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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十一五完成情况总结

淮阴区残联“十一五”和2010年度工作总结

一、“十一五”工作完成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业务精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区残联认真贯彻执行《淮阴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淮政发[2007]53号),履行职能,团结拼搏,全面实现了“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创建了国家和省级“白内障无障碍区”、省级“社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区”、省级“社区残疾人康复先进区”和省级“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残疾人科技扶贫示范基地”两个示范项目。

(一)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分重视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把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纳入“爱心淮阴”建设重要内容共同实施,2007年将“助残工程”列入民生帮扶“九大工程”,2008年将“助残工程”列入改善民生“十大工程”,2009、2010年将助残重点工作列入全区为民办实事20个项目之一。

《残疾人就业条例》颁布实施后,区政府专门召开常务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残疾人就业工作,将残疾人就业纳入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被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和区政协多次组织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和视察,提高了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各乡镇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有力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改善,幸福指数大幅提升,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生活保障。

“十一五”期间,全区符合低保条件的3655名残疾人被优先纳入“低保”,达到应保尽保;低保标准农村由2005年的60元/人月提高到2010的160元/人月、城镇由2005年的180元/人月提高到2010年的300元/人月。

有510名“三无”残疾人被纳入“五保”供养。

根据省、市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文件要求,2009年全区建立了重残生活救助制度,将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从低保对象中分离出来,实行低保和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分开操作,有1560名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并且低保标准比健全人提高15%;将4136名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纳入生活救助,按照低保标准按月发放生活救助金。

通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和“安居工程”,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

住房保障。

在实施“安居工程”中,把农村残疾人户“草危房”改造列入重中之重,到2007年,共为农村残困户建房1506户3313间,占全区贫困户草改瓦的32%,残疾人户“草危房”全部改造完毕;城镇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及时发放租金补贴,对购买经济适用房残疾人户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

医疗保障。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城镇残疾人医保参保率达到97%,医疗保险报销的最高限额已达12万元,同时降低城镇低保对象的缴费标准;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100%,重度残疾人和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就医实行“四免四优惠”医疗服务。

逐步推进残疾人康复项目进医保,全区精神病患者住院、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矫治手术等康复项目已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为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政策要求,2010年1月1日起为全区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视力一级、肢体一级、智力一级、精神一级)按月发放护理补贴,农村每人每月5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元,由区残联会同银行部门按季度打卡发放。

老有所养。

2010年4月份,区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淮阴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10]61号),第五条中规定:

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区政府为其代缴纳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6月30日,全区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首发仪式,首批60岁以上残疾人领到了养老保险金,残疾人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使“老有所养”这个夙愿变成现实。

(三)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保障残疾人享有岗位技能培训的权利。

在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中,坚持“政府主导、区残联领办、乡镇残联联办、社会广泛参与”的培训方针,采取“分类培训、服务产业、注重实效、长期坚持”的培训原则,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首先,将残疾人技能培训纳入区委、区政府改善民生工程和“脱贫、破零、超千”三大攻坚工程,动员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残疾人科技扶贫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其次,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力转移之中,给予培训费用减免;教育部门在特殊教育学校高年级段,进行劳动技能预备培训,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开展结对帮扶等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将残疾人纳入劳动力转移计划,开展残疾人劳务输出培训;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积极参与残疾人技能培训。

通过不断创新残疾人技能培训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其他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科技扶贫实用技术、劳动力转移等共培训残疾人720人。

再次,由区残联根据残疾人大部分分散居住在农村的特点,针对不同地缘、资源情况,在农村乡镇每年举办残疾人种、养、加业“科技扶贫”实用技术培训。

在城郊乡镇利用地少人多,靠近市区,服务性就业岗位充足的便利条件,举办残疾人修自行车、修鞋补鞋、理发、豆制品加工经营等职业技能培训。

共举办21期,培训学员477名。

第四,区残联单独设班培训。

区残联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租用区特教学校教学场地800㎡,建立“淮阴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添置电动缝纫机40台、盲人保健按摩床12套、电脑30台,购置70张床铺和被褥,以及炊具、餐具等生活用品,单独举办残疾人“服装缝纫裁剪”、“盲人保健按摩”和电脑知识培训班,一次可接收70名残疾人学员培训和生活。

培训班每年举办三期,每期培训三个月以上,每期培训学员50名左右。

学员培训期间包吃包住,费用全免。

“十一五”以来,区残联自主办班培训学员228名,学员的就业率达百分之一百。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十一五”期间共技能培训残疾人1425名,完成目标142.5%。

保障残疾人享有充分就业权利。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精神,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采取如下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是积极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要求,全面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法调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劳动部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年检、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财政部门将全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

通过贯彻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全区累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15名。

二是积极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根据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税务、劳动、工会、残联组织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在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区已兴办福利企业7家,累计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322人。

三是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把残疾人个体创业纳入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凡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为实现再就业目标购买的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下岗残疾职工。

