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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基础知识详细版笔记

第一章期货市场概述

第一节期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1848年,82位美国商人在芝加哥发起组建了世界上第一家较为规范的期交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BoardofTrade(CBOT,又称芝加哥谷物交易所)。

交易所成立之初采用远期合同交易的方式;1865年CBOT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取代了原先使用的远期合同;同年CBOT实行了保证金制度(又称按金制度),以消除交易双方由于不能按期履约而产生的诸多矛盾;1882年CBOT允许以对冲合约的方式结束交易,而不必交割实物。

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对冲机制和统一结算的实施,标志着现代期货市场的确立。

2.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标的物通常是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

广义的期货市场包括期交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投资)者;狭义的期货市场一般指期交所。

3.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

期货品种扩大、交易规模扩大和结构变化、市场创新和国际化。

4.期货交易品种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能源化工期货)到金融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货)的发展历程。

5.金融期货的发展历程:

(1)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MercantileExchange(CME)设立了国际货币市场分布(IMM),首次推出包括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意大利里拉、法国法郎、日元和瑞士法郎等在内的外汇期货合约;

(2)1975年,芝加哥期交所(CBOT)推出了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抵押凭证期货合约;

(3)1977年美国长期国债期货合约在芝加哥期交所上市;

(4)继外汇和利率期货推出之后,1982年堪萨斯期交所(KCBT)开发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使股票价格指数也成为期货交易品种;

(5)1995年,中国香港开始股票期货交易。

6.期货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

(1)1982年,芝加哥期交所(CBOT)将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相结合,推出了美国长期国债期货期权合约,期货期权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引发了期货交易的又一场革命;

(2)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化交易方式被引入期货市场,并成为期交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最先有路透社、芝加哥期交所(CBOT)和芝加哥商交所(CME)共同开发的全球交易系统(GLOBEX),世界各地的交易者可通过该系统进行全天24小时交易,从而使全球进入了全天候交易时代;

(3)1992年伦敦国际金融交易所(LIFFE)与伦敦期权交易所合并,1996年又合并了伦敦商品交易所(LCE);

(4)1994年,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与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合并为纽约商业交易有限公司(NYMEXInc.);此后,纽约棉花交易所(NYCE)与咖啡、糖与可可交易所(CSCE)合并为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

(5)1998年,德国法兰克福期货交易所(DTB)与瑞士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SOFFEX)合并为欧洲交易所(EUREX);

(6)2000年,法国巴黎、荷兰阿姆斯特丹和比利时布鲁塞尔的3家交易所合并为欧洲联合交易所(EURONEXT);2000年,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SingaporeExchangeLtd.(SGX)宣布挂牌上市;2000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和香港期货交易所经股份制改造,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合并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HKEx),并挂牌上市;

(7)2002年,欧洲联合交易所合并了伦敦国际金融交易所;

(8)2007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合并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Group);此后,纽约商业交易有限公司并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由此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包括CBOT、CME、NYMEX和COMEX。

第二节期货交易的特征

  1.6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2.市场交易方式经历了“由即期现货交易到远期现货交易,再到期货交易”的过程:

  3.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第三节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1.期货市场的两大基本功能:

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

期货市场机制下形成的价格具有公开性、连续性、预测性和权威性的特点。

  2.期货市场的作用:

  

(1)有助于现货市场的完善;

  

(2)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3)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有助于政府的宏观政策;

  (4)有助于增强在国际价格形成中的主导权。

第四节中外期货市场概况

  1.美国期货市场:

  

(1)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成立于1848年,历史最长的期交所,最早上市交易农产品和利率期货的交易所。

主要品种有玉米、小麦、大豆及大豆产品、美国政府的中长期国债、股票指数、黄金和白银等期货,以及农产品、金融、金属的期权。

  

(2)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前身是一批农产品经销商于1874年建立的农产品交易所,1919年改组为目前的CME,是世界最主要的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1972年国际货币市场分部(IMM)组建并最先上市交易外汇期货,成为世界最早开展期货交易的交易所;1982年组建指数和期权市场分部,标普500种股指(S&P500)期货和期权在该市场交易。

交易品种有活牛、木材、化工产品、外汇、股票指数等。

  (3)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成立于1872年,主要交易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天然气、铂、黄金、铜等,是世界最主要的能源和黄金期货交易所之一。

  (4)堪萨斯期货交所(KCBT),成立于1856年,世界最主要的硬红冬小麦(面包用主要原料)交易所之一,也是率先上市交易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所。

