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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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预控管理,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是指关键节点施工前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环境、人员、设备、材料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核对检查的系列活动,是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重要手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应贯彻“风险预控、关口前移”的管理理念,坚持“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为A、B两级,见附表1-1《关键节点清单》。
第五条按照对关键节点施工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本办法将关键节点的核查内容分为主控条件和一般条件,见附表3-1~27。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检自评及配合核查工作:
(一)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办法《关键节点清单》和工程实际,制定《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附表1-2),明确各单位工程需进行条件核查的关键节点,并将《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批;工程施工期间,对《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程进展和设计图纸变更情况及时进行增补完善;
(二)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检自评,符合要求后填写《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申请表》(附表2-1)报监理单位核查;
(三)参加并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
(四)对涉及施工单位职责范围的核查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重新组织核查。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工作:
(一)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并将审批结果报建设单位;
(二)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预核查工作;
(三)组织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填写《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表》(表2-2)及《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记录表》(表2-3),形成核查意见;
(四)对核查未通过的,涉及施工单位的,应下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整改;涉及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其他单位的,应提请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各单位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核查;
(五)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核查或核查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工作:
(一)核查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计交底、周边环境资料交底等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落实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责任,并将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合同履约检查、考评;
(三)对涉及建设单位职责范围的核查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第九条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本法办规定参加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核查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核查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第十条参加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A类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核查成员至少包括: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部长),设计单位项目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或其北京指挥部)安全或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或技术负责人等,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方案论证的部分专家(不少于两名)。
必要时,勘察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和咨询单位工程师应当参加。
(二)B类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核查成员至少包括:
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
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勘察单位专业负责人或相关专家等也应参加。
见下表。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参加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参加单位
参加人员
A类
B类
备注
建设单位
安质部长
●
◎
或技术负责人
甲方代表
◎
●
监理单位
总监
●
◎
总代(驻地监理工程师)
◎
●
施工单位
安全或技术负责人
●
◎
或北京指挥部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项目安全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项目单位工程负责人
●
◎
项目专业负责人
◎
◎
组织单位确定
勘察单位
项目单位工程负责人
◎
◎
组织单位确定
项目专业负责人
◎
◎
组织单位确定
第三方监测
项目专业负责人
●
◎
咨询单位
咨询工程师
◎
◎
组织单位确定
技术专家
●
◎
参与方案论证
其他
◎
◎
组织单位确定
备注:
●表示必须参加,◎表示可选参加,具体由组织单位根据关键节点特点确定。
第十一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
(二)监理单位审批《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
(三)施工单位组织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检自评
(四)施工单位提交核查申请
(五)监理单位开展预核查
(六)监理单位核对人员资格,组织开展核查
(七)形成核查意见
(八)核查处理
第十二条任一主控条件不满足的或一般条件不满足项超过一般条件总项数20%的,不予通过核查。
第十三条核查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核查标准对涉及的施工条件逐项进行核查,并形成明确的核查意见和书面核查记录(包括影像资料)。
核查结论分为通过核查和不通过核查。
第十四条核查通过的,方可进行关键节点施工;核查不通过的应重新组织核查。
第十五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不替代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验收。
施工和监理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增加需进行条件核查的关键节点或将B类升格为A类进行条件核查,但不得将A类降格为B类进行条件核查,也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明确纳入的关键节点。
核查人员可结合现场实际,对附表3-1~27核查内容中的核查条件和要点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对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按《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动态监管记分标准》(附件)进行动态监管记分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要求的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抄告资质发证机关。
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取消工程项目“绿色安全工地”评比资格。
