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质检部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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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质检部编制
惠大疏港高速公路工程A07标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惠大疏港高速公路A07合同段项目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项目管理工作,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现本项目优良工程质量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制定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建立项目质量体系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质量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专业、各部门、各分部、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
因此,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满足专业和岗位要求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请上级批准。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的补充。
第二章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代理人,项目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主管生产副经理受项目经理委托分管质量工作。
第七条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授权下,代表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组织、领导和质量决策。
第八条项目质检工程师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各工序交接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的物资、设备、生产、技术等部门或职能人员是质量工作的相关责任者。
第十条其他各施工队设质量员,从事自检、互检、交接检的群众性质检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谇政策,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对项目工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全部责任。
2.负责组织建议质量体系,并采取措施使下属各级人员理解并实施。
3.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
4.指定并授权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5.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生产副经理的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受项目经理委托,全面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2.监督检查各部门质量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有关接口工作。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处理质量缺陷工作。
4.项目经理缺席时代行经理职责处理质量管理工作紧急事务。
第十三条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质量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并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质量决策。
其职责是:
1.代表项目经理部发布质量信息,处理来自驻地监理工程师方面的质量信息。
2.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体系,协调质量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接口工作,检查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定期向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3.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组织贯彻施行。
4.领导质检、测量、试验、计量工作,审定质检、测量、试验方面的检测成果和试验报告。
5.负责技术交底。
6.审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实施方案。
7.审定测量班复测定线成果和特殊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实施方案。
8.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质检工程师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系统管理,并密切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搞好质量监理。
其职责如下:
1.负责完成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自检),编制质量报表,检查指导班组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2.负责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办理报验资料,负责收集来自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各种质量信息,并及时报告总工程师。
3.检查指导试验室的工作,审核检测结果和试验报告。
4.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并监督指导处理工程质量缺陷。
5.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及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有权建议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参加技术交底。
7.办理相关的竣工资料,参加交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部是本工程实施的主要技术部门,工程部长工作的质量职责是:
1.工程质量是通过生产过程形成的,工程部是实施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
施工过程应认真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制定适应工程特点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施工指导文件。
3.对关键工序和技术含量高的过程以及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实行重点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受控。
4.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的质量职责:
1.根据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计划部门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调查、采集样品,并编制调查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查同意后,确定采购意向。
2.对供应商的业绩、资质、信誉进行调查,保存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3.加强进货检验管理,做好进货检验记录,认真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检尺、检斤规定,保存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试)验报告单。
4.做好库存物资管理工作,做好防变质、防污染、防腐、防爆、防潮、防火工作,确保物资使用质量。
第十七条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质量职责:
1.开工前向承担该项目的班组和全体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数量、进度计划、工期要求、施工设备、材料规格、工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2.对于重要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技术交底的内容应该全面详尽,力求具体。
如施工工艺原理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内容以及应该完成的质量记录;自检、互检、交接检的程序、内容、方法;测量标志及各种施工标志的使用规定及保护方法。
重要的技术质量交底应采用适当的文字形式或文件形式或现场标牌形式及其他有效方式。
3.认真按照规定内容检查指导现场施工活动,有效地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配合质检部做好工程质量检查以及报验工作。
5.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纠正违章操作现象,铲除事故苗头。
6.协助测量班和实验室的有关工作。