区残联将本区内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出专款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残疾人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社会就业工作安排,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

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简化办理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城管部门在场地、摊点、摊位安排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方便。

残疾人个体从事劳务、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营业额小于1万元的,给予减免税照顾。

农村信贷部门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

“十一五”期间,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107人。

四是组织开展残疾人劳务输出。

各乡镇、各部门将残疾人纳入劳动力转移计划,积极帮助残疾人劳务输出。

区残联通过定向培训、职业介绍、“南北挂钩”、邀请外地企业来淮招工、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残疾人劳务输出达430人。

“十一五”以来,通过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实现劳动就业,累计帮助残疾人就业1074人,完成目标107.4%。

保障残疾人脱贫奔小康的权利。

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助残工程”和“脱贫、破零、超千”三大攻坚工程以及乡镇考核目标,通过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残困户实实在在的帮助,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同时,区残联在吴城镇头庄村、韩桥乡湖滨村、吴集镇大学生创业园建立三个“残疾人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扶持残疾人户进基地100户以上。

“十一五”期间共帮扶1057名残疾人脱贫,完成目标105.7%。

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围绕2012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融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和特殊教育等业务范畴;将残疾人康复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3元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部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

区政府成立了淮阴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淮阴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小组和淮阴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中心,为全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搭建了组织推动和技术保障平台;全区21个乡镇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254个社区都建立了残疾人康复站,选聘了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完善了乡镇、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累计投入26万元为社区购置康复器材,投入10.5万元配置轮椅、座便椅、拐杖等康复器械供社区残疾人使用,投入5.8万余元为区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中心购置货源,以方便广大残疾人用品用具的选购,全区已逐步形成了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社会化服务体系。

区残联积极实施“康复工程”,确立区阳光医院为残疾人“复明工程”定点扶贫医院,市三院为“精神病免费给药”定点扶贫医院,确立“市博爱康复中心”为我区聋儿定点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机构,市妇幼保健院为肢残、智残儿童定点康复训练医院。

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十一五”期间已累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596例,其中免费复明手术1149例,发放盲杖30根,为87名低视力患者配戴了助视器;为听力残疾人免费配发助听器102只,帮助57名聋儿进行语言康复训练;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360例,区政府《关于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经费救助的通知》(淮政发[2009]18号)文件出台后,救助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12例;为下肢重度残疾人配套捐赠轮椅880辆,安装普及型大、小腿假肢68条,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321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365人,麻风病畸残矫治手术3例,向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0890余件。

通过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与服务体系和区残联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全区已有24000余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十一五”残疾人康复目标全部超额完成。

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区累计救助贫困儿童少年入学190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已达到98%以上。

在特殊教育学校高年级段,进行劳动预备培训,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对考上大专以上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助学贷款和给予2000—3000元生活费用资助,累计资助大、中专学生25名,资助资金5.5万元。

(四)残疾人服务体系更加完备

区残联在完善“劳动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用品用具供应站”等“四位一体”工作机构基础上,2009年专门成立残疾人维权中心,招聘1名法律专业人员专门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得到有效维护。

2009年投资265万元建设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已投入使用,投资45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残疾人托养中心正在筹备,2011年投入使用。

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按照不低于6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2007年投入5万元更新了区残联电脑等办公设备,建立了区残联独立门户网站和残疾人数据库;2008年安排10万元为乡镇残联添置了电脑、打印机和互联网接入设备。

在创建省级“白内障无障碍区”活动中累计投入105万元用于创建经费,投入60万元用于创建省级“残疾人康复先进区”。

各乡镇均配备了残联理事长,2010年3月在全区21个乡镇和开发区选聘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并持证上岗,每人每月发给600元生活补贴。

各村(居)委会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并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全区已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完备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五)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十一五”以来,通过康复医疗和实施重点康复项目,提高了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增强了自食其力的本领,有6400余名残疾人改善功能,融入社会。

通过残疾人的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残疾人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有25名残疾学生走进大中专校门。

通过技能培训,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就业,提高了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增加了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孙以明、汤如虎、张守春、徐海燕等11名盲人通过保健按摩培训,有2人在家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所”、有9人外出打工;刘中华、陈生林、林兆生、张明莆等一批残疾人通过帮扶,已成为当地致富能人。

通过不断开展宣传文体活动,选送2名残疾人在省歌咏比赛上获奖,有8名残疾人在省、市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奖,有1名残疾人亲友当选中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省残联专门协会副主席,有3名残疾人运动员在省以上比赛中获奖,特别是我区赵集镇残疾人运动员陈业刚,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夺得反曲弓站姿射箭个人铜牌、团体银牌,为祖国、为家乡争得了荣誉。

通过改善民生,扶残解困,保障残疾人生活,残疾人都能够安居乐业,残健共融,共同建设小康社会。

通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大力宣传残疾人自主创业、回报社会的自强典型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浓烈氛围,激发残疾人爱党爱国、自强不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残疾人的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主要工作体会:

