)若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有欠缺或需要更改,可于工程量清单内指定位置增加或更改报价项目。
若投标人修订工程量清单内单项工程量超过±5%,需在商务标回标时提供计算底稿,若招标人复核偏差未超过±5%,且此类错误调整对投标总价影响超过自承建部分金额的±10%,投标人的标书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7)工程量清单需填上单价,投标人若将数个项目仅填写一个总价,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提供每个项目单价,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每个项目单价,投标人的标书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8)商务标最低价者,招标人若发现有不合理低价、不平衡报价或有较大算术误差等,招标人将与商务标最低价者进行商务澄清,商务澄清的总价不允许调整,若商务标最低价者要求总价上涨,将作为废标处理。
(9)本着对投标人负责的原则,并防止因算术方面的错误或投标人采用诸如“不平衡报价”等不合理的报价策略导致投标人中标后合同双方的正当经济利益受损,同时兼顾评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招标人将对已被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及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和各项价格和费率进行校核,以便发现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错漏项及不平衡报价现象。
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i)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金额与投标书内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书报价金额为准;
(ii)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iii)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明显是点错小数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修改单价;
(iv)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修改标出的总额;
(v)按上述(i)至(iv)项更正而得到的总额与投标总价的总误差按百分率(百分率为总误差与更正后的投标总价减去正确的开办费清单费用、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余额的百分比)分摊在除开办费清单费用、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项目的正确单价上,合同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将按调整后的单价编制。
若百分率少于0.5%,单价不予调整。
计算公式如下: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正算术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表经双方确认后即为通用条款内所指的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表,则其投标可被拒绝。
3.3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技术标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缴费证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
(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履约保函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均为无息退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i)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ii)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招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往来函件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
(iii)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投标人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欺诈、威胁、贿赂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iv)商务标最低价的投标人在澄清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价格澄清的。
(v)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要求、供货施工范围、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函。
(vi)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表格及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RP上传的电子版须与书面正本一致,不一致的以书面正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把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处理,若投标人发现其未进行分开,将作为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包含两种情况:
(i)书面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ERP投标。
因书面文件未按时送达但ERP系统按时开标所导致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封、文件及价格泄露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ii)逾期未在华润置地ERP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收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i)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章和签名;
(ii)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iii)投标书逾期送达;
(iv)在XX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v)没有按本须知第3.1条提交所须之文件及资料;
(vi)投标书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vii)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viii)逾期未在华润置地ERP系统上传或上传错误的视为无效投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本章第4.2
(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ERP系统上的投标文件可修改或撤回。
(2)修改或撤回书面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否则不予接受。
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书面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3)修改或撤回ERP上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必通知招标人,但须保证ERP系统最终投标文件与书面递交的最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人将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不需参加。
6.评标
6.1评标原则
(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原则为“有效技术标价低者得”。
(2)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样板标及投标人述标情况进行评审,若技术评分不合格,则投标人的商务标不予以开启或无需回商务标,投标保证金将于本工程落标通知书发出后方予以退还。
(3)“有效技术标投标人”对应的商务标,采用“价低者得”的原则定标,商务标最低者在商务澄清中对招标文件约定不响应或在商务澄清中上调投标总价或无理不同意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单价,则作为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对商务标次低价的投标人做商务澄清后定标。
(4)招标人已提供甲供材的合理损耗,该部分损耗不计入合同总价,投标人若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合理损耗不合理,可于安装单价中考虑相应的费用。
6.2招标人保留接受整个或部分回标之权利。
7.合同授予
7.1中标通知
(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经双方签署完毕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2)定标后,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7.2履约担保
(1)在X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签订合同
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料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发包方”、“发包单位”和“承包人”、“承包方”、“承包单位”、“甲委工程单位”,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投标”与“回标”可作同意理解。
10.弃标处理原则
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大区后续各项目的一次投标机会。
关于弃标的定义: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1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行贿处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华润X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
如果导致我司损失的,将保留法律追索等权利。
华润X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的单位,将从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行为后起算两年内不得对华润X大区的项目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