属于本市企业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外埠企业的,函告企业发证机关建议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抄告市国资委。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京建发[2010]746号)同时废止。
附表:
附表1-1:
关键节点清单
附表1-2:
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
附表2-1: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申请表
附表2-2: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表
附表2-3: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记录表
附表3-1:
暗挖工程竖井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2:
暗挖工程马头门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3:
暗挖工程扩大段开挖(首循环)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4:
暗挖工程爆破法开挖(首循环)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5:
暗挖工程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6:
暗挖工程穿越特级、一级风险工程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7:
暗挖工程大断面临时支撑拆除(首段)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8:
盾构始发、到达、空推段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9:
盾构开仓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0:
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1:
盾构穿越特级、一级风险工程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2:
盾构隧道较长范围处于非常接近状态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3:
深基坑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4:
有管线区域钻孔、成槽等动土作业(降水、围护结构等)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5:
预制梁架设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6:
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7:
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8:
起重吊装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19:
铺轨(调试)行车(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20:
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连接部位混凝土浇筑(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21: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用(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22:
暗挖全断面注浆(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23:
顶管施工始发与接收的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24: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25:
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6米(含))(首桩)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26:
冻结法土方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表3-27:
火情火警风险较大部位动火作业(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件: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动态监管记分标准
附表
附表1-1关键节点清单(参考)
序号
类别
关键节点
分级
备注
1
暗挖
穿越特级风险工程
A
(附表3-6)
2
穿越污水管
A
直径1米以上,距暗挖结构顶3米以内。
(附表3-6)
3
穿越河湖
A
(附表3-6)
4
竖井开挖
B
(附表3-1)
5
马头门开挖
B
开口宽度大于6米的全部及开口宽度小于6米(含)的首次。
(附表3-2)
6
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首次)
B
(附表3-5)
7
穿越一级风险工程
B
不含穿越污水管(直径1米以上,距暗挖结构顶3米以内)和穿越河湖。
(附表3-6)
8
大断面临时支护拆除(首段)
B
(附表3-7)
9
扩大段开挖(首循环)
B
(附表3-3)
10
仰挖、俯挖(首循环)
B
(附表3-3)
11
钻爆法开挖(首循环)
B
(附表3-4)
12
围岩等级突变(降低2个(含)等级)处开挖
B
(附表3-3)
13
明挖
深基坑开挖
B
(附表3-13)
14
有管线区域钻孔、成槽等动土作业(降水、围护结构等)
B
(附表3-14)
15
盾构
盾构始发
A
(附表3-8)
16
盾构到达
A
盾构机进入加固区前。
(附表3-8)
17
盾构开仓
A
(附表3-9)
18
盾构穿越特级风险工程
A
(附表3-11)
19
盾构机吊装
B
(附表3-18)
20
空推段
B
(附表3-8)
21
穿越一级风险工程
B
(附表3-11)
22
隧道较长范围处于非常接近状态
B
叠落隧道上洞施工、覆土厚度不大于盾构直径的浅覆土层地段、平行盾构隧道净间距小于盾构直径70%的小净距地段、大坡度(大于3%)等特殊地段施工。
(附表3-12)
23
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
B
(附表3-10)
24
高架
预制梁架设或悬臂挂篮安装使用前或桥梁转体(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
A
(附表3-15)
25
预制梁架设或悬臂挂篮安装使用前施工(跨越二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
B
(附表3-15)
26
架桥机安装、走行(首次)
B
(附表3-17)
27
起重吊装
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含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他起重设备安装)
B
(附表3-17)
28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施工
B
含2台及以上设备协同吊装作业。
(附表3-18)
29
模板
工程及支撑体系
模架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或处于斜坡段的混凝土浇筑
B
同一施工队伍,采用相同种类模架的首次(附表3-16)
30
铺轨
铺轨(调试)行车(首次)
B
(附表3-19)
31
质量
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非同时施工)连接部位混凝土浇筑施工(浇筑部位封模前)
B
钢筋连接、防水细部节点。
(附表3-20)
32
PBA洞桩法大直径钻孔桩灌注(首次)
B
(附表3-20)
33
梁板柱节点混凝土浇筑(强度等级相差两个及以上级别的)(首次)
B
(附表3-20)
34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用(首次)
B
(附表3-21)
35
暗挖全断面注浆(首次)(开始注浆前)
B
(附表3-22)
36
PBA工法二衬拱与梁结合部模板施工(首段)
B
(附表3-20)
37
其他
顶管施工的始发/接收
B
(附表3-23)
38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B
车辆段或高架站(附表3-24)
39
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6米(含))施工(首桩)
B
PBA工法或基坑围护桩或工程桩(附表3-25)
40
冻结法土方开挖
B
盾构区间联络通道(附表3-26)
41
火情火警风险较大部位动火作业(首次)
B
如风道(出入口)坡段结构施工,存在木模板、防水材料易燃物等
(附表3-27)
注: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清单内容制定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关键节点核查内容,如铺轨(调试)行车等
附表1-2
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
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类别
关键节点名称
级别
位置(参数)
备注
1
暗挖
1#竖井开挖
B
2
暗挖
穿越**湖
A
…
注:
本清单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作为单位工程开工条件之一,且应随着工程进展和设计图纸变更情况及时进行增补完善。
施工单位:
[名称][盖章]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监理机构:
[名称][盖章]
审批人:
附表2-1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关键节点名称
级别/编号
致:
建设(监理)单位
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规定,我方已完成