7.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表,详细记录工程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信息,发现质量隐患和质量缺陷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八条试验室主任质量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项目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及技术规范、试验规程进行各类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及各种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试验工作。
3.试验试验报告和试验检测资料是质量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要求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4.及时向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门呈送试验检测资料,为动态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严守企业秘密,试验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外传。
第十九条施工测量人员的质量职责:
1.施工测量是施工过程中具有独立性的一个特殊重要环节,测量工作质量的优劣对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和企业信誉关系极大。
测量工作如果有失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永久性缺陷。
因此,测量人员必须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
2.测量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单位现场交桩工作。
制定复测计划,实施复测定线和编制复测成果报告。
3.熟悉本工程各项工作主要控制桩的位置,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加固保护方法。
4.测量资料的传递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不允许用口头形式传递。
5.测量班应经常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复核,如因测量标志变位而造成的错误以及经济损失,测量班应负主要责任。
6.正确使用、认真管理测量仪器,建立仪器专人保管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仪器。
做好仪器设备的防腐蚀、防晒和防尘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不准使用缺损器具进行测量工作。
第四章适用于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十条测量放线。
测量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中的中线、边线断面尺寸放线,要做到及时准确,定位边桩要设副桩。
对每个分部要下测量放线技术交底,各分部要严格按照测量班放出的边线开挖。
第二十一条土石方开挖。
土石方开挖前要认真清除表土。
爆破人员按照测量班放的边线施爆,炮眼布置要合理,对断面高的地段,要从上往下爆破,不得从底下往上爆破。
对坡脚扩边炮眼布置要密,布置间距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避免在爆破施工中出现超挖或欠挖,边坡面要平顺,不要有凹凸现象出现。
第二十二条填方。
填方在没填之前一定要通知监理工程师,清表基底验收合格后在回填土石方,回填厚度不超过30cm。
第二十三条桥涵施工。
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涵洞基础开挖后,要经过碾压,经试验室检测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再行施工。
台背回填土应分层填筑,并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不超过20cm,压实厚度不超过15cm,采用水密法和振捣棒、小型机具压实。
第二十四条路面施工。
执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做好质量资料管理工作。
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工序施工照片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制定资料管理制度,实现资料管理规范化。
第五章实行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部由总工程师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或抽检。
施工队应及时对已完成单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经常性质量检查、工序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定,对质量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的质检工程师,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要密切配合外部监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第六章严肃质量奖罚制度
第三十条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其性质、情节如何,应及时、如实向主管上级汇报,不得隐瞒和修正。
第三十一条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处理质量事故。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经项目经理部讨论后实行严惩,采取经济处罚手段,决不姑息迁就。
第三十三条对于在工程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项目经理部采取例外原则予以重奖。
第七章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第三十四条质量奖励条例
1.在业主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项目部规定给予施工队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奖励。
2.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3.阶段性验收过程中,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验收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及部位,对相关的班组和工长予以奖励300~800元。
第三十五条质量处罚条例
依据业主项目建设管理手册中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标段项目情况针对编制适用于我标段质量管理处罚条款如附表:
质量问题处罚条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惠大疏港高速公路A07合同段项目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质量问题处罚条款
项节
质量技术措施行为
处罚措施
一
路基工程
1.1
将耕植土、表土用作路基填料的。
每次罚款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1.2
填土没有路拱(要求2%~4%),排水不畅的。
每处罚款500元,并限期纠正
1.3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每处罚款500元,并限期纠正
1.4
94和96区填土未经平地机整平就进行压实施工的。
每处罚款500元,并限期纠正
1.5
填土松铺厚度不超过30cm或压实厚度不超过25cm。
罚款500元/处,并作返工处理
1.6
填石路堤层厚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中条文说明表4-2控制。
罚款500元/处,并作返工处理
1.7
填土路堤路槽底面以下0~80c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cm,在80cm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5cm;填石路堤最大粒径不大于50c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2/3,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路床底面以下40c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5cm。
罚款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1.8
采用不符合规定液限、塑限指数土作路基填料。
罚款1000元/次,并限期纠正
1.9
确保填方边坡碾压密实,边坡坡面要夯实,路基宽度在设计基础上每边增加30cm,等植草前刷坡。
罚款500元/处,并限期纠正
1.10
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罚款500元/处,并限期纠正
1.11
构造物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20cm。
罚款500元/次,并作返工处理
1.12
构造物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配合插入式振捣捧小型夯实设备,小型压路机进行,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
罚款500元/次,并作返工处理
1.13
构造物回填压实度检验频率及压实度标准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检验频率为50m2取一点,不足50m2时至少检查1点,压实度标准为96%。
罚款500元/次,并作返工处理
二
砌体工程
2.1