  2.英国期货市场:

  3.欧元区期货市场:

  4.亚洲国家期货市场:

  5.国内期货市场,分为三个阶段:

起步探索阶段(1990~1993年)、治理整顿阶段(1993~2000年)、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第二章期货市场的构成

  期货市场由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中介与服务机构、交易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管理机构构成。

第一节期货交易所

  1.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

期货交易所具有的5项重要职能: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

  (4)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5)发布市场信息。

  2.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一般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区别如下:

  3.我国境内现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家期货交易所,其中上海期交所、郑州商交所和大连商交所是会员制期交所,中金所是公司制期交所。

在境内的4家期交所中,总经理都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

第二节 期货结算机构

  1. 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

其主要职能包括:

  2.结算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交易所的内部机构和独立的结算机构两种,我国采取第一种形式。

  3.分级结算制度将期货结算分为3个层次:

  

(1)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2)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或结算会员与其所代理客户之间的结算;

  (3)非结算会员对其所代理客户的结算。

【有利于建立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的防火墙。

  4.我国境内4家期交所的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因此期交所既提供交易服务也提供结算服务。

意味着我国境内的期交所除具有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的职能外,还具有以下职能:

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保证合约履行;监督会员的交易行为;监督指定交割仓库。

  5.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

  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采取全员结算制度;中金所采取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中金所的结算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

  6.中金所因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配套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会员通过以现金形式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以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交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

结算担保金分类:

第三节 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本节介绍期货公司、介绍经纪商、居间人、期货信息资讯机构、保证金安全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一、期货公司

  我国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特别要求:

  1.许可证制度:

证监会按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2.期货公司要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

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突出风险防范功能;

  

(2)强调公司的独立性;

  (3)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

  (4)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5)完善董事会制度;

  (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交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应设独立董事】;

  (7)强调依法建立监事会制度;

  (8)设立首席风险高;

  (9)建立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准入制度。

  4.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1)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符合资本充足的要求。

  【风险监管指标包括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物安全的监管指标。

净资本是指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代表期货公司可随时用于应对风险的资金数额。

计算公式:

净资本=具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期货公司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的净资本标准。

预警指标为80%和120%。

期货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证监会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若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或重大疏漏的,期货公司应限期报送或补充更正。

进入风险预警期,当日向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详细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2)对客户资产保护的要求。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依客户要求支付可用资金、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和税款外严禁挪作他用;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应全额存放在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严禁在上述之外存放客户保证金;期货公司应按期交所规则使用自有资金缴存结算担保金、结算准备金并维持最低数额的结算准备金等专用资金,确保客户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和客户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造成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垫付,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

  (3)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4)对信息系统安全的要求。

  (5)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证监会以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治理结构、市场影响力和持续合规状况,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5类11个级别,对其施行分类监管综合评价。

  二、介绍经纪商

  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Broker,简称IB)的主要业务是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期货公司进行结算;分为独立执业的介绍经纪商(IIB)和由期货公司担保的介绍经纪商(GIB)。

在我国,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券商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应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

  (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券商不得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券商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控股的,或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得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券商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符合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等一系列条件和风险控制指标。

  三、居间人

  期货居间人是指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进行居间介绍,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

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或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四、期货信息资讯机构

  主要提供期货行情软件、交易系统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五、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

  六、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是期货品种进入实物交割环节提供交割服务和生成标准仓单必经的期货服务机构。

第四节期货交易者

  分类:

按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划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按交易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按交易头寸划分为多头交易者和空头交易者。

  一、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HedgeFund),又称避险基金,指“风险对冲过的基金”,一种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杆杆效应,承担较高风险、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定义:

【格林斯潘】通过将客户现定于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个体的组织安排(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以避开管制,并追求大量金融工具投资和交易运用下的高回报率的基金形式;【路透金融词典】一种私人投资基金,目标是从市场短暂快速的波动中获取高水平的回报,常进行高杆杆比率的操作,运用卖空、互换、金融衍生工具、程序交易和套利等交易手段。

通常是不受监管的组合投资,其出资人一般在100人以下,因最低投资额很高,对冲基金的投资者通常限于金融机构和富人。

  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区别:

  二、商品投资基金

  商品投资基金(CommodityPool)是指广大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业的投资机构,并通过商品交易顾问(CTA)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受投资收益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组织形式上类似于共同基金和投资公司,但与共同基金的差异在于商品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期货和期权合约,可做空、做多,从他人手中募集资金以投资于衍生品市场获取投资收益,给予中小投资者通过专业机构参与期货和期权市场投资、获取多元化的好处。