了施工前条件核查自检工作,自检合格,计划
于年月日实施,请予组织施工前条件核查。
该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2: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表。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2-2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关键节点
级别/编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
号
核查条件
核查要点
施工单位
自检意见
核查
结论
核查人(签字)
1
主
控
条
件
2
3
4
5
6
7
8
9
一
般
条
件
10
11
12
13
14
15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条件核查负责人(组织者)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和核查参加单位共同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2-3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关键节点
级别/编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核查内容:
条主控条件和条一般条件,各项核查要点及核查结论详见附表2-2:
施工前条件核查表。
核查组意见:
核查结论:
□通过□不通过
核查组
成员签字
核查单位
单位名称
参加人(签字)
职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第三方监测
咨询单位
专家
其他
注:
本表由核查组织单位组织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3-1暗挖工程竖井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序号
核查条件
核查要点
1
主
控
条
件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包括应急预案)、专家论证、审批齐全有效。
3
锁口圈梁
锁口圈梁施做完毕,混凝土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4
提升系统
起重提升系统已验收合格。
5
监控量测
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点布置符合要求,已测取初始值。
6
管线保护
管线核查,针对性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7
视频门禁
视频门禁系统已安装到位可正常使用。
8
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9
格栅加工
格栅加工首件验收合格。
10
一
般
条
件
材料及构配件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11
设备机具
进场验收记录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
安装稳固,防护到位。
12
分包管理
分包队伍资质、许可证等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协议已签署,人员资格满足要求。
13
作业人员
拟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资料齐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和数量满足作业要求,操作证齐全。
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14
降水情况
降水水位符合竖井开挖要求。
15
风水电
施工通风、供水、供电满足施工需求。
16
应急准备
应急物资到位,通讯畅通,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7
棚罩封闭
符合要求
注:
竖井开挖施工指锁口圈梁完成后进行的土方开挖。
附表3-2暗挖工程马头门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序号
核查条件
核查要点
1
主
控
条
件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包括应急预案)、审批齐全有效。
3
超前支护及加固措施
管棚或小导管打设、注浆已完成,加强环梁及支撑措施到位。
4
监控量测
及测量复核
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点布置符合要求,已测取初始值;
测量放线完成,并经监理、第三方复核,资料齐全。
5
管线保护
管线核查,针对性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6
降水情况
降水水位满足施工开挖需要。
7
视频
视频探头已安装到位可正常使用。
8
格栅加工
格栅加工验收完成,质量、数量满足要求。
9
应急准备
应急物资到位,通讯畅通,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0
一
般
条
件
材料及构配件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11
设备机具
进场验收记录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
安装稳固,防护到位。
12
分包管理
分包队伍资质、许可证等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协议已签署,人员资格满足要求。
13
作业人员
拟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资料齐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和数量满足作业要求,操作证齐全。
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14
风水电
施工风、水、电满足施工需求。
15
作业平台
作业平台搭设牢固,防护到位,已通过验收。
附表3-3暗挖工程扩大段开挖(首循环)施工前核查内容
序号
核查条件
核查要点
1
主
控
条
件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包括应急预案)、审批齐全有效。
3
超前支护及加固措施
管棚或小导管打设、注浆已完成。
4
超前探测
超前探测已完成。
5
监控量测
作业面变形已基本稳定。
6
管线保护
管线核查,针对性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7
降水情况
降水水位符合设计要求。
8
视频
视频探头已安装到位可正常使用。
9
格栅加工
格栅加工验收完成,质量、数量满足要求。
10
应急准备
应急物资到位,通讯畅通,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1
一
般
条
件
材料及构配件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12
设备机具
进场验收记录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
安装稳固,防护到位。
13
分包管理
分包队伍资质、许可证等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协议已签署,人员资格满足要求。
14
作业人员
拟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资料齐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和数量满足作业要求,操作证齐全。
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15
风水电
施工通风、供水、供电满足施工需求。
注:
本表适用于暗挖工程斜坡仰挖段开挖。
附表3-4暗挖工程爆破法开挖(首循环)施工前核查内容
序号
核查条件
核查要点
1
主
控
条
件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包括应急预案)、审批齐全有效。
3
爆破手续
手续完善,爆破队伍已落实,炸药出库入库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协议已签署。
4
超前支护及加固措施
管棚或小导管打设、注浆已完成。
5
超前探测
超前探测已完成。
6
监控量测
及测量复核
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点布置符合要求,已测取初始值;
测量放线完成,并经监理、第三方复核,资料齐全。
8
管线保护
管线核查,针对性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9
视频
视频探头已安装到位可正常使用。
10
格栅加工
格栅加工验收完成,质量、数量满足要求。
11
应急准备
应急物资到位,通讯畅通,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2
一
般
条
件
材料及构配件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13
设备机具
进场验收记录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
安装稳固,防护到位。
14
其它分包管理
分包队伍资质、许可证等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协议已签署,人员资格满足要求。
15
作业人员
拟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资料齐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和数量满足作业要求,操作证齐全。
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16
风水电
施工通风、供水、供电满足施工需求。
附表3-5暗挖工程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序号
核查条件
核查要点
1
主
控
条
件
设计文件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