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
1)不得采用风化石,表面石料粒径需≥30cm;2)构造物表面平顺,无凹凸扭曲现象,砂浆抹边的棱角线、平直度:
2m拉线(直尺)检查≤10mm;3)外漏砌体一律勾凹缝,4)勾缝不得有瞎缝、丢缝、裂纹和脱落现象,缝宽统一;5)石缝不大于40mm,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不得有空洞;6)层间错缝不小于80mm,三块石相接空隙不大于70mm;7)砂浆抹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8mm,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8)泄水孔排列整齐、按设计设置坡度,无堵塞现象;9)截水沟与实际地形砌顺,要求线形顺畅,地形无变化时,不得出现弯曲;(10)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每项罚款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2.2
浆砌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铺砌厚度不满足要求;2)垫层厚度不满足要求的;3)砌缝内砂浆不饱满的;4)砂浆不采用机械拌和的;5)砌缝没有错开的;6)采用风化石、表明石料粒径小于30cm。
罚款200~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三
路面工程
3.1
路面基层达不到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平整度和路拱度符合要求。
罚款500元/处,并限期纠正
3.2
水泥砼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
1)粗细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2)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没有≥98%,表面坑洼,明显离析;3)基层和底基层没有清理杂物,有浮土;4)砼养生不及时;5)传力杆活动端与固定端装反;6)接缝填充料没有饱满或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罚款500元/处,并限期纠正
四
桥涵工程
4.1
钢筋工程
4.1.1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中钢筋焊接长度不足及焊缝不饱满超过3处的
罚款200元
4.1.2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有3处钢筋间距(包括主筋和构造筋)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200元,并作返工处理
4.1.3
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去锈处理的
罚款200元/次,并作返工处理
4.1.4
成盘或弯曲钢筋未经调直就予以使用的
罚款200元/次,并限期纠正
4.1.5
在施工现场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罚款200元/次,并限期纠正
4.1.6
钢筋必须使用机械切断,对于采用气割、焊割的
罚款500元/次,并限期纠正
4.1.7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焊接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罚款100元/接头,并限期纠正
4.2
预应力筋工程
4.2.1
预应力筋有烧伤或划伤,必须立即撤换
罚款500元/次
4.2.2
预应力筋因施工不当造成断丝且无法补救时
罚款1000元/次,并作返工处理
4.2.3
水泥、钢筋、钢筋笼等的存放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
罚款500元/次,并限期纠正
4.2.4
使用没有按规范要求标定的千斤顶张拉
罚款500元/次,并限期纠正
4.2.5
压浆不按配合比制浆,人为操作造成水灰比失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
罚款500元/次,并作返工处理
4.2.6
压浆不饱满的
罚款500~1000元/条管,并限期纠正
4.2.7
钢筋安装时偷工减料的
罚款100元/根,并立即整改
4.2.8
预应力必须使用机械切断,对于采用气割、焊割的
罚款500元/次,并限期纠正
4.3
模板工程
4.3.1
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模板不得投入使用
罚款1,000元/次,并立即整改
4.3.2
模板支撑加固必须牢固,出现胀模、跑模现象
罚款500元/次
4.3.3
模板涂刷脱模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触处
罚款50元/处
4.3.4
脱模剂使用废机油
罚款500元/次,限期整改
4.3.5
模板接缝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200元/米,限期整改
4.3.6
模板接缝不严密造成漏浆。
罚款500元/处,限期整改
4.3.7
拆模必须待强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后才能进行,拆模过程中对结构边、棱角造成破坏
罚款200元/处
4.3.8
脚手架安装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
罚款1000元/处
4.3.9
高于2米施工必须设置专用人行爬梯、通道。
且脚手架支撑不得模板支撑发生联系(除整体设计的外)
罚款1000元/处,并立即整改
4.4
砼工程
4.4.1
构造物不按要求进行养生的
每处罚款500元
4.4.2
构造物结构尺寸偏差超出规范允许偏差,但未造成使用缺陷的。
罚款200元
4.4.3
构造物结构尺寸偏差超出规范允许偏差,且影响使用需返工的。
罚款1000元,并承担返工费用
4.4.4
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或外露面保护层垫块采用砂浆垫块的(要求统一使用定型高强度混凝土垫块)
罚款1000元/次
4.4.5
防撞栏出现大量麻面;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墙角或接缝漏浆;表面多处露筋
罚款500元/m,并作返工处理
4.4.6
立柱、盖梁出现蜂窝麻面情况
罚款100~300元/处
4.4.7
立柱、盖梁出现露筋情况
罚款300~1000元/处
4.4.8
现浇、预制梁板出现蜂窝麻面情况
罚款200~500元/处
4.4.9
现浇、预制梁板出现露筋情况
罚款500~1500元/处
4.4.10
预制梁板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吊装位置准确,标高误差不超规范
罚款500元/片,并限期纠正
4.4.11
浇注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串筒的
罚款500元/次,并限期纠正
4.4.12
施工缝、砼工序交接部位凿毛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
罚款500元/次
4.4.13
两梁板之间接缝不得有杂物
罚款200元/处,并限期纠正
4.4.14
预制现浇砼构件必须采用足够强度、大面积的整体模板,保证砼整体外观和平整度
罚款500元/次,并限期纠正
4.4.15
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需修补的
罚款500元/次,并限期整改
4.4.16
结构物标高尺寸误差超出规范允许值,由于施工队原因造成的。
罚款500元/次,并限期整改
4.4.17
桥面铺装应符合路面的要求,其强度、厚度、平整度、横坡、抗滑构造深度均应符合要求;桥面与伸缩缝的缝面必须结合良好,保证平整。
罚款500元/处
4.4.18
达不到以下要求的:
1)钢模板大面平整、坚固,板面缝隙小,错台不大于1mm;2)在盖梁浇筑前,立柱应用薄膜包裹,并用胶布密封固定,防止漏浆损坏立柱外观质量;3)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或施工用的临时钢构件,时间需超过一个月,必须采取防锈措施(包裹或油漆);4)防撞墙缩缝施工应采用5mm胶合板,禁止使用3mm胶合板,胶合板嵌固在模板间,作成通缝。
罚款200~1000元/处,并限期纠正
4.4.19
采用真空压浆法压浆,压浆不饱满,压力达不到要求
罚款500元/管,并限期纠正
4.4.20
砼强度和路面结构层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罚款500元/件,并限期纠正
4.4.21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
延误一天罚800元,并限期纠正
4.4.22
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施工队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
该部分工程不予计量,每次罚款1,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五
其它条款
5.1
严格按图施工,如有变更按变更图或工程技术部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有违反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罚款500~1000元/次,并限期整改
5.2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才能向项目质检部报检。
对于自检、互检、交接检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
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5.3
不履行质量报验、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罚款1000元
5.4
对于项目质检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
罚款1000元
5.9
凡经监理、业主等上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并在其正式文件中指出的,由施工队施工原因造成的
项目部将按相关条款逐项处罚,同时对每个问题追加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