经过五年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政府是主导。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本地残疾人事业特点,制定发展计划,强化政府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

几年来,我们每开展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每一项重要措施都得到了政府的有力支持。

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的批转实施,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改善民生“助残工程”的实施,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无不体现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有关残疾人重要活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都能亲自参加;区人大和区政协多次组织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视察;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残疾人工作研究,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难题;各乡镇党委、政府把残疾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我们深深体会到政府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发展残疾人事业,部门协作是关键。

残疾人遍布各个地方,残疾人事业渗透各个领域,是涉及各个部门的综合性事业,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工作能够全面涵盖的,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业务工作之中,制定计划,同步实施。

实践证明,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开展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参与是合力。

我区残疾人约占社会总人口的5.63%,有残疾人的家庭占社会家庭的五分之一,残疾人分布于社会各行、各业,所有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工作都会与残疾人发生联系,因此,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

(四)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残联需务实。

残疾人联合会在发展残疾人事业、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中是主角。

几年来,区残联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弘扬“团结、创新、实干、自强”的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正是有了这些务实精神,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开拓进取,我们才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还滞后于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还需要我们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和付出加倍的努力。

当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和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还需要配齐配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残疾人的特殊要求难以满足,一部分残疾人仍处于贫困状态;我区残疾人普遍缺乏一技之长,就业工作难度大;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仍很艰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既要通过发展来解决,也需要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继续给予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二、2010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精心指导下,我们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省、市委11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目标,以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为抓手,达到或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全面贯彻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政策。

根据市民政、财政、卫生、残联《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的通知》精神,2009年7月1日建立了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今年初将不符合低保条件而纳入低保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从低保对象中分离出来,实行低保和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分开操作,目前,全区重残人员纳入低保的有1560人、纳入生活救助的有4136人,完成了全年预定的目标任务。

2、认真落实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为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政策要求,区残联于3月份在全区进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普查登记,共查出符合发放条件的残疾人(视力一级、肢体一级、智力一级、精神一级)885名,省补资金91.87万元已经到位,残疾人护理补贴已由银行部门打卡发放,完成了目标。

3、确实抓好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4月份,区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淮阴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10]61号),第五条中规定:

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区政府为其代缴纳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6月30日,全区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首发仪式,首批60岁以上残疾人领到了养老保险金,残疾人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使“老有所养”这个夙愿变成现实,完成了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任务。

4、努力推进残疾人康复项目进医保。

通过协调,目前全区精神病患者住院、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矫治手术等康复项目已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快构筑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是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省、市要求,区残联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9月2日,区政府专题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将残疾人托养中心纳入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整体考虑,在王营镇老年公寓南侧规划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占地面积7亩,规划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目前已通过发改委立项审批,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正在审批,建设图纸已提交设计,达到了序时进度要求。

二是突出残疾人康复服务。

第一,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已投入使用,首批开展了聋儿语言康复训练项目,完成了目标任务。

第二,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目前153名残疾儿童全部在机构接受免费康复训练治疗,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第三,大力推进“三助一给”康复项目,救助贫困家庭聋儿20名进行免费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助残日”期间为50名听力障碍老年人捐赠助听器,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捐赠彩电50台,为贫困下肢重度残疾人捐赠轮椅车250辆。

在成功创建省级“无白内障示范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活动,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50例。

根据与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的《贫困精神病患者药品救助实施办法》,自2007年7月份开始对我区31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连续免费给药三年,经费由区财政负担,截至今年已成功运作3年,“三助一给”康复项目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三是突出残疾人就业解困服务。

通过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区已累计培训残疾人217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8.5%。

通过组织残疾人参加就业招聘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组织残疾人外出务工等途径,全区新增残疾人就业224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2%。

通过开展区、乡镇机关结对帮扶和创建区残联残疾人扶贫基地活动,全区已累计帮扶残疾人脱贫169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

(三)加强残联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3月份进行了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全区21个乡镇和开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已持证上岗。

二是加快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构建,乡镇残联全部配置了电脑和互联网设备,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

三是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严格评定标准,规范发证程序,完成了二代证换发任务。

四是继续加大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力度,目前,全区已采集基础信息52000人,残疾人入库人数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五是抓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区残联专门成立残疾人维权中心,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得到有效维护,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残疾人集访和越级上访案件。

六是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地税代征保障金170万元。

三、“十二五”计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引残疾人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和市委11号文件,以“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围绕残疾人生活达小康、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立足眼前,着眼长远,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构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体制,进一步缩小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必须树立“总结、提升、创新”的理念,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方法,实现残疾人事业五个转变:

从救助型向福利化、制度化,从温饱型向小康型,从一般性向长效性,从少数人得实惠向全体残疾人普遍受惠,从初步型、过渡型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转变,真正使残疾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康复

1、力争用五年时间到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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