其组织结构在不同国家有一定差异,现以美国为例:

  1.商品基金经理(CommodityPoolOperator,简称CPO):

基金的主要管理人、设计者和运作的决策者,负责选择基金的发行方式,选择基金主要成员,决定基金投资方向。

  2.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TradingAdvisor,简称CTA):

可向他人提供买卖期货、期权合约指导或建议,或以客户名义进行操作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聘于商品基金经理,对商品投资基金进行具体的交易操作、决定投资期货的策略。

CTA不能接受客户资金,客户资金必须以期货佣金商的名义存入客户账户。

  3.交易经理(TM):

受聘于商品基金经理,负责帮助商品基金经理挑选商品交易顾问,监视商品交易顾问的交易活动,控制风险,以及在商品交易顾问之间分配基金。

  4.期货佣金商(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简称FCM):

是美国的主要期货中介机构,类似于我国的期货公司,负责执行商品交易顾问发出的交易指令,管理期货头寸的保证金。

【实际上,许多期货佣金商同时也是商品基金经理或交易经理,向客户提供投资项目的业绩报告,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投资于商品投资基金的机会。

  5.托管人(Custodian):

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运作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大型投资公司等独立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记录、报告并监督基金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的所有交易;保管基金资产,计算财产本息,催缴现金证券的利息;办理有关交易的交割事项;签署基金决策报告等。

  商品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的区别:

第三章期货交易制度与合约

第一节期货合约

  1.概念:

由期交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2.期货合约标的选择的条件:

  

(1)规格和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

  

(2)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繁;

  (3)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3.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和设计依据:

  

(1)合约名称:

注明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

  

(2)交易单位,在国际市场上也称为合约规模(ContractSize):

期交所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

期货价格乘以交易单位等于一手期货合约的价值;确定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考虑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交所的会员结构、该商品的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若商品的市场规模较大、交易者的资金规模较大、期交所中愿意参与该期货交易的会员单位较多,则该合约的交易单位可设计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3)报价单位:

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如元(人民币)/吨。

  (4)最小变动价位(TickSize,MinimumPriceFluctuation):

在期交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在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TickSize乘以交易单位等于该合约价值的最小变动值。

TickSize的确定取决于该合约标的物的种类、性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商业规范等。

设置TickSize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有适度的流动性。

较小的TickSize有利于增加市场流动性,但过小的TickSize会增加交易协商成本;较大的TickSize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活跃程度。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DailyPriceLimit,DailyPriceLimitFluctuation)规定了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DailyPriceLimit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即涨停板;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即跌停板。

DailyPriceLimit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

确定DailyPriceLimit主要取决于该标的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期货合约允许的DailyPriceLimit就应设置得大一些。

  (6)合约交割月份:

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一般受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储藏、流通等方面特定的影响。

  (7)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8)最后交易日:

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9)交割日期:

对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10)交割等级:

期交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为保证期货交易顺利进行,期交所允许在实物交割时,实际交割的标的物的质量等级与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交割等级有所差别,即允许用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的商品作为替代交割品。

期交所统一规定替代品的质量等级和品种。

交货人用期交所认可的替代品代替标准品进行实物交割时收货人不能拒收,但价格需要升贴水。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规定和适时调整替代品与标准品之间的升贴水标准。

  (11)交割地点:

由期交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交易所在指定交割仓库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指定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

金融期货交易所不需要指定交割仓库,但需指定交割银行。

  (12)交割手续费:

期交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续费收取的费用。

  手续费的高低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影响,手续费过高会增加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扩大无套利区间、降低市场的交易量,不利于市场的活跃,但也可起到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

  (13)交割方式:

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商品期货、股票期货、外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14)交易代码:

交易所对每一期货品种规定的交易代码。

第二节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1.内涵: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期货买方和卖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通常为5%~15%)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2.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交易者的保证金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节保证金水平;

  (3)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

  3.我国期货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交易保证金比率随着交割临近而提高】;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3)当某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

  (4)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的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一种或多种措施,以控制风险;

  (5)当某期货

  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上海期交所风控管理办法》规定,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①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时;②临近交割期时;③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④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⑤遇国家法定长假时;⑥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内涵:

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

当交易发生亏损,进而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必须在结算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账户中追加保证金,以做到“当日无负债”。

  2.特点:

  

(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汇总,使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的、具体的、真实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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